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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8-31

  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党支部章、工会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部门)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综合办指定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办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办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分公司的各类文件、通知、报表等公务性文件,由综合办按要求用印。其它用印事宜(如介绍信、协议、证明、函件等)须到综合办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经理核准,还需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盖章。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办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科指定专人保管,财务科长监印。

  6. 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书记保管,分管党务书记监印;工会印章由工会书记指定专人保管,工会书记监印;

  7.其他职能部门印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8.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办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办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介绍信的使用

  一、介绍信书写字迹清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内容不得擅自涂改,存根要妥善保管。

  二、个人因私开具介绍信,需综合办负责人、综合办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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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一中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沂临一中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一、印章范围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招生专用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学籍专用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财务专用章”、“沂临一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及校长公务名章。

  二、印章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

  有对外业务或在校内使用频率较高的处室需要刻制公章或专用章,需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并签署书面申请,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出具单位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备案并出具证明,到指定刻制地点办理。

  (二)印章的启用

  各处室在印章启用前,到办公室提交由指定刻制部门提供的标准印签,留存并备案,方可正式启用。

  (三)印章的变更和停用

  如遇名称变动或学校部门变动等情况需变更印章的,按“印章的启用”程序办理,并到办公室以旧换新,原印章视情况或封存或销毁。由办公室按程序到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备案,并由治安部门销毁。

  (四)印章的保管

  由学校研究指派,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比较强的同志保管和使用公章,专人专管。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转借他人或由他人代管,若遇工作变动或因特殊情况必须交接时,由分管领导代存代管。公章必须妥善存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不能随意带出,确需带出时由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有关手续。学校党委章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行政公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工会公章由工会主席保管,团委公章由团委书记保管,招生专用章和学籍专用章由分管学校领导或委托教务主任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学校财务科长保管,学生资助管理章由学生处主任保管,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各保管一枚校长公务名章。

  三、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印章“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与学校有关的人员政审材料。

  ③在师生中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

  ④以学校党委名义和党委领导审批、签署的其它材料。

  2.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

  ①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聘书、证件、信件、奖状、请柬等。

  ③以学校名义签订的文书、合同、协议、倡议等。

  ④以学校名义对外报送的申请、请示、报告、授权、情况说明等。

  ⑤学校向上级、其它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等。

  3.校长公务名章

  ①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毕业证、合格证、聘书、合同、协议等。

  ②以学校法人名义签发的报表、凭证、授权等。

  ③以校长名义发布的人士任免及以校长个人名义签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4.印章“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工会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工会名义开展的活动。

  ③教代会、校务公开等活动的有关材料。

  5.印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团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团委名义开展的有关活动。

  ③发展团员、团关系转接工作。

  6.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招生专用章”:仅用于招生录取通知书和招生宣传。

  7.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学籍专用章”:仅用于学生学籍的建立和注销以及学生转入、转出的学籍变更。

  8.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财务专用章”:仅用于财务收支账表和财务往来凭证。

  9.印章“沂临一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仅用于政府资质家庭贫困学生报表及有关资金往来。

  (二)校级印章使用程序

  1.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函件,由实施部门拟定文稿,填写好文件审批单,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文件,然后到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编发文号,然后加盖印章印发。

  2.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使用的各类材料,由实施、举办部门制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好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署后,到两办登记审核后加盖印章。

  (三)使用记录

  加盖公章时须做详细的使用记录,做好档案留存,以备核查落实。

篇3:大学党委办公室印章使用规定

  州苏大学党委办公室印章使用规定

  一、严格印章管理制度

  党委办公室负责“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和书记签名章等印章的管理。印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外出使用。工作人员在使用印章时必须坚持原则,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用好印章。要仔细审查用印件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手续不完备的请印件,应拒绝用印,确保学校利益不受损害。严禁利用印章谋私利,徇私情。

  二、“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规定

  1、出国政审用章:凭学校发布的有关出国文件,在政审批件和政审表上加盖。

  2、以党委名义上报、印发文件,需报请主管书记同意方可用印,并进行登记。

  3、党委各部门承办的文件、上报的材料需用印时,须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书记签字,再到党办登记,注明文件名称、份数、时间、签批人、经办人后方可使用印章。

  4、其他事由均须经党办主任审核并报主管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

  三、“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使用规定

  1、以党委办公室名义上报的文件,由主管书记签发后用印;以党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党委办公室主任签发后用印。

