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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办证签约服务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房地产公司办证签约服务合同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律所):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甲方因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项目层(即“”)商品房预售、销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上述事项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

  1、 提供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提出法律建议;

  2、应甲方要求,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或销售登记备案手续;

  3、协助草拟、制订、修改或者审核相关销售法律文件,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房须知、认购协议书等;

  4、应甲方要求,协助选择商品房代销商,审核代销合同,协助监管代销行为;

  5、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销售人员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审核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条款;

  6、提供与甲方专项顾问事项相关的法律信息;

  7、应甲方要求,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备查。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5、甲方指定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专项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及法律服务费

  1、合同自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是否续约以及法律顾问费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收取:

  法律服务费采用固定收费,按每户购房者支付人民币千分之一点二计算。支付方式为:甲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其代收的购房者支付的律师费转付给乙方。

  3、甲方将法律服务费汇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法律服务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即视为乙方已收到,乙方应在收款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费用,直至乙方提供发票。。

  如需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书面确认,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广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

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乙方根据本合同预期可得的全部律师费: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解除合同的。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特快专递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壹份存卷。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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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购物广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购物广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3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3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 3

  第四条 具体运作模式.. 4

  第五条 顾问服务内容.. 5

  第六条合作管理的操作方式.. 5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6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7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7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8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9

  第十二条顾问酬金及驻场人员薪酬.. 9

  第十三条开办费用,工资调整及其他补偿.. 10

  第十四条 保险.. 11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11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2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2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12

  第十九条 争议的决议.. 12

  第二十条 大厦管理公约.. 13

  第二十一条 终结承接.. 13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3

  第二十三条.管辖法律.. 14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 14

  第二十五条无效条款.. 14

  第二十六条 其它事宜.. 14

  合同双方:

  甲方: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乙方: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甲方是在广州市注册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广州市***项目的实际物业管理方;乙方是在广州市注册的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广州市**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国际专业公司。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权利和资质;

  2.签署本合同后,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构成对其合法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

  3.签署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均不会违反或违背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类别:生活休闲购物广场

  3.坐落位置: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号

  4.建筑面积:[]

  第三条 定义和解释

  1.在本合同内的所有部分,除文意另有所指,不在此限外,用语定义及解释如下:

  1)甲方:即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物业管理方。

  2)乙方:即合法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具备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乙方的定义包括其代理人及其雇员。

  3)本项目:即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228号的****商业用途项目。

  4)派驻人员:指由乙方委派担任本项目物业管理顾问的乙方工作人员,包括:驻场经理及相关人员。

  5)顾问酬金: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的顾问报酬及驻场人员报酬。

  6)财务预算:为有效管理本项目而编制的年度物业管理财务预算,预计该年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入和支出。

  7)业主/租户:在本合同内,业主/租户包括开发商(即所有或任何对本项目的任何部份拥有合法产权的人,包括其执行人、代理人、委托人及受让人)、与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包括其执行人、代理人、委托人、合法继承人及受让人)、许可使用本项目任何部分的使用人。

  8)管理帐户: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户,用于收取业主/租户缴交的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各种费用,并支付日常物业管理运作所需费用的财务帐户。

  9)专项物业维修资金:根据政府文件专帐专户设立的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缴交的用于楼盘公共地方、公共设施设备更换及大、中维修的专项维修资金。

  10)物业管理方案:由乙方协助甲方制作并经甲方批准的每年度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的工作安排,包括人员配置、财务预算、设备维修保养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节日环境布置安排、物业管理年度服务指标及服务承诺。

  11)管理费:按本项目销售(出租)时向业主/租户承诺并经政府物价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由各单元业主/租户每月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应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本物业日常物业管理服务的维持。

  12)交付使用日:以甲方向业主/租户发出的收楼/收铺通知书上标明的收楼/收铺日期为正式交付使用日。

  13) 管理处:甲方设立在广州市ZZ广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2.本合同条款所加标题仅方便于书写和阅读,与本合同的诠释无关。

  第四条 具体运作模式

  1.甲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例规定,聘请乙方为本项目驻场物业管理顾问,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共同开展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双方应视对方为本项目的唯一物业管理合作伙伴,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事项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分公司、子公司、合作公司。

