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路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XX路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
3、学校教务处将新生基本情况表交于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按规定时间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4、学籍卡由学籍管理员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全国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全国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学生家长填写《义务教育阶段休学申请表》,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义务教育阶段休学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复学。
四、留级: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篇2: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插班生经研究同意后凭转学证和档案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二)、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由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及时人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作旷课论处。请假三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教务处审批;七天以上者,由校长室审批。
(四)、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市级医闭证明,由教 委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不超过一年.休学后一般不能提前复学.
(五)学生有特殊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准予转学.
篇3:高中学籍管理问题若干规定
> 高级中学关于学籍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省市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行为,现结合本校具体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校长是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化的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具体工作。
二、教务处是学校学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承办有关手续。
三、凡属省教委文件规定的正常转学(指转出)、休学、复学,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出具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校长一支笔审批,审批后的一切手续由教务处承办。
四、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处理转进转出问题。
五、凡要求转学、借读到本校的,学校一般不予接收,特殊情况,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家长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室集体研究,校长签字同意后,到分管校长处领取登记表。(申请登记表由分管校长保存)
2.学生家长填好登记表,由分管校长签署收费意见。
3.学生家长凭登记表、学籍卡、分数卡片、转学证明及前一学期的成绩报告单到教务处编班,由教务主任填表签字。
4.学生家长凭登记表到总务处缴费,会计收费后在表格上签字盖章。
5.学生家长将缴费收据等有关材料送至教务处,由教务主任将学生送达班级。
六、登记表和其它有关材料存教务处,一学年度汇总后送档案室存档,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