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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保利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本住宅区装饰装修规范有序,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0办理装修流程

  1.1资料图纸:业主/施工单位准备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装修平面图,单元立体图、空调安装图(如有变更指定安装位置),电气平面图、系统图(如有变动)各一份,给排水平面图(如有变动),燃气管线图(如有变动)。

  商铺除上述资料以外,超过50平方米必须提供市消防局消防审批意见书、消防平面图;有三废排放的,还须提供市环保局审批合格证明。

  1.2申请/签约:业主/施工队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签订《防火责任书》。

  1.3审批:业主/施工队持《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交管理处事务助理初审,初审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1.4收费/代征税:业主/施工单位持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到管理处财务处交纳装修相关费用,并办理装修税收征收手续。

  1.5发放装修许可证:管理处事务助理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1.6办理出入证:施工队负责人凭《装修施工许可证》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由事务助理根据需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的数量,开具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和押金收费条,施工队负责人持收费条到管理处财务处交费,凭收款收据找事务助理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并提供施工人员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7动火作业:须明火作业的,须向管理处申报,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管理处批准的方可动火。

  1.8施工:施工队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于装修单元门口,施工人员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无证不得进场及施工,《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只能在指定单元内施工有效,如在非指定单元内施工视为违章施工。

  1.9装修监管:装修施工期间,管理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装修施工单元进行巡视检查,如有违规将视依有关规定处理。

  1.10验收退费:装修完工(商铺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合格证)后,业主/施工单位通知管理处验收(不合格项目须整改后另行安排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业主/施工单位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客服部开具《退费通知单》,经管理处主任在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后,凭《退费通知单》到财务部退费,装修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2.0装修范围

  2.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2.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2.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2.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2.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2.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3.0装修施工管理

  3.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3.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

偿。

  3.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3.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3.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10住户的装修垃圾必须使用袋装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放在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管理处实施统一清理,严禁将垃圾从高空抛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为每天12:00-14:00,18:00-20:00。

  3.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人员留宿担保书》,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3.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15电梯使用:

  为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住户在装修时应做到: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

  (3)搬运物品进出电梯时,不得用物品挡住电梯门,而应按住控制器。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及垃圾。

  (5)货物出入电梯轻拿轻放,严禁乱抛扔增加电梯的冲击负荷。

  (6)避免过于尖锐的物品刮伤、擦伤电梯内不锈钢板。

  (7)搬运完物品应将电梯间打扫干净。

  4.0装修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到合格。

  (3)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0日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扣除有关费用后,将装修保证金退回装修队和住户,装修纳税按市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装修工程完工,在规定保修期内,如发生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住户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单位责任的,住户可以向装修单位追偿。

  5.0违章装修处理

  5.1住户若不按第二项中的要求施工的,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等措施停止住户的装修,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后方可继续装修,造成损失的,由住户负责赔偿;并可扣除装修保证金作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管理处将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外罚。

  5.2正在装修的住户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装修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如管理处在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除强制其离开小区外,每人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元作为违约金。

  5.3住户应确保进入小区的装修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要求正在装修的住户更换装修队伍,否则管理处将强制住户停工。

  6.0本管理规定未提及事项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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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项目楼宇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楼宇装修管理规定

  1.0目的

  通过对业主室内装修的制度化管理,确保楼宇及公共设施的正确、安全使用,将装修隐患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办理装修工作。

  3.0职责

  3.1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由品质督导部根据公司的管理目标制定,报物业经理批准,相关部门执行。

  3.2客户服务部对装修从审批环节到复验全程、全方位检查、管理。

  3.3工程组对装修内容进行技术把关,对相关工程进行技术监督、检查、验收。

  3.4礼宾部对装修单位治安、消防、工人出入等方面管理,对物业服务中心在装修管理中其他事件提供协助。

  4.0工作内容

  4.1业主在收楼时,客服助理详细向业主介绍装修管理流程及应准备的资料。

  4.2业主在报请装修时,客服助理首先审核装修资料,要求图纸资料包括:平面布置图、拆墙示意图、管道改变图、电气分布图及配电系统图、复式改建图(单元房或不改动的不必提供)、天花布置图;要求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应加盖红章。

