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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主互动规程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社区民主互动规程范本

  第一章社区居民

  (一)本社区区域为**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所辖区域。

  (二)本社区居民是指居住在本社区区域内的所有公民,包括本社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章社区组织

  (一)本规程所指的社区组织是:

  1、社区党组织:**社区党委及其下设的大河头党支部,**党支部、**党支部、**党支部、**党支部。

  2、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委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委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委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委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

  3、社区社会组织:**社区老年协会、**村老年协会、**村老年协会、**村老年协会、**村老年协会、**村老年协会。

  4、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代)、**村委会(代)、**村委会(代)、**村委会(代)、**村委会(代)。

  (二)本规程所指的驻社区单位是:

  1、社区工作站。

  2、驻社区企业:

  3、驻社区学校:

  4、驻社区敬老院:

  5、驻社区其他单位:

  第三章 规程制定程序

  (一)社区工作站会同社区党委、社区各村委会召开联席会议,依据镇社区民主互动制度实施方案,研究起草本社区的《社区民主互动规程(草案)》。

  (二)社区各党支部、社区各村委会分别征求社区党员、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的意见。

  (四)镇政府从法律角度对《社区民主互动规程(草案)》进行把关。

  (五)社区党委主持召开由社区党委成员、社区各村委会主任、社区各社会组织代表、各驻社区单位代表、各驻社区党代表、各驻社区人大代表、社区工作站站长等参加的社区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社区民主互动规程(草案)》。

  第四章社区民主互动会议

  (一)社区民主互动会议是社区民主互动的议事平台。

  (二)社区民主互动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

  1、社区党委成员;

  2、社区各村委会主任;

  3、涉及村庄的社区居民代表(不少于5人);

  4、社区各社会组织代表;

  5、驻社区党代表;

  6、驻社区人大代表;

  7、社区工作站站长;

  8、涉及到镇政府事务的,应增加镇政府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

  (三)社区民主互动会议由社区党委召集,社区党委书记或其委托人主持。社区其他组织、驻社区单位、社区居民10人以上联名,均可提议召开社区民主互动会议。要至少提前2天通过社区公开栏、邻里宣传栏、电话(或手机)、书面通知等适当方式将开会时间、地点、会议内容通知社区民主互动会议与人员,必要时,发布会议议程或有关资料。口头或电话(手机)通知要做好记录备查。

  (四)无特殊情况,社区民主互动会议出席人员要分别超过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始得开会。问题涉及村庄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监督,必要时,有关社区居民可以列席。

  (五)开会时间已到,出席人不足三分之二,由主持人宣布延长开会时间。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个小时。延长时间已到,实到人数仍未达到三分之二,但已经过半,则以实有人数开会。

  (六)因天灾人祸或其它紧急事务须紧急处理,而出席人未过半,可由到会人员决议召开紧急会议,由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形成决议执行。形成的决议应在会后通知未出席者。

  (七)社区民主互动会议以提出议案、研究议案为主。议案提出一般以组织为单位,也可以10名社区居民联名提出,不接受社区组织成员、驻社区单位人员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议案。提出的议案由社区党委受理。

  (八)社区民主互动会议研究以下内容:

  1、修订《社区民主互动规程》

  2、社区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社区居民之间、社区组织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4、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驻社区单位、政府之间出现的纠纷和矛盾。

  5、社区组织与驻社区单位、政府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6、需要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活动。

  7、镇党委政府提出的需要在社区落实的工作。

  8、政府审批的惠民利民事项。

  9、政府要出台的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政策和要兴办的实事。

  10、审议社区运转经费。

  11、其他需研究决定的事项。

  (九)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报告出席人数并宣布开会,宣读会议议程;

  (二)主持人通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主持人组织与会人员逐项研究讨论议决事项。

  (十)议事规则:

  1、所提议案须由与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

  2、出席人就议题发表意见时应征得主持人的同意逐个进行,同时应限制发言时间,发言时间一般为10分钟;

