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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内训讲师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16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训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1、员工担任内训讲师,在工作中有意识地向其他员工积极传授正确的培训理念,知识和技能,可以促成和谐上进的企业氛围,促进公司内部知识积累、共享和传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水平。

  2、为满足公司培训工作的长期要求,特在企业内部组建一支培训师队伍,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企业内训工作。

  第二章 内训讲师的管理

  第二条 内训讲师的任职

  1、担任讲师,总结和分享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是每一位员工的荣誉,各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或技术尖子均有承担讲师的义务。

  2、任职基本技能和素质:

  良好的表达能力,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分析判断能力,有团队意识、培训激情、愿意分享。

  在某一领域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

  第三条 内训讲师的职责

  1、培训教材的开发:根据公司培训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开发、实施和更新各类课程及相关资料,如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演示文档等,并不断创新。

  2、培训授课:以培训效果为导向,积极做好备课工作,通过各种方法,将抽象的知识理念通过直观的方式演示出来。

  3、效果追踪与反馈:认真做好培训记录并对培训后的效果进行追踪,分析总结培训工作,并对公司整体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培训训体系。

  第四条 内训讲师的要求

  1、内训讲师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以此来确定年度培训工作安排,并按培训计划开展授课,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依计划授课,应提前通知行政人力部,以做相应调整。

  2、内训组织工作由行政人力部负责,内训讲师应在培训开始前三天将培训教材(PPT),考试题及答案及其他所需辅助教学资料交于行政人力部备案。

  第五条 内训师的考核

  1、行政人力部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给学员下发《培训效果调查表》,对内训讲师进行综合考评。

  2、培训时间标准:培训时间指讲师授课时间,学员参加测试的时间不记为授课时间。培训时间最小单位为0.5小时,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记为1小时,以行政人力部记录时间为准。

  第三章 内训讲师课酬及激励

  第六条 内训讲师的课酬

  1、内训讲师课酬实行浮动课酬制,实际课酬为基本课酬乘以相应系数。

  2、内部培训分为部门内部培训、跨部门内部培训、微信课程培训。

  (1)部门内部培训定义:指内训讲师对本部门同事进行的培训,内训讲师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行政人力部,需将培训讲义(PPT)、《培训签到表》提交到行政人力部备案,行政人力部对《内部讲师培训效果评分表》进行汇总。

  (2)跨部门培训定义:指参加培训人员除了本部门人员外,还包括其他部门人员或全员参加培训,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行需将培训讲义(PPT)、《培训签到表》提交到行政人力部备案,行政人力部对《内部讲师培训效果评分表》进行汇总。

  3、为了使此方案更具有激励性及公平性,奖励方案详见下表,每小时基本课酬标准具体如下:

内训讲师基本课酬标准参照表
 基本课酬(每小时)
1对1(3人以下) 1对多(3人以上)
部门内部 跨部门
50元 80元 100元
附加项
自主研发 新课程 翻新课程 有考题
20元 20元 10元 20元
说明:附加项只针对“1对多”情况

根据学员对讲师《内部讲师培训效果评分表》的总分数计算每小时实际课酬,如下:

学员打分 实际课酬(每小时) 每日最高课酬
90~100分 基本课酬*1.2 300元
70~89分 基本课酬*1
69分以下 基本课酬*0.8
内训讲师微课课酬标准参照表
 基本课酬(每小时)
个人技能性培训 公司流程性培训 公共管理类培训
80元 100元 120元
附加项
翻新课程 自主研发 SOP建立
20元 30元 50元
微课堂也可设打赏,员工打赏的赏金计入讲师的课酬

  第八条 发放方式

  1、讲师的课酬随当月的考勤红包一并统计,通过微信发放给员工。

  2、课酬可在每月进行公布,激发员工的热情。

  第九条 奖励措施

  1、在考虑人才晋升时,优先考虑内训讲师培训的贡献度。

  2、 评选年度优秀人员时,优先考虑内训讲师培训的贡献度。

  3、内训讲师可优先获得其相关专业的外训和交流机会,以鼓励其积极参与教学、考研活动,不断提升培训水平。

  4、公司通过视频、内部交流、外聘专业老师进行授课,对内部讲师的培训技能进行培训(如TTT)。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附则

  1、本办法由行政人力部负责修正和解释。

  2、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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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公司培训体系,保证培训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培训工作以公司年度目标为基础,着眼于公司战略发展,兼顾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讲求实效,注重培训效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效率。

