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用电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用电管理规定
本着安全、节能、增效的原则,制定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所有办公室禁止点电炉子、电炊具、和其它大功率用电器,违者处2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电器。
2.教室内不准在白天(能见度低的阴雨天除外)点长明灯,违者每盏灯罚款20元。
3.故意损坏电器如:开关、跳泡、灯具等,每件罚款20元。
4.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未经批准私自接电、改线违者罚款20元至500元。
5.发现用电干私活者罚款100元。
以上各项规定,望广大教职工、学生认真执行。学校安全委员会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进行检举者,在处罚金额中提取50%对其进行奖励。
编辑:www.pmceo.Com篇2:中铁工程经理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中铁工程经理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程》(GB50194-9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安全电压》(GB3805-83)等标准制定。
二、现场用电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作业的依据。
第七条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7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条 电工操作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3)、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4)、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
5)、电工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至少一次。
三、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要求
第十三条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六条 每台电器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十七条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第十八条 配电箱、开关箱油脂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第十九条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第二十条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小于;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小于。
第二十一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第二十二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第二十三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第二十四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第二十五条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遇到配电箱内存在灰尘、混凝土等杂物,电工必须及时清理。
第二十六条 严禁使用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木质配电箱。
第二十七条 遇到雷电、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应关闭总供电源。
四、供、配电线路的设置要求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宜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设置供电线路,遇到外接电源技术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按照“三相四线制”布置施工用电系统。
第二十九条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第三十条 线路与构筑物、道路的水平距离、垂直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架设。
第三十一条 现场线路、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现场条件做好防雷击保护。
第三十二条 现场使用的线路必须通过马路或在场内有可能被施工机械碾压的,必须对线路进行埋设或者作穿管保护。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与办公、生活用电应分开设置线路。
五、开关(闸刀、空气开关)的设置要求
第三十四条 选择开关必须注意开关的容量和电压级别。
第三十五条 选择闸刀式开关,不能将接线的地方裸露,不能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熔断丝),不能使用超过额定熔断能力的大容量保险丝,不能随意挂线在闸刀的操作手柄上。
第三十六条 选择空气自动跳闸开关
1)、按照额定电压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压要大于或等于线路的额定电压。
2)、按照额定电流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流要大于或等于线路的计算电流或实际电流。
3)、按照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选择时,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能躲开线路的颠峰电流。
第三十七条 为更好地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在确定本级空气开关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值时,必须考虑上下级开关整定电流值选择性的配合。一般情况下,本级动作电流整定值应大于或等于下一级空气自动开关短延时或瞬时动作整定值的倍。
六、漏电保护器的设置要求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第三十九条 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条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第四十一条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七、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第四十二条 隧道、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电面高度低于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第四十三条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第四十四条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八、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如与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有不符合的,遵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
篇3:学院物业服务中心用电管理规定
学院物业服务中心用电管理规定
为确保我校教学、生活的正常用电、安全用电,节约学校经费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由我校供配电的部门和个人,都应自觉地认真执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有关规定。
二、我校的正常用电和安全用电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后勤集团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三、我校实行校内服务经营部门及住户按照用电量收取电费制度。
1、学生公寓、教学楼实行定时供电;
2、基建施工的用电装表计算,按实际用电缴纳电费;
3、校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用电,按电表计量缴费;
四、严格控制使用高耗能的用电设备。禁止学生在教室、宿舍内使用电器烧开水、做饭等,违者没收用电设备,并视情节给予批评、罚款和纪律处分。
五、严格禁止单位和个人私自改接用电线路和私自撬开表箱改接电表。因人为原因造成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除赔偿经济损失、接受处罚外,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电表记录人员要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若有徇私舞弊行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可处以罚款。
篇4: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实施。电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二)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三)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执行三项基本原则:
1、必须采用三相五线系统;
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四)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五)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并遵守以下四项规则:
1、分级分路及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
2、动照分设及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若动力与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