  3、若出现反对和同意人数相等的情况,主持人应投反对票否决议案或提议下次会议研究;

  (十一)议事纪律:

  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主持人提议,过半数出席人通过,可进行纪律处分。

  1、无故不参加会议连续2次以上的;

  2、发言不文明、不礼貌,损害他人人格及声誉的;

  3、违反议事规则,不服从主持人纠正,妨碍会场秩序的;

  视情节予以以下处分:

  1、将姓名及事由记入会议记录备案;

  2、向与会人员或受损人当面道歉;

  3、情节较严重的,取消参加会议资格。

  (十二)会议

记录。社区党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十三)立卷归档。会议结束后,社区党委应对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十四)会议公开。凡议决事项,会后1天内通过社区公开栏、邻里宣传栏进行公开,并告知涉及的社区居民。每个季度要通过季度村情、镇务网、社区网进行集中公开。

  第五章社区民主互动信息

  (一)社区民主互动信息管理平台设在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区信息服务台,由社区工作站负责管理。

  (二)社区民主互动信息发布阵地包括社区公开栏、镇街社情、季度村情、手机短信(微信、QQ)、镇务网、社区网、莱西政务网、莱西社区服务网、莱西市情、莱西电视台等。

  (三)民意上达程序:"多口受理、一口整理、分口处理"。

  1、"多口受理":社区组织成员、驻社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都有责任接受社区居民提出的任何问题,是职能范围的,要当场答复;不是职能范围的,应引导社区居民与所在社区的社区信息服务台联系。

  2、"一口整理":社区信息服务台对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予以答复。能明确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分送到有关社区组织、驻社区单位、镇社区服务中心等处理。

  3、"分口处理":社区组织、驻社区单位、镇社区服务中心等接到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后,要限时进行处理。解决不了或需要其他力量介入的,应召开社区民主互动会议来研究解决。

  (四)政意下达程序:"一站受理、项目管理、分口落实"。

  1、"一站受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向社区发布信息、布置任务,须经社区工作站统一受理或协助。

  2、"项目管理":社区工作站将任务制成项目,确定项目实施者、实施方法、资金保证、评估等。

  3、"分口落实":社区工作站招标、购买等方式将项目交给社区组织来落实。

  (五)社区民主互动信息的内容:

  1、社区民主互动会议信息。包括会前公告、会后公告等。

  2、全市大救助对象需求信息。

  3、志愿者服务提供信息。

  4、社区居民生活生产需求信息。

  5、政府及企事业、社区组织、驻社区单位等提供的服务信息。

  6、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兴办的实事。

  7、社区开展的各种活动。

  8、政府在社区开展的需要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活动。

  9、政府在社区开展的工作。

  10、社区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11、社区事务(含社区财务)、社区党务、社区政务公开内容。

  12、社区运转经费收支预算方案和审计报告(每年一次)。

  13、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六章社区民主互动监督

  (一)社区民主互动监督的主体是社区居民。

  (二)社区民主互动监督与镇务村务监督合二为一,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督,有效维护社区居民权益。

  (三)公开的程序:

  1、日常公开。社区信息服务台随时发布公开信息。

  2、季度公开。

  (1)各村务监督委员会收集本季度的村务、党务公开内容上报社区工作站;

  (2)社区工作站整理村务、党务公开内容和镇有关部门报送的涉及社区的政务财务公开内容。其中,社区民主互动会议召开情况为必须公开内容;

  (3)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公开内容,印制《镇街社情》和《季度村情》;

  (4)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社区工作站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到户分发《镇街社情》和《季度村情》,并发布到社区公开栏、邻里宣传栏、镇务网、社区网;

  (5)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民意电话、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6)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民意电话和入户抽查、查看镇务网、社区网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市,并与社区运转经费及年度考核挂钩。

  第七章社区民主互动经费

  (一)社区运转经费来源:

