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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考勤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9-23

  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考勤制度

  七、岗位考勤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应严格掌握员工的出勤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考勤,逐日进行考勤登记,月末将考勤结果由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送行政人事部。

  第二条 正常班员工必须按总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具体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中班、夜班及清洁工种均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第三条 严格指纹打卡签到制度。无指纹打卡单位,严禁代人打卡签到。如代人打卡,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双方各扣除当月考核分10分;

  第四条 每月迟到、早退3次算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按日总工资的300%扣罚,连续旷工时间超过2天,月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予以除名。

  第五条 敬业爱岗,恪尽职守。上班时间内,如检查发现擅自离岗或不到岗者,按未上班处理,扣发半天工资。如因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辞退甚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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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zJ企业员工考勤制度

  zJ企业员工考勤制度

  为规范员工行为,严肃劳动纪律,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 人员配备:由各部门从部门内部选派一名认真负责的员工兼职担任考勤员,负责每天对员工的签到情况进行监督,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对员工的各种假条、申请、考勤表等进行保管。

  二、 考勤管理:

  1. 员工每日于上班前、下班后到规定地点(保安岗亭)进行打卡,打完卡后到达部门工作岗位进行签到,打卡或签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都算作迟到,下班提前打卡或提前签离都记作早退。

  2. 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迟到两小时内记作迟到。

  3. 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提前两小时内记作早退。

  4. 旷工:迟到两小时以上,六小时内记作旷工半天,六小时以上壹天以内记作旷工一天。

  5. 事假: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写好请假条交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批后(一天以内主管审批,一天以上经理审批)方可休息。事假条由考勤员保管,每月1日汇总交行政部。

  6. 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有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门诊病历及药费缴费单,写好病假条交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休息,病假条由考勤员保管,每月1日汇总交行政部。

  7. 换班:员工换班须提前写好换班申请交部门主管批准后才可换班,否则视为旷工。每位员工每月换班不得超过二次。换班申请由考勤员保管,每月1日汇总交行政部。

  8. 排班表:各部门于每月31日前编制好排班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上交行政部,排班表上须注明各班次的上、下班时间。

  9. 考勤表:各部门考勤员根据每位员工出勤的具体时间填写考勤表,须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考勤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表上交行政部。

  10. 加班:员工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经理签字,于每月1日汇总上交行政部。

  三、 考勤奖惩:

  1、 全勤奖:为鼓励员工出满勤、干满点,特设立全勤奖,员工每月出勤率达100%者(壹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等)。可获当月全勤奖30元,未达100%者当月无全勤奖。

  2、 迟到:壹月内迟到壹次记口头警告壹次,迟到贰次记第一次书面警告,按员工手册规定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0%,迟到叁次记第二次书面警告,按员工手册规定扣除当月工资总的的30%。

  3、 早退:早退处理与迟到处理相同。

  4、 旷工:旷工一天按员工手册规定记书面警告,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0%,旷工连续三天记严重过失,作除名处理。

  5、 事假:事假一天扣除员工当月工资的1/15,依次类推。

  6、 病假:病假一天扣除员工当月工资的1/30,依次类推。

  报总经理审批!

篇3:区住建局会议考勤制度

  区住建局会议考勤制度

  为完善规范我局干部职工的行为,提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对我局会议考勤制度作以下规定:

  一、干部职工应自觉参加本局的会议。做到依时参加、准时到会、不早退、不旷会。

  二、会议考勤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并设立迟到席。每月的会议考勤累计由局办负责,并张榜公布。

  三、因事需要请假者,应在事前提交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如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的,应先行口头申请,事后补交书面申请,否则以旷会处理。

  四、无故缺席、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均以旷会处理。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后尚未到场视作迟到。旷会一次,迟到或早退累计二次,当事人要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并按旷工一天处理。

篇4:区住建局上下班考勤制度

  区住建局上下班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我局机关工作作风,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心,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城区政府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二、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并签到,超过时间未签到者,一律视为迟到,下班提前签到者,一律视为早退,由局办公室负责考勤和登记。局办公室在每月结束后五天把干部职工上月出勤情况统计,进行公布和归档的出勤情况。

  三、各种考勤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为2小时,2小时以上不到3小时为半天。

  四、关于迟到及早退

  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者批评教育;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者书面检讨;当月迟到、早退累计8次者要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检讨。

  五、关于旷工

  旷工1天,要书面检讨;全年累计旷工2天至5天的,要在全局进行通报并要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检讨;全年累计旷工6天至10天的给以行政处分;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旷工或假期结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六、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严禁无故外出,不得以办公事下基层为由办私事,一经发现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需先在本部门登记,再由分管领导审批;因开会、出差、下乡的,应事先与分管领导说明,并在局办公室登记表上做出文字说明,否则以迟到或旷工论处。

