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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维修工考核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后勤处维修工考核办法

  为了搞好学生公寓的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奖勤罚懒,体现多劳多得。依据维修工岗位职责制定本考核办法。楼长依照本考核办法对各维修工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量化打分。考核采取加分制和减分制,加1分得浮动工资1元,减1分扣浮动工资1元,加分累计得50分,领取全月浮动工资50元,减分没有限制。

  一、加分项目:

  坚守工作岗位,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公寓中心或楼长交办的维修任务,学生满意,得10分。

  能主动深入到各楼检查水、电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得10分。

  文明服务,节约材料,得5分。

  出色完成公寓中心交办的其它勤杂任务得5分。

  二、减分项目:

  1、不坚守工作岗位,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每次扣2分。

  2、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指定时限完成维修任务每次扣5分。

  3、浪费材料或虚领材料谋取私利,较轻者发现一次扣3分或视其情节酌情扣分。

  4、刁难学生,吃、拿、卡、要学生财物,讲粗话脏话,同学吵架每次扣2分。

  5、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公寓中心或楼长交办的其它任务每次扣3分。

  6.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每次扣3分。

  7.传闲话、吃里扒外,越级上报一经查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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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防盗门维修月份考核表

  1.考核标准一、现场维修过程控制(满分20分)

  (一)维修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齐,有明显标识。每次不符扣1分。

  (二)言行举止,文明有礼,保持场地整洁,人走场清。每次不符扣1分。

  (三)主动向管理处或住户反馈维修情况,由管理处人员或住户签字确认。每次不符扣1分。

  (四)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向住户索取小费或加班费等。每次不符扣5分。

  2.考核标准二、维修处理时间控制(满分30分)

  (一)紧急维修设24小时值班电话,维修人员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铁门故障24小时内处理完毕。每次不符扣3分。

  紧急维修项目:电子对讲主机不对讲,按键失灵,噪音扰民;主门电控锁线圈烧毁,不能开锁,钥匙断在锁芯内;铁门部件故障导致铁门不能开关;电源线路老旧破损导致漏电;因防盗铁门及电子对讲系统故障导致人身伤害等。

  (二)一般故障维修在当日或约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处理,48小时内修复。每次不符扣1分。

  一般故障维修项目:电子对讲分机不响,不对讲,不开锁,一直响,按键失灵,住户不挂机造成不能使用;副门锁线圈烧毁,不能开锁,锁芯松动,钥匙断在锁芯内,锁芯磨损,锁内部结构损坏,脱焊,电控锁、副门锁正常使用失效的更换;闭门器漏油加油,天气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闭门器不能正常使用,关门声音过大,部件脱焊,螺丝丢失,闭门器正常使用失效的更换;铁门各种原因引起的变形、部件脱焊、锈蚀、部件断裂;雨棚修补;使用线路、套管、线盒损坏的维修等。

  (三)月巡查制度。每月对责任区域内的防盗对讲系统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次月5日前将巡查记录、整改方案送达管理处以备考核。漏查一处扣1分,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一处扣1分,不能及时处理又无整改方案一项扣3分。

  3.考核标准三、维修质量目标控制(满分30分)

  (一)按梯位建立维修档案,据实分类统计每月发生的故障及维修事项。次月5日前将分类统计送达管理处以备考核。数据失实、遗漏每项扣5分。

  (二)一月内同一项故障重复维修不超过二次,不超过三梯。超过部分每次或 次或每梯扣2分。

  (三)维修及时率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分。

  (四)维修合格率98%。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分。

  (五)每月回访30%的维修项目,满意率达90%。次月5日前将回访记录送达管理处以备考核。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分。

  4.考核标准四、外部评价(满分20分)

  (一)住户对维修人员服务态度、质量的评价不满意,投诉一次扣3分。

  (二)管理处每月抽查15户,一户不满意扣2分。

  (三)向住户宣传防盗对讲系统的正确使用方法,宣传标识不清晰、破损,每处扣1分。

  5.备注:本考核表满分100分。由管理处签章和维修员签字确认生效。

  管理处每月检查考核一次,并下月8日前将考核表送到公司工程部。

  月检查考核分低于95分为不及格。不及格以下,每降低1分,扣合同维修费用总额的1%。

篇3:物业管理公司维修服务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维修服务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维修管理,保证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维修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业范围内的一切维修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维修,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区域内住户报修项目的维修活动。

