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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客户服务管理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16

  房地产公司客户服务管理程序

  1目的和范围:在公司范围内树立全员的客户服务意识,本着"迅速、果断、彻底、诚恳"的精神提供客户服务,为公司创造和获取优秀的客户群体,提升品牌、促进发展。

  2职责

  2.1总经理和总经理室

  2.1.1总经理室负责促进集团公司客户资源平台的建立,协调全公司对客户信息的有效利用;

  2.1.2对客户服务部、经营销售部报告的无法处理的,对公司的利益可能造成极大损害的重大投诉,由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及时拟定处理措施,指导公司相关部门立刻处理;

  2.1.3法律事务中心协助客户服务部处理客户服务中的法律事务;

  2.1.4负责工程质量的副总工程师配合客户服务部对维修工程作价格和技术认定;

  2.2客户服务部是公司客户服务的专设机构,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客户服务活动;处理解决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各种纠纷;为公司分析客户群体信息,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2.2.1介入公司项目开发总策划及合同评审过程,针对客户服务提出相关意见,以避免设计失误和合同条款纠纷现象的重复出现;

  2.2.2统一受理公司开发项目在验楼、接楼及保修期内的发生的客户投诉问题,对投诉进行统一分类,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及时解决;

  2.2.3收集分析客户服务投诉信息及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客户回访及满意度调查,同时向公司提交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合理化建议,运用于项目的前期工作中;

  2.2.4整合公司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针对客户开展的社区活动,避免重复举办;

  2.2.5收集、完善、分析已入住和已成交客户信息,形成公司统一完整的客户信息资源;

  2.2.6开展对客户的主动服务,为客户解决各种问题,在客户投诉之前尽量将问题解决;

  2.2.7对客户服务维修队进行管理和监督。

  2.3经营销售部负责售前和售中的客户服务工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2.4设计研发部负责配合客户服务部开展客户服务工作,协助解决因设计原因引发的客户投诉问题。

  2.5工程材料部负责配合客户服务部开展客户服务工作,协助解决因施工质量原因引发的客户投诉问题。。

  2.6财务计统部负责拨付客户服务部用于客户服务维修、维保的专款;支付经客户服务部和总工程师审核的维修费用,并负责从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相应的维修费用。在销售过程中协助经营销售部做好对客户的服务工作(如收款等工作),避免客户产生投诉。

  2.7审计核算部负责审核客户服务部在维修过程产生的2万元以上的维修费用,以及从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此维修费用的审核工作。

  2.8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客户服务意识培训,由客户服务部配合。

  3客户服务管理程序

  3.1客户服务部协助人力资源部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客户服务意识培训,树立全员服务意识。

  3.2客户服务部介入项目开发总策划工作。客户服务部根据以往开发项目的客户服务工作,提出项目开发中必须注意的事项和设计要求,避免设计失误的重复出现。

  3.3客户服务部介入各新开发楼盘的合同评审工作。客户服务部根据以往的项目的客户服务工作,提出关于合同中有关客户服务可能会产生的合同纠纷的审核意见,避免关于合同纠纷现象的重复出现。

  3.4客户投诉处理是客户服务部的工作重点,为客户解决问题,为公司解决纠纷。

  3.4.1客户投诉信息由客户服务部(含设立在各小区的客户服务处)、经营销售部和物业公司等部门和机构收集,统一交由客户服务部受理;

  3.4.2客户服务部对投诉信息统一分类,分析责任部门,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及时解决;转至各相关责任部门,并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督促及时解决;

  3.4.2.1各相关责任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处理投诉;

  3.4.2.2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在接受投诉信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服务部反馈投诉处理信息;

  3.4.3客户服务部与客户服务处设有资料员,负责接听投诉热线电话,并将各渠道汇总来的客户投诉信息填写入《来电、来访登记表》,同时进行统一编号,将《来电、来访登记表》传递到各服务处及公司责任部门;

  3.4.4客户服务处必须在一周内将处理结果以周报形式上报客户服务部,对于未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在《来电、来访登记表》注明处理过程进行跟踪处理;

  3.4.5应设定投诉处理时限:对于维修工程,由客户服务部人员、工程材料部人员(或物业公司人员)、客户服务维修队长、施工单位(500元以下工程,施工单位无须到场)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察,填写《现场勘察会签表》,分析甄别维修工程任务的责任方;维修工程为单工种维