  八、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非公派学习或培训,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九、外出人员手机在上班时间必须处于开机状态,非上班时间也应开机,以便有事及时联系。

  十、签到、考勤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每月将考勤结果张榜公示,年终进行综合情况通报,并将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篇5: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树立良好机关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所有单位(部门)在编在岗人员。

  二、日常考勤

  第三条考勤实行分级管理。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制定相关考勤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各分局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考勤工作以分局、科室为单位具体实施。各分局、各科室负责人是所在部门考勤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考勤制度,对本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和报告。

  第四条工作日考勤实行智能考勤机签到制。工作人员到岗后立即签到,离岗前及时签退。签(退)到时间为:

  上午上班:7:00--9:00;上午下班:12:00--13:00;

  下午上班:13:30--14:00;下午下班:18:00--21:00。

  此时间段外的打卡一律无效。

  节假日值班人员按值班表时间签到。

  加班由加班部门提供签到表或加班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签字)。

  第五条会议及重大活动实行签到制度,会议或活动的组织者要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及时将签到表报备组织人事科。

  第六条考勤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公布一次。各部门外出检查或遇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考勤,需做好外出备案登记并于次月2日前,将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未打卡情况统计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组织人事科汇总;处级干部外出请自行做好记录,填写《未打卡情况统计表》,由局长签字后于次月2日前报组织人事科汇总,组织人事科于次月5日前在市局机关进行公示(节假日顺延)。

  各分局考勤情况自行通报公示,并于次月5日前将本局《考勤备案表》报市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加班,附签到表或加班情况说明,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人事科备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补休。

  第八条加强日常考勤监督。监察室会同组织人事科、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三、外出考勤

  第九条外出应有明确的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严禁公费旅游。时间、往返路线、交通工具和经费数额,要事先报批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因公务外出学习、培训,须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出差审批单》签字后,附主要领导同意外出的批示文件报组织人事科核审签字,再依次由主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签字后将外出批示文件和外出审批单同时报组织人事科和计划财务科。不按审批顺序审核签字的一律不再补签补假。

  第十一条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第十二条对外出不按审批时间、交通工具、路线规定执行的,未经请示同意早走、晚回、绕道的,财务不予报销,视情节轻重严格依照相关制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公务结束返回后,外出人员要及时在上班之日到组织人事科履行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外出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四、请休假制度

  第十五条请休假包括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年休假等。工作人员请休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核审后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除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假外,其它必须执行书面请假。对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对待;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门销假,不得自行续假和越权续假。具体请休假规定如下:

  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时应当明确事由,与工作有冲突的,应服从工作需要。请假1天内由科长批准,连续请假2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副局长(含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请假由局长批准。

  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就诊或住院治疗的,给予病假。因病请假1日内由科长批准,连续病休2日需经主管副局长批准;连续病休3日以上需提供医院证明,由局长批准。住院应有医生诊断及建议休假证明,经局长审批后计算病假,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婚假:工作人员结婚给予婚假。正常的婚假为3天。

  产假:(1)基本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2)难产、剖腹产增假15天;(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假15天;(4)配偶给予25天护理假;(5)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6)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产假42天;(7)在孩子一周岁以内,每天两次哺乳假,每次1小时;(8)产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计为产假。

  探亲假: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生活又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享受探亲假。己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两年一次假期45天。

  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职工,给予3天的丧假。

  年休假:年休假实行提前计划、统筹安排、个人申请,组织审批。年初由各科室、分局制定年休假计划报人事部门备案,按计划安排人员公休。年休假1天内由科长批准,连续2天(含2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局长批准;副局长(含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年休假由局长批准。年休假原则上当年休完,不能划转到来年,确因公务繁忙,经局长批准可划转到来年。

  具体规定为: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六条各分局局长请销假由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市局局长批准;其他班子成员、各监督管理所所长的请销假3天(含3天)以内由分局局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分局局长同意后由主管各分局的市局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因私请假,实行AB岗制度。科室工作人员因私请假,由科室负责人确定一名工作人员顶岗,履行交接手续,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旷工及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未履行本制度有关规定,未按时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九条未履行本制度有关规定,未在规定的考勤时间签到或查岗发现未按时签到的以及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月考勤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者,按旷工一天计算;擅离岗位者视为旷工。

  六、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对于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挂勾。各单位执行考勤和请休假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工作人员因违反考勤和请休假制度受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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