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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有限公司事故处理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15

  房地产有限公司事故处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江苏**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保证出现的事故得到及时处理,使公司的损失得到最低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办对公司范围内事故的处理。

  第一章细则

  第三条、信息来源

  (一)事故发生部门或分公司所地点的重要举报;

  (二)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通报;

  (三)媒体披露;

  (四)消费者举报;

  (五)领导批办;

  (六)客户直接到公司或者工地闹事;

  (七)其他来源。

  第四条、建立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一)一般不紧急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对一般不紧急事故信息要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由举报人二天内直接提交到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人员,总经办人员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二)一般不紧急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对一般紧急事故信息,举报人十分钟内立即打电话给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人员,再由举报人员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由举报人直接提交到总经办人员,总经办人员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重要不紧急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对重要紧急事故信息,举报人对一般不紧急事故信息要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由举报人一天内直接提交到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总经办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落实。

  (四)重要紧急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对重要紧急事故信息,举报人五分钟内立即打电话给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总经办主任在五分钟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再由举报人员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由举报人直接提交到总经办主任,总经办主任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详细汇报给董事长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非常重要紧急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对非常重要紧急事故信息,举报人三分钟内立即打电话给董事长,并且立即打电话给总经办主任,再由举报人员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由举报人直接提交到董事长或总经办主任,总经办主任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详细汇报给董事会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条、组织查办

  (一)一般不紧急事故组织查办程序:

  对一般不紧急事故信息,总经办员工接到报告、通报或举报之后,着手调查和核实,总经办员工在三天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且形成书面的报告向总经办主任汇报。

  (二)一般紧急事故组织查办程序:

  对一般不紧急事故信息,总经办员工接到报告、通报或举报之后,立即着手调查和核实,总经办员工在一天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且形成书面的报告向总经办主任汇报。

  (三)重要不紧急事故组织查办程序:

  对重要不紧急事故信息,总经办主任接到报告、通报或举报之后,总经办主任当日内组织召开会议,在当天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且形成书面的报告向董事长汇报。并要求总经办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必要时要求日报。

  (四)重要紧急事故组织查办程序:

  对重要紧急事故信息,总经办主任接到报告、通报或举报之后,在市区主要街道,总经办人员10分钟内赶到现场;市效及道路行车不方便市区,总经办人员15分钟内赶到现场。总经办主任当日内组织召开会议,在当天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且形成书面的报告向董事长汇报。并要求总经办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必要时要求日报。

  (五)非常重要紧急事故组织查办程序:

  对非常重要紧急事故,接到举报之后,在市区主要街道,总经办主任10分钟内赶到现场;市效及道路行车不方便市区,总经办主任15分钟内赶到现场。对于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公司派总裁助理以上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公司于1小时内召开董事会商讨处理方案。

  第六条、事故处理结果的通报

  (一)对于事故问题结果处理通报:

  对于涉及到对本公司人员责任划分的重要处理结果,由总经办提交至董事长,由董事长直接作出处理结果,再由总经办或人资部根据事宜是否需要保密,作出是否向公司内部通报的决定。

  对于涉及到对本公司人员责任划分的一般处理结果,由总经办或人资部直接作出处理结果,再由总经办或人资部根据事宜是否需要保密,并作出是否向公司内部通报的决定。

  (二)对于参与处理事故人员的奖惩结果通报:

  对于参与处理事故的人员由于个人的原因导致事故的恶化,由总经办和人资部提出处理方案,提至董事长作出处理决定,再由总经办和人资部共同给予执行。

  对于参与处理事故的人员由于个人的原因导致事故的恶化,由总经办和人资部提出处理方案,提至董事长作出处理决定,再由总经办和人资部共同给予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条例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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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小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区小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1、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2、学校建立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制定处理突发性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预案,作好预防事故的工作记录。

  3、学校的报告是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或者核查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当结合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课、班会、展览等多种形式,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对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4、学校应当会同公安消防、交通部门组织师生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事故的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心理状况,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相关资料,学校要妥为保管学生的健康资料。

  7、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与其信息沟通方式的真实资料。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8、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

  9、发生突发气象灾害,学校按照气象预警信号的规定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措施,但应及时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停课。