  修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多工种维修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复杂的维修任务可以适当延长维修时间,但必须事先取得客户的认可;其他投诉事件的处理时间宜在一周内解决;

  3.4.6公司开发产品的保修及维修任务根据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售后维修补充协议交由公司客户服务维修队进行维修,由客户服务部、工程材料部(或物业公司)、维修队长验收;对于客户服务维修队无法处理的维修任务,由工程材料部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期限参照3.4.5;

  3.4.7对于重大的客户投诉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拟订处理措施,指导公司相关部门立刻处理。

  3.5客户服务维修队是公司设立在融侨物业公司下的专业维修队伍,负责公司产品的保修任务和应由公司承担的维修工程任务,维修队长由客户服务部派出,维修队的保修维修工作由客户服务部进行监管。

  3.5.1客户服务部根据客户投诉向客户服务维修队发出《工程派工单》,《工程派工单》分A、B两类,A类为保修任务,B类为保修期外应由公司承担的维修任务;

  3.5.2客户服务维修队根据《工程派工单》派工进行维修,根据维修处理时限完工;

  3.5.3由客户服务人员(或物业人员)、维修队长进行竣工检查,由客户进行签认;

  3.5.4由客户服务部(处)资料员电话回访客户,了解客户满意程度(完工后一个工作日内);

  3.5.5由维修队队长编制《维修工程决算书》上报客户服务部进行审核;

  3.5.6客户服务部对于2万元以下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2万元以上的维修费用交由审计部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编写《维修工程结算书》;

  3.5.7A类《工程派工单》的审核结果由审计核算部通知施工单位予以确认;

  3.5.8对于施工单位确认后的A类《维修工程结算书》和B类《维修工程结算书》由负责质量的副总工程师予以认定,并传递财务计统部;

  3.5.9财务计统部根据《维修工程结算书》向融侨物业公司拨付客户服务维修队的维修工程款,无须其余部门再行审核,并负责将A类维修工程费用从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5.10客户服务部根据维修单上客户签署的维修意见和客户服务部人员回访意见,对维修工人和管理人员的维修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综合评价,在季度末或年末核定服务激励奖金。

  3.6财务计统部向客户服务部拨付用于客户服务的周转金10万元,向物业公司支付经客户服务部和负责质量的副总工程师审核的维修队维修费用;和客户服务维修队工程周转金10万元,监督物业公司对工程周转金的使用。

  3.6.1单项维修款在1000元以内由客户服务部经理审批;1000元到1万元内由公司分管工程质量的副总工程师审核,由副总经理批准,即可进行维修;超过1万元的工程维修费用应报总经理审批;

  3.6.2对于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客户服务部必须根据工程保修期的工程质量情况和保修配合状况,综合考虑工程尾款支付意见。

  3.7客户服务部必须对客户信息进行处理,负责对接楼后所获得的客户信息(投诉要求、客户建议、回访结果等)进行处理。向公司提供下阶段发展所需的信息支持。

  3.7.1客户服务部在经营销售部和物业公司的配合下协助总经理室建立集团公司客户资源统一信息平台,收集、录入和更新客户信息,强化公司对客户信息的利用;

  3.7.2对客户投诉和工作中收集的客户信息进行分类,进行统计分析,制作分析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给公司各相关部门作为下阶段工作参考依据,避免公司在下阶段工作出现重复失误,从而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3.7.3由客户服务部经物业公司向小区物业处收集小区设备运行满一年的使用情况,并要求物业公司填写《产品使用情况表》,负责将信息转交工程材料部;

  3.7.4客户服务部在工作中必须注意客户投诉倾向,力争在客户产生投诉前将问题解决,对于可能出现的重大投诉事件,必须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3.7.5客户服务部在小区客户入住50%后,进行客户回访工作,了解新入住客户的意见,统计客户的满意度,了解公司下阶段工作的改进方向。

  3.7.5.1在新小区第一次的客户回访工作中,客户回访户数不应少于已入住户数的90%,宜采用入户回访方式;

  3.7.5.2每个小区宜每年进行一次客户回访工作,可以采用抽取10~25%的客户进行回访(第一次回访除外),回访户数不少于总入住户数的10%;