  第三条 公司员工有参加公司培训与培训他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培训类别

  第五条 根据培训讲师来源不同将培训分为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内部培训即为公司员工担任培训讲师开展的培训,外部培训是指从外部聘请培训讲师或外派员工参加的培训。

  第六条 根据培训组织单位不同将培训分为公司级与部门级培训。公司级培训是指参训人员涉及多个部门的培训;部门级培训是指参训人员均为单一职能部门(分公司)的非专项培训。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七条 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构建公司培训体系、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培训评估等相关工作。具体职责有:

  (一)制定与修订培训制度,构建公司培训体系;

  (二)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管理公司培训预算,审核各部门的培训计划;

  (三)根据年度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相关培训,并开展培训评估;

  (四)管理公司级培训,跟进公司级培训情况;

  (五)监督、指导、评估各单位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六)加强公司内部讲师队伍建设,指导并审核内部讲师授课方式、课件编制,提升内部培训授课质量;

  (七)审核外部培训申请,跟进外部培训效果转化情况;

  (八)建立公司级培训档案,构建公司课程库;

  (九)根据规定签订并管理培训协议;

  (十)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与评估;

  (十一)编制公司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转岗员工、待岗员工培训与评估。

  培训讲项目,审核、指导公司级培训方案,提高公司级培训效果。各部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人力资源部跟进、指导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提高各部门培训计划完成效果。

  第十二条 培训项目完毕后,组织部门根据培训项目特点进行培训评估,人力资源部对培训评估工作进行跟进与指导,依据培训评估结果、培训效果转化情况改进培训工作。

  第五章 外部培训

  外部培训是指由外部机构培训人员担任讲师所进行的培训,根据员工参训地点与参训对象不同分为外派培训与外请讲师培训。外派培训是指公司派骨干员工参加由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各部门因为业务需要参加的以拓展业务为目的不发生培训费用的培训会议不纳入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参照公司差旅管理办法执行;外请讲师培训是指公司外请培训讲师对相应培训对象所进行的培训。

  第一节 外派培训

  第十三条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且两年内无记过处分、培训缺勤、旷课等不良记录。

  (二)培训项目必须与参训员工现任岗位业务、专业相一致;

  (三)培训目的明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且参加培训对于参训员工工作技能与素质具有明显的提升作用。

  第十四条 外派培训遵循先申请后培训的原则,外派培训项目由发起部门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确认预算额度,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审批手续完成之后,组织部门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培训安排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参训人员按计划参训。

  第十六条 外派培训结束后,中层以下参训员工应作为培训讲师将所学知识向相关人员进行分享培训,并将培训资料与授课记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案后根据财务部相关标准进行核销。

  第十七条 各部门需在外派培训结束后三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外派培训效果转化情况报告。若因部门原因导致外派培训效果转化未达要求,公司将削减该部门下年度外派培训预算并对该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单次培训超过5万元/人,员工参加单次培训超过2万元/人,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服务期限3年。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单次培训超过10万元/人,员工参加单次培训超过5万元/人,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服务期限5年。

  第二节 外请讲师培训

  第十九条 外请讲师培训由组织单位发起审批手续,经

  分管领导签批,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外请讲师培训办理审批手续需添附外请机构筛选报告。

  第二十条 培训组织单位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培训准备工作,提前通知参训进行报名,原则上报名后不允许请假。培训组织单位就培训课件、授课流程与培训讲师进行沟通,并结合培训主题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确保培训符合公司实际。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组织部门在组织外请讲师培训时,需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进培训过程,监督课堂纪律,及时发现培训问题与外请讲师进行沟通,确保培训效果。

  第二十二条 培训完成之后,组织部门设计调研问卷对参训人员与培训讲师进行评估,会同培训出勤、课堂纪律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培训组织单位在培训项目结束三个月内,组织培训效果转化情况调研,培训效果情况调研结果作为改善培训的依据。

  第六章 内部培训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平均每人每月内部培训时间不低于2 课时(1 课时为 45 分钟)。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每季度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本部门培训计划,并根据计划实施本部门内部培训,每月将培训完成情况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查。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组织的公司级内部培训,需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并于培训开始前向行政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大纲,培训说明需包括培训目的、培训资料、培训方式,行政人力资源部对培训讲师与培训资料进行审核后,由组织单位实施培训。