  4.3初步审核图纸时,应注意拆墙部分是否破坏承重结构及公共设施(如烟道);管道改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穿过剪力墙;电气分布负荷是否违规;复式改建有无破坏外立面及外观、有无增加楼板等方面。如有不符要求的,应向对方作专业解释并要求对方修改装修设计方案,直致达到符合管理规定。

  4.4所有装修图纸必须由业主签名方为有效,装修申请书必须详细填写。客服助理须检查业主是否在《装修施工承诺书》上签名,若须改动厨厕管道涉及防水工程的,应要求业主签订《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

  4.5图纸、资料符合要求后,客服助理将资料及《装修申请表》一同交部门主管审核,物业主管审核加批意见后转工程组审核装修内容及图纸,工程组必须就图纸具体内容做出专业批示。若有相关技术问题则退回客服组请业主或装修单位修改,

  专业工程师负责向业主解释。在接客服组转交资料后工程组必须在一天内做出回复。

  4.6所有资料经工程组审核符合要求后,物业主管将《房屋装修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呈物业经理审批,审批完毕后由客服前台通知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前来办理装

  修手续。在资料符合要求到通知办理装修手续全过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4.7装修负责人在办理装修手续时,客服助理应详细解释《装修管理规定》,《装修许可证》办理人员要详细填写装修内容和注意事项(特别是工程部提出的要求事项)。

  4.8办理工人出入证时,要求对方提供该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放入装修档案,所办理的证件全部登记,记入装修申请书,放入业主档案。

  4.9为规范装修管理、确保园区安全,要求装修工人实行持证出入。出入园区一定要将出入证佩戴在左胸处以备检查,未带证者当班保安员可以责令其出园区。

  4.10在办理装修手续时,客服人员应向对方详细解释配套设施的报装事项(空调、热水器、电话、电视、网线等)。

  4.11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客服助理通知工程组开通该单元的水电。

  4.12装修施工过程中,物业助理每日巡检不少于一次,严格监督按审批图纸进行施工。对违章施工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即时制止,监督其改正。必要时请工程部,保安部协助。物业助理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对违章装修处理全程跟进,做好相关记录,记入装修档案。

  4.13物业助理认真做好配套设施安装,及煤气改位等工作的协调工作,与各业务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保持工作顺畅、高效,向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14装修单位如在装修过程中对已审批的内容有改动或增加新的装修内容,必须书面申请并附由业主亲笔签名许可的图纸,客服助理初审后报工程组审核,较大改动须报物业部经理审批。客服助理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即时向上级汇报。

  4.15工程组在接到《装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对图纸资料认真审核,提出专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负责向业主提供专业解释。接到图纸资料后审核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4.16工程组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应定期巡查,特别对隐蔽工程、防水工程全程严格

  监管,防水工程必须与业主、装修单位进行闭水试验并签确确认书,对装修中如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向业主提供专业意见。

  4.17工程组对业主在装修过程发现的需要保修的问题,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结果报客服前台存档。

  4.18工程组指定专业工程师协同客服组对装修工程进行初验、复验,并签署验收意见。

  4.19礼宾部认真做好出入证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专证专人专用,人、证、房号相对,不得进入出入证规定之外的楼宇、房间。做好物品放行检查工作,按《物品放行申请表》注明物品放行。

  4.20礼宾部对装修单位每日巡检至少一次,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对装修垃圾的堆放,消防器材、电梯前厅、卫生设备等严格检查,对搬运物品进行监督,发现有损坏园区、楼宇设施的,立即汇报客服前台处理,对搬运过程中使用电梯的情况进行监督,配合客服组对装修工作中其他事项的处理,所有装修检查记录统一交客服组,放入该户装修档案。

  4.21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的安装及管理。

>  4.21.1有对外安装的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在安装前要向物管部提交安装申请及安装图样和文字说明,以及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资料。

  4.21.2提交的图纸、样图要有明确的尺寸及周边环境物的标识。

  4.21.3制作的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等不能破坏周边环境,不能妨碍道路交通及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如安装部位涉及他人物业的公用部位,须经相应物业业主书面同意。

