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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杜绝师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6

  高级中学杜绝师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规定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加强对青少年保护,为他们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是学校领导和师生员工的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我们要求严格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安全,杜绝师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1.教师在对学生施教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科学管理,不得随意停止学生上课,不得责令学生在校期间回家找家长来校,或让学生出校办理事务,如因此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要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

  2.体育教师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中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对学生活动给予保护,否则,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

  3.教师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需经学校批准,并在活动中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因组织不力,管理不善造成伤害,有关部门及教师须承担责任。

  4.学生在劳技教学、实验教学操作中,教师及实验员应对学生进行使用器材的安全教育,防止火灾、触电、烫伤、腐蚀等伤害事故发生,如因教育及管理措施不力,有关教师及实验员负有责任。

  5.加强校舍维护及安全使用检查,防止因围墙,设施门窗房屋等倒塌及电器故障造成学生伤害除自然灾害因素外,因检查排除险情不力,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管理部门及人员责任。

  6.校园内禁止外单位及家长的汽车、摩托车驶入,家长及来访者车辆在校门口指定区域停放,教师及学生自行车在校内按指定位置绕道行驶,不得在主道及操场上骑车,门卫及有关人员须严格管理。

  7.加强电路维修保养,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如因修缮不及时违章接电和使用电器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由有关部门及电工负责。

  8.加强食堂及外购食品的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否则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9.医务人员要加强对学生医疗保健,防止流行病在校内发生。

  以上决定希各部门、各年级组和教职员工认真执行,并由学校与部门、部门与有关教职员工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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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级中学学生请病事假的规定

  高级中学学生请病事假的规定

  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确保每一名学生的学习不断进步,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请事假出校,需家长来校或打电话说明情况方可给假。

  权限:一天以内(含一天),班任审批;两天以内(含两天)部门主任审批;两天以上部门校级领导审批。

  2.出校买取东西(包括学习用品),一律不许请事假,班主任不准给事假。

  3.在事假过程中,需续假,须家长亲自来校续假。

  4.捎假按旷课处理。

  5.在学习过程中,请病假须经校医签定,原则上高烧、急救方可请假、给假。

  权限:病假,班主任在校医建议下审批两天以上病假,学生返校后,出具诊断书,部门主任签字备案。

  6.学生病假过程中续假,须家长到校出具诊断材料,方可续假。

  7.学生捎病假,按旷课处理。

  8.急病需到医院救治。由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下,任课教师视病情准假,安排护送的学生由给假者(领导、老师)定夺。

  9.班主任任、课教师把好关口,避免小病大养、无病呻吟准假,鼓励培养学生“轻伤不下火线”、坚韧不拨、战胜自我的学习精神。

  10.批准学生病假后,给假领导、老师应电告家长,出具出校假条。

  11.外出学习专业课请假,需经专业课老师与班主任批准,签发学习地点返校时间通行证,方可出校。

  12.出DQ地区学习专业课请假,必须家长到校请假,专业课老师与班主任上报部门领导审批,并做好学习地点、出校时间、返校时间登记备案。

  望班主任、任课教师认真执行本规定,把好请事、病假关口,为每名学生学习、安全负责,杜绝不该请事、病假的学生离校。

篇3:高级中学对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规定

  高级中学对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规定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经校务会研究通过,规定如下:

  一.男女同学有过格行为,如亲昵、拥抱,勒令退学;

  二.男女同学在无人区或在食堂单间、食杂店单独在一起,家长领回并停课一周,第二次勒令退学;

  三.男女同学交往(校内或校外)过密,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第二次家长领回停课一周,第三次勒令退学;

  四.持强凌辱,欺负同学,警告后不悔改,勒令退学;

  五.钻、跳围栏、入校园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全校,上交修复费100元;

  六.进游艺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台球室给予记过处分,并由家长交爱心费200元,第二次勒令退学;

  七.住校生夜不归寝、通校生夜不归家,给予记过处分,并家长到校交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勒令退学,保证金不返还;

  八.吸烟、喝酒给予记过处分,并由家长交爱心费200元;

  九.跳窗逃寝,开除学籍;

