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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ID卡遗失处理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4-02

  停车场ID卡遗失处理规程

  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停车场进出车辆车主将ID卡遗失的对应处理规定和流程,特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使用范围:凡进出*室内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以及公司内部处理流程。

  三、遗失卡的预防工作:公司明确由物业管理部制定向车主的“特别提示”、“温馨提示”牌,悬挂于车主显眼的部位,以预防为主,进行有效的友情提示。

  四、遇有车主将ID卡遗失的处理流程:

  (一)对车主的处理方法、流程。

  1、当车主告知收费岗亭工作人员ID卡遗失时,工作人员应礼貌劝说,尽可能让车主找到ID卡,一时难以找到时,工作人员可指引车辆先将车移到出口外,再继续寻找。

  2、确认实属遗失了ID卡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礼貌告知车主要缴纳50元赔偿金,并按当日全天满额缴纳停车费。如车主拒绝上述要求时,工作人员应将车引导至出口外,与车主共同确认进入停车场时间(查看录相),确认后按实际停车小时收费(工作人员每日早间上班前将保安部夜间车辆登记本领取放在岗亭备查,晚间下班人员进行移交还回保安部。)卡的赔偿金50元必缴。遇拒缴ID卡赔偿金时,工作人员应耐心说明,仍不认同时,应立即联络报告当班上级共同处理。

  (二)公司内部对遗失卡赔偿金的处理办法、流程:

  1、由停车场出口工作人员确认并收取的赔偿金在工作记录本上进行登记,交接班时与接班人进行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2、周一至周五每日16:30至17:30分由客服科主管前往出口片收集赔偿金向公司财31务办理入帐手续(主管在记录本签字确认)凭证由客服科专项保管。

  3、周一至周五17:30至闭店期间的赔偿金(含代收的停车费款项、票据等)由工作人员一并存放至保安部监控室的保险柜中(将数目确认签字等手续完毕,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证明后落锁)。次日接班人取款时同样在监控室值班人员的证明下确认留存的金额是否有误差。

  4、周六、日收取的赔偿金在周一上午由客服主管按第二条办法执行。

  5、节假日收取的赔偿金按公司规定财务恢复上班之日上午,由客服主管按第二条办法执行。

  五、本规程由公司负责解释,自20**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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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科大学图书馆文献过期、损坏、遗失等处理规定

  津天医科大学图书馆文献过期、损坏、遗失等处理规定

  一、关于借书过期处罚的规定

  ⒈ 借出的图书和其他文献,逾期不还,按0.1元/天进行罚款。

  ⒉ 如寒暑假内到期的图书,开学后第一周内还书,不予罚款;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几个国家法定节假日,返校后三天内还书,不予罚款;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还书者自到期日起罚款。由于学校安排需离校较长时间(超过一个月)者,请于离校前到馆将所借图书还清(否则易产生过期罚金),并申请借阅证挂失,返校后如仍然需要进馆借书,可到图书馆申请解挂。

  ⒊ 丢失图书须在借阅期内向图书馆说明,并于指定期限(通常为一周)内予以赔偿,过期按规定罚款。

  二、关于图书馆文献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馆藏文献是学院的宝贵财产,其所有权归本院并受相关法律保护。馆藏文献的遗失和损坏,是学校财产的损失,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图书馆提倡爱护文献,爱护文献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对馆藏书刊的遗失、损坏等赔偿办法修订如下:

  一 读者损坏文献,按文献被损程度进行赔偿,具体如下:

  ⒈ 读者借阅的书刊资料必须十分爱惜,不得圈点、批注、污损,否则照章赔偿。普通书刊,不可清除的污迹,少于5页的(包括5页)每页罚款0.50元,超过5页的,以同版本新书相抵,如不能购得,按丢书处理。

  ⒉ 可清除的污迹,每页罚款0.10元,并负责将污迹清除;其它书刊(贵重书、工具书、外文影印书、外文原版书)根据实际情况处以普通书刊罚款额10倍。污损严重者参照“遗失图书”予以处罚。

  ⒊ 裁割、损坏书刊,按照本节第二款 第1条之规定予以赔偿。

  ⒋ 损坏书的加工项(条码、书标、不外借标识、色标等)罚款1元;损坏封面封底罚款1元。

  二 读者遗失文献,需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并提倡购买原文献赔偿。

  如无法购买到原文献,则按文献的当前价值赔偿,赔偿制度具体如下:

  1.普通书刊:

  20**年(含)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20**-20**年(含)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20**-2000年(含)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8倍赔偿;

  1999年(含)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

  2.丢失馆藏孤本书、贵重书(复本量小于3本,价格大于200元)、外文影印书、

  外文原版书罚款为原书价格的5倍。

  3.丢失成套书刊,影响全套使用者,按整套价格赔偿。

  4.精装书刊以平装书刊赔偿时,赔偿精、平装的差价。

  5.凡遗失书,查不到原价或市面价时,由图书馆采购部门适当估价赔偿(所加倍数参照本规定第1项办理)。

  6.遗失书刊赔偿后,在一个月内又找到原书,可将原书交还本馆,凭原赔款收据退款,但要收取过期罚款。

  7.如有读者带未办理手续的文献离开图书馆,发现后处以书价10倍罚款,停借两个月。并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三)图书馆有权根据资源和读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并在馆内公告,不需通知到已办理图书馆相关证件的每一个读者。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图书馆。

篇3:物业对业主(住户或顾客)遗失物品招领的处理预案

  物业对业主(住户或顾客)遗失物品招领的处理预案

  1. 公司每个员工在工作中如有发现客人遗失在中心的任何物品,都应主动上交至物业部护管队,由专人管理。

  2. 护管队在接到送来的遗失物品后,要登记造册、备案,逐项登记核对,贵重的物品必须由负责人保管。

  3. 业主(住户或顾客)认领失物时必须出示可证实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在确认客人所失物品无误时,方能发还。发还时保留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在遗失物品登记本上签字认领。

  4. 按照有关规定遗失物的保存期,贵重的物品保存期限为6各月,一般物品为一个月,食品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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