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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手册》总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公司《员工手册》总则

  一、为使本公司管理科学、规范,并使公司能够稳步长期发展,特制定本《员工手册》,作为员工行为的指南。《员工手册》旨在帮助员工了解新的工作环境,从而使您与公司融为一体。

  二、本手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而制定,为员工提供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详尽资料。

  三、本手册对公司有关情况和政策进行了介绍和解释,不代替公司政策,如本手册与政策文本有冲突,以公司政策文本为准。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权对手册任何内容进行修改、暂停或终止手册内容。

  四、本手册好有与国家法律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五、本手册所称"公司"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手册适用于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录用的所有员工。

  六、公司管理层有权根据需要对手册进行修改和更新,并通过综合管理部培训、实施新员工手册。旧手册将即期作废,一切以新手册为依据,员工不得以未知为理由,提起劳动争议。

  七、公司各部门可根据部门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制度,并报综合管理部审核,以执行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制度中如与国家、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一致情况下,以国家或公司相应制度为准。

  八、本手册的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

编辑:www.pmceo.Com

篇2:花园物业员工手册:管理规则

  花园物业员工手册:管理规则

  第五章 管理规则

  5.1人事记录

  员工须将以下变更事项在变更后七天内报知行政人事部:

  5.1.1个人变更事项

  5.1.2地址和电话

  5.1.3婚姻状况

  5.1.4诞生子女

  5.2个人仪表

  员工必须经常保持整齐清洁。男员工不可留胡须,鬓发长度不能盖及耳部与衣领。女员工的发型与化妆宜端庄清雅。制服、皮鞋、头发须经常保持整洁。

  5.3员工证

  为证明员工在管理处工作的身份,所有员工均获管理处行政人事部签发员工证,在当值时必须佩戴,并请小心保管,如有遗失,立即报行政人事部重新签制并交工本费。员工在离职时须将员工证及时退回行政人事部。

  5.4更衣柜

  穿着制服的员工可领用一个更衣柜,不能随便与他人调换,不能私装别锁和私配锁匙,柜中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及任何管理处物品。衣柜应紧锁,管理处不负任何个人财物损失的责任。管理处有权随时选派行政人事人员和保安人员检查更衣柜,员工离职时须将衣柜清理及将锁匙退回行政人事部。锁匙损失,立即上报行政人事部补领,并缴重配钥匙之费用。

  5.5制服

  员工试用期满须缴付人民币二百元制服押金,押金将在员工离职退还制服时发还员工。制服穿着必须整齐。除管理处批准外,员工不得在管理处范围以外穿着制服。制服非自然损坏或遗失,应照成本价赔偿。员工离职须将制服交回,否则按遗失办理。换取制服时,须以一件换取一件。制服管理按管理处规章制度执行。

  5.6员工进出通道

  员工上、下班必须出示员工证,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并自觉配合保安员的检查。

  5.7保安检查

  5.7.1员工带进管理处的包裹等,应事先在员工通道保安岗登记。若有管理处物件或类似物件带出,须有管理处的放行条。

  5.7.2保安人员有权检查员工的手袋及包裹,员工在接受检查时,应予以合作。

  5.7.3在任何情况下请勿与保安员争执,如果员工相信受到保安员不合理的干扰,请先合作然后向部门主管投诉。

  5.8 客用设施

  除因上司指派及工作关系外,员工不得在任何时候在客用之场所逗留,不准使用各类客用设施。

  5.9当值时间表

  员工必须依照部门经理或主管安排之时间表工作,不得私自调换或更改,否则作旷工论。

  5.10通告

  管理处各类有关员工的通告及指示均张贴于通告栏板上,员工可在通告栏上得悉管理处最新的员工政策。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在管理处范围内张贴任何通告/告示等。

  5.11拾遗

  在管理处内所拾得之财物,不论大小,一律要立即交给管理处处理,并将详情记录。

  5.12亲友探访

  请告知亲友不要到管理处内做私人探访。

  5.13管理财产

  员工如蓄意或疏忽,以致损坏管理处的财物、设施,管理处可按被毁物品价值要求员工照价赔偿。如员工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而不作任何补偿, 并会通知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5.14钟卡记录

  5.14.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钟卡,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员工除外。

  5.14.2代人或托人打钟卡,均属违犯管理处规定行为,将违法乱纪纪处分。

  5.14.3 打卡后,应检查是否打卡正确,否则出现问题而影响考勤,其责任自已负责。

  5.14.4 因公未能及时打卡者,须经部门经理签名确认。

  5.15保密

  除非有管理处书面批准,员工不得容许任何不经准许的人士接触有关管理处或其业务的书籍、信件或文件,不得用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透露有关管理处业务或管理处内部事务或其它客户资料。

  5.16部门内部规则

  各部门可订立各自的岗位规则,交行政人事部审批,总经理审阅后成为该部员工应遵守的规则。

篇3:花园物业员工手册:纪律处分

  花园物业员工手册:纪律及处分

  第七章 纪律及处分

  7.1纪律执行程序

  如有行为不检,或工作失误、失职,管理处将视情节轻重按以下类别予以纪律处分,各类处分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7.2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奖励

  7.2.1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7.2.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7.2.3为保护公有财产,为客户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

  7.2.4敢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揭发举报者。

  7.2.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7.2.6拾金(物)不昧者。

  7.2.7服务热情受到客户表扬者。

  7.2.8工作责任心强,有突出贡献者。

  7.2.9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员工树立典范者。

  7.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扣发10%的当月浮动奖金。

  7.3.1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漫或粗心大意(如当班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听音乐、喧哗、串岗等)。