3、压缩配电间距及配电室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合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距离应尽量缩短;
4、环境安全及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必须安全。
(六)配电室的设置
1、配电室的设置应靠近电源和用电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配电室上方的配电设施和变压器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栏,并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2、配电室内的配电箱(柜)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七)配电线路的敷设
1、配电线路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2、架空、电缆线路和室内配线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
3、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要符合《规范》中的规定。
(八)用电设备的使用安全
1、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一箱一闸一漏,以保证用电安全。
2、供电与电气设备: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经验收确认状况良好后才可运行。
3、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必须检查下列内容:设备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与设备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设备搬移地点,在间断工作时必须关闭电源开关,经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电气设备要加装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4、检查、修理空压机械及管路,要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5、夜间作业时,设足够的照明设备。
6、在操作洞内电气设备时,要符合以下规定:
(1)隧道施工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大于36V;
(2)非专职电气操作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3)洞内照明的灯光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
(4)隧道内动力电和照明电分开使用,严禁混用。
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鞋并站在绝缘板上。
8、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孔、室,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9、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位,要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要进行绝缘检查。
10、施工用电缆、管路,在埋设好套管后从中穿过公路。
11、施工用电有用电计划,明确电源、配电箱位置及线路方向,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电线不漏电,管线不侵限。并设置明确、醒目的标示牌。
12、住地及施工现场必须有布置设计,实施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设计和验收小组须对照相关规定提出要求,并作出验收结论,汇签合格。
(九)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检修、检测
1、所有电力设备设专人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并设警示标志。
2、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3、作业队应按规定定期对所有用电设备绝缘、漏电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施工用电的防雷措施:
1、防雷部位和防雷设施的确定: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施工现场需要考虑防直击雷的部位主要是塔式起重机、高大设备、及钢脚手架等。上述设施、设备使用中,应根据环境的情况,设置防雷装置。
(十一)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2)确保PE线连接点的电气连接可靠。
(3)在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堆放并清除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或作阻燃隔离防护。
(4)不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特别在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5)在电气设备相对集中场所,配置可扑灭电火灾的灭火器材。
(6)按《规范》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2、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电气防火意识和电气防火知识水平。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任何隐患。
(5)建立电气火警预报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6)建立电气防火领导体系及电气防火队伍,并学会和掌握扑灭电气火灾的方法。
(十二)施工用电安全检查:
1、每班均由专职电工检查;
2、每天作业班组长必须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3、每周项目部必须对各工点的用电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4、公司每季对在建项目的现场用电安全进行一次检查;
5、各级检查要严格按规范进行,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好检查记录。
篇5:苏师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苏师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因用电不当引发火灾等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依据《江苏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也是人员密集场所,宿舍安全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或火灾等事故。
第二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私自拆除、迁移、增设;严禁在宿舍、走廊和卫生间等处私自拉接电源。发现电器或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宿舍楼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更换或修理。
第三条 学生要养成人走关灯、关电源的安全习惯。宿舍内各类电器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室内无人时,杜绝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夜间宿舍统一断电后,要及时关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早上统一供电时发生意外事故;不得在插座或插板周围堆放纸张、书本等易燃物品;不得将台灯靠近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灯具或线路上晾晒和悬挂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电源线;不得私自破坏空调插座铅封等。
第四条 宿舍内使用的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的产品。禁止使用假冒伪劣、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
第五条 除电脑和公寓配备的低功率电器外,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其他大功率或持续发热类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热得快、微波炉、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电磁炉、电熨斗、电炒锅、电热毯、电冰箱、洗衣机、电吹风、电烘干机、功率转换器等)。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第六条 学生宿舍违规使用的电器,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暂时保管。违章者本人出具检查由宿管及所在学部(院)留存,待寒暑假放假前由本人领回,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因违规用电造成宿舍停电的,由该宿舍宿舍长(或违章者本人)向辅导员(班主任)说明情况并主动上交违规电器,凭辅导员(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所在学部或学院公章)到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第七条 各学生培养单位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加强对学生安全员、宿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负责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应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组织督查、抽查。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依据《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规定》等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个人、集体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留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