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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三)

  公司对外签署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章程等均适用于本规定。公司企管部与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分管不同类别的公司合同。

  本规定从20**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合同的分类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合同分为四类进行管理

  (一)采购合同

  指公司根据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而购买,签订的购销合同。如办公用品的采购,职工福利用品的采购。

  (二)租赁服务合同

  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花卉租赁及修理有偿服务类合同。

  (三)劳动合同

  公司与聘用员工签订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四)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

  公司项目运营活动中,与其他组织发生劳动、经济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二、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采购和租赁服务类合同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办公室按计划,报相应级别的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二)劳动合同,公司企管部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三) 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的审批程序

  1、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公司企管部负责确定签约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并起草合同文本;

  2、主管副总审查;

  3、公司法务部或律师审查;

  4、总经理或授权人签署;(重大合同需要报董事会的,由董事会批准,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以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办公会决议形式批准)

  5、办公室用印,并对审批程序进行确认;

  6、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式合同文本,可不经律师审查。

  (详见合同审批单)

  三、合同的执行

  合同签署后,报批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合同的履行部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约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财务部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和提示责任。

  四、合同的归档管理

  所有合同,公司保留一式两份,在签署合同一周内,其中第(一)、(二)、(三)类合同,一份由办公室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第(四)类合同,一份由企管部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合同经办部门保留合同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审批表

合同名称

签约方

合同内

容摘要

法务部或律师

意见摘要

经手人签字:

部门经

理意见

部门经理签字:

主管副

总意见

主管副总签字:

总经理

批示

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办公会意见或董事会意见

备注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地产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条 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本章所指的合同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工程、物资合同。

  第四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节 机构

  第五条 除工程合同由预算部负责签订,其他合同均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签订。

  第六条 预算部全面负责合同的综合管理,即合同签订前的指导、审核以及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原则

  第七条 未通过招标签订的合同,在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八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等担保条款。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九条 合同文本由相关部门自行拟稿,应尽可能参照使用标准格式合同范本,同时结合本公司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严密和有利。

  第十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文字表述清楚准确。

  第十一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应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节 合同谈判

  第十四条 合同谈判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招标确定合作方的合同谈判,应由原招标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必须保证至少有两名人员参加谈判。

  第五节 合同签订

  第十六条 前期合同:

  凡涉及政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合同,由工程前期部负责洽谈和拟订,提供相关费用的依据至预算部,经审核后办理后续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 设计合同:

  (一) 设计合同包括项目总体方案设计合同、园林景观设计合同、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单体及室外管网施工图设计合同。

  (二) 设计合同由设计部负责洽谈和拟订,提供相关费用的依据至预算部,经审核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工程合同:

  (一)工程合同包括单体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分包工程合同(土方工程、桩基工程、防水工程、栏杆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室内外高档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及综合布线工程等)。

  (二)上述工程均须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确定承包单位,由预算部负责与承包单位进行洽谈,签订单体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上述分包工程合同及其它零星及单体附属工程的合同文本,并办理工程合同的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物资合同:

  (一)物资合同包括物资采购合同和机电设备供货合同。

  (二)物资采购合同:

  1.总价在3万元以下的零星物资和苗木采购,物资部必须办理零星物资和苗木价格审批手续,以此作为付款依据。

  2.总价在3万元~50万元的物资采购,物资部必须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3.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须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确定供应商,合同由物资部负责与供应商洽谈和拟订,提交至预算部审核后,办理后续报批手续。

  4. 对已签合同标的作调整时,物资部必须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以此作为付款依据。

  (三)机电设备采购合同和涉及安装的物资采购合同,由设计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协同物资部拟订机电设备采购合同文本,上述合同由物资部提交至预算部审核后,办理后续报批手续。

  第二十条涉外合同、重大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机电设备合同;单体工程、分包工程,其合同价超过500万元的)www.pmceo.com,合同签订部门必须加签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备案。

  第六节 审批流程

  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按规定的流程审核并签署完意见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程前期合同审批程序:

  工程前期部经办人——工程前期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二)物资采购合同审批程序:

  物资部经办人——相关主管副总工程师、工程师——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三)工程合同审批程序:

  预算部经办人——预算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工程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四)设计合同审批程序:

  设计部经办人——设计总监——预算部经理——工程副总——财务副部——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第二十二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上,合同流转单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经办人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七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应充分理解、熟悉合同,然后严格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办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

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一)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二)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二十七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经办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要求的付款必须按合同审批程序审核,50万以下的付款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50万及50万以上的付款须报董事会代表批准,各级审核通过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公司各部门所办理的各种款额收款单位,必须在各部门经办人的陪同下至财务部办理收取支票或现金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八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合同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及时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对涉及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解除等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www.pmceo.com并依上述流程履行审核手续。

  第三十一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文件收发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五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九节 归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档案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审批记录、预算书(标)底等。由公司档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归档、编号。

  第三十七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一份正本由公司档案管理员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并归档,其他部门上公司网络流转查阅。

  第三十八条 经办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需要设立合同台帐,及时反映各阶段合同履行情况,做到款项收付一事一计,互相核对。

  第三十九条 当经济合同归档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经补充或更改后的经济合同仍作为有效的经济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节 其他

  第四十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一条 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由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文档制度处理,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篇3: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的及时有效性,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新签合同

  新录用员工在入职第一天,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会代表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条:劳动合同到期

  员工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会下发《劳动合同到期通知》给员工本人签收,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后,有续签意向的员工需登陆公司办公系统上填写《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逐级报上级审批,最终由总经理签字确认是否与你续签合同。无意向与公司续签合同的员工按离职手续办理。

  第三条:续签合同手续

  经总经理批准后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流转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者续签合同。

  第四条:合同年限

  1、新员工合同签定期限为三年以上,含试用期六个月。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绩效可适当提前员工转正时间。

  2、劳动合同续签年限,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者的主管领导会视个人工作绩效批复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后,发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绩效考核三次/年不合格等现象时,公司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五条:合同留存

  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公司与个人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第六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篇4:房地产销售部合同管理规定

  房地产销售部合同管理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专人专职负责保管.

  2、每套房子的合同一式五份.

  3、销售员在客户交完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后,领取并填写《合同登记表》、《合同审批表》,领取合同。

  4、销售员依据合同范本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客户对合同条款如有异议,必须请示经理,严禁擅自更改条款内容。

  5、严禁在合同中进行文字修改。

  6、销售员与客户签订完合同后,合同附《合同审批表》,及时交还公司进行审批,不得自己保管。

  7、合同经房管局登记备案后,一份交客户,两份留公司存档。

  8、销售员若遗失合同,处以20元罚款.

篇5: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由营销部填写,负责人审阅后,公司法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晰,条款要合理准确,不得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对方签字要清晰有效,符合国家合同法管理规定。合同的标准内容由董事会确定后执行。

  二、合同如有附件要首先注明所属合同的编号,并与正本合同合并保存,附件签署的要求与合同一致。

  三、客户在签定合同时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印章;如由代理人代办购房手续,尚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单位需加盖公章)。如以公司名义购买,需带备公司注册之一切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委托书、经手人身份证等。

  四、正式的合同为一式六份,合同签定完后,乙方带走一份;送公司财务一份存档及核对账目。其余的四份由营销部于十五日内交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公证。

  五、合同登记公证完后,返回的两份合同,附有印花税完税税票的一份交给客户办理产权,另一份由营销部暂存,待客户产权办理完毕后,合同交行政部存档。

  六、为方便查对,合同必须按项目、楼号依次存档。合同不得外借和丢失。

  七、签定合同后,在未正式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前,客户确需办理更名手续,则须客户提交更改合同的申请,营销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使用新合同。

  八、作废合同应制表报帐,加盖作废印章,定期与行政部一起销毁。剩余合同与所用合同、作废合同的总数等于所购合同总数。合同不得随意涂改和丢失。

  九、合同需有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不得随便给外人借阅、借用,如有特殊要求须经公司领导批示后方可使用。

  十、合同的执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应严格按照其规定的条款、时间、额度履行,营销部与财务部共同作好房屋尾款的收缴工作。

  十一、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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