  3.7.5.3经营销售部、物业公司应全力配合客户服务部回访工作;

  3.7.5.4对专项事件回访工作,可以由客户服务部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

  3.7.5.5进行客户回访时采用《客户满意度调查表》,调查内容根据不同阶段或不同工作对内容作适当调整;

  3.7.5.6对客户回访的调查结果,应采用统计技术进行分析,使调查结果公正、有效,具有可用性、可借鉴性,作为公司下阶段工作改进的信息输入;

  3.7.5.7回访后对客户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要及时整理分析,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回访处理率达100%;

  3.7.5.8客户服务部经理每年抽查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的整改和采纳情况;

  3.7.5.9客户服务部经理对于在回访中对公司严重不满意的客户,必须全数参与再回访工作,对于《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上的"不满意"项集中的问题做专题调查,负责跟踪处理;

  3.8验楼、接楼工作是公司将产品交付客户的重要阶段,客户服务部应全力配合经营部、工程部、物业公司做好向客户移交产品的接验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纠纷,做好在交楼时对客户的各种配套服务。

  3.9客户服务部应该积极开展对客户的主动服务,预先解决客户的困难,增加客户对公司的认同感,提高公司品牌美誉度和客户满意率。

  3.9.1客户服务部在公司开发楼盘的不同阶段,分别开展不同的针对客户的专项服务活动,尽可能的引导客户消费理念,减少客户的投诉;

  3.9.2客户服务部应介入由公司对外联络部、经营销售部、人力资源部操作进行的服务社区客户的工作和活动,全方面考虑客户意见,统筹制订对社区客户影响最小的解决方案;

  3.9.3整合公司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针对客户开展的社区活动,避免重复举办;

  3.10会议及报告

  制度

  3.10.1在新开发楼盘竣工交付后一年内各小区客户服务处每周应召开一次投诉协调例会,由客户服务部、物业公司(处)、经营销售部、工程材料部派员参加,协调解决本周内产生的和遗留的客户投诉问题;

  3.10.2客户服务部每周召开一次各服务处的主任例会,总结本周的投诉问题,计划投诉解决方案;

  3.10.3各客户服务处每周向客户服务部提交《客户服务部投诉处理周报》汇报本周投诉解决情况;

  3.10.4各服务处每季、年制作报表向客户服务部提交,客户服务部进行汇总后向公司总经理室提交;

  3.10.5对于重大投诉,由客户服务部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3.10.6对于重大投诉或处理困难的投诉事件,由客户服务部向公司提供专题报告。

  4相关文件:

  4.1《项目开发总策划程序》

  4.2《设计过程管理程序》

  4.3《施工管理程序》

  4.4《工程造价管理程序》

  4.5《销售过程管理程序》

  4.6《财务管理制度》

  4.7《合同管理制度》

  4.8《文件管理程序》

  4.9《工作改进管理程序》

  5相关表单:

  5.1客户服务部投诉处理周报

  5.2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5.3来电、来访登记表

  5.4维修工程结算书

  5.5现场勘察会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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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有限公司问题研究程序

  房地产有限公司问题研究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江苏**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管理工作,提升江苏**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现对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问题研究,依照以下程序处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办对公司范围内问题研究程序。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需要研究的问题分类:

  (一)公司会议上提出公司存在的问题

  (二)总经办、管理研究部等行政总经办门提出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其它部门提出需要研究的问题

  (四)公司常出现的管理错误问题

  (五)公司的重大决策

  (六)其它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四条、需要研究的问题收集和讨论:

  (一)在公司会议上,由公司相关领导提出需要集体讨论的,由总经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

  (二)由总经办、管理研究部等行政总经办门提出需要研究的问题,由提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讨论,并且邀请总经办人员参加讨论;

  (三)其它部门提出需要研究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总经办提出,然后再由总经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四)公司常出现的管理错误问题,由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讨论,总经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五)公司的重大决策的问题研究,由董事长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总经办、行政部派相关员参加。

  第五条、需要研究的问题处理办法:

  需要研究的问题必须要有议题,确定议题之后,由组织讨论的部门提前三天发给通知给相关需要参加讨论的人。通知必须明确时间、地点、讨论议题等。对于讨论形成的会议纪要,由总经办或行政部形成会议纪要,总经办对会议讨论中达成的共识进行跟催、考核、组织实施。参与讨论的相关人员在开会之前必须准备参与讨论的资料。

