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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中心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担任急诊值班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在科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2、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认真地进行治疗,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对疑难、危重病员应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在病房和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3、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要有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抢救器材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抢救使用。

  4、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急诊病员经护士分诊后挂号就诊,病情危重需立即抢救者应先采取抢救措施,不得延误。

  6、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遇有病情复杂涉及科室间的“临界病员”,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检查,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使病员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科室间如有争议,由门诊部主任会同急诊科主任负责安排处理,任何不得借故推诿,拒收病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7、急科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科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认真写好观察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8、遇有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急诊病员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员,须事先与对方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10、急诊科门诊、病房的值班医生要明确分开,各负其责,并要求执行24小时坐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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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心医院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中心医院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查房。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导治疗。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病员病情变化。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时进行书面交班。

篇3:中心医院死亡病案管理制度

  中心医院死亡病案管理制度

  随着院前急救业务量的不断攀升,急救业务的不断拓宽,急救设备配置的不断完善,中心对院前急救病人的抢救能力在不断提高。但鉴于院前急救中危重病者病情凶险、且变化快,数分钟内即可危及生命,有的危重病人在家属发现时或急救人员抵达现场时已经死亡,有的病人虽经急救人员全力抢救终因病情危急,在抢救现场和转送途中死亡。为了防范院前急救纠纷,提高对危重病人的抢救水平,并对院前急救现场及转送途中死亡病人的死因进行分析,故中心要求对现场急救及转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实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及死亡病案讨论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死亡病历报告制度

  1、报告时间:急救队员现场对死亡病例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向中心调度室报告情况以便掌握统计。对现场危重病在急救及转送途中死亡者,白班出诊人员应在当班时间汇报中心领导,夜班出诊人员应于次日9时之前汇报中心领导,周末及节假日于随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之前汇报中心领导(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对于到达现场时病人已经死亡,家属提出异议的,应按上述规定时间报告中心领导,便于及时处理。

  2、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及对病人死亡原因的初步诊断和抢救过程概况。

  3、报告部门:急救中心是实行死亡病人报告制度的职能科室,急救队员应按要求将死亡病人情况报告中心当班负责人或中心领导。

  4、病历要求:经抢救的死亡病例,必须详细填写,应真实记录抢救过程及环节,完善病历资料及死亡登记,并现场告知家属开具死亡诊断证明所需的资料。

  5、对于非常死亡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在现场抢救或转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即为死亡病例。

  2、病历要求:按照病历书写要求,详细书写、真实记录,认真完成每一死亡病例的病案,为病案讨论提供确凿依据。

  3、对于死亡病例应认真组织进行病案讨论,病案讨论程序和资料按规定执行。病案讨论准备及程序:

  (1)应由急救科专人负责组织并在当月进行,由急救科确定讨论病案及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确定主持人;确定记录员。

  (2)向参加病案讨论的相关人员提供死亡病案资料。由相关急救人员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病案讨论依据。

  (3)参加讨论人员熟悉病案,查找资料,做好讨论准备

  4.应详细记录病例讨论内容,汇总归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附:

  (一)开具死亡证明

  1、填写死亡证明书必须严肃认真,用黑色或兰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填写准确,不得涂改,若写错时,要写“作废”(亲笔签名)后另开一张,有加盖急救中心公章的死亡证明书方可有效。

  2、死亡证明书由负责救治的医师填写,中心领导审批,不得由其他医师任意填写,因家属丢失证明,急救中心不再补开。

  3、凡可疑为非正常死亡者,需经110人员判定后(开具证明或介绍信)方可开具死亡证明书。

  4、死者必须有户口本或身份证作为依据才能填写死亡证明书,否则不能开具。开具医生认真填写院前死亡病历登记表,将死者及委托人的证件复印件存档。

  5、死亡证明书必须按规定填写。死亡原因用医学专业术语,命名尽量完整,不准使用外文或外文缩写。车到人已死亡未进行任何抢救者,不开具死亡诊断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当地政府或居委会开具。

