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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16

  网络科技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治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制定、修改、废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下属单位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范】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四条【原则】规章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职责】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协助总办会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第六条【归口职责】有关职能部门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二)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四)有权监督所属专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七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 “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则”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 “决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指导意见”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第八条【分类】规章制度按公司职能管理系统,分为项目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市场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和人事管理类。

  第九条【修订】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 立项

  第十条【申报】各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内容】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六)拟完成时间;

  第十二条【计划】公司行政人事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例外】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 呈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 起草

  第十四条【起草部门】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十五条【前提】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六条【内容】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三)、(四)项内容;

  (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三)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

  (四)实施生效日期;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修改】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十八条【审查文件】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应送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查,起草部门(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

  (二)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审查内容】公司行政人事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条【收集意见】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全员邮件反馈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一条【审阅】公司行政人事部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公司行政负责人审阅,并协助总经理召集总办会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体制的要求;

  (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改革实际;

  (四)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五)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六)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第二十二条【完善】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的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审查报告】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再审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出具审查报告,报总裁办公会,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下发】经公司总办会审议并批准或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转送行政人事部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登记、下发。

  第三节 修改、废止

  第二十五条【提出】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草案,向行政人事部立项,行政人力部审核后出具审查报告后报请公司总裁办公会审定。行政人事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提请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废止。

  第二十六条【提交资料】需修改/废止的规章制度经立项后,草案送行政人事部审核,起草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及其说明;

  (二)条款修改/废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注意】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八条【退回】对没有修改/废止基础的规章制度草案,由行政人事部退回起草部门

  第二十九条【公布】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四节 审议、公告

  第三十条【审议】凡需经公司职代会审议的,可通过职代会、全员邮件方式公示等方式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需经公司行政审定的,提请总裁办公会审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生效】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三十二条【发送】经签发的规章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全员邮件公布,同时发各下属单位。

  第三十三条【存档】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应由行政人事部以存档备案。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要求】规章制度应符合规章制度制定的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规章制度的格式:章程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分条序列,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9字依次表述。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决定、指导意见以公文格式要求。

  第三十五条【编号】规章制度的编号由行政部发文时一并编号。

  第三十六条【清理】制度责任人部门应定期清理所经办下发的制度,确保合规、合理。经清理确定应修订、废止的规章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定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解释】各专业部门是相关制度的解释部门。员工或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疑问时,可反馈至行政人力部,由行政人力部反馈至相关专业部门。各专业部门应在收到员工反馈及疑问的当日内向相关员工或部门作出解释。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八条【执行】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习】公司所有在职员工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签发】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第四十一条【解释】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执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采编:www.pmceo.cOm

篇2: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物品采购

  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物品采购

  二十二、物品采购与管理控制程序

  (一)审批流程

  1. 各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业务需要,编制《 月物品需求计划表》。

  2. 行政人事部助理负责结合各部门的《 月物品需求计划表》及库存情况编制《 月物品采购计划表》,并负责物品采购的实施;

  3. 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初审《 月物品采购计划表》和《计划外请购单》。

  4. 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审核《 月物品采购计划表》。

  5. 总经理负责审批《 月物品采购计划表》和《计划外请购单》;

  (二)工作程序

  1. 计划内采购

  a)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每月25日前根据本部门物品需求情况分类(工程材料、清洁用品、安全用品、办公用品等,下同)编制《 月物品需求计划表》,属于个人领用的物品在备注栏内注明使用人,经行政人事部助理核实后编制《 月物品采购计划表》(办公用品计划除外)。

  b) 行政人事部助理负责月物品采购计划中办公用品的审核,审核完后交行政人事部经理。

  c) 行政人事部助理根据公司与合格供方确定的价格在《 月物品采购计划表》中填写单价,如无单价,则由行政人事部助理市场询价,货比三家报批后填写价格。

  d) 行政人事部助理将填写好价格的《 月物品采购计划表》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于每月28日前将审批后的《 月物品采购计划表》送行政人事部助理。

  e) 行政人事部助理将《 月物品采购计划表》于每月30日前呈总经理批准。

  f) 行政人事部助理根据总经理批准的采购计划,通知合格供方于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送货到各仓库。如购置特殊要求的物品,需由相关专业人员与行政人事部助理同时前往采购。

  2. 计划外物品采购

  a) 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采购超出计划内的物品时,由申请人先填写《计划外请购单》,仔细填写时间、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用途,如有特殊要求,可在备注栏内注明,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送各部门仓管员。

  b) 各部门核实物品库存情况,在备注栏内签署意见,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助理根据公司与合格供方确定的价格如实填写单价、总价。

  c) 行政人事部助理将《计划外请购单》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呈执行总经理批准。

  d) 行政人事部助理根据批准后的《计划外请购单》通知合格供方于2个工作日内按计划送货至各仓库,合格供方不能提供的物品,行政人事部助理应进行市场询价后进行报批.

