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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16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公司培训体系,保证培训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培训工作以公司年度目标为基础,着眼于公司战略发展,兼顾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讲求实效,注重培训效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效率。

  第三条 公司员工有参加公司培训与培训他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培训类别

  第五条 根据培训讲师来源不同将培训分为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内部培训即为公司员工担任培训讲师开展的培训,外部培训是指从外部聘请培训讲师或外派员工参加的培训。

  第六条 根据培训组织单位不同将培训分为公司级与部门级培训。公司级培训是指参训人员涉及多个部门的培训;部门级培训是指参训人员均为单一职能部门(分公司)的非专项培训。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七条 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构建公司培训体系、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培训评估等相关工作。具体职责有:

  (一)制定与修订培训制度,构建公司培训体系;

  (二)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管理公司培训预算,审核各部门的培训计划;

  (三)根据年度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相关培训,并开展培训评估;

  (四)管理公司级培训,跟进公司级培训情况;

  (五)监督、指导、评估各单位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六)加强公司内部讲师队伍建设,指导并审核内部讲师授课方式、课件编制,提升内部培训授课质量;

  (七)审核外部培训申请,跟进外部培训效果转化情况;

  (八)建立公司级培训档案,构建公司课程库;

  (九)根据规定签订并管理培训协议;

  (十)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与评估;

  (十一)编制公司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转岗员工、待岗员工培训与评估。

  培训讲项目,审核、指导公司级培训方案,提高公司级培训效果。各部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人力资源部跟进、指导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提高各部门培训计划完成效果。

  第十二条 培训项目完毕后,组织部门根据培训项目特点进行培训评估,人力资源部对培训评估工作进行跟进与指导,依据培训评估结果、培训效果转化情况改进培训工作。

  第五章 外部培训

  外部培训是指由外部机构培训人员担任讲师所进行的培训,根据员工参训地点与参训对象不同分为外派培训与外请讲师培训。外派培训是指公司派骨干员工参加由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各部门因为业务需要参加的以拓展业务为目的不发生培训费用的培训会议不纳入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参照公司差旅管理办法执行;外请讲师培训是指公司外请培训讲师对相应培训对象所进行的培训。

  第一节 外派培训

  第十三条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且两年内无记过处分、培训缺勤、旷课等不良记录。

  (二)培训项目必须与参训员工现任岗位业务、专业相一致;

  (三)培训目的明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且参加培训对于参训员工工作技能与素质具有明显的提升作用。

  第十四条 外派培训遵循先申请后培训的原则,外派培训项目由发起部门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确认预算额度,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审批手续完成之后,组织部门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培训安排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参训人员按计划参训。

  第十六条 外派培训结束后,中层以下参训员工应作为培训讲师将所学知识向相关人员进行分享培训,并将培训资料与授课记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案后根据财务部相关标准进行核销。

  第十七条 各部门需在外派培训结束后三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外派培训效果转化情况报告。若因部门原因导致外派培训效果转化未达要求,公司将削减该部门下年度外派培训预算并对该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单次培训超过5万元/人,员工参加单次培训超过2万元/人,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服务期限3年。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单次培训超过10万元/人,员工参加单次培训超过5万元/人,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服务期限5年。

  第二节 外请讲师培训

  第十九条 外请讲师培训由组织单位发起审批手续,经

  分管领导签批,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外请讲师培训办理审批手续需添附外请机构筛选报告。

  第二十条 培训组织单位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培训准备工作,提前通知参训进行报名,原则上报名后不允许请假。培训组织单位就培训课件、授课流程与培训讲师进行沟通,并结合培训主题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确保培训符合公司实际。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组织部门在组织外请讲师培训时,需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进培训过程,监督课堂纪律,及时发现培训问题与外请讲师进行沟通,确保培训效果。

  第二十二条 培训完成之后,组织部门设计调研问卷对参训人员与培训讲师进行评估,会同培训出勤、课堂纪律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培训组织单位在培训项目结束三个月内,组织培训效果转化情况调研,培训效果情况调研结果作为改善培训的依据。

  第六章 内部培训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平均每人每月内部培训时间不低于2 课时(1 课时为 45 分钟)。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每季度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本部门培训计划,并根据计划实施本部门内部培训,每月将培训完成情况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查。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组织的公司级内部培训,需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并于培训开始前向行政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大纲,培训说明需包括培训目的、培训资料、培训方式,行政人力资源部对培训讲师与培训资料进行审核后,由组织单位实施培训。

