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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物业管理特点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商铺物业的管理特点

  1 顾客流量大

  商铺进出人员杂,不受管制,客流量大,易发生意外,安全保卫工作非常重要,有些零售商品易燃易爆,因此消防安全不得有半点松懈。同时商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疏散相对较慢。安全管理应特别慎重。

  2 服务要求高

  要物业管理服务面向商铺置业人和使用人,向他们负责,一切为他们着想。促进商业物业保值、增值;同时为使用人和顾客营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优美的经营和购物环境。这是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的根本原则

  3 管理点分散

  出入口多,电梯(客梯)、观光梯、自动扶梯等)分散,需要的保洁、保安人员相对较多,管理点分散,管理难度较大是商业物业管理的特点。

  4 营业时间性强

  顾客到商铺购物的时间,大多集中在节假日、双休日和下班及晚间,而平时和白天顾客相对少一些。统一店铺的开张及关门时间有利于商铺的整体形象塑造。开张、关门时间不统一会造成整体商铺经营的凌乱感,无序经营的印象,对顾客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

  5 车辆管理难度大

  来商铺的顾客,有开车的,也有骑车的,大量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商铺周边的交通管理和停车场管理增加了压力。车辆管理好坏直接影响着商场物业管理水平的整体体现。

采编:www.pmceo.cOm

篇2:商铺物业管理人员配备

  商铺物业管理人员配备

  1 商铺管理的人员配备原则是因事设岗、一专多能、精简高效、使业户感觉没有虚职,没有闲人,业户交纳的管理费都用在刀刃上。

  1.1 业户服务部

  设主管一人,可由物业主任兼任。该部主要职能是业户接待与内部管理、下设业户接待员若干名,分别兼任行政人事、文书档案、计划财务、物料管理等职。接待员的多少主要依据于业户服务部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通常每班保持两人便可。

  1.2 维保服务部

  设主管一人,全面负责房屋、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和维修工作。该部门主要职能是保证商铺不间断地安全运行,使物业保值和升值。维保服务部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商铺经营服务需要、商铺设备的多少和技术难易程度进行合理配置。

  1.3 保安服务部

篇3: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户):(简称乙方)

  乙方于年月 日租用 楼(小区) 层商铺,面积共平方米,作用途使用。

  为确商铺(以下简称:本物业)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实施,保证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绿化、消杀工作。

  3、甲方负责治安、消防、车辆管理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等保险保管责任),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和巡视服务,配合协助公安机关作好治安防范工作。

  4、乙方所使用的商铺,是经相关的建筑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交付使用的,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应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联系施工队及时进行维修。

  5、乙方不得将窗户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网、雨蓬、空调等,如需安装,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指定的位置和规格安装,以确保物业外貌美观、统一协调。

  6、未经业主同意和甲方审批,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外貌或非法进行扩建、拆建和利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等,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责令乙方停止或恢复原貌,甲方有追究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权力。

  7、商铺装修前须先办理装修手续,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装修原则为不损坏房屋结构安全,不破坏外立面,不影响相邻商户利益,消防部分须经消防部分审批。若因乙方违章装修,造成公用设备设施损坏、停水、停电、漏水、漏电等事故,乙方负责修复和承担由此事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装修工程完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后,才能开业经营。

  8、商铺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自的商铺内,未经本物业管理办公室及物业管理许可,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或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上作任何摆放、堆放、悬挂、张贴广告等行为。不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不准损坏绿化植物。不得私自占用、取用或移动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如公共水、电、消防栓、垃圾桶等)。

  9、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订的环境卫生等公众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垃圾应以袋装放入垃圾箱内,电视、音响的音量不要太大,以免影响他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经营、办公环境。

  10、收费标准:

  (1)、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合约面积计算:元/平方/月收取。

  (2)、乙方必须按时(每月5日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如拖欠上述费用,每拖延一天,甲方按乙方应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如乙方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期限超过当月20日或拖欠租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甲方有权或根据业主的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催缴欠费。经甲方催缴后三日内仍未足额补缴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出租商铺,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非因甲方原因而空置物业的,仍需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5)、对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经甲方同意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6)、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制冷制热费、垃圾费等代收代缴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电费: ;水费: ;垃圾清运费:乙方产生的营业垃圾自行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垃圾量每天限定为桶,超出部分,乙方每月支付 元给甲方,由甲方负责清运出小区。

  (7)、相邻商铺共用一套水、电、燃气、制冷制热费计量表等设施设备的,相关费用的由各共用该等设施设备的商铺业主(租户)分摊承担。

  11、严禁乙方利用商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2、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给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www.pmceo.com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收、乱收费用。

  13、免责事项

  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甲方的免责事由


,甲方均不承担以下责任:

  (1)、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战争等事由所致的损害;

  (2)、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坏,但因甲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3)、因商铺固有瑕疵损害;

  (4)、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损害;

  (5)、因甲方书面建议乙方改善自用部分(含部位、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乙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6)、因业户延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所致的损害;

  (7)、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

  14、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5、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6、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7、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方不再作为本物业的管理者为止。

  1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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