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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回购合同范文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安置房回购合同范文

  甲方:z市----区人民政府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z市---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z市z区建新东路---号4栋20楼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区政府有关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开发代建的

  住宅小区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与经济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品房项目概况

  乙方开发代建项目位于,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以实际办理的国土证面积为准),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以后竣工房屋测绘部门确定的最终面积为准)。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至年月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年)。该项目方案设计及户型设计和交房标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做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项目土地的取得及拆迁安置

  1、代建项目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垫付,甲方负责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时间不计入乙方开发建设期限之内。

  2、甲方负责协调项目拆迁安置,费用由乙方垫付,垫付资金计入购房款成本核算中,拆迁许可证的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及其他拆迁过程中的手续及证照办理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协调。

  第三条:甲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甲方购买乙方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是房屋,房屋结构为,甲方所购买乙方代建房屋的基本情况为:

  1、住宅,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约套,双方约定:其中一室一厅建筑面积平方米,约占建筑面积的%

  二室一厅建筑面积平方米,约占建筑面积的%

  二室二厅建筑面积平方米,约占建筑面积的%

  三室一厅建筑面积平方米,约占建筑面积的%

  2、非住宅:

  (1)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平方米。约个(每个车位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左右,以规划部门确定个数为准)。

  以上住宅及非住宅全部由甲方购买。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结算

  (一)甲方所购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用房元/平方米计价,购房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非住宅商业用房以元/平方米计价,购房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其中车位元/平方米计价,购房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该房款包含水、电、气、闭路、电话等配套设施费用。

  (二)此外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包括因规划管理部门与国土管理部门对容积率计算方式不一致而发生的甲方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计提费用及垫付资金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暂计利息总费用为元(大写:),在交房时双方核算并结清。该款项加入暂定总房款(购房款总价与利息总费用之和)并按合同支付条款分期支付。

  上述单价为合同商定标准包干价(除交易环节的税费各自承担外,该单价包含乙方责任内的全部建设费用和税费及所有风险),合同签订后部再做任何调整,如甲方提高标准时,由双方另行商定增加价格与费用。依据渝财建【20**】136号文件税费的减免工作由甲方配合乙方办理。

  (三)在项目取得《房地产权证》(产权大证)后,甲乙双方按该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据实进行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四)建筑面积的确定:以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房屋测绘部门确定的最终面积为准。

  (五)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大修基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与期限

  1、开工前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暂定总房款5%的定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该定金在甲方支付第二笔款项后转为购房款。

  (2)乙方在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5%,即人民币 元(大写:)

  (3)乙方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5%,即人民币 元(大写:)

  2、开工建设工程中支付:

  (1)所购房屋基础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5%,即人民币 元(大写:)

  (2)所购房屋主体结构修建全部达9层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20%,即人民币 元(大写:)

  (3)所购房屋主体断水时,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20%,即人民币 元(大写:)

  (4)所购房屋外墙装饰竣工,外加完全拆除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5)所购房屋预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3、竣工后支付:

  (1)乙方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达到交房条件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五日内,甲方支付总房款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2)办理完《房地产权证》(产权大证)后五日内,甲方支

付总房款5%,即人民币 元(大写:)

  (3)其余尾款5%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待大证办理完毕后150天或所有小证办理完后五日内一次付清。

  4、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按结算总房款的3%作为该项目的房屋质量保证金,如乙方及时履行了该项目的所有房屋正常保修义务,则该款有甲方在乙方交房后满二年后五日内退90%,余下10%在交房后满五年后五日内退还完毕,不计利息。由物管公司出具相应手续后方能退还。如果乙方接甲方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及时履行该项目所有房屋的正常保修义务,甲方可告知乙方后委托第三方进行房屋保修,所产生费用从房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房屋质量保证金额为基数,按本条上述比例及时间向乙方支付房屋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房屋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房屋交付期限:年 月 日前一次性完成房屋交付。

  (二)房屋交付条件

  1、交房时水、电、气、闭路、电话均达到开通条件。

  2、交房时该工程项目已通过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3、交房时乙方向住户提供《z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和《z市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