  第二十七条 内部培训讲师由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项目特点,结合本单位员工授课技巧、工作年限、业务能力、专业素质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八条 每项培训课程完成后,培训考核由培训组织单位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专业技能类培训侧重对专业知识学习的考核,非专业技能类从培训讲师与培训课程两方面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跟进培训考核执行情况与结果。

  第二十九条 培训参与率、培训计划完成率等培训工作完成指标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各部门团队建设、学习力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新员工培养

  第三十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在员工入职两个月内举行,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人事制度介绍、商务礼仪与职业素养等内容,入职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新员工入职六个月属于新员工培养期,用人部门应当针对岗位特点设置培养计划,并确定一名骨干员工作为新员工在培养期的引导教练,负责引导新员工熟悉公司状况、适应工作岗位、传授工作技巧促进新员工快速承担岗位职责。

  第三十二条 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参照《公司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培训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每年培训预算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培训需求与发展目标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提报情况,确定培训预算,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因培训发生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均属于培训费用,培训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四条 公司培训费用支出需参训前按培训审批流程进行签批,培训未批准者不能参加培训。未按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的培训,财务部不予报销培训费用,每年度封账后,财务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年度培训费用明细,以备培训费核算与下年度培训费用预算。

  第十章 培训纪律

  第三十五条 培训期间出勤视为正常出勤,公司级培训与外部培训的考勤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参照公司出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公司级培训签到表作为培训出勤的依据,培训签到不允许代签,未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未请假而提前离开培训课堂者视为早退,无故缺席培训视为旷工。

  第十一章 培训档案

  第三十七条 培训档案包括培训协议、培训签到表、培训考核记录、培训评价表、培训教材等相关材料,由行政人力资源部保存归档。培训表现与评估结果作为对员工考核和上岗、转岗、晋升等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培训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外部培训档案、电子版材料永久保存。

  第三十九条 培训档案中的相关资料,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公司需要交付相关单位使用,各单位获取的培训资料未经允许,严禁流转。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

  1、培训管理流程

  2、年度培训需求调查与内部培训计划表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表

  4、各部门每月培训完成情况表

  5、公司级内部培训审批单

  6、外派培训效果转化评估表

  7、培训评估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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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适应集团战略发展需求,确保集团各项战略部署、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落地。

  1.2关心员工成长,满足员工学习发展的愿望,充分利用有效的培训资源,不断拓展培训模式,提升培训的效果。

  1.3为构建“学习型”组织,提高培训的质量与效率,严肃培训纪律,在集团范围内形成“成果交换、敬畏制度、执行到底”的理念和“培训管理日常化、日常管理培训化”的文化氛围。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3.1.1

  负责集团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检查、落实以及对集团各部、各分(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1.2

  做为集团范围内的大型外请培训的主办单位,负责与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组织协调合作分工,拿到培训成果;

  3.1.3

  负责按照培训流程办理外训相关手续、负责公司外训申请的审核与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跟踪落实外训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3.1.4

  负责本办法的起草、修订、完善、检查和解释。

  3.2集团各部、各分(子)公司职责如下:

  3.2.1

  负责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2.2

  做为集团范围内的大型外请培训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与主办单位配合,组织协调合作分工,拿到培训成果;

  3.2.3

  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反馈提高。

  4内容

  一、培训种类

  包括: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外训(外派培训和外请培训)。

  (一)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参加新员工培训方可上岗。

  1.集团各部所有员工,分子公司主管级(含)以上员工必须参加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培训。

  2.分(子)公司一线生产人员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新员工培训,须将培训文件存档备查,并按照季度申报至集团人力资源部。

  3.新员工培训内容:集团简介、发展历程、企业文化、组织架构、规章制度、执行力、拓展活动、员工行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

  4.新员工培训根据需要进行组织,集团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期,人力资源部在训前3日向各单位综合部下发《培训实施计划表》。各单位综合部接到《培训实施计划表》后组织全部新入职人员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人力资源部书面请假,审核后参加下一期新员工培训,且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新员工培训,并留有记录备查。

  5.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培训师编写修订《新员工培训大纲》做为培训教材,培训师下发给学员。分子公司可自行修订《新员工培训大纲》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应严格按照集团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通知执行。

  在职培训的内容,根据员工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

  1.管理类员工培训内容包括:

  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企业管理思想和方法,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企业管理案例,规章制度,企业管理现状与市场、技术发展趋势,社交、公关、礼仪,及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等。

  2.技术类员工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技术发展动态及趋势,新技术发展及应用情况,沟通,及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等。

  3.操作类员工培训内容包括:

  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原理,及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等。

  (三)外训

  定义:

