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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67182024-09-25

  XX师范大学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选拔、聘任与管理,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外聘教师是指聘任与我校没有人事关系的校外人员。

  二、聘任原则

  (一)按需聘任:根据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择优聘任外聘教师。

  (二)聘约管理:外聘教师与学校、学院签订聘约,明确外聘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实施聘约管理,强化学校、学院、外聘教师三方责任。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服务意识。

  (四)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聘任类别、条件和职责

  (一)特聘教授

  1.特聘教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有特殊贡献的国内外知名人士;

  (2)能够在推进学校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专家;

  (3)其它有重大影响的、需要聘任的专家。

  2.特聘教授职责

  (1)在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提出建议;

  (2)指导学校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研究基地,或重点实验室等的建设和申报;

  (3)参与青年教师教学、科研的指导,主持或参与博士点的申报,参与研究生指导等工作;

  (4)学院约定的其它职责。

  (二)兼职教授

  1.兼职教授能定期或不定期来校开展工作,一般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职称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水平高,有较高知名度,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具有较大影响;

  (2)能够在学校国内外政产学研合作交流等方面发挥较重要的作用;

  (3)能够紧跟某一研究领域前沿,取得较多重要学术研究成果;

  (4)其它有较大影响、需要聘任的专家。

  2.兼职教授职责

  (1)指导学科专业建设;

  (2)参与青年教师教学、科研的指导,参与研究生指导等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来我校讲学,进行学术交流,为师生做学术报告;

  (4)学院约定的其它职责。

  (三)客座教授

  1.客座教授不定期来校开展工作,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水平较高,在某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

  (2)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3)关心和支持我校事业发展,愿意为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建言献策。

  2.客座教授职责

  (1)指导学科专业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等;

  (2)为师生做学术交流报告;

  (3)协助学院开展政产学研交流合作;

  (4)学院约定的其它职责。

  五、聘任待遇

  (一)特聘教授

  参照《XX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暂行办法》(校人字〔2013〕56号)执行,相关待遇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在协议中明确。

  (二)兼职教授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本人承担的工作职责情况,相关待遇由学校或学院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在协议中明确。

  (三)客座教授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承担的工作职责,相关待遇由学院负责。

  六、聘任程序

  (一)学院申请: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研究提出聘任意见,填写《XX师范大学外聘教师申请表》,并报人事处。

  (二)学校审批: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聘任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校长同意后聘任。

  (三)颁发聘书: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协议并颁发相应聘书。

  (四)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七、日常管理

  (一)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3-5年(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除外)。聘期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二)学校对外聘教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外聘教师审批和检查,加强过程监控与质量监控;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三)外聘教师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院应及时报告学校,经核实后终止聘任或解聘。外聘教师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其他

  (一)学校聘任校外兼职的博士、硕士生导师,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其岗位职责、待遇、考核均由学院负责,并报学校备案。

  (二)学院仅因教学工作需要,确需聘任主讲教师的,学院自主聘任,其岗位职责、待遇、考核均由学院负责。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XX师范大学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4〕26号)、《XX师范大学外聘教师聘用暂行办法》(校人字〔2005〕38号)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2:晋升主管及领班考核聘任制规定

  晋升主管及领班考核聘任制规定

  1. 晋升条件:

  1.1 拟晋升主管、领班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有创业、敬业之精神。

  1.2 廉洁奉公、作而正派、团结同志、遵章守纪、以身作则起模范作用。

  1.3 有较强的正直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有充分胜任拟晋升职务的工作能力,技术业务水平。

  2. 审批程序及考核:

  部门经理依据岗位职责对晋升者进行考核合格方提名,报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审批,由人事依据晋升条件再次进行考核和评付,具体考核项目参照如下:

  考 核 表序号 考核内容

  满分 实得分 备注

  1 敬业、尽职之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2分

  2 礼节、礼貌、仪容仪表、着装整洁、举止规范 1分

  3 业务技能、业务素质、工作经验      2分

  4 督导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    1分

  5 部门创?情况及费用指标控制能力    1分

  6 语言表达能力及在员工中人际关系、信誉、威信 2分

  7 消防、安全、卫生意识     1分

  合计  10分

  考核人意见:

  副总经理审核:

  行政人事部核实:

  总经理审批:

  年 月 日

篇3:某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某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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