  2.乙方负责成立本项目顾问小组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向本项目管理处派出驻场经理工作人员,并负责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甲方负责承担管理帐户的盈亏责任。乙方在财务预算范围内谨慎开支,未经甲方确认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顾问服务内容

  1.在物业管理服务阶段,乙方委派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小组,按照物业管理顾问的内容和要

求完成工作;乙方按实际工作安排的时间表向甲方提交相关的书面报告。乙方提交报告后的七天内,甲方应当与乙方项目小组相关成员,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报告内容,向对方提出意见。

  2.根据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派驻驻场经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派物业经理及相关人员驻场管理本项目,由驻场经理协助甲方组建之管理处实施物业管理工作。

  1)负责提供广州市ZZ广场物业管理运作所需的行政、保安、消防、工程、清洁、绿化、财务以及服务等管理制度与运作程序。

  2)乙方驻场经理到位后,负责管理处架构之管理,并确保其运作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以维持物业服务质素的稳定。

  3)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物业管理顾问工作,包括人员招聘、管理处等的组建和运作、物业收费方案的制订及上报、编制年度财务预结算、管理处管理队伍的培训、日常运作的统筹和管理等顾问工作。

  3. 在驻场管理阶段,甲、乙双方共同成立一支监督队伍,确立监督机制,每两周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定期召开会议,共同检讨ZZ广场物业管理工作,讨论本项目物业管理的重要事情,决定重要事项。乙方每月主持例会,并派出公司本部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每月的例会及巡检ZZ广场。在驻场经理入职之日起由乙方公司本部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每月工作例会。

  第六条 合作管理的操作方式

  1. 人事操作

  1)乙方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甲方管理该项目的管理处,包括人员架构组织、建立具体管理及运作文件,并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实施提出专业方案。管理处的驻场经理由乙方委派,乙方拟定驻场经理的职责及工作标准,并向甲方报备。乙方需提供驻场经理人选予甲方挑选,该驻场经理应由乙方派出,应具备同等档次项目同等职位的工作经验,并熟悉乙方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甲方按照ZZ广场的实际需要在上述人选中进行选任,如甲方对上述人选均不满意的,乙方需再次提供人选。

  2)乙方驻场经理负责管理处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人员开支预算,聘用、培训及管理员工,办理用工手续和决定岗位职责,并随时根据本物业的管理要求,调整人员薪津、职位、数量及岗位。但上述调整必须在月度费用支出计划内注明,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甲方有权根据驻场经理的表现,要求更换人选。

  4)所有乙方委派的驻场工作人员均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委派的人员代表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5)甲方派出人员及乙方派出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各自归属。

  2.财务操作

  1)所有管理处的收入均应统一汇入管理处开立的专门管理帐号,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另行开立帐户和收取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2)乙方应当在驻场经理到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管理处的财务运作和审批程序等财务管理制度。该项目管理制度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3)乙方协助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处发单收取管理费、周转金、押金等款项及控制管理支出。所有收费将以甲方的名义收取,所有发票及收据以甲方的名义开出。

  4)甲方负责向物价局申报管理费备案的工作。

  5)乙方驻场经理负责领导管理处制定年度财务预算,预计各方面的支出。在每年[]月[]日前将下年度支出预算报请甲方批准执行(包括经常性与非经常性的预算支出项目)。双方必须在该年[]月[]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6)乙方驻场经理负责领导管理处按照甲方同意的年度预算方案,制定月度开支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月度计划应于每月的[]号前完成下月审批,计划外支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执行。甲方需按本合同第八条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

  3. 合同操作

  乙方在根据甲方审批的财务预算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商签的一切合同应报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执行。对于已批准的合同、款项,甲方应当予以履行。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2. 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提出改正要求,检查整改效果。

  3.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类工作方案、计划、制度、预算、结算、合同并批准执行。

  4.根据乙方驻场人员的工作状况,要求更换驻场人员,唯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5.对管理费收支及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帐户进行管理及监管。

  6.审核乙方提交的工作报告。

  7.审核乙方提交的管理费及各种费用收取标准。

  8.审核乙方制定的财务预算,聘请国家认可的独立审核机构对本项目该年度的管理费开支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核提交的月度开支计划等。