  10、开学前和学期结束,学校要对教室、桌椅板凳、教学用具、宿舍、运动场地、运动器具、消防、门窗、楼梯和楼道栏杆、电线、灯泡、空调、电扇、燃气(电)热水器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停止使用,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11、学校应当在校园危险建筑物旁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要保证楼道和楼梯安全、畅通;保证楼道、楼梯的照明;配备合格消防设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

  12、禁止学校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13、班主任应当经常联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生行为表现,共同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14、除非发生突发事件,学校需要临时停课须提前一天告知学生和监护人。

  15、教师上课应当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规程组织教学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实验课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试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的安全防护教育。16、学生上自习课,班主任或者科任教师必须在教室照管学生。

  17、学校的篮球架、足球架、单双杠等体育运动器械应当固定牢固,维修体育器材或场地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围栏。

  18、学校在教学楼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防止学生下课挤踏发生伤害事故。

  19、学校的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学校应当提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学校门前的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学生从专用通道过马路。

  20、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劳动、参观等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外放学的,应当确定放学时间、地点并在活动前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

  21、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

  22、发现在校的未成年学生旷课、未经批准夜不归宿,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告知学生监护人。

  23、学校应当加强门卫的管理,建立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24、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校。

  25、未经学校允许,校外车辆不准进入校园。准予驶入校园的车辆应按规定行驶和停放。

  26、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建立食源性中毒应急处理机制、食源性中毒报告制度和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举行全校性的体育竞赛、学校应派医务人员在现场值班。

  27、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其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安全办

篇3:学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预防办法

  1、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学校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三、应急处置程序

  1、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应尽快救护受伤学生,需送医院的尽可能送专科医院或大医院。

  2、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3、争取在第一时间做好知情人的笔录,( 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有签名。

  4、如属重大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要及时开展工作。

  (1)学校要尽快与受伤学生家长接触,通报情况,安抚好家长。

  (2)学校要召开有关老师、学生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3)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要及时研究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和各方面沟通,每天要有专人记大事记,小组要确定对外发言人。

  (4)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教育局综治办、区未保办根据需要可一起参加协调。

  (5)协调期间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各有关方面。

  四、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学校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在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相应科室、未保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相应科室、未保办备案。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洁地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4、学校应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事宜。

  五、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升学和工作;一件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调解结果,可提醒家长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事故结尾阶段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不论是平保还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A、《协议书》复印件;

  B、病历卡复印件;

  C、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D、凭上述材料到区未保办填写的《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并由区未保办盖章;

  E、学校帐号;

  附件:

  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工作组名单

  组 长: Z

  副组长:Z

  成员:Z

  相关责任人:学校领导教导处班主任

篇4:X校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某校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保障学生外出交通安全,预防租用的车辆因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预防办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在每次出游活动时都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教导处负责在广播里对全校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班主任在班级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2、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外出活动服务。

  4、把学生外出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社操办,并要求旅行社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买保险。

  二、应急处置程序

  在学生外出活动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学校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然后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

  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应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先口头后书面;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在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未保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未保办备案。

  2、发生事故后,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并与学校领导一起处理事故,副班主任负责其他学生安全,

  4、如发生师生伤亡情况,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专科医院或大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或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是因交通事故或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旅行社或活动场所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4、教导处及后勤组负责人要稳定师生情绪,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附件:

  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名单

  组 长: Z

  副组长:Z

  成员:Z

  责任人:学校领导教导处班主任

篇5:第二医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医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事故发生前的预防

  我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一)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建立健全高毒、放射等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建立医务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四)为从事放射、高毒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培训上岗。

  (五)逐步采用更新防护用品。

  (六)为从事放射线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

  (七)实行定期维护,检修,检测各种防护设备及救援助设施。

  (八)购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为进口产品时应提供中文说明书。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事故报告

  (一)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收治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病人时,应当立即向医务科(白天)、院总值班(下班时间)报告,医务科立即组织会诊、救治,诊断明确后向院领导报告,经院领导签审后报告市疾控中心,卫生局。

  (二)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作业场所,时间,发病情况,伤亡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正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收治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三、事故处理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收治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作业,撤离作业人员,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二)立即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填写《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卡》。

  (三)在控制毒源漫延的前提下保护事故现场,材料,设备和工具,配合调查。

  四、将危害事故所有资料,病历记录完整,立卷归档。

  附: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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