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10-21

  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障产品质量,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系统的纲领性文件,生产系统各个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的指导思想,编制相应的实施细则。

  1.3本制度包括以下部分: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过程管理、生产统计管理、劳动定额管理。

  2生产计划管理

  2.1产品需求计划的制订:每月20日,营销中心根据订货合同、订单及市场信息,制定下一个月份的月销售计划。并依据月销售计划和成品库存状况制订月产品需求计划,经营销总监批准后送交生产总监。

  2.2月生产计划的制订

  2.2.1生产总监对月产品需求计划进行审查,并召集计划调度室主任、库管部经理、设备能源部经理、各车间主任、会计部经理、采购部经理、营销总监讨论生产计划的制订。

  a)计划调度室主任负责对原辅材料需求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和说明。

  b)库管部经理负责对库存原辅材料和成品状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c)设备能源部经理负责对生产设备的检修和能源状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d)各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生产和人力状况进行进行分析和说明。

  e)会计部经理负责对资金状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f)采购部经理负责对原辅材料供应能力进行分析和说明。

  g)营销总监负责对月产品需求计划进行说明和协调。

  2.2.2计划调度室主任根据讨论结果及营销中心提供的月产品需求计划,结合原料库存状况、车间的生产能力及生产设备的检修计划,于每月25日制定下一月份的月生产计划,经生产总监批准。

  2.2.3生产中心的月度生产计划,应包括相应的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和设备检修等工作计划,对公司的技术、人力、设备和原材料等各类资源进行综合安排。生产中心的月度生产计划是生产中心当月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应具体到“日”。

  2.2.4月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由计划调度室主任分发到生产计划员、各车间主任、设备能源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库管部经理、技术管理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中心试验室主任作为工作安排的依据。并呈送总经理、行政总监、生产总监、技术质量总监、营销总监备案。

  2.2.5计划调度室主任应每视需要更新月生产计划,作为生产进度控制的依据。

  2.2.6生产计划员根据月生产计划及物料库存情况制定物料采购计划,经计划调度室主任审核、生产总监批准后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2.3周生产作业计划的制订

  2.3.1生产计划员依据月生产计划 、上周生产状况及库存原料状况,于每周五制定下周的周生产计划,送生产车间主任确认后,报计划调度室主任审核,生产总监审批。

  2.3.2周生产作业计划在制订时应具体到每日、每批次、每工序的安排。

  2.3.3周生产作业计划由生产计划员分发到生产总监、库管部经理、采购部经理、车间主任及营销总监。

  2.4生产进度控制

  2.4.1生产车间按周生产计划的要求控制生产进度。

  2.4.2各车间根据每日生产情况填写《生产日报表》,报计划调度室生产计划员,生产计划员据此填写《生产进度跟踪表》,并在本月末统计生产计划达成状况。

  2.5紧急生产安排

  2.5.1生产中心在制订生产计划时,应为紧急生产预留一定的生产时间。

  2.5.2对临时性紧急订单,生产计划员应插排加急的生产通知单给有关部门。如果因此影响原生产计划,应下发《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给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

  2.6生产计划的调整

  2.6.1生产计划一经批准,就成为公司的指令性文件,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

  2.6.2因人员不足、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原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车间应及时反馈给计划调度室主任,计划调度室主任视情况对生产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2.6.3生产计划员对生产计划进行变更时,应填写《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经计划调度室主任审核,生产总监批准后下发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

  2.6.4如生产过程中发现进度落后或质量问题,将影响交期或数量时,计划调度室主任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当最终不能符合要求时,应出具联络单给营销中心说明原因。由营销中心按有关规定与客户协商变更交期。

  2.6.5当技术要求发生变更时,必须由生产总监会同营销总监、技术质量总监和采购部经理重新核订月度生产计划。

  2.6.6月度生产计划中必须安排临时生产任务和试生产任务。若临时生产任务未安排到位,或试生产未按计划进行,则必须调整生产计划,使后面安排的生产计划提前进行,并做好相应的生产调配工作,使人员和材料及时供给到位。

  2.6.7若公司对外承接大宗订单时,必须由生产总监重新组织相应部门核订月度生产计划,并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或变更。

  2.7外协加工

  2.7.1对于营销中心的订单,公司由于生产任务饱和、生产设备技术性能不足、工艺质量标准不达标等原因无法生产的,计划调度室应及时决定是否进行外协加工。

  2.7.2对于外协加工由计划调度室主任进行联络和安排。

  2.8生产调度会的管理

  2.8.1确定月度生产计划以后,计划调度室主任应每周主持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在生产旺季,应每三日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