  9.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本项目的管理处装修、信函、印刷品、服装、推广刊物、推广材料、管理手册、装修规定等文本上使用“**”及“**标识”为广州市ZZ广场的物业管理顾问进行宣传。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1.积极协调、处理、协助乙方解决在履行本合同时所遇到的困难,包括协调乙方及其派驻人员与甲方的关系,以便乙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包括收入和支出等的财务资料。提供与物业推广、租赁、销售以及物业管理有关的许可与证明文件。提供与物业有关的全面详细资料及数据,包括物业建筑图纸、物业建筑材料及技术规格、物业设施与设备、法律文件以及其它有助于乙方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相关资料。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甲方借出的图纸、文字资料等文件。以上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3.支持配合管理处的工作,包括在本项目内提供足够的办公室场地、文件器材、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及资料。甲方应在本项目内提供合适的办公室及必要的设施供乙方驻场顾问人员使用。具体面积、选址及设备配备等,甲乙双方另行

协商。管理处的营运费用由甲方负责。

  4.履行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义务。

  5.乙方提出人员任免建议的,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

  6.甲方应获取所有相关的政府许可,确保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符合法律与法规的规定。

  7.甲方须依据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8.甲方须提供乙方必要的项目资料,及其他相关配合;承担因拒绝或未及时采纳乙方各项合理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影响及损失;

  9.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嫁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 委任项目小组为本项目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2. 委派驻场人员为本项目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提供顾问服务。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动或更换项目小组成员及派驻人员,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4.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操作方式,在报请甲方同意后执行。

  5.有权对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可根据考核情况建议甲方奖励、惩罚、晋升及辞退。

  6.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顾问费用,如果甲方不能够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顾问费,经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终止顾问工作,同时,有权收取逾期滞纳金,并且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7.在对外宣传上,甲方同意乙方以”**”作为本项目的物业管理顾问进行宣传。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1. 提供物业管理的顾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提供驻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以上1)的服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确定后按该计划执行顾问工作。乙方有义务继续完善其内容,并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以上2)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二的内容】

  2.从甲方的最佳利益出发,以正确、有效和务实的方式,参照相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筹划、监督与执行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及交付使用后的驻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3.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甲方的要求,筹划、监督与执行物业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财务预算,并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确保物业管理各项指标的落实。

  4.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档和图纸承担保密责任及归档的责任。

  5.制订议事程序,与甲方召开定期会议,讨论重要事情。

  6.乙方驻场经理每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总结当月完成的工作。

  7.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时,由甲方聘请国家认可的独立审核机构对本项目该年度的管理费开支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将财务审核报告送交甲方备案。

  8.甲方每年一次聘请第三方对本项目的业主/租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乙方应当在调查结束后2个月内对调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

  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转委托或再委托第三方进行,但乙方为取得更好效果而与其它专业公司合作的除外,需报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10.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完整提供乙方所需资料的基础上,就本合同规定内容有关的物业管理方面问题向其提出咨询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书面答复;

  11.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经营情况及任何其它商业资料和秘密。

  第 十一 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顾问服务期为[ 12 ]个月。

  第 十二 条 顾问酬金及驻场人员薪酬

  1.本合同期内顾问酬金如下:

  服务阶段

  顾问服务酬金 / 每月(人民币)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RMB¥***万元)

  驻场港方总经理薪酬福利

  人民币壹陆万伍仟元整(RMB¥***万元)

  第一期顾问酬金由甲方于本合同期签署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顾问酬金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RMB¥36万元);以后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顾问酬金,即每叁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时间为该季度首个月10日之前(如遇假期则顺延);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驻场港方总经理薪酬福利,在每个月的当月月底支付(该薪酬自乙方驻场港方总经理到甲方任职之日起计算)。

  3. 乙方银行帐户:

  收款银行:**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帐户名称: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

  银行代码:**

  若乙方逾期十天内仍未收到甲方应付顾问酬金,则有权由应付之日起,每日收取万分之二的滞纳金,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之日为止(乙方未按时提供结算所需提供的资料及发票除外)。

  4.乙方在收到顾问酬金七日前应当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有效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直至乙方开具发票。

