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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合同(7)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设备采购合同(七)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大 写:人民币 万元整 大 写: 人民币 万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正常运行 天,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加以变更及修改)

  2、友情链接:

  3、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 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收货人名称:(应为签约单位名称) 地址: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货运方式:汽运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美的工业城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日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供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 天 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 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六、现场服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应予协助。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如无必要,可不约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发

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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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样本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样本

  买方:

  卖方:

  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设备/材料,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设备/材料。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本合同总价,包含所需货物价款及包装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运杂费、卸车费等需方指定地点地面交货全部费用。即卖方履行完其合同义务所需全部费用。合同总价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2、合同的付款方式及支付进度:

  1)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卖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全部合同货物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凭买方签发的验收证书支付合同价格的%。

  3)合同货物质保期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支付合同余款。

  第二条保证

  2.1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供应设备/材料、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2.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合同附件3的规定。

  2.3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规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4 合同终止后,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修理和维修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

  第三条交货日期

  1、货物及技术资料以到达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延期交付违约金计算的依据。

  2、卖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应负责尽快对丢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保险受益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险费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包装与标记

  1、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的保护措施,以便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合同货物包装前,卖方应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2、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3、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标记清楚并与主设备一起发货。

  5、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联络

  1、卖方应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全权处理现场开箱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并使买方技术人员应能达到熟悉产品的运行,并能进行一般的维护。参加试运行的人员能够全权处理设备所有问题。卖方技术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重新选派服务人员。

  2、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货物;对合同货物的调试要在现场监理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或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本合同货物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调试所需时间应按合同约定为准。

  2、本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标准的规定进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卖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第七条质量保证

  1、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12个月(含本数),同货物总装后进行试验时,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方合格出厂的,应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质量保证期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延长12个月。

  2、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7日内(含本数)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如果卖方未对买方的索赔提出异议或卖方的异议不成立,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3、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合同货物停运时,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货物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4、质量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年内(含本数),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对于出现潜在缺陷的合同货物,卖方应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5、在质保期过后,卖方负责设备终身维护。视买方需要,卖方应提供系统软件升级换版。对于产品原理性故障,卖方应免费负责进行改进。

  6、在质保期过后**年内,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所需设备的备品备件,且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价格以备件合同价格和当时市场价格中较低的价格为准。

  7、卖方应保证合同货


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寿命不少于**年。

  8、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货物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需更换货物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9、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护,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10、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修理:卖方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

  更换: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

  退货: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削价: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

  赔偿损失:除已有规定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转让和分包

  1、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转让给第三方。

  2、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的采购事项对外分包。确需分包的,应事先将供货商的名单提交买方确认,并从经买方确认的供货商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卖方擅自向未经买方确认的供货商分包合同货物的,买方有权拒付分包部分货物的价款,并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3、卖方应对所有分包货物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买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买方的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不能够满足合同附件3中规定的保证值(或技术参数)时,卖方应按专用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未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买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3)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规定的保证值,且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含本数)未能通过整改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4)卖方违反合同规定迟延交货的,应按以下规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

  (1)迟交1-4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4‰;

  (2)迟交5-8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8‰;

  (3)迟交9周以上(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10‰。

  不满1周按1周计算。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10%或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过3个月(含本数)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1天,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卖方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

  6)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

  7)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1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8)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工程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1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9)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合同货物停运的,每停运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10)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向买方支付相当于终止部分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

  11)卖方根据本第11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的总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20%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退货(如有)。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货物(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2、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违反合同规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利率就逾期部分向卖方支付迟延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2)买方如因项目取消等特殊原因迟延支付卖方合同价款的,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第十条变更

  1、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非因卖方原因需对合同货物进行重大变更,或扩大供货范围的,买方可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的意见,并与买方一起尽早完成对合同的修改。买方的变更要求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

  2、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从以下方面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卖方应无条件执行买方的变更要求:

  1)提前、推迟或暂停合同货物的交货,但应在交货期30天前(含本数)通知卖方,以便卖方提前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提前、推迟、暂停及重新确定交货时间均应办理有关合同变更手续。

  2)在交货期15天前(含本数)通知卖方变更运输方式、包装方式、交货地点及卖方需提供的服务。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暂停与终止

  1、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5个工作日内(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买方无需另行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2、合同终止

  1)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买方根据本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2)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含本数)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5条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为止。

  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的履约保函,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3、预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对超出部分收取预付款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4、履约保证金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税费

  1、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2、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第十四条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应由专人送交或通过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递送的,以该通知交给快递服务公司后的第3天视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的, 以该通知发出后的第2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以邮件发出后的第2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专用条款确定的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由买方相关单位留存。

  (以下无正文)

  买方:卖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及电话:地址及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篇3:设备维修合同范本

  设备维修合同范本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与--------------------------( 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年------月至---月份甲方在开发区大坪山港区所辖区域所有设备的维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要求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工作内容及范围:

  1.协议范围:

  甲方所辖所有设备。

  2.工作内容:

  甲方所辖所有设备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调试、操作、突发故障维修、仪表调校、设备改造等工作。

  甲方所辖区域内建筑物、护油堤、管架、栈桥、通廊、护栏、工作场地、路面、草坪等附属设施的维护工作。

  3.补充说明:甲方若在合同期内增加设备,仍属本合同范围。

  二.工作标准:

  1.保证所辖设备完好率95℅。

  2.保证所辖区域内附属设施完好率100℅。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工作安排和考勤,负责乙方人员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劳务费。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库作业安全教育。

  3.甲方承担委托设备的备品备件、损坏件等物资采购的费用。

  4.甲方承担委托设备在维修协议期内的各种改造费用。

  5.甲方负责所辖设备中的车辆、油罐、压力容器、安全阀门、计量仪表等年检费用。

  6.甲方负责承建维修作业、备件存放的必备厂房。

  7.甲方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及库存管理,并保证购品的出库及时性、可用性。

  8.甲方有权审批乙方提出的检修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及乙方提出的大、中维修和设备改造方案。

