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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股份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试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16

  **网络科技股份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陕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技)正常工作秩序,规范考勤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时间内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章 标准工作时间

  第三条 **科技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第四条 **科技工作时间为上午9:00 至12:30,下午13:30 至18:00。作息时间如有变动,以公司通知为准。特殊岗位可申请弹性工作制,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力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并在行政人力部备案后方可实行。弹性工作制的日平均工时不得少于8 小时,按月度进行统计。

  第五条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及其他法定休假节日,依照国家《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 出勤

  (一)员工依据**科技制度按时坚守本职岗位并履行岗位职责视为出勤,依每日指纹打卡记录为实际出勤依据。员工上班9:00 前、下班18:00 后打卡,每天第一次刷卡和最后一次刷卡时间作为当日上下班考勤时间。

  (二)如下情况可按出勤处理:

  1.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培训活动;

  2.经公司批准的其他情况;

  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各种情况。

  第七条加班

  (一)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需提前提交加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并报行政人力部存档备案后可确认为加班。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如因突发工作任务需要,经部门负责人申报、分管领导审批,报行政人力部的加班申请可确认为加班。由于工作进度、个人因素等产生的工作时间以外非指令性工作不计加班。

  (二)经批准备案为加班情况的员工,需按时刷卡,不可出现刷卡后不在岗或伪造加班时长等情况,一旦发现此类舞弊情况,属个人诚信问题,公司将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三)加班需提前申请,如有特殊紧急情况,需在两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每月考勤截止日期过后,不再接受加班审批,下月不再进行核算。

  (四)所有经批准备案的加班应首先安排换休。如不能安排换休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法定节日期间,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八条 迟到与早退

  员工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每次扣50 元;大于30分钟小于等于1 小时,扣100 元/次;大于一小时小于等于三小时扣半天日工资。三小时以上的,依据实际情况按照请假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旷工

  (一)员工如遇以下情况按旷工处理:

  1.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本职岗位者;

  2.事先不请假、事后补假,且无正当理由者;

  3.请假期满逾期不归且未续假者;

  4.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二)处罚措施

  1. 旷工半天,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全日工资;

  2. 旷工一天,予以警告处分,扣发3 日工资;

  3. 在职期间连续旷工2 天或近一年内累计旷工3 天

  者,视为自动辞职并停止发薪,公司有权视情况给予调岗、降职、降薪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条 公出

  (一)上班期间外出联系业务或处理公务者视为公出。

  (二)员工公出,应前提前半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公出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公出,部门负责人公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归岗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登陆OA系统补办公出手续。

  (三)对于遇有特殊情况时,经说明原因,得到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按公出处理。

  第十一条 出差

  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需登陆个人OA 系统提前申请,凭经批准的《业务会签单》到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案。员工出差时间与前期计划不符的,应及时与各环节相应审批人口头报备,回来后应在2 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员工出差时间与前期计划不符,并未履行相应的提前报备程序的,相应审批人有权拒绝补办相关手续,无《业务会签单》的出差按照无考勤处理。

  第十二条 考勤的日常管理

  (一)员工忘记刷卡,应登陆本人OA 办公系统,进行提报审批,考勤结果依据审批结果核算。员工每月忘记刷卡次数不得超过2 次(含2 次),超过2 次者将处以每超过一次50 元的罚款,罚款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特殊考勤

  因参加公司组织在外的集体活动会议、设备因故障及损坏、停电、极端天气或不可抗力而无法刷卡时,由考勤管理员按实际情况统一处理。

  (三)考勤管理员无特殊原因或突发工作的情况下,每半个月进行考勤统计,并进行异常考勤公示及提交截点时间,当月最后一周进行全月总考勤统计,并公示全月异常考勤汇总及提交截点时间,超过截点时间,未提交的异常考勤将不再受理并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处理,以此造成的考勤扣款将不在下月进行补款。