  5.乙方的顾问酬金已经包含乙方顾问团队人员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物业管理顾问工作的费用,在合同期间乙方物业管理人员应甲方要求出席于其他城市举行的推广宣传及招商活动的相关差旅费用由甲方负责。

  6.乙方的顾问酬金属于乙方应收取的顾问服务报酬,该顾问酬金并不包括乙方执行本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支出包括甲方员工的薪津、补贴、补偿金、制服费、通讯费、交通费、必要的招待费、按照规定提取的社保福利费等,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及保养的费用、绿化费用、清洁卫生费用、保安费用、办公行政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物业共用部分保险、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法定税金及其它有关管理营运的支出等。

  顾问酬金并不包括甲方在本合同期间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和物品的任何费用。

  第 十三 条 开办费用,工资调整及其他补偿

  1.对于乙方按项目编制招聘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须经甲方书面许可),包括乙方直接招聘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员工,乙方有权于每年四月份参照当地消费指数、政府指引或市场同类岗位薪资水平等对员工工资作出合法合理的调整。对于因政府指令、政策强制执行引起的人员成本上扬包括但不限于最低工资标准上扬等,乙方有权随时作出调整。甲方应对前述之调整予以批准。

  2.甲乙双方同意本条前款提及的本项目管理中心员工开支应由甲方支付或自物业管理费帐户中支出。员工开支除员工工资、养老金、公积金、失业保险、残疾人保障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意外保险、年终奖等福利外,还包括乙方为甲方招聘支出的合理的招聘成本、实施员工管理产生的劳务挂靠费用以及作为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解聘或遣返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须承担的劳动经济补偿等。除本条第三款约定由甲方选派或聘用的人员外,乙方选派或招聘的管理中心员工应当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 十四 条 保险

  甲方应为ZZ广场购买公众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险。

  第 十五 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以最大诚意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本合同均具同等效力及约束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 十六 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三个月在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合同而无须赔偿,但应按照合同结清相关款项。

  第 十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

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终止。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贰个月物业管理顾问酬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予以赔偿。

  3. 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1)乙方在委托期内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或在本合同项下属有意或蓄意之过失错误行为,经当地法院裁定或判决后,乙方将依据判决对甲方进行赔偿,最低赔偿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万元)。

  2)甲、乙双方未能实践、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保证、承诺、条件或违反其义务,或者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全部或部分地将其义务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时,守约方可提前一个月向违约方以书面通知以要求整改。否则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要求进行赔偿,最低赔偿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万元)。

  3)如果本合同因甲方单方面责任造成不能够履行,经当地法院裁定或判决后,甲方将依据判决对乙方进行赔偿,最低赔偿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万元)。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对其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有关的资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保证其工作人员、代理人等严格保守秘密。因一方或一方工作人员未尽保密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该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 十九 条 争议的决议

  1. 争议决议

  1)甲方和乙方同意相互合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必要或者双方希望的讨论和协商,以友善解决在双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

  2)如果一项争议由本协议引起或者和本协议相关,并且协议双方不能按照上述1项的规定解决,则必须按照本条款1)的规定来解决。

  3)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做出通知,把未解决的争议的详细情况告知对方。然后,必须把该争议告知双方的高层管理者或者他们的任命人员,双方高层管理者或任命人员必须在收到上述通知的30天时间内(或者协议双方都可能同意的更长时间)面谈并试图解决该争议。上述人员达成的任何协议将对本协议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4)对本条款1)的遵守将是协议一方有权启动法律程序来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或者和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的先决条件。

  本款将不适用于协议一方寻求紧急对话去解决的争议。

  2. 对于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ZZ广场管理公约

  如本项目管理公约中条款与本合同的条款有所冲突时,以管理公约为准。

  第二十一条 终结承接

  1.本合同终止前5天内,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移交清单,将本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档案、图纸、已签署的合同文本、财务纪录移交甲方或甲方之委托代理人(持甲方委托书),并于本合同终止后的三十日内积极回复甲方提出关于上述记录的任何疑问。

  2.乙方协助甲方建立物业管理系统操作的计算机软件,在合同终止时,有关软件的使用权属甲方所有,而属于本项目的所有电子数据、文件(包括业主档案、工作纪录、操作规程等)等,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3.乙方协助甲方建立的财务软件,甲方在供货商及版权拥有人的允许下可继续使用。