  9.甲方有权根据设备使用情况随时检查乙方的设备点检、维修、保养记录;组织包括乙方在内的设备联合检查,并对乙方工作提出监督、忠告、表彰、处理。

  10.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件,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及方案执行。

  11.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对所辖设备设施的突发故障进行即时检修,并对乙方人员可能出现的违章或失职行为作出处罚。

  12.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罚或辞退乙方不称职的员工,乙方不得无故拒绝。

  13.甲方承担由于必备物资采购不及时导致影响生产所带来的相关责任。

  14. 甲方有义务及时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教育自己员工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员工在合同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将由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提供的维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的职业道德。

  3.乙方提供的维修人员应具备与委托设备相付的维修技能。

  4.乙方提供的维修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仪表工等特殊工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并做到持证上岗。

  5.乙方有义务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相关的设备管理提出修改建议,协助甲方主管人员进一步完善其设备管理制度。

  6.乙方有权参与并协助甲方制定大中维修和工艺设备改造计划及方案,但必须在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7.乙方负责提供维修人员的维修工具;包括电焊、气割、切割、钻床等基本维修设施。

  8.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维修工具,如乙方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将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

  9.乙方须承担因所派人员工作失误(技能欠缺、维修迟缓或误操作所引起事故扩大)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乙方有权制止甲方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有可能损坏设备的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并及时上报甲方设备主管

  11.为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乙方有权拒绝安装使用甲方采购的不合格备件。

  12.乙方维修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行和维修保养记录;认真执行甲方的设备管理制度。

  13.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设备联合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14.乙方负责提供所属维修人员www.pmceo.com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

  15.乙方提供所属维修人员资质证件年审费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6乙方提供所属维修人员食住、交通和通讯工具的配备。

  17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派维修人员详细个人信息资料。

  18从合同生效日起,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协议工作所需全部的人员,以完成协议中的各项工作,保证甲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

  19乙方所有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协议中的规定的费用。

  21.乙方为甲方进行现场巡检、维修和进入现场工作中所有的安全事宜包括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由于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22.乙方如维修中使用外委劳务,应自行办理各种劳务使用手续。

  23 乙方应设专职安全员,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维修过程中的各项安全事宜。进入车间和现场应保证不携带任何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对于焊接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票、设监火人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戴安全帽,登高系全带,穿静电鞋,作业平台必须要有安全扶手,并配制必要的安全网,以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

  五.合同费用:

  1.本合同总价-----------万元/年,费用包括乙方工作涉及到的劳务费、管理费、工具费、老保费、所有税费、各种保险、安全费用、技能和职业资格证审验费用、利润、食宿费、通勤费、服装费、加班费、饮用水、办公费、车辆费、耗材费及合同明示或涉及到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人民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无条件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履约保证期限为合同期满后1个月。

  六.费用支付方法:

  甲方每月20日(国家法定日顺延)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费。费用-------万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手续按照双方财务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所造成一切直接的和间接的及不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均有过失,将按过失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2.如由甲方支付不及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不能及时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保养,甲方将从费用中扣罚所采用的措施费用。

  3.如因违约等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4:变配电设备供货合同

  变配电设备供货合同

  需方:(甲方)签订地点:

  供方:(乙方)签订日期: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和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供时间

  标的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 额 备注

  详见附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元整

  交货时间:20**年2月15日。

  交货地点: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大商业街工地现场。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产品应符合和达到技术文本中各项性能指标的技术参数,同时也应遵守供方此次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当二者不一致时,以技术文本或按较高质量标准为准。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并对质量实行“三包”;自安装竣工交付之日起免费维保壹年。

  第四条 包装:

  包装完好并能应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转、吊装和防水防撞击等安全要求;办理设备的运输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

  汽运至安装现场,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第六条 检验标准:

  根据行业标准及技术文件要求执行,并保证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

  第七条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乙方配合供电部门对设备的安装进行技术交底并参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第八条 结算方法:

  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

  2、提货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3、货到现场并www.pmceo.com清点验收符合附表内容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4、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交货期每拖延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 ‰;

  2、交货期拖延一周后,每拖延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 ‰。

  3、供方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及设备安装后能及时获得供电部门的合格验收,若因设备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合格验收,导致需方产生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需方有追索供方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保证按议定条款执行。特殊情况变更应双方协商同意,但属单方违约,应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货到现场时,供货方得向甲方递交%合同总额的增值税发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篇5:大学仪器设备买卖合同

  大学仪器设备买卖合同

  买方:z大学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签订时间:

  竞价号:

  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就卖方为买方提供仪器设备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合计 (元)大写:元整小写 :元

  其他事项、具体配置及参数详见合同附件

  二、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卖方应随设备提供随机工具包、必备的配件、完整配套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和设备维护手册等。

  2、卖方应保证货物和设备包装完整,到达需方交货地前未拆封。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货款全额。

  四、质量保证、技术标准及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保期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1、交货时间年月日 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2、交货地点:z大学。

  卖方负责运输到交货地点,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六、安装调试

  卖方应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对买方的有关使用、维护人员进行免费安装、操作、维护维修培训。免费安装、调试并负责培训。

  七、违约责任

  1、卖方延期交货,每延期1天,按延期交付的设备总额5‰交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延期交付的设备总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单方面考虑终止合同。

  2、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的买方直接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由于买方操作人员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买方负责。

  3、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买方有权拒收,而卖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www.pmceo.com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不可抗力: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十、合同附件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买方(公章):卖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资产处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用户代表:开户银行:

  经 办 人: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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