  第四条 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和保安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维修的组织、管理工作。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住户户内零修和维、保修(以户表或入户端子盒为界),以及影响住户自用部分使用功能的公共维修。工程部主要负责其余公共部分的维修及疑难工程问题的处理。保安部主要负责维修的安全巡查和维修秩序、维修垃圾的监管巡查。

  第二章 维修工作程序

  第五条 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负责受理来自业主/物业使用人(以下统称住户)、物业公司员工或其他人员的报修。同时,物业公司所有员工(保洁员、绿化工除外)有责任受理来自住户的报修,并在接受报修的当天下班前由所属部门书面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紧急情况必须在接报三分钟内报客户服务中心处理。

  第六条 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必须严格按照《客户服务中心员工服务礼仪标准》受理报修事宜。

  第七条 维修受理人必须详细记录报修情况,包括报修时间、人员、位置、事情、联系电话。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必须按《维修情况日报表》的规范格式即时记录报修情况。

  第八条 调度员接到报修后,必须在三分钟以内或按照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安排好相关人员,处理人必须在接到通知五分钟以内或约定时间提前五分钟到达现场组织处理。处理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维修问题不危及住户和公共利益,并在处理完成后三分钟内回复调度中心。当时处理不完或处理不了的,处理人必须与相关住户另外约定时间组织上门进行维修。

  第九条 如果维修涉及毗邻异产问题,当事住户有抵触情绪的,在非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应首先与业主进行协调。协调未果的,应立即通知相应的物业助理共同继续协调;若协调无效,应报请部门领导继续进行不间断协调;部门领导协调无效的,应立即呈报公司领导采取针对性措施。如仍然无效的,必须于次日将情况书面报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在上述协调过程当中,如没有得到住户明确答复的,维修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在维修协调过程中,未经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将公司内部文件(如工程质量鉴定书、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等)或其他信息透露给住户。

  第十条 维修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复杂技术问题的,工程师详细查验核定后必须在首报24小时内书面报请集团工程部、研发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或工程协调,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分管领导及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汇报。若超过24小时仍未得到明确答复的,每天两次向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催办。

  第十一条 维修单位、方案及时间等确定后,属于对外委托施工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师必须填写《委托维修任务书》,在承接单位负责人签字接单并报部门及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同时须向业主签发《维修通知书》。

  第十二条 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委托维修任务书》约定的方案和工期开展维修作业。

  第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维修监理、物业助理以及保安部巡查保安共同负责对维修活动进行监管,各岗位每天对各维修点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和维修监理主要负责监控维修施工的进度、质量、场地、调度以及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等,着重强调重点工序(如24小时蓄水试验)及工程量的控制。物业助理主要负责监督维修队伍的证件手续、垃圾处置等事宜。保安部主要负责监管维修过程中的垃圾堆放、维修秩序等。

  第十四条 维修工作完成后,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在当天按照规范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现场填写《维修项目工程签证单》及《工程维修量明细表》,由服务对象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并经工程师审核后,报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审批;对不合格项,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查出原因、确定处置方案,并在承诺工期内整改验收。

  第十五条 工程师或维修监理在工程维修完成的当天必须将完成情况反馈调度中心。调度员须在接报24小时内进行电话回访

  ,并安排物业助理在三天内完成上门回访,重点维修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上门回访。

  第三章 零修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客户服务中心调度员受理报修后,对属于零修范畴的,必须在首报三分钟内开具《工程维修单》安排维修工上门维修或按约定时间上门维修。

  第十七条 维修工在接到维修任务后,必须在五分钟内到达维修现场,有具体要求的则按要求时间到场处置。

  第十八条 如果维修地点在业主(物业使用人)户内,维修工必须按照《入户维修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室内维修。

  第十九条 维修工在检查确定完维修内容后,必须向出示《便民服务维修收费标准》,征得住户同意后按规范要求开展室内维修。维修完毕,经住户在《工程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后,维修工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维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分钟。如果维修工作无法及时完成,维修技工必须立即向调度中心回复,说明情况。如因为住户暂时没有维修材料,维修工进行应急处理后,由调度中心与业主改约时间上门维修。