  1、市、镇财政列支的每年30万元的重点农村社区运转经费补助;

  2、社会各界的捐助。

  (二)社区运转经费支出:

  1、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包括电脑、打印机、桌椅、橱柜、笔墨、纸张等;

  2、会议和活动费用。包括社区组织会议、社区居民会议、社区组织的培训会议、社区居民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3、社区服务中心日常办公费用。包括社区服务中心的办公电话费、水费、电费、网费、取暖费等;

  4、社区服务中心设施维护费用。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活动设施维修、网络平台维护、室内文化体育设备更新等;

  4、报刊订阅及建档费用;

  5、社区小组长补贴(按每月1户0.5元计算);

  6、其他经社区民主互动会议研究需要支出的社区运转费用。

  7、社区购置的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严格固定资产的登记、处置、报废制度;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三)委托镇农经管理部门设立社区运转经费专用账户,核算社区经费收支明细,社区各项收入及支出必须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科目进行核算。**村(一般社区中心村)代报账员兼任社区运转经费报账员,社区不自行设立账户,不得私自存放各类收费及创收收入,不设立"小金库"。

  社区向

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含接受的捐赠)要手续完备,使用市农业局统一监制的收款凭据,及时入账,不坐收坐支。

  社区经费应当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并按照镇农经管理部门的要求报账、记账,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四)社区经费报销方式

  1、社区运转经费实行月报账制,每月发生的账务报账员于次月5日之前到镇农经管理部门进行报账(节假日顺延);

  2、社区发生的费用单据由社区党委书记、社区工作站站长在原始单据上面签字,将原始单据汇总,填列明细表,由镇长审阅后,在明细表上签字方可报销;

  3、社区报账员将发生的每一笔业务记好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

  4、费用单据要求:

  (1)费用单据原则上必须为正规发票,确实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应在单据上标明该指出的详细内容;

  (2)费用单据上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3)金额填写需规范;大小写必须一致;

  (4)大额支出(超过1000元)实行应提前申请,由镇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社区运转经费监督

  1、每年1月份,社区党委牵头组织社区各组织做出全年预算方案,并在社区民主互动会议研究通过预算方案。

  2、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有社区工作站组织各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查上一季度社区运转经费收支情况并予以公开。

  3、每年年初,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对上一年的社区运转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社区民主互动会议上通报。

  第八章 社区共建共享

  (一)驻社区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成立志愿组织,到社区开展各种特色活动,帮扶贫困群众。

  (二)社区组织为驻社区单位的志愿服务做好记录。

  (三)驻社区单位根据工作特点,在社区开设宣传阵地,宣传本单位工作或产品情况。社区组织为其提供便利和支持。

  (四)驻社区单位的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室内外活动场所尽可能地提供给社区居民无偿使用。使用时,由社区村委会与提供方签订共用协议。社区村委会采取社会组织领管的方式管理使用好驻社区单位提供的场所。

  第九章 附则

  (一)本规程由社区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规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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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构建住宅物业管理社区建设良性互动新机制

构建住宅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新机制
文/张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系统地提出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要求,社区作为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活动的舞台,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心。住宅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推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社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发挥社区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作用
住宅物业管理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把握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依存关系,充分认识到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必须紧紧依靠社区的支持和帮助。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身优势,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有助于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一是切实加强指导与监督,提高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的能力。《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将住宅物业管理纳入了社区管理的范畴,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负有组建业主大会和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的指导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区实际情况,落实专门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工作,发挥居民区党组织对小区人员情况充分掌握的优势,帮助业主将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推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避免出现业主委员会脱离社区党组织指导的情况。同时,在日常的指导工作中,注重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加强自我管理和自身建设的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解决物业管理中的“急、难、愁”问题。住宅物业管理具有区域性、综合性和动态性的特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往往涉及到规划、绿化、市容环卫、公安、城管监察、通信、供水、供电等多个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无可比拟的综合协调优势。在社区内建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有助于解决住宅物业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确保居民有一个祥和安宁的生活环境。