  4、物管公司进入并能正常运转。

  第七条: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甲方所购上述房屋交付甲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日以甲方已付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停滞不能继续开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六十日未交付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甲方累计已付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由乙方房屋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放弃购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除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承担实际发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足额支付各个阶段房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日以本合同应付当期房价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逾期付款超六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因此解除合同的,应将已收取的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按累积应付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单相关责任;因甲方原因放弃购买,须承担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前期物管的设立问题

  该项目的前期物管由乙方负责联系相关物管单位,并提供满足物管的用房、用水、用电等设施。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见住宅小区项目设计交房标准)。若未达到约定标准,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至符合双方约定标准。如甲方要求增加装饰、设备、标准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条:乙方的保修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交房后,按照《z市新建商品房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承诺的类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问题,乙方应依法履行保修义务。若乙方未按照《z市新建商品房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承诺内容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动用质保金进行维修,维修金额不需乙方审核。

  第十一条:特殊约定

  1、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乙方不得将甲方所购房屋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及房屋抵押。

  2、在建工程中乙方承诺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初设审批前的总平面图和户型图,该户型图不能做大的调整。如审批部门户型调整造成被迁居民的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现场解释。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户型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

  4、在工程建设中乙方应保证不会有拖欠民工工资等社会部稳定现象出现,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配合,由此造成的工期时间顺延。

  5、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相关部门完善项目周边市政基础设施。

  7、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按进行检查,并参与分户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

  8、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住户《房地产权证》

  9、乙方承诺按合理的市场价格选择施工单位,保证其合理利润,以确保工程质量。若工程质量不能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乙方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同时退还甲方未合格部分住宅价款并承担10%违约金,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10、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双方约定本项目的住宅全部用于片区的拆迁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12、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或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3、甲方未制定购房人的房屋自交易之日起半年后开始计算,物管费按z市物价局核定的物业费用标准减半收取。由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物管公司缴纳。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其他方证实。

  2、受影响的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协议义务的,不承担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结束或消除后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3、本项目若因不可归责于各方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B种方式解决。

  A、提交z仲裁委员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合同与附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件:项目设计及交房标准

  一、规划设计基本原则

  在规划设计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满足z市相关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充分考虑规划设计的经济性与适用性。

  二、总设计图要求

  1、总图布置要充分考虑小区的采光、通风,做到户户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

  2、小区各栋建筑间距应满足《z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与《z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3、住宅建筑采用高层形态(层数依照设计而定)住宅层高不得低于3米商业门面层高不低于5米。

>  4、小区的绿地绿及车位www.pmceo.com配置按照规划审批的要求执行。

  5、市政管网设施要求:按《z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置水、电、气、闭路、电话机网络线;并按规范建设小区的配电房及生化池。

  6、小区配套设施:按规划的行政审批要求设置,并配置相应的物业管理及社会服务用房。

  7、道路设计须满足规划要求。

  8、各阶段设计图纸(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经甲乙双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报审。

  三、平面设计要求

  1、平面设计中充分考虑采光与通风;要求各个客厅及卧室、厨房须自然采光,并尽量引入“穿堂风”

  2、每套住宅中均要求设置生活阳台与休闲阳台一个。

  3、统一设计空调机位及专用插座,预留空调管孔,设置外机搁板,冷凝水专管排放。

  四、景观设计要求

  1、景观设计要考虑老人与儿童活动场地。

  2、小区内设置体育运动设施放入运动场所。

  五、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建设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六、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七、交房标准

  1.外墙:用外墙面砖及其他外墙材料装饰。

  2.内墙:室内1:2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环保乳胶漆三遍。

  3.顶棚:1:2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环保乳胶漆三遍。

  4.地面:瓜米石地坪。我是、客厅地面:2.5cm厚压实收光。

  5.门窗:入户门安装钢质防盗门,户内采用木质夹板门,窗户配置符合节能计算要求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飘窗及落地窗设置防护栏(窗的档次不低于塑钢窗)。

  6.厨房:设计烟道和灶台板,灶台板要靠近烟道主风口,厨房内墙贴瓷砖到顶,地面贴防滑地砖,天棚1:2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二遍乳胶漆,灶台面贴瓷砖,安装白瓷洗涤盆,洗涤盆下加存水弯。