  外训指授课讲师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培训。外训分两类:外派培训和外请培训。

  1.外派培训

  指因公司发展需要或工作任务需要,选拔公司优秀员工、核心岗位人员到外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和学习;外派培训又分为定岗外训和不定岗外训,定岗外训主要针对高管、生产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特定岗位人员,因岗位发展要求需参加指定的培训,由公司约谈参训人员,双方达成协议后参加外训;不定岗外训是公司将外训机会公示,符合参训条件的在职员工均可申请,经公司考核后参训。

  1.1外派培训申请条件

  1.1.1

  参加外训人员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一年以上;

  1.1.2

  培训期与本职工作不相冲突,培训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1.1.3

  外训课程应与工作相关;

  1.1.4

  认可公司企业文化,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一年内(申请时间往前推算)无行政纪律处分。

  1.2不定岗外派培训流程

  1.2.1人力资源部公布外派培训课程

  人力资源部以通知、公告等形式公布最新的外训课程信息,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机构简介、讲师简介、培训课程概要、费用预算及参训人员范围等相关信息。

  1.2.2参训申请人填写《参训人员选拔报名表》

  参训申请人填写《参训人员选拔报名表》,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核,格式详见附件1。

  1.2.3参训申请人手写《外训申请书》

  参训申请人手写不少于1000字的《外训申请书》,格式及要点详见附件2。

  1.2.4人力资源部资格初审

  人力资源部根据《参训人员选拔报名表》、参训申请人的档案等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公布第一轮入围名单。

  1.2.5竞选实施:

  人力资源部对第一轮入围名单进行考核,以面谈、笔试、面试、演讲等形式组织考核,并公布最终参训人员名单。

  1.2.6参训申请人签署《承诺书》

  参训申请人训前签署《承诺书》,必须严格执行《承诺书》所列内容,格式详见附件4。

  1.2.7参训人签署《员工培训协议书》

  参训申请人训前签署《员工培训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6),因差旅、住宿等相关费用尚未产生,参训人先签字,放人力资源部存档,待训后至财务部报账前将协议书空格填完整,作为报账的附件材料。

  各单位财务部必须凭《员工培训协议书》(原件作为附件),并经人力资源部在报账单签字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如未签署《员工培训协议书》而在财务部办理报账手续,由此所产生的纠纷由财务报账经手人及财务负责人承担。

  1.2.8培训成果转化

  A.参训人结束培训3天内将培训笔记、课堂资料、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格式详见附表3)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者培训费用不予报销,并取消其一年内参加外训的资格。

  B.人力资源部汇总参训人员上交的所有训后资料,并进行分析,作为绩效考核和下一次外训申请考核的依据。

  C. 培训完成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受训记录登录于个人培训履历中。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如有结业证书(或证照)取回并由人力资源部将原件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D.外训机构赠送的课程优惠券,现金券等能充当培训费用的票券,须统一交至人力资源部保管,并由人力资源部同一安排此票券。

  未依外训流程参训者,人力资源部拒绝受理,财务部拒绝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1.3外派培训服务期约定

  1.3.1员工参加外派培训,公司可全额承担培训费用,但须约定培训服务期,员工在服务期内离职的,须给予公司相应的赔偿;

  1.3.2培训服务期:如果培训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则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包含其相应的培训服务期,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以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如果培训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培训服务期截止日期。

  1.3.3关于同一员工多次培训服务期的计算:同一员工多次培训服务期不累计,以最长的服务期为准,不累加。

  1.4外派培训费用

  1.4.1受训期间的工资支付方式: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按全额发放;

  1.4.2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前离职,应将公司为其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用按未满培训服务期时间比例退还公司。计算公式为:

  退还费用=因培训所产生的费用总额÷服务期月份×剩余服务期月份

  注:“因培训所产生的费用总额”包含:外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内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住宿、交通费、餐饮、薪资、保险等相关费用;

  1.4.3接受培训人员应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未满规定年限而提前离开公司(此类人员主要包含:受训人员主动提出辞职受训人员因主观原因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者重大经济损失而被公司辞退的受训人员消极怠工而被公司辞退的)需对培训费用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因培训所产生

  的费用总额

  服务年限(培训发生之日起计算)

  行政管理、业务技术、

  服务支持人员

  生产骨干,技术工人

  800(含)以下

  不签

  不签

  800-2000(含)

  1年

  不签

  2000-5000(含)

  1.5年

  1年

  5000-1万(含)

  2年

  1.5年

  1万-2万(含)

  2.5年

  2年

  2万-3万(含)

  3年

  2.5年

  3万-4万(含)