三是积极化解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创造安定团结的社区氛围。和谐社区应当是一个具有和睦相处的人际关系的社区,一个治安良好和稳定的社区。但是随着gg开放的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群众利益失衡、政府管理缺位等问题导致的矛盾相对集中在社区,往往表现为群体性矛盾、利益矛盾,这其中不乏居民与物业管理企业、居民与居民之间在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需要社区、党组织进行引导、协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充分发挥社区中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司法所等专业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调处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形成主动参与社区建设的新格局
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小区管理单位作为驻区单位,在做好物业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优势,扩大服务范围,创新工作方式,主动参与到社区建设工作中去。

一是以发挥在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切入点,参与社区工作网络建设。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积极组织参与社区的各项工作,在社区党组织的组织和指导下,与驻区单位一起,形成思想工作联抓、公益事业联做、文体活动联搞、思想道德教育联手、社会治安联防、困难群体联帮的社区工作网络体系。

二是以建立志愿者队伍为手段,参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是新

篇3:业主大会是民主的游戏?

  一般国际上对社区的研究,是基于community-利益的共同体为研究对象的。我们国家所称的社区,并不等同于英文community词的意思。它实际上被定义为以居住区域划界的局部社会或者社会局部。为此,我寻求了一些人士,他们都认为,我们所称的社区,应该是对应英文housing estate或者uptown这些词汇所对应的意思。

  要说清楚社区的定义,是为了清晰一种观点:即不同的community是不同的利益共同体。比如网友会、车友会、妇女联合会以及各种协会等等,他们都是某一方面利益的共同体。这些人群所组成的共同体,有些可能其中部分互相包含,有些也可能各自完全独立,还有些甚至也可能是完全包含。比如居住社区是由全体居住在该社区内的居民组成,而其中的业主们,实际上是由于其房产位置的关系,导致被居住社区完全包含的另外一个community-称为业主群体的一个利益共同体。也就是说,业主群体是居住区中一个专门的利益群体。这个团体的利益,尽管很重要,但它肯定不是居住社区的全部。而居住社区的全部利益是(包括广义居民在内的)所有居民的共同利益。因此,我国的社区建设其实并不是仅仅涉及业主利益那么简单。

  业主群体是新生的,有活力的,有财产的,有自主意识的。他的活动,是具有先进性的。和历史上以往产生的先进性团体的“无法无天”、“自立山头”所不同的是,他们的活动是受到现行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因此,这个群体的活动必将是有序的。他不但在理念上对社会产生影响,也肯定会在实践上对社会产生作用。

  这就是现实社会中的一个视点: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业主团体,在完全属于其自己财产的物业管理区域中,对物业管理权利范围内的事情,他们完完全全采用民主的方式自主决策。

  这是历史的机遇,也是历史的必然。历史给了我们这代人如此的机会,让我们亲身了解并参与一个全新的团体,从产生到被组织被治理而很快变成依法民主自主治理的全部过程。

  在新中国,业主的产生,大概得追溯到gg开放初期的商品房买卖了。从那个时候开始,一种全新的利益群体就出现了。经过多年业主权益的主张和博弈,立法机构最终以《物业管理条例》这部法规,确立了业主利益团体-业主大会-在中国社会经济中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从法律上提供了一整套业主大会民主决策的游戏规则。但我们必须清楚的是,这仅仅是业主大会的游戏规则,而不是居民会议的游戏规则。后者虽然已经存在多年,但是并不为人熟知和了解,更不被人广泛使用。而前者,虽然确定的时间不长,可被众多人了解、实践。相信业主大会这个民主游戏的成功与否,必将反过来影响居民会议这个民主游戏的进程和结果,最终推进我国社区民主治理的进程。

  随着业主大会法律地位的确定,其活动必然受到来自各方的关注和效仿。能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把业主大会这个民主游戏做好,是体现国民素质的一个重要参考。毕竟业主也是公民,业主团体也是利益团体,所不同的就是这群人所处分的是物的权利而已。