  2.8.2生产调度会由计划调度室主任、采购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技术管理部经理、设备能源部经理和生产车间主任等人参加,由生产计划员做会议记录,以专题会形式布置生产任务,解决生产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会后由生产计划员整理会议纪要,并督办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2.8.3生产调度会定期举行,每次不超过1小时,一般在规定时间的上午9:00举行,必要时应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纪要必须呈报生产总监,并交办公室备案。

  a)计划调度室主任必须考虑生产任务的安排是否符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教育的正常安排。

  b)设备能源部经理必须考虑生产任务的安排是否符合设备运行的现状、设备检修的正常安排。

  c)各生产车间主任必须考虑所承担的生产任务是否可以按时完成。

  d)技术管理部经理必须考虑目前的工艺和技术是否能达到标准。

  e)采购部经理必须考虑目前的原辅材料是否充足。

  2.8.4在以下情况下,应召开临时生产调度会:

  a)当引进较大型设备,进行安装时。

  b)当进行设备大修、中修时。

  c)当月度生产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变更时。

  d)出现生产事故之后一天内。

  e)出现新接的大宗订单时。

  2.8.5生产调度会是生产中心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手段,生产中心有关生产协调的事宜,均应交由该会研讨决定,尽量避免在生产调度会以外的场合做类似的决策,以防干扰正常的生产调度工作。

  2.8.6计划调度室主任必须保证按期按时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若因其它工作冲突,不能主持生产调度会,必须在事前授权他人主持生产调度会,在事后审核会议纪要。

  3生产过程管理

  3.1人员管理

  3.1.1生产车间是生产任务的具体完成部门,各车间主任必须根据各个班组的实际产量和质量将生产任务进行分解并下达给各生产班组。

  3.1.2车间主任负责检查监督生产班组的整体工作情况,车间主任必须每天召开本车间工作例会,统一进行班组间的协调和出现问题的解决。

  3.1.3生产班组是车间里最小的生产单位,生产班组长负责整个生产班组的各项管理。生产班组长必须根据具体的产品,合理调配本组内的生产员工,保证中间制品不在本班组产生积压,影响下个班组的生产。

  3.1.4各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进行作业人员的岗位训练,并确保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作业。生产班组长负责指导作业人员按规定作业。

  3.1.5生产班组长必须定时检查下属操作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结果以及安全文明生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对于本班组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由上级进行协调解决。

  3.1.6生产班组长应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填写班长日志,并于当天上报车间主任。

  3.2方法管理

  3.2.1车间主任、生产班组长在进行生产作业前应对生产作业所需的工艺条件、技术文件资料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安排生产。

  3.2.2车间主任、生产班长依规定的加工流程安排生产作业,并依据作业人员的数量、操作者熟练程度及机台特性作适当之调整。

  3.2.3车间技术员、生产班组长应指导生产工人按工艺文件操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2.4技术管理部工艺员检查工艺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违反工艺文件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情况反馈给车间主任或车间技术员处理。

  3.3仪器、设备管理

  3.3.1生产班组负责按操作规程使用计量仪器、生产设备,按规定定期进行日常润滑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3.2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按规定通知设备能源部组织有关人员排除故障。

  3.4材料管理

  3.4.1领料:各单位须依据生产指令开具领料单,依据仓储管理规定到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料者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是否正确并签章确认。

  3.4.2中间制品的标识与交接

  a)所有中间制品、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适当的标识,以防不同产品相互混淆。

  b)中间制品、半成品在工序间贮存、交接过程中应按规定,选择适当的搬运工具,提供适当的贮存条件,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3.4.3中间制品的检验

  a)各工序作业人员按规定的频率、项目与方法进行自主检查,自检合格方可转移到下一工序。

  b)中心试验室实验员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及检测规程对各种理化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放行至下工序。

  c)质量管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质量标准及检测规程对产品外观、包装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放行入库。

  3.4.4不合格品处理

  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生产车间、质量管理部应进行适当标识、隔离,以防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或误取误用。

  b)所有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进行评审和处理,生产车间不得擅自使用和睦处理不合格品。

  3.4.5入库:检验合格的产品才可缴库,由技术员填写入库单,组织作业人员入库,并与库管人员共同核对清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按库存管人员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

  3.5生产例会是指生产系统各个部门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召开的领导碰头会。生产例会分为车间级和班组级两种。

  3.5.1车间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

  a)进行实际产量与计划产量、生产能力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

  b)目前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c)通报设备运转状况及维护保养情况。

  d)工艺操作方法改进意见.

  e)进行生产设备和人员的调度。

  f)其他实际遇到的问题、困难及应对措施等。

  3.5.2班组级例会,又叫班前讲、班后评例会。

  a)班组级例会由生产班组长召集、主持和考勤。

  b)每班次开始前或完成后十分钟,列队站立进行。

  c)会议地点为车间。

  d)与会人员为各班次员工。

  e)会议议程:

