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会议制度
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会议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为发挥公司领导的整体效能,促进工作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第一条 公司经理会议
公司经理会议由经理主持,实行经理负责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每月一次。开会时间为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
参加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研究处理业务问题时,有关具体人员列席。
会议内容:
1.研究、传达、贯彻总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总结上月工作,部署安排当月工作。
2.研究本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
3.通报各自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商讨处理意见。
4.研究审议公司年终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
5.研究职工福利、人事安排等事宜。
第二条 工作例会
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经理主持,开会时间是每周一下午14:30,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
参加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管理处经理。
会议内容:
1.总结上一周管理、经营任务完成情况。
2.布置下一周主要工作。
3.通报情况,研究问题。
第三条 公司专题会议
根据议题内容,由经理、分管领导或领导指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待议内容确定与会人员。会议时间按需要确定。
会议内容:
1.涉及各部门、管理处重大事务,经领导批示,需要探讨研究的。
2.各部门、管理处业务,需要协调、探讨、共同研究的。
第四条 公司员工大会
公司员工大会,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由经理主持召开,时间定在每年的7月下旬和1月下旬,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全体员工。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公司的重大决策。
2.总结上一年度(或上半年度)的工作情况,部署下一年度(下半年度)的工作安排。
3.公布员工考评情况。
4.需要向全体员工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附 则
1.各项会议开会时间、参加人员、内容均由行政人事部提前通知。
2.开会时,参加人员应签到;员工大会由各部门、管理处报告与会人数。
3.工作例会、公司员工大会由行政人事部主管记录,其它会议可视具体内容指定有关人员记录。
4.各种会议是否形成会议纪要,视其内容和需要决定。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区住建局会议考勤制度
区住建局会议考勤制度
为完善规范我局干部职工的行为,提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对我局会议考勤制度作以下规定:
一、干部职工应自觉参加本局的会议。做到依时参加、准时到会、不早退、不旷会。
二、会议考勤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并设立迟到席。每月的会议考勤累计由局办负责,并张榜公布。
三、因事需要请假者,应在事前提交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如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的,应先行口头申请,事后补交书面申请,否则以旷会处理。
四、无故缺席、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均以旷会处理。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后尚未到场视作迟到。旷会一次,迟到或早退累计二次,当事人要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并按旷工一天处理。
篇3: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19)
穗府办函〔20**〕7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5月29日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垃圾分类处理,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链条管理工作,明确垃圾分类管理年度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垃圾分类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处理涉及的重大问题,指导并督促工作落实。
二、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省军区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林业园林局、供销总社,各区政府和广州警备区组成。
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协助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出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协助联席会议成员开展工作,以及日常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沟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议题情况邀请相关单位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可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具体问题,并根据议题情况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有关市领导,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协调推动垃圾分类管理重点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沟通对接,密切支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并及时反馈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杨江华 副市长
副召集人:邢 翔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陶镇广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卢 军 省军区保障局副局长
李文驹 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张其南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周青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 平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王越西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宇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巡视员
李小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昊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建荣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朝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文健 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办常务副主任
陈泳芳 市商务局副巡视员
彭铁山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巡视员
刘忠奇 市卫生健康委巡视员
宋 衡 市国资委副巡视员
李 兵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运则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詹宇扬 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李洁明 市供销总社副主任
官振坤 越秀区副区长
陈建彬 海珠区副区长
安建国 荔湾区副区长
刘庆进 天河区副区长
蔡 胜 白云区副区长
雷 虎 黄埔区副区长
蒋福金 花都区副区长
谭 斌 番禺区副区长
王 勇 南沙区副区长
李名扬 从化区副区长
郑 恒 增城区副区长
张 聪 广州警备区保障处处长
篇4:QH物业会议管理制度
QH物业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原则:
一、为保证管理效率和会议质量,根据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安排和服务规范要求,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会议管理制度旨在增强会议的规范性和操作性,提供会议质量和效果。
第二条 会议组织 会议组织遵照“谁提拟,谁组织”的原则。
一、部门综合会议:公司员工大会,整体工作部署、安排、计划总结等,由办公负责组织,部门领导主持召开。
二、专业会议:公司性技术,业务综合会,由主管部门提出,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召开。
三、部门工作会: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四、外办会议:有外办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由办公负责组织安排。
五、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二)、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及达成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三)、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四)、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五)、主持人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人(部门)、达成标准和时间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明确。
第三条 会议安排 一、行政事务会--总评当月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二、公司员工大会--总结上期工作情况,部署本期工作任务。
三、经营活动分析会--汇报、分析公司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失误,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四、部门事务--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五、每周例会--每周五2:30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例会,提出对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及各部门汇报一周工作情况,布置下周工作安排。
六、每日晨会--每天早上8:00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晨会,听取各部门昨日的工作汇报,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对本日工作进行安排。 七、临时会议--主要是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突发事件,和其他外办单位会议等。
八、会议安排的原则--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各类会议的优先顺序为:公司例会、公司临时行政会议、部门会议。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
九、公司月度例会、临时行政会议一般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其他会议尽量控制时间。
第四条 会议准备:
一、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会议 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安排好座位,通知参会者)。
二、已列入月度会议计划表的会议,月中无调整的,不再另行通知,由中心/部门按计划表直接通知与会人;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谁提拟,谁通知”的原则进行会议通知:
1、未列入月度会议计划而临时提拟的会议;
2、虽然已列入月度会议计划,但需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务安排等作特别说明;
3、其它提拟人认为应另行通知的情况。
4、参加公司例会人员无特殊原因不能请假,如请假需经主持人批准。
四、会议通知期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对象为与会人、会务服务提供部门;
五、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电话通知。但需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务安排等作特别说明的会议,应以会议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涉及多个部门和参加人数众多的大型会议,主办部门还应编制详细的会议计划通知相关部门。
六、会议的其它准备工作遵照以下规定:
1、会议提拟部门应提前做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准备的组织工作;