  7.卫生间:安装白瓷蹲式大便器及白瓷洗涤盆;厕所内墙瓷砖到顶,地面贴防滑地砖,天棚1:2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三遍乳胶漆。

  8.电梯:乙方提供三个以上合资品牌供甲方选择。

  9.房内须设置室内照明及灯具。客厅采用成套日光灯,其余房间采用白炽灯。房间内电线采用明线设置。电线采用BV铜芯线,入户主线10mm2(一室一厅6mm2),空调主线不小于6mm2(一室一厅4mm2)插座线不小于4mm2照明线不小于2.5mm2。各房间内(卫生间除外)均考虑五孔插座二个。

  10.电话、宽带、闭路线入户,户内设弱电箱,预留接口。水、电、气入户,水表、电表出户安装,气表安装到位,并做到水、电、气一户一表,集中抄表。供水管采用PP-R聚丙烯塑料管;排水管采用PVC塑料管;电表使用一室一厅5~20A其余户型10~40A,户内提供四回路供电。(出线应有四个回路?)

  11.底层电梯前室大厅地面贴防滑玻璃化砖,墙面贴渗花抛光砖到顶,吊顶为石膏板吊顶。

  12.除底层外各层电梯前室大厅地面贴防滑玻化砖,墙面贴渗花抛光砖到顶,吊顶为硅钙板吊顶。

  13.公共走廊部分贴防滑玻化砖,墙面、天棚面1:2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三遍乳胶漆。

  14.门面内墙、天棚、地面同住宅装修。

  15.每个商业门面单独设置厕所,排水管道单独埋设,不能共用住宅排污管,门面内设置照明系统插座。

  16.商业单方面配套房设置烟道,门面水、电表一户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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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股权转让合同(全部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全部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

  协议编号:

  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z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以下简称丙方):z____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1、在合同签订日,z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2、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3、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由甲方将其持有的100%的股权转让予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合同正文

  第一条 释义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1、“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所进行的转让;

  2、“被转让股权”指依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目标公司100%的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股东权益;

  3、“转让成交日”指依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之日。

  第二条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的100%的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股权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目标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

  2、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乙方。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公司100%股权的价款为人民币18万元(大写:拾捌万元整)。

  2、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支付首期款人民币伍万元(小写RMB:50000.00元)现金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在收到首期款后将z____科技有限公司原有的业绩资料(业务合同)、固定资产、房屋租赁合同等一并转交给乙方指定人员接收。完毕后乙方支付中期款人民币壹拾万元(小写RMB:100000.00元)现金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在收到中期款后将z____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账本等公司相关资料一并转交给乙方指定人员。并协助乙方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自拿到工商税务变更通知书起3日内,乙方将余款人民币叁万元(小写RMB:30000.00元)现金到甲方指定账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按照本协议约定从乙方获得股权转让对价的权利。

  2、由甲方办理或提供股权转让所需的各类文件,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

  3、甲方应当最大诚信地披露丙方对外负债、对外担保、诉讼纠纷等情况,并承诺如果在已经披露的负债和或有负债表以外还存在其他债务,乙方首先用余下的转让款代位行使支付义务,不足部分由甲方全面负责清偿。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2、协议签订后,乙方全程参与股权变更登记工作。

  第七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该公司100%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4、甲方承认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5、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如果甲方故意隐瞒与交易有关的公司信息,乙方可以依据《民法通则》规定要求甲方承担未真实披露与交易有关信息所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或依据《合同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并依据《合同法》要求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补偿,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种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

  3、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本次股权转让前债权债务的承担:甲乙双方约定,截止工商税务变更通知书下达之日,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变更通知书下达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协议不明或未尽事宜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注:公司负债www.pmceo.com情况、公司享有债权(明细表见附件)]

  2、z_____有限公司____小姐继续在公司工作直至工商税务等手续变更完毕。工作期间,按照原公司待遇不变。工作人员陈妮小姐的薪资由原z___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变更后的公司不负责支付其薪资。

  3、甲方原有已经开具发票的_____通信有限公司1.5万元债权、_____县政府办公室2.7万元债权、____县财政局0.95万元债权,_____县____镇政府0.5万元债权,合计5.65万元由甲方收取并享有权利。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款项的收取事宜。