  4.21.4招牌、广告牌、霓虹灯饰的安装,应由有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在物管部工作人员监督下安装。

  4.21.5招牌、广告牌、霓虹灯应定期检查,保持完整、统一性,如遇台风来临时,应提前做好检查,不应出现缺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安全性检查、整改。

  4.22空调机的安装和管理。

  4.22.1购买和安装空调前请向物业服务中心咨询有关空调机安装事宜;空调机安装必须保证楼宇整体美观,主机安装上下面与墙面垂直。

  4.22.2安装空调位置必须按楼宇预留空调位安装,空调管线按预留口安装,空调的冷凝水胶管须放入预留排水管接口内。

  4.22.3有需要安装空调支架的,空调支架必须安装不锈钢支架,且不可加装雨篷等附属物。

  4.22.4交楼时应告之业主空调位的尺寸。

  4.22.5岗口如有空调进入时,首先告之前台通知相关人员及部门现场给予技术指引。

  4.22.6业主(住户)违规安装空调,物管部将责令其限期更改,如逾期不改正的,物管部将对其安装的空调进行有偿整改,整改的费用由违规者承担。

  4.22.7业主(住户)违规安装空调造成楼宇损坏(如楼宇公共设施,外立面等损坏)、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违规业主承担。

  5.0相关文件

  5.1《业主公约》

  5.2《广州市城市管理条例》

  6.0相关表格

  6.1《装修申请表》

  6.2《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3《闭水试验确认书》

  6.4《施工许可证》

  6.5《装修竣工检查申请表》

  6.6《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

  6.7《装修巡查表》

  6.8《物品放行申请表》

  6.9《装修、延期施工许可证》

  6.10《装修工作证申请表》

  编制:z审核:z批准:

篇3:住宅业主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业主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对业主室内装修的制度化管理,确保楼宇及公共设施的正确、安全使用,将装修隐患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办理二次装修工作。

  3.职责

  3.1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由品质督导部根据公司的管理目标制定,报总经理批准,相关部门执行。

  3.2各物业部客服组对装修从审批环节到复验全程、全方位检查、管理。

  3.3各物业部工程组对装修内容进行技术把关,对相关工程进行技术监督、检查、验收。

  3.4各物业部保安大队对装修单位治安、消防、工人出入等方面管理,对物业服务中心在装修管理中其他事件提供协助。

  4.管理规定

  4.1业主在收楼时,客服助理详细向业主介绍装修管理流程及应准备的资料。

  4.2业主在报请装修时,客服助理首先审核装修资料,要求图纸资料包括:平面布置图、拆墙示意图、管道改变图、电气分布图及配电系统图、复式改建图(单元房或不改动的不必提供)、天花布置图;要求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应加盖红章。

  4.3初步审核图纸时,应注意拆墙部分是否破坏承重结构及公共设施(如烟道);管道改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穿过剪力墙;电气分布负荷是否违规;复式改建有无破坏外立面及外观、有无增加楼板等方面。如有不符要求的,应向对方作专业解释并要求对方修改装修设计方案,直致达到符合管理规定。

  4.4所有装修图纸必须由业主签名方为有效,装修申请书必须详细填写。客服助理须检查业主有无在《装修施工承诺书》上签名,若须改动厨厕管道涉及防水工程的,应要求业主签订《工程责任承诺书》。

  4.5图纸、资料符合要求后,客服助理将资料及《装修申请表》一同交部门主任审核,客服组主任审核加批意见后转工程组审核装修内容及图纸,工程组必须就图纸具体内容做出专业批示。若有相关技术问题则退回客服组请业主或装修单位修改,专业工程师负责向业主解释。在接客服组转交资料后工程组必须在一天内做出回复。

  4.6所有资料经工程组审核符合要求后,客服组主任将《房屋装修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呈物业部经理审批,审批完毕后由客服前台通知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前来办理装修手续。在资料符合要求到通知办理装修手续全过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4.7装修负责人在办理装修手续时,客服助理应详细解释《装修管理规定》,《装修许可证》办理人员要详细填写装修内容和注意事项(特别是工程部提出的要求事项)。每户收取装修押金1500元。