  第二十七条 内部培训讲师由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项目特点,结合本单位员工授课技巧、工作年限、业务能力、专业素质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八条 每项培训课程完成后,培训考核由培训组织单位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专业技能类培训侧重对专业知识学习的考核,非专业技能类从培训讲师与培训课程两方面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跟进培训考核执行情况与结果。

  第二十九条 培训参与率、培训计划完成率等培训工作完成指标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各部门团队建设、学习力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新员工培养

  第三十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在员工入职两个月内举行,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人事制度介绍、商务礼仪与职业素养等内容,入职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新员工入职六个月属于新员工培养期,用人部门应当针对岗位特点设置培养计划,并确定一名骨干员工作为新员工在培养期的引导教练,负责引导新员工熟悉公司状况、适应工作岗位、传授工作技巧促进新员工快速承担岗位职责。

  第三十二条 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参照《公司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培训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每年培训预算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培训需求与发展目标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提报情况,确定培训预算,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因培训发生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均属于培训费用,培训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四条 公司培训费用支出需参训前按培训审批流程进行签批,培训未批准者不能参加培训。未按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的培训,财务部不予报销培训费用,每年度封账后,财务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年度培训费用明细,以备培训费核算与下年度培训费用预算。

  第十章 培训纪律

  第三十五条 培训期间出勤视为正常出勤,公司级培训与外部培训的考勤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参照公司出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公司级培训签到表作为培训出勤的依据,培训签到不允许代签,未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未请假而提前离开培训课堂者视为早退,无故缺席培训视为旷工。

  第十一章 培训档案

  第三十七条 培训档案包括培训协议、培训签到表、培训考核记录、培训评价表、培训教材等相关材料,由行政人力资源部保存归档。培训表现与评估结果作为对员工考核和上岗、转岗、晋升等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培训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外部培训档案、电子版材料永久保存。

  第三十九条 培训档案中的相关资料,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公司需要交付相关单位使用,各单位获取的培训资料未经允许,严禁流转。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

  1、培训管理流程

  2、年度培训需求调查与内部培训计划表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表

  4、各部门每月培训完成情况表

  5、公司级内部培训审批单

  6、外派培训效果转化评估表

  7、培训评估表(样式)

篇3:网络科技股份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试行)

  **网络科技股份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陕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技)正常工作秩序,规范考勤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时间内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章 标准工作时间

  第三条 **科技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第四条 **科技工作时间为上午9:00 至12:30,下午13:30 至18:00。作息时间如有变动,以公司通知为准。特殊岗位可申请弹性工作制,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力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并在行政人力部备案后方可实行。弹性工作制的日平均工时不得少于8 小时,按月度进行统计。

  第五条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及其他法定休假节日,依照国家《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 出勤

  (一)员工依据**科技制度按时坚守本职岗位并履行岗位职责视为出勤,依每日指纹打卡记录为实际出勤依据。员工上班9:00 前、下班18:00 后打卡,每天第一次刷卡和最后一次刷卡时间作为当日上下班考勤时间。

  (二)如下情况可按出勤处理:

  1.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培训活动;

  2.经公司批准的其他情况;

  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各种情况。

  第七条加班

  (一)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需提前提交加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并报行政人力部存档备案后可确认为加班。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如因突发工作任务需要,经部门负责人申报、分管领导审批,报行政人力部的加班申请可确认为加班。由于工作进度、个人因素等产生的工作时间以外非指令性工作不计加班。

  (二)经批准备案为加班情况的员工,需按时刷卡,不可出现刷卡后不在岗或伪造加班时长等情况,一旦发现此类舞弊情况,属个人诚信问题,公司将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三)加班需提前申请,如有特殊紧急情况,需在两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每月考勤截止日期过后,不再接受加班审批,下月不再进行核算。

  (四)所有经批准备案的加班应首先安排换休。如不能安排换休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法定节日期间,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八条 迟到与早退

  员工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每次扣50 元;大于30分钟小于等于1 小时,扣100 元/次;大于一小时小于等于三小时扣半天日工资。三小时以上的,依据实际情况按照请假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旷工

  (一)员工如遇以下情况按旷工处理:

  1.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本职岗位者;

  2.事先不请假、事后补假,且无正当理由者;

  3.请假期满逾期不归且未续假者;

  4.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二)处罚措施

  1. 旷工半天,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全日工资;

  2. 旷工一天,予以警告处分,扣发3 日工资;

  3. 在职期间连续旷工2 天或近一年内累计旷工3 天

  者,视为自动辞职并停止发薪,公司有权视情况给予调岗、降职、降薪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条 公出

