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高级中学学校岗位聘任条例
区高级中学学校岗位聘任条例
为充分发挥和调动本单位教职工的积极性,聘任看实践,上岗看实干,考核看实效,形成平等竞争、优化组合、择优聘任、合理流动的竞争上岗机制,特制定岗位聘任条例。
(一)、岗位聘任对象:
凡单位聘用的职工,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者,均属于聘任对象。
(二)、岗位聘任要求:
1、受聘任者必须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政治、职称、技术等级、上岗资格、业务技能、组织能力、文化等素质;
2、受聘任者必须接受聘用单位的领导,对聘用单位工作负责,自觉严格履行岗位要求,尽责尽力履行岗位职责;
3、受聘任者必须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三)、岗位聘任期限:
l、岗位聘任期限,由聘用单位根据岗位职能要求和受聘任者情况确定。
2、岗位聘任期限应短于或等于受聘任者的聘用合同期限。
(四)、岗位聘任办法:
1、在定编、定岗、定责、定员的基础上,确定各年级组、各部门的职责、服务标准、工作规范;
2、根据不同岗位实行逐级聘任,正副办公室主任、正副教务主任、正副德育主任、正副总务主任、团委书记、人事干部等由校长签订岗位任务责任书;主任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岗位任务责任书;
3、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能要求,在双向协商、选择基础上,实行校长负责制,与教职工签订岗位任务责任书。
4、因各种原因未签订岗位任务责任书,即列为下岗待聘人员,在半年至一年内由聘用单位提供两次上岗机会,随后仍未能上岗,用人单位委托区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管理安排。委托管理期为半年至一年内,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人员,本人可提出辞职或用人单位可办理辞退,最终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五)、受聘任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岗位聘任合同:
1、因本人技术业务水平差或工作态度及其他原因,完不成本岗位职能工作任务的;
2、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职能要求的:
3、发生责任事故或违纪行为,尚不够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4、不服从本单位工作分配、安排、调动,影响本单位全局工作,经教育仍不服从的;
5、其他应予解除上岗聘任合同的。
凡被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的教职工,即视为下岗待聘人员,均按下岗待聘规定办法安置。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受聘任者可要求解除岗位聘任合同:
1、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证明因本人身体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的;
2、经与校长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岗位聘任合同。
(七)、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提出设岗或撤岗,可视情况变化解除或变更岗位聘约。
(八)、根据本单位岗位要求,行政领导可调动各类岗位的受聘任者,经调动后的人员,
原岗位的上岗聘任合同自行解除,重新签订新岗位聘任合同。
(九)、受聘任者因聘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原岗位的岗位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十)、教职工在聘用合同关系期内,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行政领导派送去脱产读书培训,须签订有关协议。
(十一)、教职工职务身份,随岗而定,打破原来界限。
(十二)、本条例解释权属本单位校务委员会。
编辑:www.pmceo.Com篇2: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聘任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的聘任条例
为加强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学院班级工作的全面开展,保证学生管理工作稳步提高,特制定班主任聘任条例。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道德素质,成为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上的向导。
2、作风正派,和学生建立并保持纯洁的师生关系。
3、具备较好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4、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5、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求知欲和钻研精神。
6、具备良好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
凡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可在每年六月份前向本系提出申请,基础部、体育部教师及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如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可直接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由学工处与有关系部协商后统筹安排。
2、系部审核
各系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者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审核,以确定其是否适合担任班主任工作。
3、学工处批准
各系部通过审核确定班主任人选以后,必须于6月20日前上报学工处,学工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批准。
4、学工处对各系上报的班主任人选批准确认以后,组织班主任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班主任聘书,聘期为一年。
三、续聘和解聘
1、班主任聘期届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考核在合格以上可予以续聘。
2、班主任因特殊原因或工作调动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系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批准。
3、系学生管理部门认为班主任无法胜任其担任的工作,可予以解聘,但必须报学工处批准,并提出充分的理由。
4、班主任若认为客观条件使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可以提出辞职申请,但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经系部和学工处批准。
5、班主任若连续两个学期考核不合格,该班主任即为自动解聘。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