  第二十一条 维修工必须在返回调度中心三分钟内向调度员报告处置结果,并将《工程维修单》第二联投入回收箱中。调度员必须在三分钟内进行电话回访,并安排物业助理进行有针对性的上门抽查回访。

  第四章维修监管与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 维修单位在维修施工中,每完成一道工序,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对维修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第二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对所有用于维修、保修的工程材料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对有疑问的应要求施工方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书,否则可要求停工、返工或予以罚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每周至少向施工单位发一次《监理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或通报处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立即将施工单位人员清理出场。

  第五章 维修服务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 物业公司员工推诿住户报修或接报后不及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引起住户投诉的,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六条 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未规范受理报修,违反《客户服务中心员工服务礼仪标准》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若引起业主投诉的,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主管50元;引发后果的,扣罚当事人300元,部门各级责任人100元,部门各级主管领导50元。

  第二十七条 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对报修不作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主管50元;未按规范记录报修内容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30元,部门主管20元。

  第二十八条 维修组织人安排不及时或安排不当导致业主投诉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

  第二十九条 相关人员不服从调度人员安排,扣罚当事人200元。维修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维修现场或完成维修工作的,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条 部门领导、工程师、维修监理或物业助理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维修处置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引起业主投诉或其他后果的,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

  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组织施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一起,扣罚专业工程师50元,部门领导30元。(1)外委施工不填写《委托维修任务书》就开始施工的;(2)未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上报工程价款的;(3)没有约定工程单价,所定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4)未及时填写《工程项目签证单》和《工程量明细表》的;(5)未规范填写维修资料的。引起后果的,扣罚专业工程师200元,部门领导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三十二条 专业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对施工监管力度不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罚当事人200元,部门领导100元,主管领导50元:(1)因监管不力,导致工期延误或业主家中物品损坏的;(2)每完成一道工序,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3)核定工程量误差超过3%;(4)所巡查监管区域的维修工程有返修情况发生;(5)发现施工单位有违规行为或不文明行为,不及时制止和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 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监管的员工未按维修管理制度对维修活动进行监管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主管50元。

  第三十四条 物业助理不清楚所管区域内维修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

  第三十五条 客户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员及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签证单的填制与整理工作,未及时跟催审批进度的,每发现一起,扣罚30元。各审批环节未按时限审批的,扣罚责任人30元。

  第三十六条 维修工未按《入户维修服务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修作业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家中物品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三十七条 物业公司员工乱收费、收取小费或私吞维修费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客户服务中心于每月25日将统计报表报送督导室。发现有错报、漏报和不报的,扣罚服务中心主任200元,主管领导100元。督导室每月按照本制度分别对维修工作组织一次抽查,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抽查的,扣罚督导室主任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三十九条 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和部门领导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当事人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四十条 本考核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由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篇4:自管物业工程维修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

  自管物业工程维修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

  一、工程维修服务内容:

  1、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4、水电气暖的维护与管理,包括弱电的维护与管理。

  5、房屋维修服务。

  6、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二、工程维修服务考核标准:

  1、在岗时间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带服务号码或姓名的标志牌,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如发现有人违犯此规定,每人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2、在工作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服务态度要好;任何情况下不得与业主发生争吵,不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不发生不文明的行为。

  (如使用不文明语言,经确认后每人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与业主发生争吵等行为,无论对与错,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者,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恶劣者应除名)

  3、每个岗位有工作记录。

  (每缺一岗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4、熟悉所服务社区的每一位业主房屋位置,熟悉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特别是水、电(包括弱电)管线、阀门等。

  (业主有权对不能尽职的保安向监督会投诉,经查实属实的投诉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

  5、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不准发生非计划外的停止运行现象。所有的公共设备必须做到:每天小检查一次、每周大检查一次、每月保养一次。要有设备台帐、实时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以及保养记录,所有记录必须整理存档备查。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此条规定,每发现一处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6、水、电、气、暖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设施有情况接报警后,责任人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抽查进行打分,以10分作为满分,8分为合格。如平均分低于8分,每低一分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不足一分按一分计算)