  对于重要决议、立案等,形成研究报告提交至董事会。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程序的解释权归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

  第十四条本程序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房地产有限公司事故处理程序

  房地产有限公司事故处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江苏**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保证出现的事故得到及时处理,使公司的损失得到最低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办对公司范围内事故的处理。

  第一章细则

  第三条、信息来源

  (一)事故发生部门或分公司所地点的重要举报;

  (二)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通报;

  (三)媒体披露;

  (四)消费者举报;

  (五)领导批办;

  (六)客户直接到公司或者工地闹事;

  (七)其他来源。

  第四条、建立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一)一般不紧急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对一般不紧急事故信息要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由举报人二天内直接提交到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人员,总经办人员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二)一般不紧急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对一般紧急事故信息,举报人十分钟内立即打电话给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人员,再由举报人员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由举报人直接提交到总经办人员,总经办人员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重要不紧急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对重要紧急事故信息,举报人对一般不紧急事故信息要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由举报人一天内直接提交到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总经办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落实。

  (四)重要紧急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对重要紧急事故信息,举报人五分钟内立即打电话给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总经办主任在五分钟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再由举报人员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由举报人直接提交到总经办主任,总经办主任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详细汇报给董事长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非常重要紧急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对非常重要紧急事故信息,举报人三分钟内立即打电话给董事长,并且立即打电话给总经办主任,再由举报人员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由举报人直接提交到董事长或总经办主任,总经办主任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详细汇报给董事会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条、组织查办

  (一)一般不紧急事故组织查办程序:

  对一般不紧急事故信息,总经办员工接到报告、通报或举报之后,着手调查和核实,总经办员工在三天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且形成书面的报告向总经办主任汇报。

  (二)一般紧急事故组织查办程序:

  对一般不紧急事故信息,总经办员工接到报告、通报或举报之后,立即着手调查和核实,总经办员工在一天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且形成书面的报告向总经办主任汇报。

  (三)重要不紧急事故组织查办程序:

  对重要不紧急事故信息,总经办主任接到报告、通报或举报之后,总经办主任当日内组织召开会议,在当天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且形成书面的报告向董事长汇报。并要求总经办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必要时要求日报。

  (四)重要紧急事故组织查办程序:

  对重要紧急事故信息,总经办主任接到报告、通报或举报之后,在市区主要街道,总经办人员10分钟内赶到现场;市效及道路行车不方便市区,总经办人员15分钟内赶到现场。总经办主任当日内组织召开会议,在当天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且形成书面的报告向董事长汇报。并要求总经办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必要时要求日报。

  (五)非常重要紧急事故组织查办程序:

  对非常重要紧急事故,接到举报之后,在市区主要街道,总经办主任10分钟内赶到现场;市效及道路行车不方便市区,总经办主任15分钟内赶到现场。对于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公司派总裁助理以上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公司于1小时内召开董事会商讨处理方案。

  第六条、事故处理结果的通报

  (一)对于事故问题结果处理通报:

  对于涉及到对本公司人员责任划分的重要处理结果,由总经办提交至董事长,由董事长直接作出处理结果,再由总经办或人资部根据事宜是否需要保密,作出是否向公司内部通报的决定。

  对于涉及到对本公司人员责任划分的一般处理结果,由总经办或人资部直接作出处理结果,再由总经办或人资部根据事宜是否需要保密,并作出是否向公司内部通报的决定。

  (二)对于参与处理事故人员的奖惩结果通报:

  对于参与处理事故的人员由于个人的原因导致事故的恶化,由总经办和人资部提出处理方案,提至董事长作出处理决定,再由总经办和人资部共同给予执行。

  对于参与处理事故的人员由于个人的原因导致事故的恶化,由总经办和人资部提出处理方案,提至董事长作出处理决定,再由总经办和人资部共同给予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条例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篇4:房产经纪公司项目部成交客户推荐新客户确认程序

  房产经纪公司项目部成交客户推荐新客户确认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已签约客户直接推荐其亲朋好友前来购房的情况,不包括间接推荐,其推荐的新客户必须是未在长岛澜桥销售部做过客户登记的客户。

