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例10
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例10
1.0目的
为了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服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物业公司所管辖区内客服中心对各项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
3.0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并监督回访工作质量,检查回访情况。
3.2各项目客服主管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3.3客服中心接待人员负责一般回访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回访的时间安排及回访率。
4.1.110万-15万平方米管业面积,回访周期为一季度每家每户回访一次。回访率100%。
4.1.2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回访率100%。
4.1.3维修回访,应完成本月维修量的50%。
4.1.4特约服务的回访,应安排在协议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回访率30%。
4.2回访人员的安排及回访方式。
4.2.1日常回访由客服中心接待人员负责,其他员工给予协助。
4.2.2项目经理负责重大投诉、重点客户的回访工作。
4.2.3客服中心可采取的回访形式有电话、入户、走访等。
4.2.4客户服务部每半年发放一次调查表,核查各项目的服务品质,督促项目,逐步提高各部门员工业务水平。
4.3回访内容
4.3.1服务效果的评价。
4.3.2业主满意度。
4.3.3业主建议征集。
4.3.4业主需求。
4.3.5公司每季度的回访主题。
4.4回访措施
4.4.1为避免回访问题单一,每季度由客户服务部推出一个回访主题。
4.4.2客服中心在回访主题下可根据项目目前最关注的问题确立回访内容。
4.4.3回访工作要成为项目每个人的日常工作,客服中心人员与各工种要沟通紧密,对一些难点问题,统一口径。
4.4.4将项目的其他回访合并到客服中心的回访中,避免回访内容单一,回访频繁,过多干扰业主的生活。
4.4.5通过回访,挖掘客户群体中有影响的业主,通过他们来替物业解决一些问题。
4.4.6客服中心负责持续关怀的客户和公司级投诉客户的回访,回访内容记录于《重点户明细及服务情况》。
4.4.7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回访工作质量,检查回访情况。
4.4.8各项目或部门应对回访工作高度重视,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5回访人员在回访中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给业主提供明确答复时间。同时回访人员将回访后的问题记录在《业主回访记录表》中,并将回访情况及时准确的反馈给客服主管,由客服主管在与业主约定的时间内协调解决。
4.6客服主管对《业主回访记录表》进行审核,对回访反馈的属于服务质量类问题,可上报项目经理按《业主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投诉流程处理。属于其他类问题,项目经理组织方案解决,疑难问题通过周例会上报公司,由分管副总审批后,转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4.7客服主管每月24日之前,对当月的《业主回访记录表》进行汇总,填写《月回访汇总表》。交项目经理审核、分析完毕后与25日同工作计划一起交分管副总审批。
4.8分管副总批示后,由品质管理部组织、监督各部门问题落实情况。
4.9《业主回访记录表》月底前统一由客服中心存档保管两年。《月回访汇总表》月底前统一交由客服中心保管两年。
4.10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5.0相关记录
《业主回访记录表》
《月回访汇总表》
《重点户明细及服务情况》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业主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大厦回访客户工作管理制度
大厦回访客户工作管理制度
1.物业管理中心客务部负责客户回访制度。
2.客务部按照回访客户记录表的内容,按客户投诉的程度进行适当回访,回访时间按客户投诉内容具体确定。
3.回访期间发现客户不满意之处,必须及时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向客户解释原因,并确定下次回访时间并知会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4.将回访内容记录在客户投诉记录表上,交部门经理审阅,部门经理将每月统计回访结果记录在回访客户月统计表上,并提交中心领导,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篇3:小区管理处服务回访工作规程
小区管理处服务回访工作规程
1、工作目的
规范管理处的服务、投诉处理回访的管理,通过回访取得业户对管理处服务定性、定向、定量的意见,在分析及采取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质量的控制与改进。
2、工作职责
2.1 管理处调度人员:负责投诉处理的各项回访、记录、分析、总结工作,并按月将统计和分析结果上报管理处负责人。
2.2 管理处职能主管:负责进行本职能服务项目的随机上门或定期抽样回访,并负责记录、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意见上报管理处负责人。
2.3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领导管理处的回访工作,要及时审阅调度人员和职能主管的回访记录及分析报告,监督落实整改。对定期进行的全面综合回访工作,管理处负责人要针对本管理处范围内的问题设计回访内容,并整理分析反馈意见后,定出整改措施施行,同时就定期回访内容写成综合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工作指引
3.1 管理处服务质量回访内容主要有定向、定性、定量三大部分:
3.1.1 定向,主要包括管理服务的以下方面
A.服务、投诉处理方面
B.设备管理方面
C.房屋维修保养方面
D.安全保卫方面
E.消防、防灾方面
F.清洁卫生方面
G.绿化、环境保护方面
H.停车场管理方面
I.会所及经营娱乐设施管理方面
J.管理处员工工作效率