  (一)上班期间外出联系业务或处理公务者视为公出。

  (二)员工公出,应前提前半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公出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公出,部门负责人公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归岗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登陆OA系统补办公出手续。

  (三)对于遇有特殊情况时,经说明原因,得到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按公出处理。

  第十一条 出差

  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需登陆个人OA 系统提前申请,凭经批准的《业务会签单》到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案。员工出差时间与前期计划不符的,应及时与各环节相应审批人口头报备,回来后应在2 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员工出差时间与前期计划不符,并未履行相应的提前报备程序的,相应审批人有权拒绝补办相关手续,无《业务会签单》的出差按照无考勤处理。

  第十二条 考勤的日常管理

  (一)员工忘记刷卡,应登陆本人OA 办公系统,进行提报审批,考勤结果依据审批结果核算。员工每月忘记刷卡次数不得超过2 次(含2 次),超过2 次者将处以每超过一次50 元的罚款,罚款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特殊考勤

  因参加公司组织在外的集体活动会议、设备因故障及损坏、停电、极端天气或不可抗力而无法刷卡时,由考勤管理员按实际情况统一处理。

  (三)考勤管理员无特殊原因或突发工作的情况下,每半个月进行考勤统计,并进行异常考勤公示及提交截点时间,当月最后一周进行全月总考勤统计,并公示全月异常考勤汇总及提交截点时间,超过截点时间,未提交的异常考勤将不再受理并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处理,以此造成的考勤扣款将不在下月进行补款。

  (四)考勤管理员的考勤数据处理应真实、准确、及时。经检查发现有故意虚报之处,视情节轻重影响考勤员绩效结果。

  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实行事前逐级申请、逐级审批的请休假制度,填写OA 系统,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章 请休假

  第十四条 准假权限

  (一)员工:1-2 天(含2 天):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含3 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三)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填写OA《请假单》,需于上班前半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进行电话请假并详细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归岗的第一个工作日内登陆OA 系统进行补假。

  第十五条 病事假

  (一)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出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须持二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经审批后方可休假。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应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归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登陆OA 系统进行补假。病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2.员工因病住院,需持二级甲等医院的住院通知到行政人力部办理病休手续。员工因健康原因超过应享受的医疗期继续请休病假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病愈后恢复工作的员工,必须持有定点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总办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上班,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对期进行调岗、调薪处理。

  3.员工1 年内累计病假满1 日至7 (含7)个自然日以内的,按工作日天数扣发日绩效工资;累计病假满7日至15(含15)个自然日,按工作日天数扣发日绩效工资、各类补贴,只发放基本工资;累计病假超过15 个自然日至医疗期满,只发放基本工资的50%,同时不低于当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各项福利暂停发放。

  (二)事假

  1. 员工有事可以请事假,事假按工作日扣除全额工资。

  2. 事假优先冲抵年假,当年年假冲抵完后,有调休假的,可冲抵调休假。

  (三)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影响年度绩效并影响相应激励。

  第十六条 工伤假

  (一)员工上班期间内负伤,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为工伤条件的,经二甲以上医院出具医疗休息证明可休工伤假,工伤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二)工伤医疗期及工伤期间薪资发放标准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件》执行。

  第十七条 婚假

  (一)员工入司以后结婚,且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 周岁)的,可享受3 天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 天。

  (二)婚假申请有效期为结婚登记一年内,婚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能分割使用。如因工作安排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分割为两次使用。

  (三)婚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十八条 丧假

  (一)员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请丧假,假期5 天;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假期2 天。丧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二)丧假不可分隔使用,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十九条 产假、陪产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假15 天,产后假83 天,产前假不足15 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 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基础上增加产假10 天(需持相关孕前检查证明)。

  (二)女职工难产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三)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者,享受15 天产假;怀孕满4 个月流产者,享受42 天产假。

  (四)配偶生产,男员工可享受15 天陪产假,需持出生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五)产假与陪产假均按自然日计算,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可分割使用。女员工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男员工陪产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条 产检假

  (一)怀孕1-7 个月,每月可享受1 天的产检假;怀孕8 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2 天的产检假。提交产检假申请需附二级甲等医院产检证明。

  (二)产检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一条 哺乳假

  (一)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 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二)哺乳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二条 年休假

  (一)凡连续工作12 个月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累计工龄满1 年不满10 年,年休假5 天;累计工龄满10年(含)不满20 年,年休假10 天;满20 年(含)以上的,年休假15 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当年招聘至公司的新员工。