2、会务服务提供部门应提前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
3、公司总部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口总经办负责。 第五条 会议纪律:
一、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主持人为会议考勤的核准人,考勤记录由会议记录员负责。
二、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三、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四、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五、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六、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七、讨论式会议 参会人员应知无不言,集思广义,一经会议决定之事,应按期完成。
八、迟到、早退、缺席按正常考勤制度处理,通知人员未通知到位同样予以考勤处理
第六条 会议记录:
一、各类会议原则上由办公负责记录。
二、部门会议由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负责记录。
三、 下列情况下,应整理会议纪要:
(一)、公司各类临时行政会议;
(二)、须会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进行跟进的会议;
(三)、其它主持人要求整理会议纪要的会议。 第七条 会议室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员工非接待客人和参加会议,不得随意进入和会议室。
二、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清洁,会议结束后要整理好会场。
三、不得随意移动会议室,接待室的家具和物品,不得随意拿走接待室的报刊,杂志等资料。
篇5: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15)
周府 〔20**〕 114号
关于印发《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社区中心、居委会,各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3号)、《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沪府办发【20**】13号)、《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办【20**】32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强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制定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召集人
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分管副镇长担任。
(二)组成成员
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成员。
成员单位:镇办公室、镇稳定办、镇社区办、镇社会事业办、镇规建办、镇信访办、镇应急办、镇传媒办、房管办、城管中队、镇安监中队、周浦派出所、周东派出所、市场监督所、镇司法所、镇市容所、镇物业应急维修特约服务站、各社区,以及自来水、电力、燃气等专业单位。
(三)办公室
成立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社区办,分管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镇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全面统筹落实本辖区住宅小区各项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
2、定期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汇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能,对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整改落实措施;
3、负责落实区联席会议和镇党委、镇政府有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4、协调和处理本辖区内涉及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群租、违章搭建等事务和矛盾纠纷;
5、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筹建、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及日常运作等工作室;
6、落实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筹备和组织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起草、印发文件及会议纪要;组织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及贯彻执行;
2、研究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拟定年度联席会议工作计划,联系、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4、承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年度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负责各类会议会务工作、简报编发、与上级单位沟通联络;完成有关小区综合管理的其他事务;
5、建立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如有重大事项及时向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报告,形成会议纪要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6、积极开展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瓶颈问题调研,为联席会议提供具有建设性、可行性的决策依据;
7、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中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性、复杂性矛盾和问题。
8、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清单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9、组织对小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10、承办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职能单位工作职责
1、办公室:协调筹备和组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会议,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中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性、复杂性矛盾和问题,协助开展调查研究、发布工作信息动态、及做好相关工作通报。
2、社区办:做好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组建、换届、备案的审核及监管工作;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社区、居委会加强社区建设,监督指导居委会充分发挥自治主体作用,落实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居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
3、房屋办事处:负责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监管;负责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对住宅小区日常巡查、物业服务热线来电问题进行整改,监管维修资金的使用,协助指导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组建、换届及日常工作开展。
4、城管分队: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建和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和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破坏绿化、群租、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各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5、稳定办:负责居住小区封闭管理与安全防范等工作,积极开展“群租”整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6、司法所:负责指导镇、社区、居委会各类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协调、推进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7、派出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落实住宅区域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消除住宅区域治安隐患,负责住宅小区内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和纠纷,协助配合开展群租、违规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
8、传媒办:负责加强宣传工作,推进实施文明居住行为规范,积极培育和倡导文明居住意识,规范文明居住行为,促进良好社会风尚,提升居民文明素质。
9、市场监督所: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的,不予核准登记,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住宅区域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受理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物业服务活动中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10、安监、消防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房屋及设备设施维修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11、规建办
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新改造,小区积水点改造;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
12、社事办、市容所
负责住宅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和检查。
13、应急中心
承担住宅小区中实施网格化管理、“12345”市民热线管理、58115111镇网格中心热线管理、联勤联动、应急职能等。负责辖区内各类问题发现、受理、派单调度、督办核查、处置评价,协调指挥相关执法管理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处置。
14、物业应急维修特约服务站
负责住宅区内物业公司维修服务的业务支撑、指导及监督,协助应急维修服务能力不足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应急维修外包专业有偿服务。对本镇范围内出现的物业突发事件予以增援、救助,做好本镇住宅小区内的防汛防台、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工作,为无人管理小区提供临时性、过渡性物业应急维修服务。及时解决居民向服务站申报的物业维修问题,做好离退休干部与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房屋设施设备检修工作。
15、各社区:加强与居委、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协调,配合组织住宅小区业委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配合开展各类督查、整治、整新、宣传、培训、协调工作,组织小区志愿者参与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
四、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
2、综合管理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就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共性问题或专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
3、综合管理调研制度。根据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实际,不定期开展调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方案。
4、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实施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宣传各项政策、措施,编制相关工作动态信息,定期开展业务沟通交流,通报优秀经验方法、任务落实情况、考核评价结果等。
五、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部门)或居民反映居住小区存在的综合管理突出难点问题,需镇层面协调解决的,可向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2、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内容,组织召开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商讨解决方案。
3、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
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