  7、保持社区路灯等公共照明设施完好美观,完好率达98%,接到公共照明灯具报修,须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

  室外开灯时间:

  5月1日~ 8月31日19:45~次日5:00

  9月1日~ 10月31日19:00~次日6:00

  11月1日~ 3月1日17:30~次日7:00

  3 月2日~ 4月30 日19:00~次日6:00

  (路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全好率不得低于98%。接到公共照明灯具报修,须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因此发生的投诉每发生1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室外开灯时间如违犯此条规定,每出现投诉1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8、各设备房及公共场所、场地,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地方必须要有明显标志,根据不同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有防范设施。

  (如没有标识或不清楚,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对安全隐患没有防范设施的,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9、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紧急报修(漏水、冒水、下水堵塞、漏气、漏电等)必须立即处理,其它报修必须当场定下维修时间。急修报修维修工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不得发生在约定时间报修无人处理的情况。报修和维修过程必须书面记录,并由业主签字建档备查。

  (对于紧急报修,按照业主服务投诉进行核实。核实方法为:业主到电信局打印电话话单,报修当天最后一条物业联系通话的时间与维修工到达时间相比较,超过20分钟和记录不全者即为不合格,每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

  10、办理房屋及公共设备实施损坏险及公共责任险,保留原始单据备查。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如缺少原始单据,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1、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并进行公示。如发生此类重大事件,事件的过程、处理记录、责任鉴定等必须形成文件,整理存档。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生重大事件的事件过程、处理记录、责任鉴定等文件,如果文档缺失,每少一项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2、为保障水源安全,对地下水质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公告结果。小区水压须达到国家标准。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0分)

  13、与开发商协商保障水源供应,每天检查开发商供水情况,确保业主用水。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0分)

  14、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1次/年(四月份)全面疏通。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5、 雨、污水井1次/月检查,并视检查情况进行及时清掏。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

0分)

  16、化粪池1次/月检查,上下半年各一次清掏。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7、供水水箱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清洗、消毒、加药,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水箱加盖上锁,水箱口、泻水管口安装防虫纱网;每日两次巡查。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0分)

  18、检查公共水、电的使用情况,防止跑冒滴漏,报告并制止偷电、偷水。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出现跑冒滴漏,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每制止和处理一起偷电、偷水事情奖励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篇5:工厂设备维修工考核细则(9)

  工厂设备维修工考核细则(九)

  一、目的

  使维修人员树立以厂为家的思想,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以保养设备为主,保证公司所有设备能正常运转。

  二、适用范围

  维修部人员。

  三、奖励

  1.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的个人,提请公司奖励100元。

  2.对设备、生活设施提出改进意见并实施,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项目,提请公司对个人奖励100元。(包括工具、工装等)

  3.举报他人违纪、违规,提请公司对举报人奖励并保密。

  4.能按每日工作内容完成任务,并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现象的个人,提请公司当月奖励100元。

  四、每日工作内容及罚款细则

  1.报修任务

  对公司员工的报修任务要及时到现场处理,处理不及时扣5分,处理不好扣5分。说明: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工作,多个紧急任务时及时通知其他维修人员和向上级报告,有技术难度的任务及时向上级反映。

  2.总经办决定的任务

  无故拖延总经办决定的任务扣5分。

  3.设备部计划任务

  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扣5分。不服从部门主管安排扣5分,情节严重的交公司调换岗位。

  4.设备、生活设施巡回检查

  维修人员对生产设备巡回检查每天最少一次、对生活设施巡回检查三天最少一次,不按要求检查扣5分,不按要求记录扣5分。

  5.巡回检查的问题

  对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没上报要付相应的责任并扣5分。

  6.对设备操作工的规范监督检查

  维修人员明知设备操作工野蛮操作或不规范而不加制止和上报扣5分。

  7.备件、工具的维修

  空闲时要对备件、工具进行维修,有时间不做而去闲聊的扣5分。

  8.工作现场的清扫、整理

  每日对工作现场进行清扫、整理,没做的扣5分。

  9.填写备品、备件清单

  工作过程中发现仓库缺少的备品、备件,要及时填写清单,没写扣5分。

  10.工作日志

  每天下班前记录当天工作内容的日志,没写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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