  3. 采购价格控制

  a) 行政人事部助理对公司常用采购物品,每月进行一次询价。

  b) 各管理处对采购物品的价格每月进行评价,将价格偏高的物品以书面形式上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助理与供方洽谈调整价格事宜。

  4. 附: 月物品需求计划表

  月物品采购计划表

  计划外请购单

篇3: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工作牌

  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工作牌

  二十一、员工佩挂工作牌的管理制度

  (一)员工佩挂工作牌的适用场所

  1. 公司办公区域;

  2. 参加展示会或从事招商工作的其它公共场合;

  3. 公司举办的集体活动;

  4. 公司要求佩挂的其它特殊场所。

  (二)员工工作牌的佩挂要求

  1. 员工在进入管理项目前必须佩挂好工作牌;外出公干也须佩挂好工作牌走出管理项目;

  2. 员工工作牌佩挂时间为员工在公司办公区域时的任何时段;

  3. 工作牌只能佩挂在胸前,严禁随意挂在胳膊、皮带或背部等处;

  4. 不得在工作牌上安置或粘贴其它饰物,严禁任意与同事调换工作牌;

  5. 员工应爱护公司工作牌,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尽快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平时须妥善保管和爱护工作牌,不得随意乱放乱扔。

  6. 员工所配挂的工作牌必须是由公司按统一规格和样式设计和制作的工作牌,不能是其他与公司无关的牌证等。

  (三)员工佩挂工作牌的管理规定

  1. 员工工作牌佩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 员工在公司内未佩挂工作牌的一次扣罚5元。如有损坏应及时报行政人事部补办,补办费用自理,如在工作牌上乱涂乱写,或严重损坏影响公司形象,或胡乱挂其他牌充数者,一次扣罚10元;

  3. 如丢失未报者将加倍处罚,一次扣罚20元,补办费用自理。

篇4: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使用电话

  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使用电话

  二十、使用电话管理制度

  (一)接、转电话的基本职责

  1. 坚守岗位,接、转电话做到准确、迅速;

  2. 接电话要简练、清晰,回话礼貌、耐心;

  3. 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窃听电话,不泄露机密;

  4. 每天检查线路设备的完好状态,发现故障无法排除应及时报告工程部进行维修,及时保证线路畅通。

  (二)接、打电话的规范用语

  1. 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超过三声接通应致歉“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2. 接通电话后先问好,再报公司名“您好!仁和物业!”。

  3. 然后可问“请问您找谁?”或让对方发言“我找某某”。

  4. 某某如果是你本人,回答“我就是”。

  5. 某某如果不是你本人,但在不远处,回答“请您稍等。”

  6. 某某不是你本人,且一时找不到他,应答“对不起!他不在。”问清对方姓名, 问他是不是等一会再打过来,或留下电话等那人回来再回电给他。

  7. 如果找领导,领导不在,不可随意报出领导在哪,可回答“他出去了”,切不可说“他在总经理处,”或“他到某某公司去了”。

  8. 挂电话时,要等对方先挂。

  9. 打电话到外公司,通话不要过长,也不宜先挂断电话。

  10. 中途有其他电话铃响,要跟对方说“对不起,请稍等”。然后根据重要性决定接哪个电话,挂断另一个电话时说“对不起,我正在接听一个很重要的电话,过一会打给你”并记录对方电话号码。

  11. 接电话时,有同事与你讲话应与通话对方讲“对不起,请稍等”然后,使用闭音器或用手盖住话筒,并与同事尽量简短对话,重新与对方通话时,要道歉。

  12. 如果对方要找的人你不熟悉,不能没礼貌地说“没这个人”“不知道”应先问对方是否找本公司,哪个部门,然后将所找部门的电话告知或代转电话。

  13. 如果对方打错电话,应礼貌告知“这里是仁和物业,您打错电话了”,注意不要急于挂断电话。

  14. 办公室内严禁打私人电话。

  15. 他人在打电话时,周围人注意保持安静。

  16. 要爱护电话机和线路。

  (三)违规处罚规定

  拨打声讯电话罚款200-300元。若部门无法确定责任人,声讯费由该部门人员(包括经理)分摊,且公司对部门经理予以通报批评。

篇5: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环境卫生管理

  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环境卫生管理

  十九、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一)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的规定

  1. 所有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办公区域的整洁和环境卫生,并有权指责批评任何违反公德的行为(包括:办公区域内环境卫生、个人桌面的整洁、个人办公座位的周围环境整洁,地面清洁等);

  2. 员工应保持桌面清洁和桌面摆放物品的整齐美观,桌面只能摆放文件夹、笔筒、台历、电话,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食品等杂物;

  3. 员工离开办公桌前应整理办公桌面,椅子归位,关上抽屉,关闭电脑,方可离开;

  4. 员工不得将重要文件放在桌面,看过后应锁进抽屉;

  5. 不得在办公区域的通道处摆放物品,阻碍通行;

  6. 使用完后的办公用品应放回原处,报纸看完后放回报架;

  7. 员工必须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随意乱扔杂物,不得将任何物品往楼下扔。

  (二)员工的行为要求

  1. 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聊天、大声喧哗、打闹、影响别人工作;

  2. 上班时间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吃东西,包括口香糖、饮料及所有食物;

  3. 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化妆;

  4. 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

  5. 员工不得在其他办公区域乱串,不得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

  6. 员工必须在吸烟区内吸烟,任何时候都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7. 员工在进入办公区域前请擦净鞋底,注意不要将水渍、污物带进办公区域;

  8. 员工的雨伞应按公司要求统一放在伞架上,不允许将湿伞带进办公区域;

  9. 隔离板上不许粘贴图画、饰物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与工作有关的资料、纸张只能用透明胶粘贴,严禁用图钉、铁钉等固定。

  10. 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处以20元-500元的罚款,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接待区域的管理规定

  1、 不允许员工在接待区就餐,放置食物,乱丢垃圾;

  2、 严禁在接待区长时间打电话或长时间接听电话;

  3、 除会客外,严禁非接待区员工在接待会客区就坐;

  4、 严禁在接待区吸烟;

  5、 不得损坏或擅自拿走接待台公共物品;

  6、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扣款20-10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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