  4.8办理工人出入证时,要求对方提供该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放入装修档案,所办理的证件全部登记,记入装修申请书,放入业主档案。工人出入证每证收取押金50元,工本费5元。

  4.9为规范装修管理、确保园区安全,要求装修工人实行统一工服并持证出入。不能统一服装的,出入园区一定要将出入证佩戴在左胸处以备检查,未带证者当班保安员可以责令其出园区。

  4.10在办理装修手续时,客服人员应向对方详细解释配套设施的报装事项(空调、热水器、电话、电视、网线等)。

  4.11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客服助理通知工程组开通该单元的水电。进场施工前,物业助理与装修负责人一同确定水电表度数,并由装修负责人签名确认。

  4.12装修施工过程中,物业助理每日巡检不少于一次,严格监督按审批图纸进行施工。对违章施工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即时制止,监督其改正。必要时请工程部,保安部协助。物业助理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对违章装修处理全程跟进,做好相关记录,记入装修档案。

  4.13物业助理认真做好配套设施安装,及煤气改位等工作的协调工作,与各业务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保持工作顺畅、高效,向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14装修单位如在装修过程中对已审批的内容有改动或增加新的装修内容,必须书面申请并附由业主亲笔签名许可的图纸,客服助理初审后报工程组审核,较大改动须报物业部经理审批。客服助理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即时向上级汇报。

  4.15工程组在接到《装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对图纸资料认真审核,提出专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负责向业主提供专业解释。接到图纸资料后审核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4.16工程组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应定期巡查,特别对隐蔽工程、防水工程全程严格监管,防水工程必须与业主、装修单位进行闭水试验并签确确认书,对装修中如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向业主提供专业意见。

  4.17工程组对业主在装修过程发现的需要保修的问题,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结果报客服前台存档。

  4.18工程组指定专业工程师协同客服组对装修工程进行初验、复验,并签署验收意见。

  4.19保安大队认真做好装修工作时间的控制工作,噪音装修施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无噪音施工时间:每日12:00-14:00、18:00-次日8:30及星期六、星期日。

  4.20保安大队认真做好出入证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专证专人专用,人、证、房号相对,不得进入出入证规定之外的楼宇、房间。做好物品放行检查工作,按《放行条》注明物品放行。

  4.21保安大队对装修单位每日巡检至少一次,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记

录表》(附表三),对装修垃圾的堆放,消防器材、电梯前厅、卫生设备等严格检查,对搬运物品进行监督,发现有损坏园区、楼宇设施的,立即汇报客服前台处理,对搬运过程中使用电梯的情况进行监督,配合客服组对装修工作中其他事项的处理,所有装修检查记录统一交客服组,放入该户装修档案。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装修指引》

  5.2《室内装修委托书》

  5.3《装修申请表》

  5.4《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5《装修施工承诺书》

  5.6《闭水试验确认书》

  5.7《装修施工许可证》

  5.8《装修竣工检查申请表》

篇4:E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E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住宅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保持住宅区内优美整洁,保证广大业主的利益,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小区内业主装修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1、任何业主、住户装修住宅,必须将《装修方案》报物业部审核,合格后,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方可进行施工。

  2、业主请选用在zz注册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施工,以确保装修质量,装饰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消防管理规定。

  3、为了小区的公共安全,装饰施工队必须在小区物业部门办理统一的施工出入卡,凭卡出入并接受小区物业部门的统一管理。

  二、住宅装修应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1、不得私自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装修时严禁凿除原有墙面、地面的原水泥面层,外门窗大小不得改动。

  3、请按小区物业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安装防护网。顶楼复式单元的天台应按物业部门的要求进行封闭。

  4、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私自改变阳台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为了小区的整体美观,业主不得将排烟管、晒衣架及杂物等置与主体立面以外。

  6、空调室外机应按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7、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承重墙、燃气管道、上下水主管道、进户主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燃气管道不得置与装饰内部。

