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违反常规教学管理事项的处罚规定
高级中学违反常规教学管理事项的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常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制定关于违反常规教学管理事项的处罚规定如下:
1、教学事故(包括无故缺课、上课中途退出、没有备课随意授课)一次,扣发当月奖金。一个月内累计教学事故两次,另从辅导费中扣除200元。一学期累计教学事故三次,停止工作待岗。
2、常规教学(包括晚自习)坐在凳子上讲课,每发现一次扣发奖金100元,奖金不足从辅导费中扣除。
3、不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订资料,扣奖金200元,不足从辅导费中补扣。
4、作业批改经检查不足量,每次扣发奖金50元。
5、教案经检查无余量两节,每次扣发奖金20元。
6、听课不足量,每次扣20元。听课不足量作假,每次扣奖金50元。
7、上课时BP机、手机待机状态上课,一次扣奖金10元。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扣发的奖金和辅导费由教务处管理,做为常规教学管理奖励基金。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工程公司职工违反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工程公司职工违反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每个职工都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只有安全搞得好,生产才能好。要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要珍惜自己的生命。要杜绝一切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防患于未然。这就是本条例的宗旨。
第一条 严禁在船上非吸烟区内吸烟。
第二条 准备上船赴工地时,必须在岸上穿好救生衣,直至当班工作结束上岸方能脱去救生衣。未穿救生衣者,不许上船工作。交通艇上如有一人未穿救生衣,驾驶者必须拒绝开航。如果违规开航,减发驾驶者奖金50元。
第三条 到船上上班者,上班时间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四条 当班人员中如有人不穿救生衣或不戴安全帽,施工主管必须令其停工,直至问题解决后才能恢复施工。
以上四条规定中如有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者,按以下处罚:
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减发奖金20元;
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减发奖金60元;
第三次开除或解聘。
处理的程序是:施工主管发现:减发当事者本人奖金;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发现:减发当事人、施工主管奖金;
公司领导和公司工作人员发现:除减发当事人奖金外,还要减发奖金项目部领导奖金。
五条 非本单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船上工作人员均有责任拒绝其登船:
一、未经项目经理通知当班施工主管或船长;
二、未穿救生衣、未戴安全帽。
如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上船,则对当班施工主管给予处理,一人次减发奖金50元。非施工期间,则对船长给予处理,一人次减发奖金50元
第六条 处理只是一个手段,它是为了达到一个目的,就是要杜绝一切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同一班内全体人员要相互提醒,互相监督,防止违规。提倡检举揭发,以确保大家的人身安全。对于举报者,项目部将给予奖励。
第七条 本制度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管理处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通报
**物业[20**]21号
关于管理处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通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20**年11月23日上午9时05分,**花园管理处机电工WW尚在睡觉,管理员JJ刚刚起床,两人均严重违反公司的上班时间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管理处主任EE管理不力,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经公司经理室研究决定,为严肃纪律,给予WW、JJ各扣罚当月浮动工资150元,给予EE扣罚当月浮动工资200元,并在公司内部通报。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二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报:集团公司纪总、郭副总、李副总、人事部
**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发
(共印25份 )
篇4:煤业集团对违反考勤管理制度处罚通报
煤业集团关于对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处罚通报
各部门、各厂:
一、事情经过
20**年4月19日至20日,企业管理部根据20**年3月份上报的《考勤表》对集团公司办公楼、z洗煤厂、z洗煤厂、各驻矿点20**年3月份的考勤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z洗煤厂上报考勤表不客观,厂长z、主管z、统计员z、驻厂会计z漏打卡现象比较严重且没有任何补卡记录;z洗煤厂员工打卡管理比较混乱,厂长z不做打卡,驻厂财务人员与统计员每日打卡四次,其余人员每日打卡两次;各营销中心各驻矿点自20**年3月10日至12日之间统一配置了考勤机,且要求业务员按照《驻矿办事处考勤管理办法》进行考勤管理,但在此次检查过程中,驻矿点所持有的《驻矿办事处考勤管理办法》与企业管理部备案的《驻矿办事处考勤管理办法》内容不一致,且部分业务员虽每日按照次数进行打卡,但打卡时间均超过规定时间。具体内容见企业管理部《20**年4月份工作检查情况汇报》。
根据《考勤管理》第十九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否则一律按照缺勤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打卡,须汇报部门经理,并在返回工作岗位第一时间填写《补卡说明表》。员工漏打卡每次按照缺勤0.25日/次进行核算。”
根据《员工奖惩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三款之规定“违反或不能按照公司各类规章制度以及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者,处罚50-500元/次。”
现对以上问题做出如下处罚。
二、处罚决定
1、z洗煤厂厂长与z洗煤厂厂长作为厂内第一责任人,没能做好员工表率,对员工日常考勤管理缺乏监督,经研究决定各处罚200元。
2、z洗煤厂考勤员z对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缺乏客观、公正,z洗煤厂考勤员z对所辖考勤范围内人员打卡管理混乱,经研究决定各处罚100元。
3、营销中心副总经理z对所审批后的《驻矿办事处考勤管理办法》缺乏有效的监督与落实,经研究决定,处罚200元。
4、z洗煤厂统计员**在此次检查过程中配合态度较差,给予通报批评。
望以上各处自此通报发出之日起,积极进行整改,严肃考勤管理办法,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以上所受处罚人员自此通报发出5日之内将罚款交至财务部,逾期将在4月份工资中双倍扣除。
特此通知!
z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