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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籍管理问题若干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高级中学关于学籍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为全面贯彻执行省市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行为,现结合本校具体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校长是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化的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具体工作。

  二、教务处是学校学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承办有关手续。

  三、凡属省教委文件规定的正常转学(指转出)、休学、复学,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出具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校长一支笔审批,审批后的一切手续由教务处承办。

  四、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处理转进转出问题。

  五、凡要求转学、借读到本校的,学校一般不予接收,特殊情况,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家长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室集体研究,校长签字同意后,到分管校长处领取登记表。(申请登记表由分管校长保存)

  2.学生家长填好登记表,由分管校长签署收费意见。

  3.学生家长凭登记表、学籍卡、分数卡片、转学证明及前一学期的成绩报告单到教务处编班,由教务主任填表签字。

  4.学生家长凭登记表到总务处缴费,会计收费后在表格上签字盖章。

  5.学生家长将缴费收据等有关材料送至教务处,由教务主任将学生送达班级。

  六、登记表和其它有关材料存教务处,一学年度汇总后送档案室存档,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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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插班生经研究同意后凭转学证和档案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二)、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由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及时人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作旷课论处。请假三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教务处审批;七天以上者,由校长室审批。

  (四)、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市级医闭证明,由教 委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不超过一年.休学后一般不能提前复学.

  (五)学生有特殊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准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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