  2. 当年累计事假/病假达到三十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3. 旷工1 天以上的。

  4. 一年内脱产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达1 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享受,在当年内休完。当年已享受年假后发生上述情况的,将取消次年的年休假资格。

  (四)年休假按工作日计,休假的最小单位为1 小时,假期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如已休完年假中途离职的则按实际在职天数扣除相应薪资。

  第二十三条 换休假

  员工加班的,可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申请换休假,换休假按工作日计,假期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四条 带薪事假

  根据入职年限,员工转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事假:

  (一)入职公司自然年满1 年的员工,奖励带薪事假1天;入职公司自然年满2 年的员工,奖励带薪事假2 天;入职公司自然年满3 年及以上的员工,奖励带薪事假3 天。

  (二)带薪事假需在当年年休假与换休假均申请完毕后方可申请,当年未申请的,视同放弃,次年不予补休或累计。

  (三)带薪事假按工作日计,假期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五条 对请假理由不实或弄虚作假者,属个人诚信问题,一经查出,公司做除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公司高管考勤管理根据陕文投集团《考勤、请休假及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陕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人力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篇4:网络科技股份公司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陕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制作。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公司所有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有一个公平、客观的评价,了解其职业倾向,并为新员工的转正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周期】

  新员工被录用后,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第四条【试用期管理】

  一、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原则上为转正后相应岗位基本工资总额的80%,具体执行以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薪资标准。

  (二)福利:试用期期间享受社会保险,其它福利参照公司《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二、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分工

  (一)各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

  1.布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审批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的工作计划;

  2.指定入职引导人并监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和评价工作;

  3.给予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考核评分及评价;

  4.对新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面谈,并提出指导意见;

  5.及时向行政人力资源部反馈关于新员工的转正意见;

  6.配合试用期内对新员工的相关培训。

  (二)入职引导人(可为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本部门员工)

  1.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公司环境、相关制度。

  2.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3.定期或不定期的与试用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最新动态;

  (三)行政人力资源部

  1.负责试用期员工考核的组织管理;

  2.考核结果通知及进行考核面谈;

  3.试用期员工转正、辞退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4.对考核过程中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

  (四)试用员工本人

  1.积极配合部门负责人、入职引导人、行政人力资源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向行政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转正考核表》。

  3.遵守公司相关制度,按时完成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工作任务。

  4.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须接受由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入职培训考核成绩与试用期考核成绩作为转正和录用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者(入职培训考核成绩与试用期考核成绩均为80分以上者)方可视为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并视为被公司正式录用。不参加培训或入职培训考核成绩不满80分者,则视为其不符合公司相应岗位录用条件,公司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金。

  三、试用期规定

  (一)试用期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金:

  1.试用期内累计旷工1天(8小时)及以上的;

  2.试用期连续30天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及以上的(不含3天),或累计事假超过7天及以上的(不含7天);

  3.试用期连续30天内迟到早退合计超过3次(含)的,或累计超过15次(含)的;

  4.入职培训考核成绩与试用期考核成绩均为80分以下的;

  5.连续3次不能按要求完成部门负责人安排的日常工作任务的;

  6.存在代打卡或考勤造假行为的;

  7.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

  第五条【试用期考核】

  一、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事部门监督检查,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即考核结果为“勉强胜任”、“不胜任”的),公司将有权选择予以辞退(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调整相应工作岗位。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本办法附件1《转正考核表》

  三、考核成绩在90(含)~100分的为“优秀”,80(含)~90分的为“良好”,70(含)~80分的为“勉强胜任”,70分以下的为“不胜任”。

  四、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有出色工作业绩的,考核成绩为“优秀”的,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六条【转正、转正考核】

  一、 转正的提出

  行政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试用期届满两周前向员工发放《转正考核表》,员工在收到《转正考核表》后一周内,按照表格相关要求填写转正申请交行政人力资源部门。未在一周内完成《转正考核表》提交,并在经行政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提醒一次后一周内还未提出转正申请,则视为无转正意愿,公司可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金。

  二、转正的考核

  行政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转正考核表》后,应及时将此表交给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各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转正考核表》一周内应填写试用期员工考核评价部分,提交人事部门,由行政人事部门履行签批手续。

