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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业务档案暂行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高级中学教师业务档案暂行规定

  第一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是贯彻党的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学校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教学研究,完善教学档案的重要措施。它必将成为推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早出人才、出好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条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等材料,其范围如下:

  1.《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登记表》。

  2.教师在校、市以上刊物发表文章的原件或复印件,论着、译着、编著(实物)、手稿等(包括建档前)。

  3、教师在市以上专业会议、教研会上的发言材料(讲稿、录音、录像、照片)。

  4.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的奖状、奖品、奖章证书(或这些实物的照片)及教师本人自愿委托学校保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照片、复制品)等。

  5.教师的教学经验、公开课教案、教具图纸、自编教材,及有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等。

  6.教师教学大事年表、传记、教学日记等。

  第三条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以教师为主体,由教师本人、校长、教导主任和专业档案人员共同负责收集、鉴定、整理、登记、归档,共同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条教师有权利用本人教学业务档案进行复制、统计、编纂文选文集,总结教学经验。教师编纂的出版物的版权属个人所有。

  第五条学校可以利用教师业务档案材料进行汇总、统计、组织交流,编印教学经验材

  料,以改进学校教学管理、教研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学校对经过实践证明确有创新,并为大家承认的教学著作、研究成果、教材教具,根据学校的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优秀成果,向上级推荐,申报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是教师、学校共同财富,应和学校其他档案同样妥善保管,不得污损丢失,不准抽换修改。

  第八条教师调动工作,其教师业务档案随本人转入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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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声像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声像档案管理暂行规定4

  声像档案是指以声音和形象为表现形式的档案。声像档案包括在本单位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影片、照片、录音带、像带等声像文件材料,是本单位活动的真实纪录,具有重要的凭证、参考价值,特制定本规定。

  一、声像档案应定期向档案室归档。凡是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像、录音带等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均应及时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向档案室移交的照片,应包括底片、照片和文字说明三部分,文字说明应包括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等。

  三、向档案室移交的录像带、录音带应是原版,并在录像带、录音带上写上文字说明。

  四、声像档案应按规定整理与编目,便于查找和统计。

  五、档案库房必须做到六防,便于声像档案的保管。

  六、因工作需要查询和利用声像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定期归还。

篇3:某学校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  学校档案管理暂行规定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参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组成部分,为加强学校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本校特设立综合档案室,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计档案、职改档案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科、室都应自觉地遵守《档案法》。支持综合档案室的工作,以达到档案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三条本单位在各个时期的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报表、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不同形式的材料,各部门、科室、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年度于次年9月前将材料收集齐全,系统整理后移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必须将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含工程图纸、预、决算及有关审批手续),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整理,并经审查后,及时移交档案室。

  第六条凡构成固定资产或贵重设备、仪表的随机技术文件材料,应由档案室登记保管,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

  第七条本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参考资料,应按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移交归档。

  第八条本学校的归档范围,详见有关制度。

  第九条归档材料,字迹要工整,图样要清晰,禁止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笔书写,以利用归档材料的长期保存。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档案室对接收来的各种档案,应及时登记、分类编目、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定时做好温湿度的测量记录工作,做到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蛀、防盗,以利用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十二条综合档案室第季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并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按规定向档案业务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十三条档案的鉴定工作要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文书处理人员、有关业务部门、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根据本单位的保管期限表进行鉴定。

  第十四条档案的销毁工作。档案销毁时需经鉴定后,由两人现场负责监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防档案的遗失和泄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篇4:五民医院档案管理规定

  第五人民医院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制度

  1、本院的档案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院办公室承办。全院的文书、统计、会计、基建以及其它重要资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为切实做好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各职能科室及有关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包括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需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院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院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拟订本;上级机关转发本院的文件。