  4、工商税务手续变更通知书日期前发生的公司税款由甲方负责按月缴纳;变更通知书日期后发生的税款由乙方负责按月缴纳。

  5、工商税务手续变更通知书日期前甲方有权继续以z____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

  6、本协议签字生效后,自乙方中期款支付之日起,乙方可使用z____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税金由方承担。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选择如下解决方法中的第2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依法向z市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一般规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2、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对甲乙双方并无约束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特别提示:各方已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政府版)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政府版)

  ( 20** )z顾字第号

  第一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签署。

  1.1 聘方(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1.2 受聘方(下称乙方):重庆zz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z,主任。

  1.3 鉴于

  1.3.1 甲方为在中国境内的地方人民政府、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

  1.3.2 乙方为z市司法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1.3.3 甲方的日常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1.4 甲方为其日常工作的规范化,为了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决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此聘请。

  第二条 选定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

  2.1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名要求,指派执业律师等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2.2 为了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根据甲方工作性质的不同需要,带一至二名助理协助其工作。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3.1 常规法律服务

  3.1.1 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3.1.2 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1.3 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3.1.4 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3.1.5 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申请强制执行;

  3.1.6 应甲方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

  3.1.7 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3.2 专项法律服务

  3.2.1 应甲方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2.2 应甲方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甲方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2.3 应甲方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2.4 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甲方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3.2.5 应甲方要求,就政府列入计划的BT/BOT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2.6 应甲方要求,就政府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3.2.7 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4.1 乙方指派等 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

  4.2 乙方律师应当勤www.pmceo.com勉、尽责地完成第三条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4.3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和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4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5 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4.6 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4.7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8 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

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5.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2 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5.3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4 .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6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法律顾问费通过银行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户名:重庆z扬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从签订合同后到本年月期间不收取顾问费,甲方的法律事务乙方仍然无条件办理,从本年月开始计算顾问费。)

  第七条律师代理费

  7.1对于第三条中3.1.1、3.1.2、3.1.3、3.1.6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

  7.2对于第三条中3.1.4、3.1.5项涉诉法律事务,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包括人民币)的, 乙方不收取费用;超过人民币元(大写:¥)的,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事宜。

  对于本合同中3.2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当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的结算,由该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第八条 法律责任

  8.1 甲方对其所为的行为,所提供的法律事实及证据、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2 乙方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和内容变更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9.2 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另一方同意,并形成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9.3 受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不能履行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顾问律师,以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条 合同结算和终止

  10.1 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应按本合同第六、七条的约定结算法律顾问费、律师代理费。

  10.2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未履行完毕中途解除或有关事项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可能完成,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律师费和已发生的价外费用及垫付的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并解除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退还。

  第十一条 期限

  11.1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2 本合同的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在继续要求和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法律服务,即为本合同续展,由甲方继续按本合同第六、七条约定的标准、期限和方式付费即可。

  第十二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

  第十三条 承诺

  甲、乙双方承诺:已经认真阅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且保证已经完全了解其详细内容,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

  聘方:受聘方:z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或者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zz

  年月日年月日

篇4: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乙方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享受截止时间为二○一四年月日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偿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全部给付项目包干总金额共元(人民币¥元)。

  三、上述款项为一次性了结总付金额,包括赔偿金、各项经济补偿、工伤医疗待遇、加班工资、其他劳动报酬和福利等。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四、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对甲方应付其劳动报酬和各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金额予以确认并没有争议,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假设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放弃。

  五、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见《员工离职工作交接、款物清偿一览表》)。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仍应遵守原协议的约定。

  七、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党团关系、计划生育的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党团关系、计划生育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八、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篇5: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z人民政府

  乙方:重庆z扬律师事务所

  甲方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如下: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6.应政府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应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应政府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应政府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接受政府委托,就万州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5.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计划的BT/BOT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应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

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z×元(大写:¥××z×);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1、2、3、6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4、5项涉诉法律事务,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 圆整)(包括人民币伍万圆)的, 乙方不收取费用;超过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的,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事宜。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当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的结算,由该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个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的。

  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应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的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者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zz人民政 府乙方:zz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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