K.管理处员工服务态度
L.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文明程度、应变能力
M.综合评议(包括以上各项,即总体印象)
N.其他
3.1.2 定性
A.采取模糊评定方法,业户的主观定性意向有以下三级:
A级:满意
B级:一般满意
C级:不满意
B.业户就存在问题或不满意程度提出具体定性意见。
3.1.3 定量
A.用书面形式的回访定量的内容:
a.发出票数
b.回收票数
c.各单项服务的满意率(合格满意率由公司或管理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以便考核和监督)
单项服务满意率=∑该项服务满意或一般满意票/回收票数*100%
d.综合评议的满意率
综合评议满意率=∑综合评议的满意或一般满意/回收票数*100%
国家规定的综合评议满意率≧95%
B.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口头或现场回访质量内容:
a.在一定期限内的回访户数。
b.回访户中表示满意或一般满意的户数。
c.满意率:(合格满意率由管理处定)
回访满意率=∑表示满意或一般满意户/回访户数*100%
C.调度人员逐项回访投诉业户的定量内容
a.当月投诉处理回访的户数。
b.回访户中表示满意或一般满意的户数。
c.满意率:(合格满意率由公司根据不同时间、地点定出后下达)
投诉处理满意率=∑当月回访表示满意或一般满意户/当月回访户数*100%
D.各项满意率的规定:
a.公司将根据不同时间、管理处的物业管理特点确定综合评议满意率和投诉处理满意率的标准。
b.除以上两项满意率外,其他满意率由管理处根据公司所提意见,以及本管理处当时情况而自行制定。
3.2 管理处服务质量回访方式如下:
3.2.1 口头回访:即有关领导或员工上门口头问答回访。
3.2.2 电话回访:即使用电话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此种方式使用频率及效率都较高。
3.2.3 书面回访:即用书面形式,围绕回访目的设计问题,要求服务对象作答。此种方式在广泛征询意见时运用较多。
3.2.4 召开会议回访:即在平时,可针对个别代表性问题,召开座谈会回访,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在有重大问题时,也可召开双边或多边联席回访会议,以听取和商讨业户提出的意见。
3.3 管理处服务质量回访的记录:
3.3.1 服务质量回访的记录方式:
A.服务质量口头回访,不论是定期或是不定期的,一律逐项地记入《回访记录表》。
B.电话回访,除调度人员将投诉回访逐项填入《投诉调度记录》外,其他的电话回访一律逐项填入《回访记录表》。
C.书面回访,除把基本内容和做法填入《回访记录表》外,经统计分析的资料填入《回访报告表》中,发出的回访表附后作为附件。
D.会议回访,除把基本内容和做法填入《回访记录表》外,会议内容要形成记要。
3.3.2 管理处服务质量回访记录的处理
A.管理处各职能部门的不定期回访(口头/电话/书面),一个季度汇总总结一次,并填入《回访报告表》中上报管理
处存档。B.管理处各职能组的定期回访(口头/电话/书面),要集中总结分析,并填入〈回访报告表〉中上报管理处存档。
C.书面回访原则上都是以管理处的名义进行,由管理处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统计与分析,然后填入《回访报告表》存档,必要时要形成文件呈报公司(或有关领导),《回访报告表》副本作为附件同时上报。
D.调度人员的电话回访,在填入《投诉调度记录》后,每月总结一次,在《投诉调度记录月总结表》中,写出分析意见。管理处负责人要加评语,然后归档。
E.会议回访在形成《记要》文件后,一方面要跟进处理,另一方面如有必要要上报公司(或有关领导)。
F.回访的服务质量和投诉处理问题的及时性,要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列入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在管理人员的人事考核中,要作为工作水平和态度的一个方面进行考核。
4、参阅文件、资料
4.1 《管理处服务回访工作规程》
4.2 《业户投诉处理程序》
4.3 《房屋及设施零修合格率的解释与规定》
5、质量记录
5.1 《回访记录表》
5.2 《回访报告表》
5.3 《物业管理投诉调度记录》
5.4 《物业管理投诉调度记录月总结表》
篇4:小区管理处服务回访内容记录指引
小区管理处服务回访的内容及记录指引
1、工作目的
规范管理处的服务、投诉处理的管理,不断地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业户对服务的满意率,同时多方面接受业户对服务意见的反馈,便于对服务质量的控制与改进。
2、工作职责
2.1 管理处调度人员:负责投诉处理的抽样回访、跟进工作,并按规定按月整理处理过程的及时率、合格率和存在问题上报管理处负责人。
2.2 管理处各职能组主管:负责根据本专业的管理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工作,并就收集到的问题进行记录、分析、总结、改进工作,并上报管理处负责人。
2.3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处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的回访活动,特殊性的专题回访也由管理处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上回访活动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记录、分析,进行回访总结,要有整改的措施与步骤,并就问题的分析和意见写成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
3、工作指引
3.1 概念
回访:定期或逐项地就服务的质量征求业户意见,并做记录、整理、改进服务称作回访,它是整个服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3.2 管理处定期的全面回访:
3.2.1 全面回访每年进行两次,定在七月和来年的元月份进行,采取问卷形式。
3.2.2 回访表临时制定,主要内容有两个部分:
A.基本服务意见的调整
B.根据本管理处的当时情况,制定出侧重调查的内容,设计并提出调查问题。
3.2.3 回访表回收后,进行分类、分析、找出问题。
3.2.4 管理处就回访提出的问题召开有关会议,找出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在《回访报告表》上记录,并逐件在调度人员处立项,跟进落实。
3.2.5 每次全面回访后,管理处要给公司主管领导提交一份完整的处理报告。
3.3 特殊事件的回访
3.3.1 特殊事件处理完毕后,根据性质的严重程度和处理的情况,在20天内管理处负责人要专门安排上门回访,回访内容及人员据实际情况而定。