  (2)本院的文件材料,包括本院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本院发文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本院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本院及各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本院及各职能科室检查下属科室工作,以及受上级部门派检查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文件材料;本院汇总的业务统计分析资料;本院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具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院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话记录等;本院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本院制订的规章制度等;本院科研档案,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经验总结,在报刊上发表的重要文章和报道;反映本院情况的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本院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本院基本建设的有关资料,包括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纸,以及地下设施的有关图纸资料;本院编印的简报;本院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本院党支部及院办公会议记录材料;本院应归档的其他文件材料。

  (3)同级医院和非隶属单位的文件,包括同级医院和非隶属单位颁发的非本院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有关业务机关对本院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同级医院和非隶属单位与本院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

  4、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收文办理完毕(注明办理结果, 并要以批办意见一致),各科应及时送交文书处理部门,最迟不得超过翌年3月底,发文各科室应及时交文书处理部门归档,各科室形成的有参考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应在年底或翌年一季度送交文书处理部门统一立卷归档。

  (2)统计档案,由统计部门整理立卷后于翌年3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3)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整理立卷,先由会计部门保存1年后,然后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4)基建档案,由基建部门整理立卷,待基建项目投入使用后半年内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5、归档要求:

  (1)凡应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一律用16开或8开纸书写。

  (2)归档的案卷必须是经过整理的文件材料。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系统,便于保管和利用。

  (4)对有保密要求的案卷,应在案卷封面上注明密件字样。

  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本院全部档案的内容和成分,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积极主动提供档案为本院工作服务。

  2、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办理借阅手续,经审批后,方可查阅。

  3、本院职工查阅一般档案、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查阅党务、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经有关领导审批,由档案工作人员代为查阅。

  4、查阅已移交进馆的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持本院证明,方能前往档案馆查阅。

  5、外单位查阅本院档案,须持该单位合法证明,办理查阅审批登记手续后,方能查阅。

  6、查阅人员必须遵守档案法规,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圈点、划线、折叠,不得抽换、污损、涂改档案。

  7、做好档案利用信息反馈的登记、分析,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利用服务质量。

  公文

  立卷归档制度

  1、凡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字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

  2、本院一个工作年度或一项专门工作活动形成的全部文件,应及时将定稿、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正本和有关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不得散失。

  3、文书立卷实行平时归卷与年终调整定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经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归入相关卷宗。

  4、本院各业务部门,应按规定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5、本院档案室应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全部档案的调整定卷、加工整理和编目工作。

  6、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

  (1)职工的人事档案由人事科统一保管。

  (2)职工离退休以后,继续管理好他们的档案材料。

  (3)职工死亡后的人事档案,仍须长期保存。

  (4)职工辞职、开除公职以后,其档案材料转至有关人事部门保管。

  2、档案保密

  (1)人事档案应存放铁制档案柜内,有专用档案室。非有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室,防止失密、泄密。

  (2)档案室应配备消防器材,保持清洁、通风,以防潮湿、霉烂。

  (3)管理档案的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职工档案的内容。

  3、档案材料收集补充

  为了使档案能如实反映职工的历史全貌、德才情况和现实表现,需要不断收集与补充新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在收集要事时,要齐全、准确。新的任免、工资、职称、职工离退休审批表、考察材料等要有计划地补充到档案里去。

篇5:后勤集团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  大学后勤集团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是集团工作运行的记录,是集团实施有效管理的依据。文书档案的管理是办公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谨、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文书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为规范集团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文书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文书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集中管理为主。

  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单位下发的红头文件及执行办理的公文应在集团党政办公室备案。

  集团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分别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以便于及时利用和维护文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保密性文书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二、归档文书的范围

  1.学校和上级部门签发、转发的文件。

  2.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签发、转发的文件。

  3.各类请示、报告、通知、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

  4.会议记录、纪要、决定、收发文记录等。

  5.与有关单位的往来信件、各种协议书、责任书、合同书等。

  6.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7.具有查存价值的资料。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

  1.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和上级部门签发、转发的文件、信函和集团签发、转发的文件以及各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等文书档案的管理。