  ★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如有)。

  ★通知生产任务(总结本班次工作,通报生产完成情况)。

  ★安排本班次工作。

  ★强调重要事项。

  ★解答员工的提问或建议。

  ★宣布散会。

  3.6生产车间必须搞好生产现场的管理。

  3.6.1生产员工应把良好的道德修养表现在生产过程中,增进员工间的团结友爱,创造共同进步的氛围,体现公司员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3.6.2生产车间要做好车间的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工作。

  3.6.3整理:将工作场所的物品区分为必要与不必要的,把必要的物品留下来,其它不必要的物品都应清除掉,其目的是可以腾出空间,防止误用、误送,也可使工作场所清爽整齐。所有生产用物品应当日使用当日整理,保持最低限度,决不能杂乱堆放。

  3.6.4整顿:把留下来的必要物品依照规定摆放好,并加以标识。其目的是为了使工作场所一目了然,可减少寻找物品的时间。清除不必要的积压物品,形成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也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基础。如原料与半成品、合格与不合格品应摆放整齐,决不能混杂在一起。

  3.6.5清扫: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保持亮丽的工作环境,是稳定产品质量、减少工业伤害的保证。各车间的工作地面上不应有铁屑及其它杂物,工作台面、工具、座椅及四周均应干净整洁,保证产品不受污染。

  3.6.6清洁:反复不断的坚持整理、整顿、清扫的活动,并利用目视管理来获得和维持规范化活动的条件,这是维持安全文明生产的保证。不仅环境、物品要清洁,而且员工仪表也要清洁。

  3.6.7素养:每位员工都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遵守规则和按规则办事,坚持经常地按要求自我检查,这样可以培养员工主动精神和相互合作的团结精神。

  3.6.8生产过程中,上道工序要主动为下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要主动为消费者着想。形成“把方便让给别人,把困难留给自己”的精神风气。

  4生产统计管理

  4.1生产统计是公司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完整、准确的统计工作,是公司进行决策,加强管理,提高产质量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重要依据。

  4.2生产中心和下属各个车间均设统计员,负责协助计划调度室主任和各个车间主任进行生产调度、生产数据的统计、生产信息的分析和生产报表的编制。

  4.3通过对统计资料的分析,能够帮助公司进行诊断,使公司多方面工作均属受控状态,保证公司健康发展。

  4.4在完成生产计划的过程中,生产中心必须对各项生产指标进行统计,以核实生产进度,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对生产员工的激励。

  4.5生产中心的统计工作由计划调度室统计员负责,由计划调度室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审核,各个车间设相应的统计员负责本车间的统计工作。

  4.6生产中心所有员工均有责任配合统计员完成生产统计工作。

  4.7生产统计工作的内容

  4.7.1收集统计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数据:

  a)产出量: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汇报半成品数量,生产中心的产成品数量。

  b)消耗量: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汇报领料数量,生产中心的进料数量。

  c)工时量: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汇报出勤工时。

  d)维修量:设备能源部经理汇报情况。

  e)产质量量:由质量管理部经理统计并提供检验结果。

  4.7.2整理所收集的各种资料。

  4.7.3分析各种统计资料和数据的特征,找出波动情况。

  4.7.4解释波动形成的原因,并作出结论。

  4.8统计工作管理

  4.8.1公司生产统计工作分两级管理,计划调度室设专职统计员,生产车间设本车间兼职统计员。

  4.8.2公司统计业务由专职统计员领导,专职统计员负责对各车间统计进行业务指导。

  4.8.3各车间统计应按公司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本单位各种统计报表,及时报专职统计员,由专职统计员将多种统计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4.9统计分析工作

  4.9.1专职统计员根据整理后的统计资料,通过分析得出各种分析资料结果。

  4.9.2将本期结果同标准要求或以前发生的结果进行比较,找出其中差异。

  4.9.3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出结论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

  4.10生产总监应定期查看统计报表,并对其中体现出的问题,向计划调度室主任进行质询,必要时,可授权计划调度室主任做专项调查和统计。

  4.11在计划调度室主任的指导下,由统计员编制生产中心的月度生产统计报表,由计划调度室主任审核,生产总监审批后,呈报总经理,并转呈财务中心审核、备案。

  4.12总经理应将生产中心的月度生产报表与生产中心的月度预算计划进行对比,若有较大差距,必须向生产总监核实情况。若有必要,应考虑对生产中心的月度生产计划进行调整或变更。

