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物流公司进货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7

  物流公司进货管理规定

  第一条 所有物资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收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方可入库

  第二条 仓管部门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次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账凭此控制每件物资的性能

  第三条 物资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立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 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物资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管部门会同服务部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 进货部门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以完整论。

编辑:www.pmceo.Com

篇2:制造公司进货检验管理规定

  制造公司进货检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外购、外协物资和产品的质量,严格规范进货检验工作程序和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协、外购物资和产品等进货的验证和检验控制。

  第三条 质检科是对进货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进货检验和验证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各类检验和验证问题实施质量否决和监督纠正。

  第四条 外采科负责组织做好外购物资、外协产品等物品的进货质量,以及对该类物资、产品的入库质量进行验证和检验工作,并接受质检科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外购物资入库验证和检验的依据是产品供货合同、技术协议、技术标准、产品图样、样本及技术资料等。

  第六条 所有外购物资,应从合格分供方处采购。外购物资到货后,应将货物存放在“待验收区”,登记到货物资,填写《材料入库单》,并转质量检验人员。

  第七条 质量检验人员接到《材料入库单》后,应会同采购人员进行开箱验证或检验。外购物资,一般以验证方式为主,对于特殊物资应辅以一定数量的抽检。

  第八条 原材料(钢材、焊材)的入库验证和检验规定:

  1、验证分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关数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2、验证规格、尺寸、材质(牌号)标记、外观质量、焊材的包装及保质期等。

  3、对有复验要求的或质量证明文件试验项目不全、标记不清、有怀疑的原材料,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

  第九条 机械配套件的入库验证和检验

  1、高强、精制螺栓的入库检验和验证:

  (1)验证分供方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型号、强度等级、规格与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2)检查螺栓的外观质量、镀锌、发兰状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检验螺栓的外径、长度、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规定。

  (4)对于设计有特殊要求的螺栓,应按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进行抽检化学成分、性能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5)普通螺栓及不允许拆封的高强度螺栓只进行入库验证。

  (6)抽样比例,按GB《紧固件验收规则、包装及标记》标准规定执行。合格质量水平(AQL)选为2.5,极限质量水平(LQ10)与合格质量水平(AQL)的比值选为7.5,每批抽样的数量应为20件。

  2、螺母的入库验证和检验

  (1)验证分供方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型号、强度等级、规格与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2)检查螺母的外观质量,是否有裂纹、锈蚀、碰伤等缺陷。

  (3)检验螺母的内径、厚度、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规定。

  (4)对有特殊要求的螺母还应抽检化学成分、性能是否满足规定。

  (5)抽样比例,按GB《紧固件验收规则、包装及标记》规定取样,合格质量水平(AQL)选为2.5,极限质量水平(LQ10)与合格水平(AQL)比值选为7.5。每批的抽样比例应为20件。如有特殊机械性能要求的,其合格质量水平(AQL)选为4.0,极限质量水平(LQ10)与合格质量水平(AQL)比值选为16.5。每批的抽样数为3件。

  3、轴承的入库验证与检验

  (1)验证分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型号、规格与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2)检查轴承的外观质量、是否有裂纹、锈蚀、碰伤等缺陷。

  (3)检验轴承的内径、外径、宽度、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规定。

  (4)抽样比例,每批抽检5%,但不低于5件。

  4、蝶簧的入库验证和检验

  (1)验证分供方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型号、规格与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2)检查碟簧的外观质量,是否有锈蚀、碰伤等缺陷。

  (3)检验碟簧的内径、外径、厚度、自由高度、支撑面宽度,并进行弹性试验。

  (4)抽样比例:每批抽样5%,但不少于2件。

  5、柱螺旋弹簧的入库验证和检验

  (1)验证分供方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型号、规格与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2)检查圆柱螺旋弹簧的外观质量,是否有锈蚀、碰伤等缺陷。

  (3)检验圆柱弹簧的总圈数、有效圈数、旋向、材料直径、自由高度、外径、节距等参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弹性试验。

  (4)抽样比例:每批抽样5%,但不少于2件。

  6、联轴器的入库验证和检验

  (1)验证分供方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型号、规格与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2)检查联轴器的外观质量,是否有锈蚀、碰伤等缺陷。

