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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楼宇装修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项目楼宇装修管理规定

  1.0目的

  通过对业主室内装修的制度化管理,确保楼宇及公共设施的正确、安全使用,将装修隐患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办理装修工作。

  3.0职责

  3.1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由品质督导部根据公司的管理目标制定,报物业经理批准,相关部门执行。

  3.2客户服务部对装修从审批环节到复验全程、全方位检查、管理。

  3.3工程组对装修内容进行技术把关,对相关工程进行技术监督、检查、验收。

  3.4礼宾部对装修单位治安、消防、工人出入等方面管理,对物业服务中心在装修管理中其他事件提供协助。

  4.0工作内容

  4.1业主在收楼时,客服助理详细向业主介绍装修管理流程及应准备的资料。

  4.2业主在报请装修时,客服助理首先审核装修资料,要求图纸资料包括:平面布置图、拆墙示意图、管道改变图、电气分布图及配电系统图、复式改建图(单元房或不改动的不必提供)、天花布置图;要求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应加盖红章。

  4.3初步审核图纸时,应注意拆墙部分是否破坏承重结构及公共设施(如烟道);管道改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穿过剪力墙;电气分布负荷是否违规;复式改建有无破坏外立面及外观、有无增加楼板等方面。如有不符要求的,应向对方作专业解释并要求对方修改装修设计方案,直致达到符合管理规定。

  4.4所有装修图纸必须由业主签名方为有效,装修申请书必须详细填写。客服助理须检查业主是否在《装修施工承诺书》上签名,若须改动厨厕管道涉及防水工程的,应要求业主签订《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

  4.5图纸、资料符合要求后,客服助理将资料及《装修申请表》一同交部门主管审核,物业主管审核加批意见后转工程组审核装修内容及图纸,工程组必须就图纸具体内容做出专业批示。若有相关技术问题则退回客服组请业主或装修单位修改,

  专业工程师负责向业主解释。在接客服组转交资料后工程组必须在一天内做出回复。

  4.6所有资料经工程组审核符合要求后,物业主管将《房屋装修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呈物业经理审批,审批完毕后由客服前台通知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前来办理装

  修手续。在资料符合要求到通知办理装修手续全过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4.7装修负责人在办理装修手续时,客服助理应详细解释《装修管理规定》,《装修许可证》办理人员要详细填写装修内容和注意事项(特别是工程部提出的要求事项)。

  4.8办理工人出入证时,要求对方提供该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放入装修档案,所办理的证件全部登记,记入装修申请书,放入业主档案。

  4.9为规范装修管理、确保园区安全,要求装修工人实行持证出入。出入园区一定要将出入证佩戴在左胸处以备检查,未带证者当班保安员可以责令其出园区。

  4.10在办理装修手续时,客服人员应向对方详细解释配套设施的报装事项(空调、热水器、电话、电视、网线等)。

  4.11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客服助理通知工程组开通该单元的水电。

  4.12装修施工过程中,物业助理每日巡检不少于一次,严格监督按审批图纸进行施工。对违章施工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即时制止,监督其改正。必要时请工程部,保安部协助。物业助理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对违章装修处理全程跟进,做好相关记录,记入装修档案。

  4.13物业助理认真做好配套设施安装,及煤气改位等工作的协调工作,与各业务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保持工作顺畅、高效,向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14装修单位如在装修过程中对已审批的内容有改动或增加新的装修内容,必须书面申请并附由业主亲笔签名许可的图纸,客服助理初审后报工程组审核,较大改动须报物业部经理审批。客服助理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即时向上级汇报。

  4.15工程组在接到《装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对图纸资料认真审核,提出专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负责向业主提供专业解释。接到图纸资料后审核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4.16工程组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应定期巡查,特别对隐蔽工程、防水工程全程严格

  监管,防水工程必须与业主、装修单位进行闭水试验并签确确认书,对装修中如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向业主提供专业意见。

  4.17工程组对业主在装修过程发现的需要保修的问题,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结果报客服前台存档。

  4.18工程组指定专业工程师协同客服组对装修工程进行初验、复验,并签署验收意见。

  4.19礼宾部认真做好出入证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专证专人专用,人、证、房号相对,不得进入出入证规定之外的楼宇、房间。做好物品放行检查工作,按《物品放行申请表》注明物品放行。

  4.20礼宾部对装修单位每日巡检至少一次,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对装修垃圾的堆放,消防器材、电梯前厅、卫生设备等严格检查,对搬运物品进行监督,发现有损坏园区、楼宇设施的,立即汇报客服前台处理,对搬运过程中使用电梯的情况进行监督,配合客服组对装修工作中其他事项的处理,所有装修检查记录统一交客服组,放入该户装修档案。