  4年

  3年

  4万-5万(含)

  5年

  4年

  5万-6万(含)

  6年

  5年

  6万-7万(含)

  7年

  6年

  7万-8万(含)

  8年

  7年

  8万-9万(含)

  9年

  8年

  9万-10万(含)

  10年

  9年

  10万-15万(含)

  11年

  10年

  15万-20万(含)

  12年

  11年

  20万以上

  15年

  12年

  1.4.4培训人员有责任按时按质完成公司的培训任务。如考核成绩不合格,可在期限内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全额退还公司的培训费用;

  1.4.5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培训者,与该培训有关的经费概由个人负担,参加证照培训者,如未取得证照者(或补考未过),课程费用须由本人负担;

  1.4.6外训期间若逢晚上、节假日,不得报加班、调休及出差补贴;

  1.4.7外训人员如因重大原因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时,应提前向单位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说明,得到人力资源部的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人员参加或另外安排时间参加,因外训人员沟通不及时导致无法另行安排而产生的浪费费用由外训人员全额承担。

  2.外请培训

  指由集团各部、各分(子)公司邀请的外部讲师、外部专家、管理咨询师进行的集团范围内的培训。

  2.1责任单位及参训人员的确定

  2.1.1责任单位:

  必须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及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具体如下:

  A.主办单位:

  负责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及分工协作安排;

  B、承办单位:

  为培训发起单位,如:和君管理咨询公司的承办单位就是海天地产,承办单位负责培训通知,训前准备、培训服务管理及训后资料汇总工作。

  C、协办单位:

  为参加培训的集团各部、各分(子)公司。负责按照培训通知组织本单位员工有序参加培训,执行培训通知所有要求,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做好培训管理、服务及协调工作。

  2.2参训人员的确定

  承办单位于训前一周提交培训相关资料至集团人力资源部,参训范围如下:

  2.2.1综合性培训:集团主管(含)级以上、各分(子)公司部门经理(含)级以上必须参加,其他人员根据需要由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参训范围确定。

  2.2.2专业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参训人员范围后,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参训范围,确定本单位参训人员名单。

  各单位确定参训名单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承办单位综合管理部,由承办单位综合管理部进行通知,此名单作为培训考勤的依据。同时,各单位要确定一位参训带队人,在培训期间负责管理本单位参训人员,并与承办单位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接。参训范围内的人员要提前安排好手头各项工作,不得影响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工作忙为借口缺席培训。

  二、培训纪律管理及请假流程

  (一)培训纪律管理

  参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详细记录,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严格遵守考勤规定,按时参加各项培训课程(含集体活动、游戏等),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1.培训纪律:

  培训人员要按要求办理签到、签退手续,如出现代签现象,参训者和代签人每人乐捐“培训欢乐基金”200元/次。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课堂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私聊、喧哗、手机响起、玩手机、打接电话、发短信、微信、微博、打瞌睡及睡觉、看与培训无关的书籍和电子类产品、不做笔记等行为。如有违反课堂纪律,乐捐“培训欢乐基金”200元/次,并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

  3.课后按要求按时提交作业、培训心得、工作改进计划等文件,延迟乐捐

  4.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纪律管理

  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中如有无故缺勤者,乐捐半月工资/次,作为“培训欢乐基金”,并通报批评;一个自然年度无故缺勤超过2次者,视为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执行培训违规淘汰,无条件接受集团的岗位调整安排或解除劳动合同。迟到、早退者,乐捐“培训欢乐基金”100元/次,并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

  5.外请培训纪律管理

  外请培训中如有无故缺勤者,乐捐全月工资/次,作为“培训欢乐基金”,并通报批评;一个自然年度无故缺勤超过2次者,视为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执行培训违规淘汰,无条件接受集团的岗位调整安排或解除劳动合同。迟到、早退者,乐捐“培训欢乐基金”200元/次,并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

  6.外派培训纪律管理

  参加外训人员必须维护公司形象,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详细记录,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严格遵守考勤规定,按时参加各项培训课程(含外训时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体活动、游戏等),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参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向本单位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得到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自付全部培训费用,且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7.未按照培训制度完成培训的受训成果评估或费用结报等相关事宜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拒绝受理该人员的下一次外训申请。

  8.如被集团总裁现场发现有迟到、早退或者缺勤等违纪情况,乐捐全月工资

  (二)培训请假流程

  接到参训通知的参训人员必须将本职工作安排妥当后准时按要求参加培训,确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审批流程如下:

  1.集团部长(含)以上、各分(子)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须直接向集团总裁请假;

