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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学招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加强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9

  波扬民办中学招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加强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确保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根据区民办教育协会指示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加强廉政建设问题制订如下规定:

  一、招生工作

  1、学校招生工作的方案、流程、日程安排、人员组织等应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由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对部分特殊学生的入学问题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加以汇集,召开由校长主持,有董事长、党支部负责人等参加的一定范围的会议进行讨论,并集体作出决定。

  3、对集体讨论后出现的个别特殊学生入学问题,由校长报请董事长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解决。

  4、对招生工作中必须加以保密的事项,所有参与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者给予最高为“辞退”的处分。

  5、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给予最高为“辞退”的处分。

  6、在招生工作过程中,校长及所有相关人员不得收受学生(其监护人或请托人)的酬金、购物卡、贵重礼品。如有违反者给予最高为免去职务(辞退)的处分。

  二、学籍管理

  1、如有学生(其监护人或请托人)提出“借入”、“借出”、“转入”、“转出”、“退学”、“复读”等要求,一律先由学生(其监护人或请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注意见同意后,交教导处主任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其监护人或请托人)的申请书由教导主任存底保管备查,并负有保密责任。

  3、凡申请转入、借入、复读的学生,教导处主任在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到班级就读。

  4、校长及其他校级管理人员不得越过教导主任自行直接将学生安插至班级,也不得越过教导主任,自行要求教务员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5、在办理学生“借入”、“借出”、“转入”、“转出”、“退学”、“复读”的过程中,校长及所有相关人员不得收受学生(其监护人或请托人)的酬金、购物卡、贵重礼品。如有违反者给予最高为免去职务(辞退)的处分。

  6、学校董事会、党支部如对学籍管理中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校长或相关人员有如实汇报情况的义务。校长或相关人员若隐瞒实情,虚假陈述,董事会即给予最高为免去职务(辞退)的处分。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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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运动员学籍、学位管理规定

  运动员学籍、学位管理规定

  1.鉴于运动员担负着学习、训练与比赛的双重任务等原因,对运动员的文化课程学习和体育训练比赛作如下规定:

  (1)因参加全国比赛和集训,或参加省比赛并获得前3名,正常学习受到影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50%)+训练比赛成绩(50%);

  (2)因参加省比赛和集训并获得省比赛前4-8名或市比赛前3名,正常学习受到影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60%)+训练比赛成绩(40%);

  (3)参加市比赛并获得前4-8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70%)+训练比赛成绩(30%);

  训练比赛成绩由训练成绩(40%)+比赛成绩(60%)组成,训练成绩的考核办法按本规定第五项,第5条(4)款执行;比赛成绩设立权重,主力队员的权重系数为1,替补队员的权重系数为0.9。每学期期末体育部根据队员该学期的训练和比赛情况,将训练比赛成绩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确认各门课程成绩。

  2.因外出训练、比赛所耽误影响较大的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可组织有关学院补课、辅导或办理缓考等,为运动员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创造必要的条件。

  3.在规定年限内获准毕业,但因文化课(CET、计算机、补考累计学分)原因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运动员,如其具备入校后比赛成绩达到国家运动健将,获得世界、全国性、省级比赛前八名或累计2次以上获得市级比赛前三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体育部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报呈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讨论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篇3:高水平运动员学籍、学位管理规定

  高水平运动员学籍、学位管理规定

  1.鉴于运动员担负着学习、训练与比赛的双重任务等原因,对运动员的文化课程学习和体育训练比赛作如下规定:

  (1)因参加全国比赛和集训,或参加省比赛并获得前3名,正常学习受到影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50%)+训练比赛成绩(50%);

  (2)因参加省比赛和集训并获得省比赛前4-8名或市比赛前3名,正常学习受到影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60%)+训练比赛成绩(40%);

  (3)参加市比赛并获得前4-8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70%)+训练比赛成绩(30%);

  训练比赛成绩由训练成绩(40%)+比赛成绩(60%)组成,训练成绩的考核办法按本规定第五项,第5条(4)款执行;比赛成绩设立权重,主力队员的权重系数为1,替补队员的权重系数为0.9。每学期期末体育部根据队员该学期的训练和比赛情况,将训练比赛成绩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确认各门课程成绩。

  2.因外出训练、比赛所耽误影响较大的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可组织有关学院补课、辅导或办理缓考等,为运动员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创造必要的条件。

  3.在规定年限内获准毕业,但因文化课(CET、计算机、补考累计学分)原因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运动员,如其具备入校后比赛成绩达到国家运动健将,获得世界、全国性、省级比赛前八名或累计2次以上获得市级比赛前三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体育部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报呈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讨论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篇4:合肥师范教务科科长岗位职责(学籍学历管理)

  肥合师范教务科科长岗位职责(学籍学历管理)

  1、负责组织科室工作,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负责学期开学和结束教学相关工作安排;

  3、负责召集教学秘书例会,组织教务、学籍等管理业务培训等;

  4、负责学籍、学历、学位相关制度修订、文件的起草及具体事宜处理、咨询和指导工作;

  5、负责新生报到等相关工作;新生档案交接等处理工作;新生行政班名单进系统及数据维护;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上报;印发新生在校花名册;

  6、组织落实转专业及相关数据处理和上报等工作;

  7、负责学生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处理、请假销假备案审查;

  8、负责各类数据库相关教学运行数据填报;

  9、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老生学年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和学士学位授予数据注册和上报工作。

  10、负责学年学位学业预警,学籍信息变动等数据更新调整工作;

  11、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汇总毕业、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筹备校学士学位评定会相关材料;

  12、负责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制作、发放,补办毕业证明书;

  13、组织毕业生毕业信息数据采集,负责照片勘误、分类、发放等核对和管理工作;

  14、承担教务学运行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15、教学点学籍学历管理及管理费结算、催缴等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5:合肥师范教务科科员岗位(学籍学历管理)职责

  肥合师范教务科科员岗位(学籍学历管理)职责

  1、负责审核毕业生成绩材料,审查出具成绩证明等相关工作;

  2、组织应届毕业生(师范类)教师资格认证申报等相关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3、负责教务新闻宣传报道相关;

  4、协助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老生学年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和学士学位授予数据注册和上报工作;

  5、协助做好学年学位学业预警,学籍信息变动等数据更新调整工作;

  6、协助做好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汇总毕业、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筹备校学士学位评定会相关材料;

  7、协助做好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制作、发放,补办毕业证明书;

  8、协助做好组织毕业生毕业信息数据采集,负责照片勘误、分类、发放等核对和管理工作;

  9、协助做好教学点学籍学历管理及管理费结算、催缴等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10、协助做好新生报到等相关工作;新生档案交接等处理工作;新生行政班名单进系统及数据维护;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上报;印发新生在校花名册;

  11、负责新生学生证、校徽、发放、验印;负责新生火车优惠卡统计、征订、发放,学生乘车信息写卡,数据上传系统;老生学生证补办、毕业生毕业纪念章订购;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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