  三、装修施工管理

  1、施工申请中应注明装饰工程的施工期限,如工程施工中需要延期,应到管理部门说明延期时间。

  2、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3、装修过程中,按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噪音施工。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对于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公用管线、道路绿化的,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

  4、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水、电应接在住户的水、电表内,严禁私自在户外接水、电。违者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有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6、住户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时,应由施工单位交纳装修押金,具体金额根据施工量大小而定。工程完工后,经管理部门、业主共同验收,如没有违章施工或出现渗、漏、堵、损坏、违章处理施工垃圾等情况,退回押金,如有上述情况,应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方及业主,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1、责令恢复原状;

  2、扣留或没收工具;

  3、采取措施禁止装修施工;

  4、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6、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篇5:花城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花城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规范装修人员的管理,确保小区内装修工程顺利开展,配合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确保小区正常次序。

  2、范围

  适用于**花城服务中心

  3、方法与过程控制

  3.1所有装修施工人员都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员的管理。

  3.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出入证按以下指定通道进入:

  3.2.1由小区入口广州方向通过5号岗的路径:经大巴车站、车场出入口岗附道,需到情景洋房直接经过通往洋房的环城路即可;需要到牡丹、荷花、玉兰、百合组团的直接经过靠学校处的环城路进入即可。

  3.2.2由南海方向进入的通过1号岗的路径为:经生态广场、车场出入口岗附,需到情景洋房直接经过通往洋房的环城路即可;需要到牡丹、荷花、玉兰、百合组团的直接经过靠学校处的环城路进入即可。

  3.2.3所有进出材料统一从5号岗进出路径:经公交车站、车场出入口岗,需到情景洋房、牡丹苑直接经过通往洋房的环城路,牡丹苑的在该组团后消防门卸车即可;需要到荷花、玉兰、百合组团的直接经过靠学校处的环城路进入,荷花苑进材料装卸点在百合苑与荷花元之间返修办公室经微风广场,从荷花苑消防门进入即可,百合苑进材料装卸点在百合苑南消防门进入即可,玉兰苑进材料装卸点在于兰苑北消防门进入即可。

  3.2.4道车库进出口到负一层停车场进入各单元,由消防楼梯、乘电梯进出入装修户房间,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入负二层车库、小区内院等其他的地方。

  3.3装修垃圾只能在晚上18:30以后进行搬运,禁止装修队在清运车辆进场前、把垃圾搬出户外,垃圾清运采用袋装运至各指定装卸处进行清运。

  3.4任何装修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内庭院、小区内围等其它地方,严禁在小区内逗遛大声喧哗。

  3.5任何装修施工人员都必须衣衫整洁出入本小区,不得光背、穿拖鞋、衣服脏乱,穿三角裤衩等衣衫不态之行为。

  3.6任何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该装修房间从事非法赌博活动以及其它非法行为,不得在房间内生明火、烧电炉做饭。

  3.7任何装修施工人员都必须爱护小区的各类设施、设备及绿地等,禁止搞破坏、践踏等行为,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装修单位管理责任。

  3.8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市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3.9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兹扰邻里。

  3.10禁止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作业。

  3.11对楼层所有阳台、平台不得封闭,护栏不得更改。

  3.12对装修户每天由专人进行检查,每班次不少于一次。

  3.13装修动火作业时,必须检查操作人员有无上岗证,相关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禁止装修对在装修现场生火做法饭。

  3.14检查装修户的装修时间,按照装修施协议约定时间进行监控,发现超时施工应立即制止,多次进行制止不听者,下发违章通知单。

  3.15督促无留宿证明的施工人员离开小区,需留宿的施工人员应出具服务中心办理的留宿证明。

  3.16制止装修垃圾堆放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及时检查清运垃圾、通道公用设施(墙面、地面、天花)有无损坏及磨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7对装修户消防措施的检查,50平米必须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制止装修材料乱堆乱放,不能堆放在阳台和影响小区外观的位置。

  3.18对安装遮阳蓬、雨蓬须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服务中心备案,在安装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为了不影响小区整体美观,需按服务中心指定款式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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