  6、遇到外籍和港澳台死亡者,开具死亡证明的手续与国内人士基本相同,但必须具有法定证明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并均要有“110”警员到场或出示证明。

  7、外来流动人口要做单独统计,提供流动人口暂住证(公安机关证明)及身份证。

  (二)心肺复苏

  1.在院前急救中,急救人员到达发病现场后,经临床诊断已确诊死亡的病人,应根据病情及年龄告知家属并征得同意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经心电图检查确诊死亡应向家属告知临床死亡。

  2.在抢救和转送过程中呼吸心跳骤停的病人必须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3.在进行徒手心肺复苏时应立即进行药物复苏。

  4.详细记录徒手心肺复苏和药物复苏的时间。

  5.复苏成功或临床死亡均应做心电图以作为评价依据。

篇4:卫生院工作任务目标管理制度

  卫生院工作任务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以群众满意医院为前提牢记服务宗旨,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院管理,参照((W县卫生局对县卫生工作任务目标管理方案)),制定如下细则:

  一、医技人员值班细则:

  1。值班医师和其他辅助科室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病人就诊随到随诊,服务热情周到,晚上值班人员必须在院内就寝,24小时不得离岗。离岗一次罚款10元,脱岗者造成严重自行负责一切责任。

  2。坚持首诊负责制,病人就诊时本着以病人为中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根椐患者病情需要实施检查,控制不必要的医疗检查,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选择用药,,尽量为患者选择同类低价药品。

  3。对急诊病人、危重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严肃敏捷果断地诊治,首诊不能确诊和治疗的病人及时上报县级医院救治,对延误或误诊医技人员造成医疗事故和责任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4。护理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按量完成医嘱,严格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和操作规范,认真对照159种药物配伍禁忌表,核对处方上药物配伍,认真对待病人的护理工作,对病人耐心、细心、热情,做好医生的助手。医疗护理必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超负荷无茵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严格杜绝私自节留病人药品,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自行负责一切责任。

  5。检验影像工作人员应准确无误地作出检查报告,以便医师对诊治疗,不得隐瞒或私自为亲戚朋友做性别鉴定,发现一次罚款200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依据上级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置。

  二、药技人员工作细则:

  1。药房值班人员必须与值班医师24小时配合值班,准确无误划价,及时按处方要求调剂发放药品,对书写不规范,剂量错误等不合格拒付药品。严格管理好药品的霉烂、变质、过期失效,未严格把好药品管理,以此造成的后果由药剂人员自行赔偿损失。

  2。药剂应及时做好采购计划,报院领导审核,不得私自从外方拿药品到药房,同时,也不能从药房私自带药品出库,一经发现罚款数为出库药品的10倍。

  3。药房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准确无误地与医生和收费处核对结算。

  4。药房人员必须规范地按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入库,以备核查进药渠道入库的药品。

  5。药剂人员应该对药品存放柜橱保持清洁卫生,分类整齐摆放有序。做到冷藏、通风、避光及“五防”。麻醉药品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账管理、专用处方;精神药品做到“三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账管理。

  三、财务管理工作细则:

  1。收费人员应该有良好服务态度,准确结算收费。

  2。出纳工作人员应与收费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把好不正规的票据入账,审批手续齐全,严禁出现白条入账现象,严禁私自借用公款,挪用公款,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账物登记,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监督,做好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取酬的分配结算。

  4。财务报表按填报要求、报表时间上报,数据要求真实、准确。

  四、工勤休假制度细则:

  1。实行每月6天休息日,法定节日时按上级规定另行增加,但每个科室必须相互协调好休息时间,不得出现脱节现象,出现一次罚款每人40元。

  2。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每出现一次30分钟内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罚40元一次。

  3。值班人员必须是24小时在岗,中途脱岗分情节轻重实行处罚,情节轻的按旷工处罚40元一次,情节严重的按上级规定处罚。

  4。院内环境卫生必须打扫,按如下值日表执行:

  值日安排

  星期一:Z

  星期二:Z

  星期三:Z

  星期四:Z

  星期五:Z

  星期六:Z

  星期日:Z

  五、卫生防疫保健健工作细则:

  1。传染病知识大力大力宣传,疫情传染及时、规范地上报主管部门,并建立好疫性报告登记本。设立传染病门诊由专人负责。

  2。规范设立预防接种门诊,保证冷链设备运转正常,并做好记录。0-7周岁建卡率达100%,建证率达90%以上,证卡相符率95%以上,五苗接种率为90%以上,卡疤率90%以上。

  3。重点抓好食品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建档工作,做到发证、建档率100%。加强院内感染、传染病报告等监督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

  4。产科有干净整洁,张贴产后出血、妊高征紧急处理及新生儿复苏挂图,急救药品和器械配备齐全,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产科医生熟练有关技术和方法,规范书写医疗文书,病历完整,正确使用产程图,清楚地记录第一次的血压、临产发动、宫口开全


、新生儿娩出、胎盘娩出等五个时间。

  5。住院分娩率要求在90%,高危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控制在50/10万以下。

  6。3岁以下进行管理监测,管理率达85%以上,积极完成学龄前儿童体检工作受检率达70%集体儿童受检验员率达85%以上,降低5岁以下儿童和婴幼儿死亡。

  7。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登记工作,各项报表要及时、准确、数字来源真实与县、村两级吻合,尽量减少“查无此人”的现象发生。资料收集干净、整洁、完整,切实做好孕产妇、7岁以下玖调查、活产漏报,育龄妇女死亡漏报以及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工作,确保调查质量。

  8。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切实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积极参与、配合地完成任务,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组织人员对外环境卫生消毒,

  六、学习制度细则:

  1。每月组织一次职工会议和职工业务学习,以及党政时事要闻,加强引导职工的学习的氛围。

  2。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增强职工自身的业务素质。

  3。及时地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并做好每次的学习、会议记录。

篇5:中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中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化和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患者想要得到的医疗信息越来越多。因此,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既能提高患者对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减少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又能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患者及其近亲属学习到更多的健康卫生知识,增进医患互信、科学的战胜疾病。

  为适应新形势,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从更深层次上稳步提升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对象:

  凡是本院职工在为患者提供的各种服务过程中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二、各岗位人员的医患沟通时机、内容及要求:

  全院所有工作人员除应主动、热情、礼貌、诚恳、语气平缓、满意回答患者及亲属提出的问题外,不同岗位尚需与患者及亲属就以下内容进行满意有效的沟通:

  1.导医:以主动了解患者当前需要为主要内容并给予满意回答。

  2.挂号(收费)室:了解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职业、工作单位等内容。小儿患者还需要了解其监护人情况。

  3.门(急)诊首诊医师:门诊首诊医师依照《首诊医师负责制度》规定接诊。在接诊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做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其进一步诊疗办法,征求患者意见,告知起居、饮食、活动以及接受诊疗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直至患者满意离去。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者应简述其必要性、依从性(诊疗活动带来的不便而导致患者依从接受的程度)以及花费情况,并指导或护送患者进入下一个诊疗程序。

  4.住院处人员:当患者办理住院手续、补缴预交款、进行结算、查询费用等情况时,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当向患者介绍我院的物价执行标准,并说明费用发生的原因和记帐流程,消除患方误会。如有争议,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与费用发生源工作人员联系,由费用源头给予沟通解释。如系住院处记帐录入错误,应主动赔礼道歉。

  5.病区住院期间的沟通

  (1)入院时沟通:病区工作人员无论是谁发现患者新来入住,均应主动、热情上前招呼,并联系值班护士予以接待。值班护士接待新入患者后,在安排病床以后及时向患者告知住院须知、注意事项、生活指南等内容,并帮助患者熟悉就餐、用水、用电、入厕等事宜。确定经治医师、责任护士后应当告知患方经治医师、责任护士姓名、称呼,并在床头卡上予以注明。