  (四)考勤管理员的考勤数据处理应真实、准确、及时。经检查发现有故意虚报之处,视情节轻重影响考勤员绩效结果。

  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实行事前逐级申请、逐级审批的请休假制度,填写OA 系统,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章 请休假

  第十四条 准假权限

  (一)员工:1-2 天(含2 天):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含3 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三)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填写OA《请假单》,需于上班前半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进行电话请假并详细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归岗的第一个工作日内登陆OA 系统进行补假。

  第十五条 病事假

  (一)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出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须持二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经审批后方可休假。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应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归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登陆OA 系统进行补假。病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2.员工因病住院,需持二级甲等医院的住院通知到行政人力部办理病休手续。员工因健康原因超过应享受的医疗期继续请休病假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病愈后恢复工作的员工,必须持有定点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总办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上班,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对期进行调岗、调薪处理。

  3.员工1 年内累计病假满1 日至7 (含7)个自然日以内的,按工作日天数扣发日绩效工资;累计病假满7日至15(含15)个自然日,按工作日天数扣发日绩效工资、各类补贴,只发放基本工资;累计病假超过15 个自然日至医疗期满,只发放基本工资的50%,同时不低于当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各项福利暂停发放。

  (二)事假

  1. 员工有事可以请事假,事假按工作日扣除全额工资。

  2. 事假优先冲抵年假,当年年假冲抵完后,有调休假的,可冲抵调休假。

  (三)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影响年度绩效并影响相应激励。

  第十六条 工伤假

  (一)员工上班期间内负伤,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为工伤条件的,经二甲以上医院出具医疗休息证明可休工伤假,工伤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二)工伤医疗期及工伤期间薪资发放标准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件》执行。

  第十七条 婚假

  (一)员工入司以后结婚,且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 周岁)的,可享受3 天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 天。

  (二)婚假申请有效期为结婚登记一年内,婚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能分割使用。如因工作安排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分割为两次使用。

  (三)婚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十八条 丧假

  (一)员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请丧假,假期5 天;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假期2 天。丧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二)丧假不可分隔使用,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十九条 产假、陪产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假15 天,产后假83 天,产前假不足15 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 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基础上增加产假10 天(需持相关孕前检查证明)。

  (二)女职工难产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三)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者,享受15 天产假;怀孕满4 个月流产者,享受42 天产假。

  (四)配偶生产,男员工可享受15 天陪产假,需持出生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五)产假与陪产假均按自然日计算,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可分割使用。女员工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男员工陪产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条 产检假

  (一)怀孕1-7 个月,每月可享受1 天的产检假;怀孕8 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2 天的产检假。提交产检假申请需附二级甲等医院产检证明。

  (二)产检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一条 哺乳假

  (一)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 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二)哺乳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二条 年休假

  (一)凡连续工作12 个月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累计工龄满1 年不满10 年,年休假5 天;累计工龄满10年(含)不满20 年,年休假10 天;满20 年(含)以上的,年休假15 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当年招聘至公司的新员工。

  2. 当年累计事假/病假达到三十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3. 旷工1 天以上的。

  4. 一年内脱产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达1 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享受,在当年内休完。当年已享受年假后发生上述情况的,将取消次年的年休假资格。

  (四)年休假按工作日计,休假的最小单位为1 小时,假期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如已休完年假中途离职的则按实际在职天数扣除相应薪资。

  第二十三条 换休假

  员工加班的,可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申请换休假,换休假按工作日计,假期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四条 带薪事假

  根据入职年限,员工转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事假:

  (一)入职公司自然年满1 年的员工,奖励带薪事假1天;入职公司自然年满2 年的员工,奖励带薪事假2 天;入职公司自然年满3 年及以上的员工,奖励带薪事假3 天。

  (二)带薪事假需在当年年休假与换休假均申请完毕后方可申请,当年未申请的,视同放弃,次年不予补休或累计。

  (三)带薪事假按工作日计,假期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五条 对请假理由不实或弄虚作假者,属个人诚信问题,一经查出,公司做除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公司高管考勤管理根据陕文投集团《考勤、请休假及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陕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人力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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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树立良好机关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所有单位(部门)在编在岗人员。