  4.21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的安装及管理。

>  4.21.1有对外安装的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在安装前要向物管部提交安装申请及安装图样和文字说明,以及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资料。

  4.21.2提交的图纸、样图要有明确的尺寸及周边环境物的标识。

  4.21.3制作的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等不能破坏周边环境,不能妨碍道路交通及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如安装部位涉及他人物业的公用部位,须经相应物业业主书面同意。

  4.21.4招牌、广告牌、霓虹灯饰的安装,应由有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在物管部工作人员监督下安装。

  4.21.5招牌、广告牌、霓虹灯应定期检查,保持完整、统一性,如遇台风来临时,应提前做好检查,不应出现缺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安全性检查、整改。

  4.22空调机的安装和管理。

  4.22.1购买和安装空调前请向物业服务中心咨询有关空调机安装事宜;空调机安装必须保证楼宇整体美观,主机安装上下面与墙面垂直。

  4.22.2安装空调位置必须按楼宇预留空调位安装,空调管线按预留口安装,空调的冷凝水胶管须放入预留排水管接口内。

  4.22.3有需要安装空调支架的,空调支架必须安装不锈钢支架,且不可加装雨篷等附属物。

  4.22.4交楼时应告之业主空调位的尺寸。

  4.22.5岗口如有空调进入时,首先告之前台通知相关人员及部门现场给予技术指引。

  4.22.6业主(住户)违规安装空调,物管部将责令其限期更改,如逾期不改正的,物管部将对其安装的空调进行有偿整改,整改的费用由违规者承担。

  4.22.7业主(住户)违规安装空调造成楼宇损坏(如楼宇公共设施,外立面等损坏)、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违规业主承担。

  5.0相关文件

  5.1《业主公约》

  5.2《广州市城市管理条例》

  6.0相关表格

  6.1《装修申请表》

  6.2《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3《闭水试验确认书》

  6.4《施工许可证》

  6.5《装修竣工检查申请表》

  6.6《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

  6.7《装修巡查表》

  6.8《物品放行申请表》

  6.9《装修、延期施工许可证》

  6.10《装修工作证申请表》

  编制:z审核:z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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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6)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六)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助理负责办理装修申请业主身份的审核。

  3.2工程部负责装修方案及图纸的审核。

  3.3收费员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4工程部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以及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小区搬运队或环境部负责装修垃圾的二次转运工作。

  3.7工程部负责装修验收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业主/住户需向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平面图纸。

  b)如果业主请装修公司进行装修,需装修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除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客户服务中心接到装修申请当日,由工程部依据《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审核: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检查装修设计中的供水、供电等设计是否超出原有配给。

  b)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c)工程部审核小组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中签字认可。客户助理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装修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图纸复印留存备档。(如果业主自装则留装修图纸)

  4.2.1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二次转运费及装修服务费。

  b)施工队办理出入证并交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

  4.2.2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业主签收装修管理规定,并保证遵照执行。

  4.2.3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交客户服务中心。

  b)客户服务中心将身份证号码及基本情况登记在《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中。

  c)《装修临时出入证》中应注明装修地点、使用时限、装修工人姓名,张贴照片。

  d)客户服务中心收银员在收取办证费用后及时将人员相关情况填入相关的《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

  4.2.4客户助理在住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发放《装修许可证》。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工程部负责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2保安部负责按《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住户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4.4.2客户服务中心在当日内通知工程部技术人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工程部技术人员在《装修验收表》内"一次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5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工程技术人员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经管理处主任签字审批后,由客户服务中心退还住户及业主或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4.5违章装修的处理

  4.5.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规劝。

  b)出具《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c)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主任批准)。

  d)其他方式须经过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再行实施。

  4.5.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由工程部对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违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针得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装修保证金中扣款。

  b)扣完住户装修保证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6《装修申请表》、《违章整改通知书》、《装修验收表》等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7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违章整改通知书》

  5.3《装修验收表》

  5.4《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业主手则》

  7.2《装修管理规定》

篇3: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2)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结构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服务中心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客户服务中心主管/主办负责装修过程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住户需提前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尚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客户服务中心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管理公约》中"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按"唱诺制"要求,就可能发生违章装修的问题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施工队在《装修施工承诺表》中打"√"承诺。对住户未完全承诺的,客户服务中心应耐心向住户解释,直至住户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诺后的《装修施工承诺表》由住户和客户服务中心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b)不宜审批的情况: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c)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d)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e)客户服务中心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1将住户和施工队承诺的《装修施工承诺表》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要求住户签署《装修安全责任书》,并将之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4.2.4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4.2.5施工队应交纳一定数额的电梯材料运费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a)客户服务中心在住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按《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3.2维修部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3保安部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完工检查。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完工检查申请。