  2、其他事由需用“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一律须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党委书记印章使用规定

  1、出国政审用章:凭学校发布的有关出国文件,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意见,在政审表上加盖书记印章。

  2、职称政审用章: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意见,在职称评审表格上加盖书记印章。

  3、其他事由用章,一律须经书记本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用印。

篇4:学院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乡新学院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学院印章是学院对内对外文书的有效凭证和学院权威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防止因印章管理不规范、盖章不符合程序给学院造成损失和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管理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印章是指学院党委公章、学院行政公章、学院钢印、学院院长公务名章、学院党委办公室公章、学院院长办公室公章。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学院党委公章用于以党委名义上传下达的各种公文、入党材料、报表、聘书、奖状等。

  2.学院行政公章用于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统计报表、上报材料、教学科研项目申报、成果报批、合同、协议书、聘书、奖状、介绍信、涉外信函、各种证件及证明等。

  3.学院钢印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件,包括教职工工作证、聘书、离退休证、学生毕(结、肄)业证、学位证、学生证等。

  4.学院院长的公务名章用于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合同、协议、聘书、涉外信件、财务统计报表等。

  5.学院党委办公室公章用于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证明等。

  6.学院院长办公室公章用于以院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证明、申请报告等。

  三、印章使用程序

  1.学院各单位使用学院党委、行政公章,须由该部门出具印章使用申请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主管院领导签字后,由专人到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加盖公章。

  2.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下发的公文需加盖学院公章时,需持有由职能部门填写、主管院领导签发的拟文稿;上行文或发给不相隶属单位的平行文需加盖学院公章时,需持有院领导签发的拟文稿。

  3.以党办、院办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通知等,须经党办、院办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印。

  4.以学院名义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进修证、奖状、学生证等各类证书,均须由有关职能部门造册,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派专人统一送院办,经院办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学生名册留存院办备查或归档。需要个别办理时,须有职能部门的证明。

  5.科研项目及课题申报鉴定等,除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出具印章使用申请单外,还需由主管副院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6.外出介绍信、各类证明用印或因个人原因需加盖学院公章时,本人应先到有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经院办审核后,方可用印。

  7.办理出国、出境等涉外事宜需经学院外事处审查,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8.各类合同书、协议书、统计报表、法律文书等,除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出具印章使用申请单外,还需由主管副院长和院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9.院长名章(签字章、方章)是学院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表示,凡对外使用院长公务名章,须经院长本人批示同意后,方可用印。

  10.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需经学院领导批准。

  四、印章保管

  1.学院印章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机要秘书专人保管。

  2.印章必须加锁保存,确保安全,如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3.印章一般不准拿出党办或院办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需要拿出使用的,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批准,并由保管人员亲自带到指定地点使用。

  4.为保证工作需要,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由党办或院办主任指定专人暂时代管,印章保管人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5.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6.若单位撤销或合并,必须主动上缴印章,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销毁或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处理或留存。

  7.若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学院保密管理机构,由保密管理机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五、其它规定

  1.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私自加盖印章者,视情节轻重、造成危害程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民事责任或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2.严禁携带盖有公章的空白信笺或介绍信外出,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院领导签批,并登记备案。事后,须向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说明使用情况。

  3.使用印章必须手续齐备并实行登记制度,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印章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党办或院办请示院领导后酌情处理。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各部门印章管理可参考本规定执行。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篇5:物业管理处印章使用规定(四)

  物业管理处印章使用规定(四)

  1.指派专人保管印章,放置印章的地方要加锁,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

  2.使用部门印章,要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但因特殊需要,对一些一般性事务的用印,负责人也可以授权印章管理人员审核。但一定要明确授权范围,超出范围的,应请示领导审核后方可用印;

  3.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及目的,确认符合用印的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方可用印(登记内容包括:年月日、用印单位、内容摘要、批准人、承办人、用印数、留存材料);

  4.凡加盖公章文件,需影印留存并归档;

  5.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确因工作需要,需要事先加盖印章,然后填发的,经领导批准可以盖印,凭证上要逐页编号,装订成册,由部门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填发;

  6.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部门外使用,确实需要在外使用时,要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到场监印;

  7.经审查登记后,即可按要求加盖印章。印章应加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下面),印迹端正、清晰;

  8.要注意保养,避免印章在坚硬的物体上使用,造成碰损;应经常清洗,确保印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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