  十.勾结校外人员到校打人、斗殴、滋事、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勒令退学

  十一.通校生留宿学校视为夜不归家;顶替他人住宿者,视为夜不归寝,并上交住宿费100元;

  十二.住校生串寝住宿,视为夜不归寝;

  十三.通校生把校签及通校证借给他人,取消通校资格并给与记过处分;

  十四.打仗斗殴,主要责任者,勒令退学;

  十五.携带BP机、手机、没收销毁并给予记过处分;

  十六.往窗外抛扔东西,负责清扫楼周围卫生一周;

  十七.通校生请假离生只能走正大门(校保卫科处)走其他门(浴池门.三食堂门,校南北大门按跳墙对待;

  十八.破坏公物加倍赔偿,并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开除学籍;

  十九.对老师不礼貌,不服从教育,勒令退学;

  二十.入学开始累计旷课24节,勒令退学。

  说明:以上规定如不作改动,将延用。

篇4:高级中学个人保管电教器材暂行规定

  高级中学个人保管电教器材暂行规定

  1.保管人自签领器材之日起,在学校的教学及其它工作中对器材有使用保管的权力及保证器材完好安全的责任。

  2.电教器材必须按使用规定正确使用,不会使用者必须通过学习后方可使用,不可盲目操作,由此造成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3.电教器材只能用于教学和学校活动不得作其它用途,对长期在规定范围外使用且不听劝告者,收回器材。

  4.电教器材必须保持清洁,用毕须妥善放置,确保其安全。因随意丢放造成损坏丢失者,负责赔偿。

  5.电教器材使用中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和电教人员联系,不可带病运行,以免造成损坏。

  6.损坏的电教器材由电教人员鉴定,确定原因,然后由电教人员或委托保管人员送外修理(在自修不可修复时)。

  7.学期结束前全部交还电教室,统一检修保管,开学后由保管使用人办理续借手续,对于拒不交还者将公布其名。除校长室批准,假期中不得使用电教器材。

  8.保管人应自己行使职责,不得由他代替。

篇5:高级中学超课时等项补助发放规定

  高级中学机关行政管理

  超课时等项补助发放规定

  20*5年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教职工工资、石油津贴进行了调整,目前,学校又按上级统一规定即将从20*5年1月起补发目标奖。经初步测算,以上三项学校需新增加支出300余万元。这些新增加的支出市政府不给予额外拨款,均需在学校原有下拨经费中自行消化解决。20*5年学校支出奖金额总计为206万元,而今年新增加的三项支出300余万元已远远超过去年学校的奖金总支出。所以,学校现已无法继续按20*5年的办法进行奖金的发放,只能通过压缩基建维修、小型机具购置等多种办法筹措一部分资金,对教职工超课时等项给予一定的补助。为此,经学校20*6年4月11日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超课时等项补助的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暂行规定如下:

  1.依据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语、数、外学科满工作量为12-14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语、数、外学科满工作量为10-12节;其它学课为12-14节。超课时每节补助20元。

  2.跨年级任课未超课时按一个年级教案数计算,每个教案补助15元。

  3.教辅人员(包括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兼课,每节补助10元。

  4.针对原奖金分配方案中班主任16-20分的加分部分。经研究决定:班额39人以下每月补助班主任80元,40-49人每月补助90元,50-59人每月补助100元,60人以上每月补助120元。

  5.教研组10人以下每月补助教研组长80元,11-20人每月补助100元,20人以上每月补助120元。

  6.备课组长每学期补助150元。

  7.年级组长及保卫组长每月补助120元;宿舍、总务组长每月补助100元;总务处维修班长每月补助50元。

  8.宿舍实行三班倒,坐不上通勤车,在校就餐次数多,每月每人补助通勤、误餐费200元。

  9.本暂行规定于20*6年2月起开始实施。

  (说明:1.教职工调资、石油津贴调整、目标奖三项新增加的支出全市各个学校市里均不给增加投入。2.无力支付奖金是目前全市所有由企管划归市管学校面临的共同状况。3.从新增加的三项支出的总金额及即将实施的超课时等项补助的情况来看,我校教职工总体收入较过去实际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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