  4.4.2客户服务中心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维修部主管/技术人员、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完工检查。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完工检查合格的,由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客户服务中心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给予施工队每证10元罚款。

  4.4.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6完工检查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财务部退还住户/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4.5常见的违章装修。

  4.5.1擅自开工。

  4.5.2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4.5.3擅自改动燃气线路,安装燃气用具。

  4.5.4空调机不按位置安装。

  4.5.5随意改变窗台、窗框、玻璃、阳台、护栏、户门颜色、格调。

  4.5.6随意改变阳台功能。

  4.5.7随意封阳台,装防盗门、网(高层建筑)。

  4.5.8随意拆改墙体。

  4.5.9在承重墙、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4.5.10私自增加线路负荷。

  4.5.11改动上下水、电线(开关盒)。

  4.5.12私自开凿楼面层,破坏防水层(24小时

闭水试验)。

  4.5.13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4.5.14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

  4.5.15堵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4.5.16擅自移动消防设施。

  4.5.17擅自改变门的开启方向(卡拉OK厅等营业场所),使用消防禁用品。

  4.5.18擅自动火作业。

  4.5.19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

  4.5.20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

  4.5.21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

  4.5.22随意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散装料和超长重料)。

  4.5.23冲洗地面将水冲向电梯,破坏电梯装饰。

  4.5.24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制造噪音。

  4.5.25破坏公共绿篱、绿地。

  4.5.26夜间随意在住户家中留宿。

  4.5.27不办理《出入证》,不遵守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4.5.28随意拆掉阳台配重墙。

  4.5.29高层住宅、工业厂房、写字楼、商场、娱乐厅等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4.5.30随意改装智能化系统。

  4.6违章装修的处理。

  4.6.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客户服务中心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b)责令停工,出具《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c)责令恢复原状;

  d)扣留或没收工具;

  e)停水停电(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f)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g)依据规定罚没违约金。

  4.6.2装修完工检查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施工队装修押金中扣款;

  b)施工队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住户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

  c)扣完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7《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承诺表》、《装修安全责任书》、《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归人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8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装修许可证》。

  5.3《装修完工检查记录》。

  5.4《二次装修过程控制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5《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7.2《住宅小区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7.3《装修安全责任书》。

  7.4《装修施工承诺表》。

篇4: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机电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7保洁部负责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

  4.0 名词解释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住户需提前7日向管理处公共事务部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 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 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尚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 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 公共事务部主管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管理公约》中“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按“唱诺制”要求,就可能发生违章装修的问题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施工队在《装修施工承诺表》中打“Ⅴ”承诺。对住户未完全承诺的,公共事务部主管应耐心向住户解释,直至住户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诺后的《装修施工承诺表》由住户和公共事务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保存一份。

  B) 不宜审批的情况: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C) 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D) 审核同意的报管理处经理审批,管理处经理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E) 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公共事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4.2.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将住户和施工队承诺的《装修施工承诺表》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4要求住户签署《装修安全责任书》,并将之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5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 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B) 施工队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1992)102号文规定:

  ----住宅物业装修的押金标准为20元/平方米,从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后给予退款;

  ----办公、工业物业装修的押金标准为40元/平方米,从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后给予退款

  ----商业物业装修的押金标准为50元/平方米,从验收之日起半年后给予退款;

  ----装修垃圾清运费按150-300元/户收取。

  4.2.6指引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保安部;

  B)保安部将其中一张照片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中(详见《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C) 用施工人员另一第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证》。

篇5:小区楼宇室内装修管理协议书范本

  小区楼宇室内装修管理协议书范本

  根据建设部**市家庭装饰工程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居住小区楼宇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确保小区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本着"为业户服务,对业户负责"的精神,现对居住小区室内装修管理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装修前应办理申请、审核等手续。

  1.业户和装修承包方,请携带双方签订的《**市家庭居室装

  饰装修施工合同》书,承包方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的复印件及装修方案、施工图纸、资料、施工人员资料(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务工证、施工证工本费10元),填写装修申请表待管理公司审批。

  2.审核批准合格后,管理公司负责通知业户和承包方。承包方到管理公司交纳装修施工质量保证金。每套收取保证金4000元。装修施工竣工经管理公司检查合格后三个月,给予退还质量保证金。

  二、装修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请接受业户和管理公司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1.装修施工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的建筑规范。

  2.承包方应将开工证贴于户门上,便于检查。

  3.室内装修时:

  (1)管理公司与承包方先对该户进行核验闭水试验,通水试验,合格确认,双方签字认可后,方能开始施工。

  (2)请先将地漏及预留管道口遮盖,以免施工垃圾和杂物落入管道内而造成堵塞。

  (3)装修施工用电要使用适当插座、插头、不得裸露,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许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