  (3)检验联轴器的孔径尺寸、制动轮宽度、直径、表面粗糙度、长度等参数是否符合规定。

  (4)抽样比例:每批抽样5%,但不少于2件。

  7、减速机的入库验证和检验

  (1)验证分供方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型号、规格与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2)检查减速机的外观质量,是否有锈蚀、碰伤等缺陷;油漆的颜色是否正确。

  (3)检验减速机的轴伸长度、轴径、键的尺寸、中心高、底座孔径、孔距等参数是否符合规定。

  (4)抽样比例:每批10%。

  8、其它机械配套件的入库验证和检验

  (1)验证分供方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关数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2)验证型号、规格,检查装配关联尺寸、方位是否正确、实物是否完整成套、附件是否齐全、外观质量是否合格。

  第十条 电气、液压配套件入库验证和检验

  1、电机的入库验证和检验

  (1)验证分供方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型号、规格与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2)检查电机的外观质量,是否有锈蚀、碰伤等缺陷;油漆的颜色是否正确;转子是否灵活。

  (3)检验电机的轴伸长度、中心高、底座孔径、绝缘等参数是否符合规定。

  (4)抽样比例:每批100%。

  2、电气柜、屏的入库验证和检验

  (1)验证分供方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型号、规格与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2)检查电气柜的外观质量,是否有锈蚀、碰伤等缺陷;油漆的颜色是否正确。

  (3)检验内部元件安装及布线情况、元件型号正确与否。

  (4)抽样比例:每批100%。

  3、液压、气动元件的入库验证和检验

  (1)验证分供方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型号、规格与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2)检查液压、气动元件的外观质量,是否有锈蚀、碰伤等缺陷。

  (3)检验液压气动元件的进出油口尺寸、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工作行程尺寸等参数是否符合规定。

  (4)抽样比例:每批5%,但不少于2件。

  4、橡胶密封件的入库验证和检验

  (1)验证分供方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型号、规格与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2)检查橡胶密封件的外观质量,是否有破损、老化等缺陷。

  (3)检验橡胶密封件的内径、外径、厚度等参数是否符合规定。

  (4)抽样比例:每批5%,但不少于5件。

  5、其他电气、液压配套件的入库验证和检验

  (1)验证分供方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关数据是否符合设计图样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2)验证型号、规格,检查装配关联尺寸、方位是否正确;实物是否完整成套;附件是否齐全、外观质量是否合格。

  第十一条 外购物资的出库检验规定

  1、核实出库物资的型号、规格、尺寸、材质(牌号)等与领单填写的内容是否一致。

  2、检查外观或包装质量。

  3、对超过使用期的材料,应按要求复验合格后方能出库。

  4、对有可能追溯性要求的原材料、焊接材料,检验人员应签发“原材料质量摘录单”,并随材料出库流转。

  5、对设计要求交付用户的配套件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资料,验证齐全后,应随件转领用部门。

  6、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在领用单上盖章。

  第十二条 外协件入库验证和检验的依据是产品图样、外协合同(或协议)、技术标准及检验技术准备文件。

  第十三条 外协分供方应当是通过评定的合格分供方,外协件应具有分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外协件返厂后,外协人员应会同质量检验人员对外协件进行入库前的验证和检验。外协件入库,应以验证为主,并进行适当的检验。

  第十五条 外协件的检验内容

  1、验证分供方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关数据是否符合设计图样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2、按图纸、工艺文件,对外协件与主机装配的相关尺寸、表面质量等质量特性进行检查或测量。

  3、主要件外协时,根据检验技术准备的要求验证分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有关的项目和记录是否齐全,如有缺项应进行复检。

  第十六条 外协件经验证或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填写入库检验记录。分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由检验人员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需在货源处对外协、外购件进行检验时,应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届时派员参加。

  第十八条 确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的外购、外协件,由进货单位填写《紧急、例外放行审批表》,经主管质量的公司领导批准,由检验人员在实物上涂色标“J”字后,方可紧急放行;但随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验证不合格时,由进货单位质检科追回。追回后,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质检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