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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z人民政府

  乙方:重庆z扬律师事务所

  甲方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如下: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6.应政府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应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应政府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应政府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接受政府委托,就万州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5.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计划的BT/BOT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应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

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z×元(大写:¥××z×);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1、2、3、6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4、5项涉诉法律事务,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 圆整)(包括人民币伍万圆)的, 乙方不收取费用;超过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的,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事宜。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当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的结算,由该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个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的。

  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应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的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者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zz人民政 府乙方:zz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聘请常年社区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聘请常年社区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z市司法局推荐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聘请人(甲方):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z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等规定,就聘请常年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务范围(在选定的项目前打“√”)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以下几个方面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协助参与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调解书内容进行审查、指导;

  2、开设法制讲座,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3、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审查合同、协议;

  4、对社区内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接受法援中心指派,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5、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6、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时,应当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当优先接受委托,并在收费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法律法规禁止乙方代理的除外)

  二、指派的社区法律顾问(在选定的项目前打“√”)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甲方的常年社区法律顾问(以下简称“社区法律顾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社区法律顾问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替;甲方不同意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三、聘请年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四、社区法律顾问费、财政补助和其他费用(在选定的项目前打“√”)

  1、〔 〕社区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元。

  2、〔 〕鉴于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特殊性,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财政补助。

  乙方在提供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中所发生的下列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社区法律顾问费、财政补助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1、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

  2、异地差旅费、食宿费等。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的其他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必须遵守法律、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

  2、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应当勤勉、尽职、尽责,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法维护甲方权益。

  3、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对甲方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7、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有权对证据、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

  8、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若发现甲方有集体诉讼、集体*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敏感事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部门

报告。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与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诚信合作,向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如实提供与法律顾问事务有关的证据、文件和资料,如实陈述与法律顾问事务有关的情况。

  2、如与法律顾问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

  4、按照约定支付社区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事项,向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提出服务要求。

  6、向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的规定相冲突。

  七、利益冲突

  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应当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变更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八、合同的解除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www.pmceo.com应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社区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等妨碍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正常完成法律顾问事务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九、不保证与风险提示

  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及社区法律顾问就本法律顾问事务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甲方的各项涉法事务可能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甲方应尽量予以注意、避免。

  十、争议的解决(在选定的项目前打“√”)

  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调解处理。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z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甲、乙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约定:

  1、

  2、

  十二、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聘请人(甲方):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年月 日

篇3:劳动合同书(法律顾问版)

  劳动合同书(法律顾问版)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劳动者):

  现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月(天)。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考虑乙方综合素质的前提下,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在征求乙方的意见后,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乙方的岗位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目标或业务任务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可以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三、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

  第七条甲方应当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甲方根据公司规划及工作需要,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岗前、业务、技术等职业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一)基本工资为:,试用期工资为:。每月支付一次。

  (二)乙方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目标或业务任务,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报酬。具体报酬标准详见公司业务提成标准。

  第十条甲方应当在公司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五、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及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贡献,给予乙方适当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具体保密事宜详见保密协议。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www.pmceo.com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

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八)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3)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甲方为其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二十三条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的一切损失。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双方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修订、补充。

  第二十七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号:

  住址:现住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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