  (4)安装整体浴房的,冷热水管线路必须装单流门。

  (5)室内装有消防报警器的,装修时请注意遮盖。消防报警器安装位置不得改动。

  (6)装窗套、门套时注意不要将门磁、窗磁线路打断。

  (7)玄关、厅地面铺砖时注意不可将地下线路破坏。

  (8)热水主入户管必须预留检修操作空间。

  (9)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等损失,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4.为了您和您的财产安全,请注意施工现场应符合消防规定。

  (1)施工房间(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包括做饭)和易燃易爆材料,严禁吸烟。

  (2)施工单位应设消防安全员,自行配备两个以上的干粉A、B、C型灭火器,并要求每位施工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3)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处理,否则由于施工人员使用不当,处理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5.为了保证楼体的整体美观和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擅自改变和损坏以下部分:

  (1)不能改变户门的位置、形状、颜色和开启方向。

  (2)不能在公众区域(户门以外均属公众区域)改造和添置设备。

  (3)不能改变阳台的使用功能。

  (4)不能更换窗户和玻璃及在窗户外加装防盗栏、网。

  (5)不能任意剔、凿、拆、改室内外承重墙、柱、梁、板,不能破坏改动上下水管道、防水层、保温层和其他设施。

  (6)不能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7)不能更改、拆除、封包,冷、热水计量设备、天燃气管道和计量表。

  (8)不能改动和任意包装暖气系统。

  (9)不能改动可视及非可视对讲系统、消防报警装置的位置。

  (10)不能改变空调机预留孔位置。

  6.包装暖气片及管线时应做可拆卸的装修,有利于日后检查和维修,管道检查口不能封闭,检查口预留尺寸不得小于450mm×450mm。(提示:封包暖气片影响采暖效果)

  7.在进行厨房和卫生间地面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层,并做好48小时闭水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请业户和施工单位注意:卧室及大厅没有防水层。若由于施工不慎引起邻居房屋的渗漏、损坏及冲突由业户负责,并给予修缮或经济赔偿。

  8.业户安装空调时,请先到管理公司申报,管理公司会指派专业人员给予指导安装。安装时请按指定位置安装,使用随机带来钢制空调架及防 锈螺丝,且固定架必须安装牢固。无统一冷凝水管位置安装时,请注意不要因冷凝水滴落影响下层住户及外墙面的美观。

  三、竣工验收工作:

  1.隐蔽工程应在封包前申报验收,如无此项验收,不予报验。

  2.报竣工验收前,承包方应准备好两份竣工图。

  3.应由业户、承包方、管理公司一起根据装修有关资料验收。

  对业户、管理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方必须执行直到符合标准。

  四、其它管理规定:

  1.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施工期,请业户提前一周向管理公司办理申请手续。

  为保证邻居的休息时间,国家法定节日、假日请勿施工。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违规施工者,管理公司将令其停工。

  2.运送材料,请按规定时间(15:00-18:00)使用管理公司指

  定的电梯运输,超大超长的材料应先进行分割,以保证电梯和楼道不受损害。泥、沙等材

料运送时必须袋装化,并即卸、即搬、即清。请不要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施工材料,否则管理人员将以垃圾论处。

  4.为了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施工垃圾请勿置于户外任何地方,必须装入袋内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如同一层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出现楼道、墙面污染和公共设施损坏而不能分清责任时,由各装修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4.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材料、垃圾抛掷窗外,若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以及相关责任。

  5.无论装修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管理公司都将做记录备案。

  6.业户自行装修和改造的系统及设施应由业户和施工单位负责保修,由于系统改造而造成的损坏,管理公司会积极配合修复工作,但造成的损失应由业户自行负责。装修后,户内设施、设备、管线、地面等所引发的故障应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一年;在此期间如业户找不到维修单位,可由管理公司进行修复,但其一切费用应由业户负担。

  7.业户和承包方有责任管理好施工人员并承担其相应责任;当现场出现较严重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管理公司联系,由施工单位和业户、管理公司协商处理,不能擅自作主,否则一切后果将由施工单位负责。

  8.业户装修项目请勿超出申请装修范围,施工单位对超出装修内容的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及时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施工方负责。

  9.承包方装修材料及施工工具的管理请自行负责,如有遗失和损坏,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10.为安全起见,装修施工前业户可要求承包方购买有关保险。

  11.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和《分包商入户工作守则》加强与管理公司的沟通与协作。对屡次违反本协议的承包方及施工人员,管理公司有权令其停止施工。

  1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请业户与管理公司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

  13.本协议一式三份,业户、承包施工方、管理公司等各执壹份。

  管理公司业户施工单位

  (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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