3.3.2 回访后,如有未尽事宜,管理处负责人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采取措施尽快处理和落实。处理过程要在《工作日志》和《回访报告表》上记录。
3.3.3 以上回访过程处理完毕后,根据事件的结果和程度,用书面的形式报告公司。
3.4 管理处各职能组的回访
3.4.1 管理处各职能组的回访主要是根据业户的投诉处理和服务工作的改进而随机进行的,主要是专题上门回访或每年不少于住户5%的抽样书面回访。
3.4.2 各职能组的上门回访由各职能主管组织进行,并填好《回访记录表》,如书面回访则由职能主管提出,管理处统一发出问卷。
3.4.3 各职能组的回访内容以本职能的服务项目为主,一般不涉及其他部门。
3.4.4 各职能部门回访后要把收集的回访意见整理好,调查分析,填好《回访报告表》,逐条整改落实,并就回访的意见和整改的措施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管理处负责人汇报。
3.4.5 管理处负责人对各职能部门的回访工作要给予领导,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要严格要求,跟进落实。
3.5 投诉处理的逐项回访
3.5.1 投诉处理的回访主要是在投诉处理销项后而进行的,抽样回访或销项数60%回访,要在《投诉调度记录》表中记录不能遗漏。
3.5.2 投诉处理的回访主要是由调度人员用口头/电话进行。
3.5.3 投诉处理的回访一般在投诉案销项三天后至一周内(清洁服务除外)进行,必要时调度人员可通知维修班实施责任人到现场进行回访并做记录。
3.5.4 调度人员要把回访情况进行记录,填入《投诉调度记录》中,如无问题,一项投诉处理的质量控制记录就算完结了。如还存在问题,则要按有关规定继续跟进处理。
3.5.5 调度人员每月都要将当月的回访情况做总结,填在《投诉调度记录月总结表》上报管理处负责人。管理处负责人要根据此总结写出评语并跟进落实。
4、参阅文件、资料
4.1 《业户投诉处理程序》
4.2 《业户投诉的立项和销项规定》
4.3 《管理处服务回访的内容及记录指引》
4.4 《业户投诉调度规程》
5、质量记录
5.1 《回访调查表》(随机设计)
5.2 《物业管理投诉调度记录》
5.3 《物业管理投诉调度记录月总结表》
5.4 《工作日志》
5.5 《回访记录表》
5.6 《回访报告表》
篇5:新世界物业回访管理规程
新世界物业回访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回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
3.职责
3.1物业部经理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
3.2客服组主任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3.3物业助理负责依照本规定实施具体回访工作。
4.程序要点
4.1客服组主任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
4.1.1回访时间安排:
4.1.2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3天内进行;
4.1.3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1个星期后,1个月内进行;
4.1.4特约服务的回访,应安排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结束后进行;
4.1.5物业部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应当在组织、发行完毕后1个月内进行;
4.1.6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台后的1周内进行;
4.2回访率:
4.2.1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4.2.2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分别达到30%;
4.2.3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
4.2.4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客服组主任确定。
4.3回访人员的安排:
4.3.1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物业部经理组织进行;
4.3.2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主管与客服组物业助理共同进行;
4.3.3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由物业助理进行。
4.4回访的内容:
4.4.1质量评价;
4.4.2服务效果的评价;
4.4.3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
4.4.4缺点与不足评价;
4.4.5住户建议的征集。
4.5客服组主任依照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应到客服组领取《回访记录表》,并在《回访记录表》上签收。
4.6回访人员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工作一般采用电话回访或与住户面谈的两种方式进行,并请住户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如超过3天仍未完成的工作,物业助理应上门跟进。
4.7回访人员在《回访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将表格交回客服组。
4.8客服组主任对处理完毕的《回访记录表》进行审核,并加注意见。对于回访内容反馈为不合格的事件应上报物业部经理,按《住户投诉处理操作规定》办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
4.9物业助理每季度末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三次以上的现象,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经客服组主任审核后,报物业部经理办理。
4.10《回访记录表》于下一季度10日前统一交由物业部存档保管2年。
5.本规定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6.记录
6.1《回访记录表》。
6.2《回访用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