  7.3.2不修饰仪容,制服穿着不整齐,不佩戴员工证。

  7.3.3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

  7.3.4不经指定员工通道进出,下班后无特别原因仍在管理处范围内逗留。

  7.3.5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

  7.3.6其他诸多工作不适宜的表现。

  7.3.7当值时私访客人。

  7.3.8私自调换更衣柜。

  7.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30%当月浮动奖金。

  7.4.1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钟卡,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7.4.2不按管理处规定进入客户区域。

  7.4.3占用管理处电话作私人用途或在管理处范围内粗言秽语。

  7.4.4当值时打瞌睡或在管理处内售卖私人物品。

  7.4.5拾遗不报。(价值200元以下)

  7.4.6私配衣柜锁匙或私自加装别锁。

  7.4.7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管理处专供客人使用之设备,如:餐厅、 洗手间、电话等。

  7.4.8不遵守管理处之保安措施。

  7.4.9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之地方。

  7.4.10工作怠慢、服务欠佳。

  7.4.11无故不参加管理处组织的培训课程。

  7.4.12其他不符合管理处要求的行为。

  7.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最后警告处分,扣50%的当月浮动奖金。

  7.5.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管理处业务。

  7.5.2在更衣室内聚赌、娱乐或睡觉。

  7.5.3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

  7.5.4蓄意损耗、毁坏管理处财物和未经许可移往他处。

  7.5.5擅自张贴或涂改管理处通告,私自派发任何种类之文字,印刷品者。

  7.5.6消极怠工,无故旷工者(三天以下)。

  7.5.7不配合管理处保安人员检查手袋、包裹等。

  7.5.8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卡。

  7.5.9在更衣柜内存放管理处之物品。

  7.5.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私自装配管理处使用的锁匙。

  7.5.11200元-1000元的物品拾遗不报(含200元)

  7.6员工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解雇,扣100%的当月浮动奖金。

  7.6.1威胁、恐吓、打架、斗殴、危害同事,发生不道德行为等。

  7.6.2工作时间饮用任何酒类或服食麻醉药物,及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7.6.3呈交伪造之医生证明或虚报个人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7.6.4违反工作要求,遭客人投诉者。

  7.6.5偷窃、泄露、伪造管理处商业管理机密。

  7.6.6未得管理处同意作任何形式的募捐。

  7.6.7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

  7.6.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国家政府刑法、政府法规。

  7.6.9责任心不强或恶劣影响者。

  7.6.10工作严重失职,给管理处造成重大损失者。

  7.6.11不执行上级工作指令,延误工作者。

  7.6.12蓄意损耗、毁坏、偷盗公物或他人物品。

  7.6.13煽动员工、客户搞群众*或闹事。

  7.6.14工作当值擅离职守,当值睡觉等造成损失者。

  7.6.15 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

  7.6.16 1000元

以上的拾遗不报(含1000元)。

  7.7过失接受与处理

  7.7.1员工必须在过失单上认证签名,如拒绝签名,以见证为据记录在案或两个以上证人签认,则该警告书将视作生效。

  7.7.2两次口头警告计书面警告一次;两次书面警告计最后警告一次;两次最后警告即时解雇。

  7.8申诉

  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向上级管理机构上诉。

篇4:花园物业员工手册:公事处理程序

  花园物业员工手册:公事处理程序

  第八章 公事处理程序

  8.1直属主管

  员工在公事上出现困难或发生争执时,应首先向直属主管报告(此直属主管未必是部门经理)。直属主管将尽力解决,若属权限外的,必须向部门经理请示。

  8.2部门经理

  当直属主管解决不了该问题,可用书面形式将调查资料向部门经理报告,指出问题的性质,有关人员及建议办法,同时将副本送行政人事部备案。部门经理着手解决,在必要时可与行政人事部经理商量。

  8.3仲裁小组

  若遇重大问题,管理处将会由部门经理或主管、行政人事部经理组成仲裁小组商议解决,并须将调查结果及建议解决的办法呈报管理处总经理裁决。行政人事部经理在任何时候可给予协助及提供意见。

  8.4总经理

  若经上述步骤还未能解决该问题,须将调查结果及建议解决的办法呈报管理处总经理裁决。

篇5:花园物业员工手册:安全守则

  花园物业员工手册:安全守则

  第九章 安全守则

  9.1因工意外受伤

  一切因工意外受伤必须立即呈报部门经理,并作工伤报告交行政人事部及提供有关医疗诊断报告,为安全起见,员工如发现有不安全之隐患足以引致意外的,应立即报知部门经理或主管,以便及早解决。

  9.2火警及防火措施

  如遇火警,必须作如下措施:

  9.2.1保持镇定,听从统一安排。

  9.2.2利用管理处之传讯系统通知所有业户疏散。

  9.2.3如遇火势扩大,必须协助疏散业户,安全撤离现场。

  9.2.4关闭电闸。

  9.2.5使用灭火设备将火扑灭。

  9.2.6由当值主管通知总经理,再决定是否报告消防队、医院和公安部门。

  9.3紧急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如遇水灾等,员工仍须依时上班,同时,已上班之员工亦会被安排作加班,希望各位予以合作。超时工作的时间,由部门主管另日作同等时间的补偿,或发放超时工资以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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