  4.在乙方妥善处理完毕上述任务之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物业管理顾问酬金和驻场人员薪酬。

  5. 如合同终止时,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顾问酬金和驻场人员薪酬尚未发生的部分,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退还甲方。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风灾、水灾、火灾、战争,本项目不能完成或者不能交付使用,或其它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责任时,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 管辖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中、英文两种文本形式,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五条 无效条款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其它事宜

  1.乙方于本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书籍、器材、电脑软件、电脑硬件和网络平台(包括各类日常应用软件)等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终止时不得取回或拆走这些物资。

  2.日后任何一方需要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对有关条款的修订、更改或补充予以确认。

  3.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果更名,变更收款银行账号,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注册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或传真号码,必须在更改后的十四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有关事宜。

  4.任何书面通知都应以中文书写。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按对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任何由专人、快递公司送去,或按以上地址邮寄或传真号码成功发出的通知都被视为寄到对方。为保障双方的利益起见,一切重要通知都应该要求对方签收或书面确认收到,对方拒收的,或联系方式变化未通知另一方的,均视为已收到。

  5.本合同如果由授权代表签署,必须在签署时向对方提交经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法人委托书。法人委托书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

  6.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双方:

  甲方: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

  日期:

  乙方: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篇3:安置房回购合同范文

  安置房回购合同范文

  甲方:z市----区人民政府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z市---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z市z区建新东路---号4栋20楼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区政府有关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开发代建的

  住宅小区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与经济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品房项目概况

  乙方开发代建项目位于,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以实际办理的国土证面积为准),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以后竣工房屋测绘部门确定的最终面积为准)。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至年月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年)。该项目方案设计及户型设计和交房标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做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项目土地的取得及拆迁安置

  1、代建项目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垫付,甲方负责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时间不计入乙方开发建设期限之内。

  2、甲方负责协调项目拆迁安置,费用由乙方垫付,垫付资金计入购房款成本核算中,拆迁许可证的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及其他拆迁过程中的手续及证照办理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协调。

  第三条:甲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甲方购买乙方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是房屋,房屋结构为,甲方所购买乙方代建房屋的基本情况为:

  1、住宅,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约套,双方约定:其中一室一厅建筑面积平方米,约占建筑面积的%

  二室一厅建筑面积平方米,约占建筑面积的%

  二室二厅建筑面积平方米,约占建筑面积的%

  三室一厅建筑面积平方米,约占建筑面积的%

  2、非住宅:

  (1)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平方米。约个(每个车位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左右,以规划部门确定个数为准)。

  以上住宅及非住宅全部由甲方购买。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结算

  (一)甲方所购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用房元/平方米计价,购房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非住宅商业用房以元/平方米计价,购房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其中车位元/平方米计价,购房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该房款包含水、电、气、闭路、电话等配套设施费用。

  (二)此外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包括因规划管理部门与国土管理部门对容积率计算方式不一致而发生的甲方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计提费用及垫付资金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暂计利息总费用为元(大写:),在交房时双方核算并结清。该款项加入暂定总房款(购房款总价与利息总费用之和)并按合同支付条款分期支付。

  上述单价为合同商定标准包干价(除交易环节的税费各自承担外,该单价包含乙方责任内的全部建设费用和税费及所有风险),合同签订后部再做任何调整,如甲方提高标准时,由双方另行商定增加价格与费用。依据渝财建【20**】136号文件税费的减免工作由甲方配合乙方办理。

  (三)在项目取得《房地产权证》(产权大证)后,甲乙双方按该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据实进行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四)建筑面积的确定:以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房屋测绘部门确定的最终面积为准。

  (五)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大修基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与期限

  1、开工前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暂定总房款5%的定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该定金在甲方支付第二笔款项后转为购房款。

  (2)乙方在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5%,即人民币 元(大写:)

  (3)乙方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5%,即人民币 元(大写:)

  2、开工建设工程中支付:

  (1)所购房屋基础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5%,即人民币 元(大写:)

  (2)所购房屋主体结构修建全部达9层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20%,即人民币 元(大写:)

  (3)所购房屋主体断水时,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20%,即人民币 元(大写:)

  (4)所购房屋外墙装饰竣工,外加完全拆除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5)所购房屋预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3、竣工后支付:

  (1)乙方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达到交房条件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2)办理完《房地产权证》(产权大证)后五日内,甲方支

付总房款5%,即人民币 元(大写:)

  (3)其余尾款5%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待大证办理完毕后150天或所有小证办理完后五日内一次付清。

  4、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按结算总房款的3%作为该项目的房屋质量保证金,如乙方及时履行了该项目的所有房屋正常保修义务,则该款有甲方在乙方交房后满二年后五日内退90%,余下10%在交房后满五年后五日内退还完毕,不计利息。由物管公司出具相应手续后方能退还。如果乙方接甲方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及时履行该项目所有房屋的正常保修义务,甲方可告知乙方后委托第三方进行房屋保修,所产生费用从房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房屋质量保证金额为基数,按本条上述比例及时间向乙方支付房屋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房屋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房屋交付期限:年 月 日前一次性完成房屋交付。

  (二)房屋交付条件

  1、交房时水、电、气、闭路、电话均达到开通条件。

  2、交房时该工程项目已通过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3、交房时乙方向住户提供《z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和《z市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

  4、物管公司进入并能正常运转。

  第七条: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甲方所购上述房屋交付甲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日以甲方已付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停滞不能继续开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六十日未交付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甲方累计已付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由乙方房屋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放弃购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除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承担实际发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足额支付各个阶段房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日以本合同应付当期房价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逾期付款超六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因此解除合同的,应将已收取的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按累积应付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单相关责任;因甲方原因放弃购买,须承担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前期物管的设立问题

  该项目的前期物管由乙方负责联系相关物管单位,并提供满足物管的用房、用水、用电等设施。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见住宅小区项目设计交房标准)。若未达到约定标准,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至符合双方约定标准。如甲方要求增加装饰、设备、标准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条:乙方的保修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交房后,按照《z市新建商品房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承诺的类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问题,乙方应依法履行保修义务。若乙方未按照《z市新建商品房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承诺内容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动用质保金进行维修,维修金额不需乙方审核。

  第十一条:特殊约定

  1、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乙方不得将甲方所购房屋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及房屋抵押。

  2、在建工程中乙方承诺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初设审批前的总平面图和户型图,该户型图不能做大的调整。如审批部门户型调整造成被迁居民的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现场解释。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户型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

  4、在工程建设中乙方应保证不会有拖欠民工工资等社会部稳定现象出现,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配合,由此造成的工期时间顺延。

  5、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相关部门完善项目周边市政基础设施。

  7、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按进行检查,并参与分户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

  8、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住户《房地产权证》

  9、乙方承诺按合理的市场价格选择施工单位,保证其合理利润,以确保工程质量。若工程质量不能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乙方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同时退还甲方未合格部分住宅价款并承担10%违约金,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10、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双方约定本项目的住宅全部用于片区的拆迁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12、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或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3、甲方未制定购房人的房屋自交易之日起半年后开始计算,物管费按z市物价局核定的物业费用标准减半收取。由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物管公司缴纳。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其他方证实。

  2、受影响的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协议义务的,不承担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结束或消除后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3、本项目若因不可归责于各方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B种方式解决。

  A、提交z仲裁委员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合同与附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件:项目设计及交房标准

  一、规划设计基本原则

  在规划设计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满足z市相关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充分考虑规划设计的经济性与适用性。

  二、总设计图要求

  1、总图布置要充分考虑小区的采光、通风,做到户户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

  2、小区各栋建筑间距应满足《z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与《z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3、住宅建筑采用高层形态(层数依照设计而定)住宅层高不得低于3米商业门面层高不低于5米。

>  4、小区的绿地绿及车位www.pmceo.com配置按照规划审批的要求执行。

  5、市政管网设施要求:按《z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置水、电、气、闭路、电话机网络线;并按规范建设小区的配电房及生化池。

  6、小区配套设施:按规划的行政审批要求设置,并配置相应的物业管理及社会服务用房。

  7、道路设计须满足规划要求。

  8、各阶段设计图纸(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经甲乙双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报审。

  三、平面设计要求

  1、平面设计中充分考虑采光与通风;要求各个客厅及卧室、厨房须自然采光,并尽量引入“穿堂风”

