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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4-03

  **中医药大学XX学院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学院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院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院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本人和在场的师生应当及时采取自救或救助措施;学生身陷重大险情,学院在采取紧急救助时,应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六条 在学院内或学院周围的受伤学生,应迅速与医务室联系,由医务室根据伤情轻重作出在校治疗或送医院治疗的决定,不在校园附近的受伤学生,原则上到最近医院就诊,也可由学院、学生根据伤情选定医院就诊。

  第七条 学院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本人和在场的师生应当及时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和后勤保卫处,同时报学院领导,在保卫人员未到达之前注意保护好现场,在保卫人员到达后配合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学院外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本人和在场的师生应当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人员调查,服从公安人员处理。

  第九条 事故调查结束由后勤保卫处负责报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十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按照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认定。

  第十一条 学院负有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院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期间发生的学院有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学院过错,是指学院违反、未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学院应当履行的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职责。

  第十二条 学生或其监护人和第三人的过错、教职工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十三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院在救助受伤害学生的同时,须及时告知学生的家长或共同生活的亲属、抚养人。

  第十四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由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院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省教育厅进行调解。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院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教育厅;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省教育厅向省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第十七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院、学生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学院对学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责任,应当给予受害学生赔偿。

  学院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学院与受伤害学生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教育行政部门制作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法院裁定书和判决书。

  学院承担经济赔偿的方式是金钱赔偿。任何单位不得将学院的教室、教育教学场地、设施和学生宿舍扣押、拍卖、变卖抵作学院的赔偿费用。学院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升学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院负担的赔偿金,是学院与事故当事方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教育行政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调解协议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确定的赔偿金。

  第十九条 学院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没有赔偿责任,受伤害学生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必要的救治费用,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可能、适当的原则,资助受伤害学生一部分医疗费或生活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经济帮助为名,强迫学院承担受伤害学生的救治费用。

  第二十条 因学院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院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院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违反学院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院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院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由教育厅对学院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院、学院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由学院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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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沂山小学校内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沂山小学校内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沐兴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等。

  二、事故的预防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处理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

  2、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重大事故立即报县教育局。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4、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时,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圆珠笔。

  四、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的原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掌握合法、合理、有情操作的分寸。及时与县教育局联系和咨询。

  2、一次性解决原则。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起草协议书。

  4、理赔。理赔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保险公司的理赔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保险公司的理赔需协议书;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等,办理有关手续。

篇3:实验中学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一、制订本预案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可能引发校内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1.课间学生追逐打闹;

  2.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

  3.体育活动中不慎碰到、摔倒;

  4.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失修或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5.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6.实验缺乏指导、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预防方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七、处理程序:

  i.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伤势严重的送区级以上医院),保留车票和发票。

  2.及时通知家长。

  3.报告。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教育局业务科室,重大事故立即电话报局办和业务科室,事后再详细书面汇报,同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出险。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一般由校长、副校长、政教主任、年部主任等组成)。

  5.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两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不威吓逼供)。

  ii.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升学和工作;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iii.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数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家长收到补偿金后均要出具收条。

  3.保险理赔。提供以下材料给保险公司:(1)《协议书》复印件,(2)病历卡复印件及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篇4:实验学校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

  城新实验学校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跗近医院治疗,井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井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

  5、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篇5:中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及偶发事件处理方案

  山天中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及偶发事件处理方案

  为了切实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为创设和谐校园。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校园里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和偶发事件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科学合理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每个教师都应该自觉承担起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责任意识,积极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偶发事件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学校设立“事故处理工作组”负责协调处理各类事故

  “事故处理工作组”由德育室、青保老师和年级组长组成。

  二、以“学生为本”、以《条例》为依据,规范以下工作流程、妥善处理各类事故

  (一)体育课及体育活动中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应做到以下几点:

  1、相关教师应在第一时间把学生送医务室,并和卫生老师协调及时稳妥地安排学生到对口的专业医院就诊,决不能拖延时间或掉以轻心。

  2、事发后立即通知班主任老师,并在最短时间内与家长取得联系,同时向年级组报告。

  3、出现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如事发时当事教师不在现场则应从相关的老师,同学或有关的人员中了解情况,并做好取证工作。

  4、事发当天应由班主任、学校事故处理工作小组成员以及相关人员去医院或家中探望受伤学生。

  5、事发后当事的教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事故处理工作组”提交事故过程的书面报告,提供相关的旁证材料并配合调查处理。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及校园内出现偶发事件,班主任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如遇校园突发伤害事故处理,同体育课意外伤害的处理办法。

  2、在处理学生违纪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违纪学生的教育,班主任老师在每次的教育过程中应留有相应的谈话记录及有关资料以备有据可寻。

  (2)坚持以班级教育解决为主,如不能解决则报年级汇同年级组长,同时寻求家长的配合共同教育处理。

  (3)如上述措施不能见效,由年级组报学校德育室,同时附上班级年级相关的教育资料和谈话记录,并配合德育室进行教育处理。

  (三)对处理学生突发的严重违纪事件(如旷课逃夜,擅自离校,打架斗殴及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应把握以下几点:

  1、凡班级中出现严重违纪的突发事件,决不能隐瞒不报。

  2、首先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及时向年级组长汇报同时和家长取得联系,由年级组长向学校德育室反馈。

  3、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配合年级组德育室对学生进行教育处理。

  山天中学德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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