  第七条【考核结果的兑现】

  一、合格转正

  合格者(即入职培训考核成绩与试用期考核成绩均为80分以上者)在试用期满后由单位行政人事部门签发《转正通知书》通知员工本人。

  二、转岗试用

  根据考核结果,再次给予转岗试用机会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转岗试用期结束后重新进行转正考核评价。以最终考核结果为准。

  三、 终止试用

  根据以上条款终止试用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终止试用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试用期间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不服,可直接向行政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具体处理结果以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门的处理意见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经公司总经理核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前期如有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5: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篇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招聘录用工作,及时、有效地满足陕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技)持续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第三条 用工形式

  本办法中的用工形式均指合同聘用制用工,其他特殊用工形式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第二章 招聘原则与标准

  第四条 招聘原则

  (一)支持**科技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人力资源规划;

  (二)注重专业水平、发展潜力、综合素质和企业文化认同度的综合考察;

  (三)严格把关,确保人员素质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四)缺岗人员原则上从公司内部优先予以调配或从公司储备人员中进行选拔,若无条件符合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五条 社会人才录用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开除”、“劝其离职”等不良记录及无犯罪记录;

  (三)同意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同并接受企业文化;

  (四)应具有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

  (五)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确因特殊需要或特别优秀人才(特指有丰富行业背景、资源或具有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等特殊人才),由经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特别审批后方可录用。

  第六条 校园人才录用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思想坚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没有不良嗜好;

  (二)985、211院校及普通院校重点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在校期间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在30%以内,主要课程无补考、缺考记录;

  (四)海外留学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一流学校或一流专业硕士毕业素质,并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且毕业学校需为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

  (五)有社会实践经历,参加国家级项目研究者优先。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招录或暂缓招录:

  (一)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原单位存在经济或其他纠纷尚未完全解决的人员;

  (二)患有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以及其他身体状况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正在接受纪检委、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四)校园人才未取得毕业证书或相应学位的人员;

  (五)其他不适宜到**科技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 **科技执行亲属回避制度。

  与**科技人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同时在公司工作。

  应聘人员在填写《应聘报名表》(附件2)时,应如实注明公司内是否有亲属及其情况。对拟录用的人员,应当按亲属回避规定严格审查把关。

  第三章 招聘录用管理权限划分

  第九条 行政人力资源中心与用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一) 行政人力资源中心

  1.审核各部门人员需求(见附件1 《用人需求申请表》)。

  2.收集材料,进行初选。

  3.组织实施测试和面试,并提出用人建议。

  4.拟定审批材料,上报**科技领导审批。

  5.在招聘过程中为用人部门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二) 用人部门

  1.提交人员需求情况(见附件1《用人需求申请表》)。

  2.向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推荐合适人选。

  3.会同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进行面试,评估应聘者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提出用人建议。

  (三) **科技总经理

  总经理对所有人事审批,并对所有招聘、入职、人事异动做最终决策。

  第四章 招聘录用程序

  第十条 招聘录用的一般流程:

  (一)确定人员需求

  1.用人部门每季度末提交下季度用人需求(见附件1《用人需求申请表》);

  2.如遇临时性紧急需求,不限制提报时间;

  3.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实际用人需求,整理汇总岗位空缺情况,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4.原则上每季度用人需求依照年度人员编制计划实施,如有超编及其它特殊情况,需另行请示说明。

  (二)进行信息发布:

  主要招聘途径有内部招聘、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委托人才中介推荐、参加人才交流会、员工推荐、自荐等。

  (三)初选甄选

  收集材料,初步甄选,并与用人部门共同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学历、最高学历,相关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其复印件;

  3.外语等级证明;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4.培训证明、以往工作业绩证明;

  5.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6.离职证明;

  7.体检报告

  (四)组织实施笔试、测评面试和外调审查

  1.需要组织笔试的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或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2.通过笔试者或需要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会同用人部门组成考评小组进行测评,考察候选人的性向特征、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专业能力。

  3.对通过笔试、面试测评的拟定录用员工,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对其工作经历、能力和有无重大惩处记录进行背景调查,最终形成《应聘考核审批表》(附件2)

  (五)《应聘考核审批表》得到总经理签批后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发放《资格审查通知单》(附件3)

  (六)被录用者按照《资格审查通知单》信息进行入职前的手续办理,资格审查完成后,协商到岗时间,下发录用通知,报到后即正式进入试用期或考察期。

  第十一条 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必须严格审核应聘者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有问题,应尽快核实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因应聘者材料不实所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十三条 由**科技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用人需求申请表

  2.应聘考核审批表

  3.资格审查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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