  2、每套住宅中均要求设置生活阳台与休闲阳台一个。

  3、统一设计空调机位及专用插座,预留空调管孔,设置外机搁板,冷凝水专管排放。

  四、景观设计要求

  1、景观设计要考虑老人与儿童活动场地。

  2、小区内设置体育运动设施放入运动场所。

  五、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建设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六、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七、交房标准

  1.外墙:用外墙面砖及其他外墙材料装饰。

  2.内墙:室内1:2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环保乳胶漆三遍。

  3.顶棚:1:2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环保乳胶漆三遍。

  4.地面:瓜米石地坪。我是、客厅地面:2.5cm厚压实收光。

  5.门窗:入户门安装钢质防盗门,户内采用木质夹板门,窗户配置符合节能计算要求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飘窗及落地窗设置防护栏(窗的档次不低于塑钢窗)。

  6.厨房:设计烟道和灶台板,灶台板要靠近烟道主风口,厨房内墙贴瓷砖到顶,地面贴防滑地砖,天棚1:2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二遍乳胶漆,灶台面贴瓷砖,安装白瓷洗涤盆,洗涤盆下加存水弯。

  7.卫生间:安装白瓷蹲式大便器及白瓷洗涤盆;厕所内墙瓷砖到顶,地面贴防滑地砖,天棚1:2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三遍乳胶漆。

  8.电梯:乙方提供三个以上合资品牌供甲方选择。

  9.房内须设置室内照明及灯具。客厅采用成套日光灯,其余房间采用白炽灯。房间内电线采用明线设置。电线采用BV铜芯线,入户主线10mm2(一室一厅6mm2),空调主线不小于6mm2(一室一厅4mm2)插座线不小于4mm2照明线不小于2.5mm2。各房间内(卫生间除外)均考虑五孔插座二个。

  10.电话、宽带、闭路线入户,户内设弱电箱,预留接口。水、电、气入户,水表、电表出户安装,气表安装到位,并做到水、电、气一户一表,集中抄表。供水管采用PP-R聚丙烯塑料管;排水管采用PVC塑料管;电表使用一室一厅5~20A其余户型10~40A,户内提供四回路供电。(出线应有四个回路?)

  11.底层电梯前室大厅地面贴防滑玻璃化砖,墙面贴渗花抛光砖到顶,吊顶为石膏板吊顶。

  12.除底层外各层电梯前室大厅地面贴防滑玻化砖,墙面贴渗花抛光砖到顶,吊顶为硅钙板吊顶。

  13.公共走廊部分贴防滑玻化砖,墙面、天棚面1:2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三遍乳胶漆。

  14.门面内墙、天棚、地面同住宅装修。

  15.每个商业门面单独设置厕所,排水管道单独埋设,不能共用住宅排污管,门面内设置照明系统插座。

  16.商业单方面配套房设置烟道,门面水、电表一户一表。

篇4:股权转让合同(全部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全部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

  协议编号:

  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z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以下简称丙方):z____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1、在合同签订日,z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2、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3、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由甲方将其持有的100%的股权转让予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合同正文

  第一条 释义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1、“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所进行的转让;

  2、“被转让股权”指依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目标公司100%的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股东权益;

  3、“转让成交日”指依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之日。

  第二条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的100%的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股权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目标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

  2、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乙方。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公司100%股权的价款为人民币18万元(大写:拾捌万元整)。

  2、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支付首期款人民币伍万元(小写RMB:50000.00元)现金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在收到首期款后将z____科技有限公司原有的业绩资料(业务合同)、固定资产、房屋租赁合同等一并转交给乙方指定人员接收。完毕后乙方支付中期款人民币壹拾万元(小写RMB:100000.00元)现金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在收到中期款后将z____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账本等公司相关资料一并转交给乙方指定人员。并协助乙方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自拿到工商税务变更通知书起3日内,乙方将余款人民币叁万元(小写RMB:30000.00元)现金到甲方指定账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按照本协议约定从乙方获得股权转让对价的权利。

  2、由甲方办理或提供股权转让所需的各类文件,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

  3、甲方应当最大诚信地披露丙方对外负债、对外担保、诉讼纠纷等情况,并承诺如果在已经披露的负债和或有负债表以外还存在其他债务,乙方首先用余下的转让款代位行使支付义务,不足部分由甲方全面负责清偿。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2、协议签订后,乙方全程参与股权变更登记工作。