  负责对集团各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和集团签发、转发的文件、信函等文书档案以及本部门签发文件的管理。

  3.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和集团签发、转发的文件、信函等文书档案以及本单位签发文件的管理。

  4.各单位应确定一名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文件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5.管理职责

  ⑴ 搜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单位的文书档案。

  ⑵ 积极开展文书档案的提供与利用工作。

  ⑶ 进行文书档案鉴定与统计。

  ⑷ 保证文书档案质量,防止丢失、损坏。

  四、文书档案的点验

  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在文书档案归档前应按照下列要求对文书档案进行点验:

  1.检查文件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缺应及时询问递交人进行追查补齐。

  2.对领导审批的文件,应确认领导签署的意见是否已办理,如已办理,应在办理结果一栏签字,并将相关文书合并统一归档。

  3.归档文书应具有拟稿人、审核人、行文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并注明签发日期。

  五、立卷

  1.归档文件的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归档文书应按照发文单位及类型进行整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批复与请示、转发与原件等分别归在一起,不得分开,即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在前,原件在后。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放在请示年度立卷;跨年度的计划应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应放在最后一年立卷。

  4.卷内文件应按照发文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编写公文份数及页号。公文份数在每份公文的右上角填写,页号在公文右下角连续填写。

  5.卷内应放置目录和备考表。目录放在卷首, 备考表放在卷尾。

  6.填写完整档案盒各项内容,将整理好的公文,放入档案盒存入文件柜。

  六、归档管理

  1.各单位文件管理人员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文件整理归档,归档时应按照立卷要求整理。

  2.个人不能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3.拟制、修改和签批的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4.归档文件除绝密级和注明不能翻印的以外,需翻印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翻印的公文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

  单位印章。

  5.各单位应设立专用文件柜,保持归档文件清洁,防止受潮、虫蛀、腐蚀。

  七、归档文书的借阅

  1.借阅归档公文应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查)阅登记表》。借阅秘密级以上的公文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原则上案卷不许借出,只供在办公室查阅,需借出的须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批准。

  3.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天,到期应及时归还。需延长借阅时间的,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到期未还的,文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催www.pmceo.com促借阅人员归还。

  4.借阅归档公文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勾画、裁剪、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制、拍摄、转借档案。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6.借阅档案归还时,文件管理人员应当面认真查验档案的完整性,发现遗失、损坏时,应查问借阅人员原因,并报办公室主任。

  7.集团以外的单位借阅归档公文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八、公文保存期

  1.集团、集团党委、集团工会和各职能部门以及集团各单位行文并下发的集团内部规章制度和机构设置的通知、任命等类公文正在执行期间均为保存期。

  2.指导工作运行类公文保存期为三年。

  3.一般短期通知类公文保存期为一年。

  九、公文的收回与销毁

  1.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不作为归档公文存档。需销毁时,由文件管理人员填写《文件销毁清单》,注明销毁的公文名称、发文编号、份数、销毁日期,批准人和销毁人应签名。

  2.集团、集团党委、集团工会行文下发的公文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收回并销毁。

  集团各职能部门行文下发的公文由本部门负责收回并销毁。

  各单位行文下发的公文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收回并销毁。

  3.集团党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应在每年一月份前对归档公文进行清理,已到保存期的公文应编写收回与销毁公文的通知和目录,明确应收回和销毁的公文发文编号、文件名称、份数等。

  收回的公文应建立收文登记。

  4.收回过期公文,文件管理人员应填写《文件销毁清单》,销毁人和监督销毁人应在清单上签名,并注明销毁日期。

  6.对销毁的公文由行文部门负责留存一份以便查阅,并加盖“作废保存”印章。

  十、电子文档的处理

  1.集团党政办统一管理各单位电子文档备案。

  2.各单位应有专人和专门设备,对各类公文和宣传材料进行电子文档备案。

  3.各单位每月月初将上一月的电子文档交由集团党政办统一备案。

  十一、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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