  2.集团部长以下人员向集团分管副总裁请假,各分(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副总裁审批。

  3.请假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特殊也可以用短信、微信方式进行,但事后必须补书面假条,并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视为无效请假,一律按无故缺勤处理。

  三、外请培训检查制度

  每次培训由举办培训主办、承办单位有关人员与各单位带队人员共同组成培训纪律检查组,严格执行培训纪律,集团人力资源部、监审部抽查、核实,确保培训纪律检查组及参训人员敬畏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培训纪律,培训纪律检查组如执行不到位,和参训违规人员处以同等的乐捐金额,并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

  人力资源部

篇3: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管理办法(2019)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市场,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提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行业的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和《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是指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物协”)组织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统一培训,考核通过后取得相应证书的培训班.公益培训讲座。

  第三条省物协组织的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各物业服务企业的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二)坚持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愿选派人员报名或个人自愿报名参加培训。

  第四条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具备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积累相当的职业经验,遵守并熟练运用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省物协采取下列措施,开展和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服务的管理:

  (一)省物协组织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统一培训,考核通过后取得相应证书的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

  1.培训班实行“考培分离”制度,省物协负责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的统一监管和颁证工作。各市(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培训班的教学日常管理与服务事宜。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优秀培训机构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相关培训的课程研发.更新.版权注册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省范围内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在广东省范围内选拔培训师资,建立培训师资库,组建一支由行业资深专家.知名企业高管.职业培训师.高校教师和社会学者组成的培训师资队伍,培训课程原则上由省物协培训师资库的人员担任培训讲师。

  4.组织师资库各位专家学者编写相关教材和建立试题库。

  5.建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资料查询系统,并且及时更新从业人员培训资料。

  6.会同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共同建立物业管理培训名册。持有相应证书者,列入名册,实行动态管理。

  7.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物协可以注销其培训证书: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诚信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

  (2)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

  (3)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查证属实,拒不整改的;

  (4)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给所属物业服务企业(单位)或物业所有权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5)受到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

  (6)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考核中不合格的;

  (7)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8)其他应予以注销培训证书的情形。

  8.建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其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要合并记入该企业的年度诚信档案,并作企业诚信评价的参考指标之一。

  (二)省物协组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参加系列专题(公益)培训讲座

  1.开展专业课题库建设,根据各物业服务企业的需求,及时优化培训课程。

  2.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3.完善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讲师专业培训素养,增强实战经验。

  4.开展免费送教上门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帮助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疑难问题。

  5.开展相关“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实训基地”评选,将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开放式的.共享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满足考察交流.实训教学及技能培养要求。

  6.发挥优秀服务企业的带动作用,与当地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协会)结对帮扶。为当地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当地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困难。

  第六条省物协原发布的有关培训规定与本办法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执行,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原20**年颁布的《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4:X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4.2.3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4.2.4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4.2.5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 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 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 五年
各类专

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 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 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为规范单位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培训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所在岗正式员工。

二、培训类型

1、业务培训
指参加由行业系统或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2、职称培训
1)参加与职称聘任相配套的计算机、外语考试的考前培训
2)参加以考代评职称系列(经济、会计、统计等)考试的考前培训
3)参加不符合初定条件人员的职称考试的考前培训
3、学历教育
指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仅限一个专业,且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相关),不包括参加无法申请学历、学位的课程进修班和国家不承认学位学历的培训学习。

三、学习形式

员工参加学习必须做到学习与工作相互兼顾,除业务部门安排的业务培训外,员工学习一般以业余时间为主,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四、申报程序

1、业务培训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由单位统一组织,办公室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培训名单,报所领导批准并组织实施。
2、一般员工参加职称培训和学历教育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所行政正职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申请学习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所行政正职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3、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所取得的相关证书均应交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4、凡未经批准、备案,自行参加培训或学历教育的,单位将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五、考勤管理

1、凡在工作时间外出参加各类培训、面授、考试的,均应提供相应凭证,并在当月考勤表中注明情况以备查。
2、上级安排的中短期培训学习和由单位指派的有针对性的业务学习,按出勤管理。
3、其它的如成人学历教育学习(包括函授、自学考试的短期的脱产学习等)及经单位同意的个人外出培训、考试等,均应先用公休假抵冲,不够抵冲的部分按事假计。

六、费用报销

1、参加业务培训的费用由单位统一交纳。
2、参加职称培训,由个人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可凭相关收据报销一次培训费用,考试费用自理。
3、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由个人先行垫付学费,完成学业后可凭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报销全额学费,其它费用自理。
4、学习费用的报销由办公室统一扎口报批。

七、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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