  第七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该公司100%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4、甲方承认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5、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如果甲方故意隐瞒与交易有关的公司信息,乙方可以依据《民法通则》规定要求甲方承担未真实披露与交易有关信息所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或依据《合同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并依据《合同法》要求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补偿,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种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

  3、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本次股权转让前债权债务的承担:甲乙双方约定,截止工商税务变更通知书下达之日,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变更通知书下达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协议不明或未尽事宜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注:公司负债www.pmceo.com情况、公司享有债权(明细表见附件)]

  2、z_____有限公司____小姐继续在公司工作直至工商税务等手续变更完毕。工作期间,按照原公司待遇不变。工作人员陈妮小姐的薪资由原z___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变更后的公司不负责支付其薪资。

  3、甲方原有已经开具发票的_____通信有限公司1.5万元债权、_____县政府办公室2.7万元债权、____县财政局0.95万元债权,_____县____镇政府0.5万元债权,合计5.65万元由甲方收取并享有权利。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款项的收取事宜。

  4、工商税务手续变更通知书日期前发生的公司税款由甲方负责按月缴纳;变更通知书日期后发生的税款由乙方负责按月缴纳。

  5、工商税务手续变更通知书日期前甲方有权继续以z____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

  6、本协议签字生效后,自乙方中期款支付之日起,乙方可使用z____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税金由方承担。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选择如下解决方法中的第2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依法向z市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一般规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2、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对甲乙双方并无约束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特别提示:各方已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5: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政府版)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政府版)

  ( 20** )z顾字第号

  第一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签署。

  1.1 聘方(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1.2 受聘方(下称乙方):重庆zz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z,主任。

  1.3 鉴于

  1.3.1 甲方为在中国境内的地方人民政府、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

  1.3.2 乙方为z市司法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1.3.3 甲方的日常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1.4 甲方为其日常工作的规范化,为了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决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此聘请。

  第二条 选定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

  2.1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名要求,指派执业律师等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2.2 为了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根据甲方工作性质的不同需要,带一至二名助理协助其工作。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3.1 常规法律服务

  3.1.1 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3.1.2 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1.3 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3.1.4 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3.1.5 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申请强制执行;

  3.1.6 应甲方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

  3.1.7 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3.2 专项法律服务

  3.2.1 应甲方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2.2 应甲方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甲方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2.3 应甲方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2.4 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甲方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3.2.5 应甲方要求,就政府列入计划的BT/BOT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2.6 应甲方要求,就政府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3.2.7 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4.1 乙方指派等 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

  4.2 乙方律师应当勤www.pmceo.com勉、尽责地完成第三条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4.3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和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4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5 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4.6 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4.7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8 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

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5.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2 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5.3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4 .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6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法律顾问费通过银行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户名:重庆z扬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从签订合同后到本年月期间不收取顾问费,甲方的法律事务乙方仍然无条件办理,从本年月开始计算顾问费。)

  第七条律师代理费

  7.1对于第三条中3.1.1、3.1.2、3.1.3、3.1.6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

  7.2对于第三条中3.1.4、3.1.5项涉诉法律事务,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包括人民币)的, 乙方不收取费用;超过人民币元(大写:¥)的,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事宜。

  对于本合同中3.2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当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的结算,由该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第八条 法律责任

  8.1 甲方对其所为的行为,所提供的法律事实及证据、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2 乙方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和内容变更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9.2 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另一方同意,并形成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9.3 受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不能履行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顾问律师,以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条 合同结算和终止

  10.1 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应按本合同第六、七条的约定结算法律顾问费、律师代理费。

  10.2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未履行完毕中途解除或有关事项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可能完成,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律师费和已发生的价外费用及垫付的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并解除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退还。

  第十一条 期限

  11.1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2 本合同的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在继续要求和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法律服务,即为本合同续展,由甲方继续按本合同第六、七条约定的标准、期限和方式付费即可。

  第十二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

  第十三条 承诺

  甲、乙双方承诺:已经认真阅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且保证已经完全了解其详细内容,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

  聘方:受聘方:z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或者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zz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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