  二、日常考勤

  第三条考勤实行分级管理。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制定相关考勤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各分局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考勤工作以分局、科室为单位具体实施。各分局、各科室负责人是所在部门考勤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考勤制度,对本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和报告。

  第四条工作日考勤实行智能考勤机签到制。工作人员到岗后立即签到,离岗前及时签退。签(退)到时间为:

  上午上班:7:00--9:00;上午下班:12:00--13:00;

  下午上班:13:30--14:00;下午下班:18:00--21:00。

  此时间段外的打卡一律无效。

  节假日值班人员按值班表时间签到。

  加班由加班部门提供签到表或加班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签字)。

  第五条会议及重大活动实行签到制度,会议或活动的组织者要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及时将签到表报备组织人事科。

  第六条考勤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公布一次。各部门外出检查或遇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考勤,需做好外出备案登记并于次月2日前,将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未打卡情况统计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组织人事科汇总;处级干部外出请自行做好记录,填写《未打卡情况统计表》,由局长签字后于次月2日前报组织人事科汇总,组织人事科于次月5日前在市局机关进行公示(节假日顺延)。

  各分局考勤情况自行通报公示,并于次月5日前将本局《考勤备案表》报市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加班,附签到表或加班情况说明,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人事科备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补休。

  第八条加强日常考勤监督。监察室会同组织人事科、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三、外出考勤

  第九条外出应有明确的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严禁公费旅游。时间、往返路线、交通工具和经费数额,要事先报批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因公务外出学习、培训,须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出差审批单》签字后,附主要领导同意外出的批示文件报组织人事科核审签字,再依次由主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签字后将外出批示文件和外出审批单同时报组织人事科和计划财务科。不按审批顺序审核签字的一律不再补签补假。

  第十一条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第十二条对外出不按审批时间、交通工具、路线规定执行的,未经请示同意早走、晚回、绕道的,财务不予报销,视情节轻重严格依照相关制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公务结束返回后,外出人员要及时在上班之日到组织人事科履行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外出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四、请休假制度

  第十五条请休假包括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年休假等。工作人员请休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核审后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除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假外,其它必须执行书面请假。对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对待;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门销假,不得自行续假和越权续假。具体请休假规定如下:

  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时应当明确事由,与工作有冲突的,应服从工作需要。请假1天内由科长批准,连续请假2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副局长(含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请假由局长批准。

  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就诊或住院治疗的,给予病假。因病请假1日内由科长批准,连续病休2日需经主管副局长批准;连续病休3日以上需提供医院证明,由局长批准。住院应有医生诊断及建议休假证明,经局长审批后计算病假,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婚假:工作人员结婚给予婚假。正常的婚假为3天。

  产假:(1)基本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2)难产、剖腹产增假15天;(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假15天;(4)配偶给予25天护理假;(5)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6)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产假42天;(7)在孩子一周岁以内,每天两次哺乳假,每次1小时;(8)产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计为产假。

  探亲假: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生活又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享受探亲假。己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两年一次假期45天。

  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职工,给予3天的丧假。

  年休假:年休假实行提前计划、统筹安排、个人申请,组织审批。年初由各科室、分局制定年休假计划报人事部门备案,按计划安排人员公休。年休假1天内由科长批准,连续2天(含2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局长批准;副局长(含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年休假由局长批准。年休假原则上当年休完,不能划转到来年,确因公务繁忙,经局长批准可划转到来年。

  具体规定为: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六条各分局局长请销假由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市局局长批准;其他班子成员、各监督管理所所长的请销假3天(含3天)以内由分局局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分局局长同意后由主管各分局的市局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因私请假,实行AB岗制度。科室工作人员因私请假,由科室负责人确定一名工作人员顶岗,履行交接手续,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旷工及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未履行本制度有关规定,未按时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九条未履行本制度有关规定,未在规定的考勤时间签到或查岗发现未按时签到的以及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月考勤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者,按旷工一天计算;擅离岗位者视为旷工。