  业主大会这个民主游戏的主要规则有:

  业主可以自我制定《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但是需要超过2/3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

  业主可以决定包括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在内的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但是需要超过2/3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

  物业管理的一般事项需要“双过半”的游戏规则来通过业主大会决议;

  超过20%业主投票权的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讨论、表决物业管理的问题;

  业委会这个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委员仅仅对业主大会承担责任而无权利,该责任转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权利,而这个责任/权利还必须随时接受业主们的监督,接受业主们的质询;

  业委会的任期有限,不可能终身或者世袭;

  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业委会委员的选举、罢免等程序,均是需要通过非常透明、严格但又不是太复杂的程序。其中也一样会发生贿选、假票、操纵选举等一系列问题。

  民主选举产生的业委会主任,只能用自己的精力和智慧,协调、组织业委会一班人来认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履行业主大会授权的各项工作,而不再是“当家人”、“领路人”。

篇4:行政干预不能背离业主民主权利不容剥夺!


日前,一起在物业管理和法律界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欠费业主状告管理部门违法取消其业委会委员候选资格”的官司,一审以业主获胜告终。虽然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但其在法律方面的示范意义却是相当深远的———它告诉我们,即便是业主在某些问题的处理方面存在瑕疵,他的民主权利也不容剥夺,任何行政干预都不能背离法律。

案例回放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天源大厦小区业主组建筹备会在对原业委会进行改选过程中,业主李某因拖欠管理费被告知“无资格参选”后,李某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业主欠费不能参选业委会并无法律依据。

天源大厦业委会重选过程中,辖区社区居委会向全体业主发布公告称:参选业委会的业主“必须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李某咨询时,也口头答复“不缴管理费,不具备做业主委员或筹备委员的条件”。业主李某因与物业公司就空调噪声问题产生纠纷,欠缴了管理费,也不被物业公司认同参选资格。李某不服,于20**年12月26日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调查后于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业主李某不缴管理费不具备参选资格的口头答复,没有法律依据,其行政行为违法。

目前,南山区建设局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欠费不等于丧权

虽然这个案子发生在远离京城的深圳,但这让很多人“想象起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业主胜诉的消息还是不胫而走,在业界引起了极大震动。不少京城物业公司都对此提出了异议,而一些活跃的维权业主则千方百计地找来了判决书原本,并奉为“宝典”。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过谁打赢过类似的官司……”

记者从多名京城法律界知名人士处了解到的消息都是“没听说过北京有类似的案子”。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该案才对我们更具指导意义。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该案业主胜诉的主要法律依据在于业主通过选举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业委会委员是业主选举产生的,行政部门虽然对于业委会的筹建以及换届等具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利,但无权否定业主选举的结果。能够担任业委会委员或筹委会委员与拖欠物业管理费属于两个法律范畴。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业主,进行另案处理。如果以此为由,剥夺欠费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显然是对全体业主意愿的变相否定和抹煞。

业委应模范履约

从法律角度看,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依旧拥有包括被选举权在内的各项权利,也可以当选业委会委员。但是,法律也赋予了业主遵守物业法规的义务,业委会委员带头“欠费”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记者查阅《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9号)〉的若干意见》时发现,其中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当选条件作出了如下描述: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

而按时缴纳物业费用显然应当包含在“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当中。对此,好几家物业公司的总经理都提出了类似看法。“作为带头人,业委会委员都可以不缴物业费,那其他业主当然也可以不缴”,“享受了服务却不缴费,物业公司无法维持自然也就不能不减少服务了”。显然,这种对抗的结果只能是互相损害、两败俱伤。

虽然,主管部门应当尽量减少对民意的干涉,但业主在行使选举权的时候也应当慎重。因为,没有缴物业费的业委会委员就算“气壮”但“理未必直”,那么在代表业主和物业公司谈判或是管理小区相关事务的时候难免会为了自己的私利采取一些利益妥协或是利益交换。其实,这样的腐败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鲜见。