  4.13生产中心的月度生产统计报表为考核生产车间的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台帐为考核各车间及各班组的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4.14生产车间各班组生产员工的绩效考核,应以生产统计数据为依据,与所在班组的绩效挂钩,按期进行。统计员负责为上述绩效考核工作提供详细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15若统计员岗位人员发生变动,计划调度室主任必须安排作好交接工作,保证生产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真实性,严禁出现断档、丢失、虚报等不正常现象。

  5劳动定额管理

  5.1劳动定额是公司计划、控制、预算、考核和工资奖励的基础,通过作业流程和操作方法的改进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贯彻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以推动公司充分有效的利用人力、物力资源,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5.2劳动定额的作用

  5.2.1是编制生产计划,平衡生产能力,安排生产进度的依据。

  5.2.2是计算工人需求量,进行定员定编和调整劳动组织的依据。

  5.2.3是正确计算产品劳动消耗、产品成本和估算新产品价格的基础。

  5.2.4是贯彻按劳分配,正确计算计件单价的依据。

  5.2.5是开展方法研究,比较、选择和改善作业方法的依据。

  5.3劳动定额的制定原则

  5.3.1劳动定额必须以产品标准和工艺文件为依据,以车间为基本核算单位,结合现有生产条件进行制定。

  5.3.2劳动定额的标准以工人中先进水平为依据,必须满足多数人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平均标准。

  5.4劳动定额的制定方法

  5.4.1直接测定法,通过在作业现场的观察和测定,直接取得工时资料,经过工时评定和宽限,制定工序时间定额。

  5.4.2间接测定法:利用间接工时资料,进行作业测定,制定工时定额,其方法主要包括统计分析法,预定动作时间标准和定额标准资料法。

  5.4.3劳动定额由技术管理部编制,由生产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审定,技术质量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5.5劳动定额的修订

  5.5.1劳动定额必须保持先进性、合理性。

  5.5.2新产品根据工人的熟练程度,每三个月修订一次;老产品(生产一年以上)半年修订一次。如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当工艺水平有重大改进时,工时定额应随着新工艺的定型随时修订。

  6附则

  6.1本制度由生产中心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6.2本制度由生产中心解释、监督和检查。

  6.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类似的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总则

  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总则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方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三、制定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四、适用范围:本企业所有职工。

  五、修订: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的完善与修订,适时调整其内容,保持其持续改进。

  第2章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

篇3: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颁布令

  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颁布令

  二0**年六月修订

  颁布令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从而预防事故发生和控制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特制订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请各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厂

  20**年**月**日

篇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七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第四十四条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篇5: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五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五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本公司的基本方针,安全是生产的保证,是效益的基础,安全和生产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毫不动摇地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是相对的,在安全时,仍要保持清洁的头脑,充分认识不安全因素的客观存在,所以安全工作要长抓不懈,为了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措施。

  一.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力度,凡新入公司的工人(包括实习、见习、代培人员等)都要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在懂安全生产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方可进入操作现场。

  二.凡特殊工种如电工、吊车工、电焊工、司机等,都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学习,使他掌握技术,掌握了安全知识,并经过考试合格,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独立操作。

  三.要教育工人在生产中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教育工人保持工作现场环境卫生良好,教育工人自觉维护好公司内的一切安全设施。

  四.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行政管理人员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车间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前负责人负责检查安全工作,检查并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后,方可开展工作。

  五.本公司成立由厂务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生产安全由厂务经理全权负责,本公司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组长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在危险工作岗位上要设立安全专职监督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及严重威胁着工人安全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向主管报告。

  七.各主管要以身作则,组织好安全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每个员工都要配合好安全工作,听从安全员的指挥。

  八.安全负责人要认真负起责任,发现违章冒险作业或重大险情及直接威胁工人安全时,有权停止生产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九.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要选派责任心强、敢抓敢管、能坚持原则、具有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水平的人担任专职安全员。

  十.严禁将未经批准的危险物品带入公司内,违者要追究其责任,要害设备包括关键性的生产设备、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物品等,必须设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凡对人体有害的物品,不准带入公司和住宿区、公共场所、如有发现同类事情,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

  十一.操作工不得穿拖鞋、凉鞋进入生产车间,女工不得穿裙子进入生产车间。

  十二.上班工作其间不得饮酒、打闹、聊天。

  十三.要坚持安全检查活动,安全检查以三级(公司、课室、班组)为主、自检为辅,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心中有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四.公司领导每星期进行一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负责人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2.检查员工安全意识情况;

  3.检查安全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4.检查隐患整改措施;

  5.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五.凡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人身伤害事故,车间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24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发生轻伤或一般事故,24小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在48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十六.公司部根据事故性质、伤害轻重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造成事故发生,经济损失及伤害员工,给予主管领导撤职,员工开除出公司。

  十七.体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日期 日期 日期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