  二、确认程序

  1、已签约客户推荐新客户,签约客户必须在新客户与销售部联系前与原来接待销售员或相应副总监联系,填写《客户确认单》,相关销售员报副总监签字后,当日由副总监报销售内勤,销售内勤在收单一天内进行客户确认,对审核《客户确认单》有效的,由销售内勤签字、填写有效期,建立新客户挡案后,下发相关销售员。

  2、客户确认单有效期3天,3天内客户来电来访有效,否则失效。

  3、相关销售员在得到已签约客户推荐的新客户联系方式后,在《客户确认单》有效期内与新客户取得联系,填写相应的来电、来访表,随当日来电、来访表右上方注明,过有效期上报的来电来访表,视为与本确认单无关的有效客户。

  3、客户成交时原则上使用《客户确认单》相同名字,如不能与《客户确认单》名字相同,在发生名字变更时报销售副总监,销售副总监在发生名字变更时,须立即报备销售内勤。

  4、新客户签约付款后,销售员填写《成交客户推荐新客户优惠申请单》,经内勤签署被介绍客户房款缴付情况后,附《客户确认单》、新客户的相应来电来访表、新客户的签约合同,第一、二页组成客户优惠审批文件。

  5、客户优惠审批文件报销售总监签字后生效,由销售内勤报开发商相关部门,经审核后,应在7日内向销售部支付相关奖金,再由内勤通知相关销售员,告知客户携《客户确认单》前来领款。

  6、户领款应交回《客户确认单》,并由本人签收,由销售部内勤存档,以备发展商核查。

  7、如遇老客户在其推荐的新客户签约付款前,本人尚未签约付款,应持《客户确认单》待签约付款后,再行领取奖金。

篇5:房地产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据可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内普遍适用的、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起草并审核公司各类规章制度草案,负责组织修订各类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四条 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五条 本公司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制度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应编制《年度规章制度订立计划》。对于条件尚未成熟而又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的事项,可列入制定规章制度的调研计划。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制定制度的,应在每年年末订立计划并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的草案,逐级上报,经公司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承担制度起草任务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向综合管理部作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计划的,由综合管理部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十条 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当由提出计划的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当由提出计划的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起草;综合性的制度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可以组织专门小组,也可指定专人。综合管理部法务人员对起草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起草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二) 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发展情况,切实可行;

  (三) 起草的规章制度应结构规范、条文清晰、逻辑严密、概念准确、语言精练。

  第十三条 制度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在上报制度草案时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 制度草案拟定后,各起草部门应写出草案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说明某方面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制定这方面管理规范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制定的依据。主要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规范等。

  (三)起草的过程。主要说明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的情况。

  (四) 主要内容说明。

  (五) 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所起草的制度草案,须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阅后,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审核。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送审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收到制度草案后,应及时审核、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制度草案应予以退回,并要求其按规定重新起草。

  第十七条 对在意见征询中无原则性分歧意见的制度草案,综合管理部经审核修改后,报请公司制度评审小组(参见《评审会议管理制度》);对存在原则性分歧意见,协调后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综合管理部应提出审核意见的说明,报请制度评审小组审议。

  第四章 制度草案的评审

  第十八条 制度草案须经公司制度评审小组会议评审,会议评审时,由起草部门负责人或起草人员作起草说明;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审核人员作审核意见的说明。

  第十九条 经评审小组会议原则通过,尚需做进一步修改的,由起草人与审核人按会议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制度草案经修改后逐级上报,属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类的(与董事会职权相对应的管理制度),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其他制度由总经理签发。

  第五章 发与生效制度的印

  第二十一条 经评审小组会议通过,并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的规章制度,须由综合管理部印发。

  第二十二条 制度文本应根据制度的适用范围随公司通知性文件印发至年相关单位和人员,文件的领导签发之日即为制度的正式印发之日。

  第二十三条 尚待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规章制度,可采用“暂行”或“试  行”方式印发,其效力与其他制度等同。

  第二十四条 制度的生效日期应在制度附则中予以明确。

  第六章 制度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五条 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每年依照法

  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如与现行的规定不符,应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报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 “暂行”或“试行”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根据制度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应按制度制定程序办理;综合管理部应每年一次对公司增订和修订的规章制度进行汇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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