  六、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对于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挂勾。各单位执行考勤和请休假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工作人员因违反考勤和请休假制度受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篇3:售楼部考勤请休假制度

  售楼部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1 工作时间规定:分早、晚两班。

  早班上班时间为9:00,其它上下班时间由项目部确定。

  2 午休规定

  中午12:00-下午1:00为午休及用餐时间,售楼部人员轮流用餐及休息,但前台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午休时间不得外出。

  3 轮休规定

  销售人员为每周6天工作制,销售主管可根据销售情况安排本部门人员轮流休息,每人每周安排一天(当月休息天数由销管部提前通知)。休息日须以天计,不得休息半天。周六和周日须照常上班,遇节假日、展销会、推广促销活动及发布广告等特殊情况停止安排休息。

  4 考勤管理制度

  4.1 售楼部实行每天签到、签退制度,因公外出要注明外出事由及往返时间。《签到表》与《考勤表》及《考勤统计表》于每月一号上交销管部;

  4.2 售楼人员休息须按《轮休表》安排当月休息,遇特殊情况需要调休或轮休无法安排的,提前一天填写《轮休变更申请单》,售楼员报售楼主管审批,售楼主管报销管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换休的按旷工处理(轮休日同时取消),售楼员《轮休变更申请单》每月一号提交销管部;

  4.3 迟到或早退在半小时以内者处以20元罚款,1小时以内者40元罚款,依次类推;

  4.4 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或未做登记且未征得主管同意的,处以黄牌。

  5 请/休假管理制度

  5.1 公司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国假、年假、工伤假、生日假、丧假;

  5.2 请假须提前申请,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征得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由售楼部代为办理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开。《请/休假申请单》提交销管部,审批后由行政部备案。请假期间,若遇公休日,应除开公休日;

  5.3 事假:员工私人原因请假属于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交由部门主管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事假不得事后补假,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论处。事假以半天为最小计数单位。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取消年终双薪;

  5.4 病假:病假为无薪假,须当天提出申请,假毕需附医院证明,如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由售楼部主管代为办理。若患重大疾病请假需超过一个月,须办理停职手续,超过两个月须办理离职手续。

  5.5 产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员工可享受带薪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请假须提前15天申请,假毕需附医院证明或出生证,如假期不够需要补假按事假处理。请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5.6 婚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8天。请假须提前7天申请,假毕附结婚证复印件,否则视为事假。请婚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5.7 国假:元旦一天,五一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国假为带薪假;

  5.8 年假:是指公司为了激励员工,设立的带薪探亲假期。服务三年以内过年时设立5天的带薪假,三年以上的,年假7天;

  5.9 生日假:凡售楼部员工在过生日当天,公司给予带薪假期一天,生日假于公司发放的《员工生日假条》日期当月安排,逾期不补休,鼓励生日当天休息,请假须提前3天填写《请/休假申请单》附《员工生日假条》报销管部审批;

  5.10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亡故,有带薪假3天,丧假可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本人返回后补办正式请假手续,假毕附死亡证明复印件;

  5.11假期审批权限:一天内假期由售楼主管审批,2至3天内假期由销管部审批,4至6天内假期由副总经理审批,6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5.12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超过60分钟者均视为旷工,不满半天按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满一天按1天处理。旷工按员工日工资总额的双倍罚款,并扣发其当月当月全部销售提成;当月旷工2天的员工,作自动离职处理;

  5.13;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销售主管同意后,上报副总经理批准。给予公假,薪金照发。

  附表7、《签到表》

  附表7《考勤表》

  附表9、《考勤统计表》

  附表10、《员工午餐补贴单》

  附表11、《轮休表》

  附表12、《轮休变更申请单》

  附表13、《请/休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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