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权利,

篇5:完全互动物业管理模式

     完全互动物业管理模式

  一、模式释义

  全程互动物业管理模式,是指物业管理通过有效的管理、发挥纽带作用,使社区资源实现商业互动、信息互动、经济互动;社区管理形成管理互动、角色互动、资源互动。通过互动实现互补共享,实现了目标利益的一致,形成常兴人家独特的人文生活、营商文化。

  (一)商业互动、信息互动、经济互动

  在社区内实现社区资源的商业、信息、经济互动,是为了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商业供给资源(商家)与需求资源(住户)需要对接,商家与商家之间需要交流的需求而产生的。目的是经过这些互动产生交流、得到沟通、实现共鸣,从而淡化或降低在管理上住户与商家、商家与商家之间的矛盾。

  在常兴广场,商业互动具体表现在通过万佳百货良好管理和品牌汇聚人气的带动,规范小商铺的形象和经营运作;小商铺在经营项目补充了万佳百货的不足,吸引了不同层次需求的客户而来,加强了彼此的商机。而商家与商家之间也需要在商业合作上的互补实现共赢。

  信息互动是商家之间、住户与商家之间、顾客与商家之间的需求信息通过物业管理这个平台实现对接,这个平台的构筑一是依靠电子化物业管理的形成,二是规范化、制度化的客户服务体系。

  经济互动就是要实现:商家和住户获得最实惠的管理价格和最优质的服务,物业管理获得保持持续发展的利润。而结合点是物业管理以开发和提高延伸性的服务(如为业主提供信息、代订牛奶、租售中介等)提高效益,业主凭着优质的物业管理获得了物业增值的甜头。

  (二)管理、角色、资源的互动

  要使社区的管理上水平,必须在物业管理上实施动态的管理。管理、角色、资源的相互连动、齐推互助、优势互补共享,这是管理品质提升的保证。

  管理互动,是指业主与管理公司之间通过有效的约束、沟通、交流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管理方式。实行"透明化"的业主委员会运作,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监督作用,是充分发挥管理互动的保证。

  角色互动,是一种换位思考、行为的管理方法。对物业管理者来说,多站在业主的角度来进行管理服务;对业主来说,通过参观及了解管理处的日常工作(如开放日、让业主到管理处实习等活动),理解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这需要物业管理在服务意识、培训、宣传上加大力气。

  资源互动,一是公共资源的互动。广场是业主们的公共资源,物业管理的规范的管理、有效的调配,使万佳业主、小商铺业主、住宅业主在利益中平衡,在矛盾中相互促进,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二是专属资源的互动。各业主都拥有一定的专属资源如商品、品牌、营销网络、客户资料及需求信息等,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业主联谊会、宣传栏、电子网络等平台中介,找到提出需求、满足需求的契合点。

  二、模式运作机制

  以管理处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为基础,通过引入"首接负责"和"以客为尊"等管理服务理念,针对业主的总体需求建设相应的服务架构,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全过程的跟踪评价,不断改进工作流程和创造住户需求,为常兴广场业主提供便利、超值服务。

  三、模式组成要素

  1、服务理念:互动、首接负责、以客为尊。

  2、服务流程:包括信息流程和工作流程,保证客户需求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反馈和支持。

  3、组织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层级保证

  4、员工素质:保证全面互动模式畅顺的核心基础,管理处立足在招聘中把关、在技能上培训以及在工作中创新。

  5、客户满意度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客户走访了解客户对小区服务工作的认可程度和满意程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6、提高客户满意度:运用 "四象限分析法"对客户满意度进行科学分析,找出工作差距,采取措施来实现客户支持和客户忠诚。

  7、服务质量改进:通过挖掘客户需求,进行服务创新,服务工作不断贴近客户,提高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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