  (2)病区首诊医师:病区首诊医师依照《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接诊。当班医师发现新患者入住护理程序尚未结束之前应主动与患者打招呼,告知住院诊疗程序,消除着急、紧张情绪,取得患者配合,护理程序一经结束,当班医师即开始诊疗程序。接诊前先向患者介绍自己姓名,态度要热情、诚恳。首次病程记录书写完成以后应立即与患者及家属就初步诊断、可能的病因诱因、诊疗原则、进一步检查的内容、饮食、休息、注意事项等进行初步沟通。

  (3)急诊入院患者应在护士办理住院的同时即应开始进行诊疗抢救等活动,并及时告知相关内容(诊断、危险、风险、最佳诊疗措施)以及书写危重告知书。危重告知书应由其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同意拟定的诊疗方案。

  (4)由于风险、费用等原因患方不同意最佳诊疗方案时应拟定次选方案,并就患方不同意选择最佳方案而选择次选方案由患方签字认可。

  (5)入院三天内的沟通: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三天内必须进行正式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方介绍疾病诊疗情况、主要诊疗措施、取得的预期效果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需要患方在哪些方面予以配合、以及患方对诊疗的意见体验等进行广泛沟通,密切医患关系。

  (6)住院期间的沟通:包括病情变化、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后、变更诊疗方案、贵重药品使用、发生欠费、急危重随疾病转归的及时沟通、术前、术中改变手术方式、麻醉前、输血前以及超医保范围药品、项目等时机的沟通。以上情况沟通要及时,消除患方不良情绪对诊疗造成不利影响。

  (7)出院时:医护人员除正常出具出院证、出院记录外,应向患方明确说明患者在院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注意事项,随诊及随访时间。需要时应为患者出具诊断证明以及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盖章和复印病历应由经治医师负责办理。

  6.医技科室及其他协助诊疗科室的沟通:包括放射影像科、超声影像科、内窥镜室、功能检查室、检验科、病理科、手术室、特殊治疗室、康复治疗室、针灸理疗科、其他门诊专科等。上述科室应主动热情招呼患者进入诊疗程序,说明注意事项,在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回答患方提问,介绍诊疗目的。沟通口径应与申请医师口径一致,以免引起歧义而导致不良后果。绝对禁止上述科室超过专业执业范围回答咨询。必要时应进行了解患者病史资料的沟通。

  7.药房:药房药剂师调配处方时应主动热情的做好窗口接待工作。处方存在问题时应向患者说“对不起,有个地方我看不清楚,我去问问医生,请您稍侯片刻”,征得患方同意后应主动找相关医师进行修改,不可让患者往返纠正。发出药品时应交待清楚每种药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直到患者满意离去。

  三、沟通注意事项:

  1.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注意既不能引起歧义,也不能引起患者不科学的幻想。

  2.沟通要注意内容的层次性。要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同时要根据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文化程度和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如已经发生纠纷苗头,要重点沟通。

  3.对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季节性疾病可以进行集体沟通。

  4.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科室或小组共同与家属正式沟通;对于治疗风险大、效果不理想及预后不良者,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内会诊讨论后由科主任为主集体与患者沟通。

  5.对于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应立即将其做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性沟通。预防性沟通应记入病程记录,必要时由患方签字。

  6.经治医师与患方沟通困难或障碍者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尽可能由上级医师)沟通。

  7.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科室内医务人员应先进行讨论,统一协调后,再行沟通


,避免患方不信任或产生疑虑。

  8.沟通时可以借助于实物、图谱、标本、模型等对照讲解,增加患方感性认识,便于患方对诊疗过程的理解和支持。

  四、沟通技巧:

  与患方沟通应体现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的病情或遭遇、愿为患者奉献爱心的姿态并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同时应掌握以下技巧:

  1.一个技巧: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尽量让病人和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做出准确解释。

  2.两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医疗费用给患方造成的心理压力。

  3.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受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调、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五、沟通记录:

  医护人员的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的病程记录或护理记录中有详细记载。记录的内容有: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以及患者、亲属姓名、实际内容、沟通结果等。重要的沟通记录应当由患方签署意见和签名。

  六、评价:

  1.医患沟通做为病历记录的常规内容,纳入医院质量考核体系并独立做为质控点。

  2.因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沟通不当引发投诉或纠纷者,承担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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