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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商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管理规定(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某商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管理规定(三)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总部及其下属各公司律师顾问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单位的服务功能,结合公司总部及其各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

  三、基本原则

  1.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负责,下属各公司行政负责人协助相结合。

  2.律所整体实力、团队负责人双评估。

  3.定期汇报,随机抽查相结合。

  四、管理主体及其职责权限

  以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为主开展法律顾问单位管理、考核工作,下属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所属单位法律顾问单位日常沟通管理、及法律类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法律顾问单位的选聘、解聘、续聘

  1.选聘流程

  A、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或下属各公司根据业务需求,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根据公司总部审批流程发起立项。

  B、立项完成后,需求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寻找符合公司需求的律师事务所(不少于3家)作为候选单位,对其发出邀请,并负责收集整理候选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包括律所简介、律所所获荣誉、服务团队介绍、服务方案、服务报价等)。

  C、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根据需求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候选单位进行考察、评估、分析,并出具律师顾问单位评估意见。

  D、需求单位根据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评估意见及公司总部审批流程发起聘用审批。

  E、需求单位根据聘用审批结果与拟聘用律师事务所签署《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2.选聘原则

  A、法律顾问单位原则在当地的实力排名在前五位。

  B、法律顾问单位需具有一定的外部资源,能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C、对候选单位的考察除对律所整体实力进行评估外,同时需对服务团队进行评估,必须律所整体实力与服务团队实力同时满足需要。

  D、对候选单位的考察以现场面试为原则,如确实不具备现场面试条件,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面试。

  E、同一地区选择同一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顾问服务费打包计算。

  3.解聘条件

  已聘请法律顾问单位的,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前解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A、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无须再行聘请法律顾问单位。

  B、已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的服务质量无法满足需求。

  4.解聘的处理

  A、对拟解聘的法律顾问单位应向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提起解聘申请,并根据公司总部审批流程提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解约审批。

  B、经审批同意后,根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约定正式向法律顾问单位正式发出解约通知。

  C、《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终止后及时与法律顾问单位办理服务费结算。

  D、如解聘现有法律顾问单位后仍需法律顾问服务的,须与解聘审批完成后立即进入法律顾问单位选聘流程。

  5.续聘流程、原则

  A、已聘请法律顾问单位的下属各公司在当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到期前1个月,如拟继续聘用原法律顾问单位,应向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提起续聘申请,并根据公司总部审批流程提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续聘审批,在审批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总结(由律师顾问单位提供)

  ■年度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工作评价(由需求单位提供)

  ■历次《法律顾问单位(季度)工作总结》(详见附件一)

  ■历次《律师顾问单位评估考核表》(详见附件二)

  ■续聘服务期服务团队构成、服务方案、服务费价格表

  B、需求单位的续聘审批完成后,于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续聘签约工作。

  C、续聘原则:

  ■需求单位因运营需要仍需法律顾问服务

  ■原律师顾问单位经评估考核通过

  ■续聘期服务质量及服务价格不低于原服务期

  六、法律顾问单位的评估、考核

  1.评估、考核主体

  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负责法律顾问单位评估考核工作,下属各项目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所属单位法律顾问单位聘雇考核工作的落实及信息资料收集工作。

  2.评估、考核频率及流程

  A、律师顾问单位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每一个服务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向总部提交《法律顾问单位(季度)工作总结》(详见附件一)、及《法律顾问单位评估考核表》(详见附件二),并于第四季度的第二个月对整个服务期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考核。行政管理中法务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法律顾问单位进行抽查评估,该抽查评估计入年度评估考核成绩。

  B、评估、考核流程

  ■法律顾问单位就考核期内的服务质量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需求单位行政负责人根据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法律顾问单位评估考核表》并提交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批

  ■需求单位行政负责人将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的《法律顾问单位评估考核表》提交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

  ■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对于季度评估考核出具最终评估考核成绩,年度评估考核需提交总部分管副总裁审批

  ■需求单位行政负责人将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或总部分管副总裁的评估考核结果向法律顾问单位进行反馈,并予以存档。

  3.评估、考核依据

  就法律顾问单位服务质量根据如下方面进行评估考核,并以各项得分综合作为该次评估考核成绩:

  ■服务态度及响应及时率

  ■非诉法律事务处理准确性及有效性

  ■诉讼类案件代理成功率

  ■外部关系沟通维护

  4.评估、考核后的处理

  A、评估考核得分不足70分为不合格,70分至80分为合格,80分至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B、季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季度考核为合格启动解聘程序。

  C、全年每季度考核全部为良好以上,可就该法律顾问单位予以续聘。

  七、附则

  本规定由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法律顾问单位(季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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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岗位工作职责

  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

  1)在依法经营,避免法律纠纷方面,为企业管理把关。

  2)审核并批注集团及下属企业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

  3)企业规章制度中涉及法律要求条款的认定。

  4)负责处理集团及各下属企业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法律纠纷案件。

  5)企业需要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篇3:基建规划处对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基建规划处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1、单位工程实施委托监理的工作,科室派出驻现场的各分项的甲方代表。

  2、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应全面负责对监理单位实施全工程监理活动的检查和协调。

  3、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要认真做好监理工程中与设计部门、质监部门、施工单位及学院其他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

  4、全处应参加图纸会审,隐蔽工程验收,月报表审核及项目予决算审核工作及施工现场所用材料的检查工作。

  5、委托监理,但不能全依靠监理,应充分发挥处、科室全体人员作用,共同搞好工程项目的管理,并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工期,同时各分项甲方代表行使对监理的检查和督促职能。

  6、凡监理工程现场资料的工作全部按监理书证规定实施,并由监理单位进行签证。

篇4:地产公司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

  地产公司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

  1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作前,应有针对性地编制所监理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部应审核《监理实施细则》,对其中有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开工、复工、停工等对工程进度、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审批工作流程及权限,要注意其与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相一致。

  2监理人员

  工程部负责对现场监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事项如下:

  按合同中标明的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人员到岗情况;

  检查监督监理人员按合同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开展工作;

  检查监理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开展工作;

  监督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纪律,对出现以下情况的监理人员,及时发出更换人员通知:

  -为施工单位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

  -收受被监理的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

  -泄露所监理工地工程各方确认需要保密的事项;

  -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旁站制度、不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不严格执行工过程检验制度,不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问题;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提交文件;

  -责任心不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监理人员。

  3监理例会

  工程部有关人员应参加监理例会。

  工程部应规范工程现场监理例会制度,明确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组成、

  会议程序,提高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各方配合及工程施工中实际问题的效率和效

  果,保证正常的工程质量和进度。

  监理例会纪要发出前,应经过甲方授权代表的审核。

  监理例会纪要应存档。

  4对监理单位提交文件的管理

  开工前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签署审核意见。

  督促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监理实施细则》,及时进行审核。

  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月报》,签署审核意见。

  重视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认真研究监理单位提交的专题

  报告,并对上述文件进行追踪检查。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的审核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分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追赶进度的方法,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此执行。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的审核情况。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函、技术核定、工程付

  款的审核情况。

  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评估报告,并签署意见

  5监理发文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发出或确认的所有文件(包括工程量、成本、进度等),应得到工程部的认可。工程部要防止监理人员擅自发出或确认文件,以免对我公司造成不利情况。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所有发文须抄送工程部。

  6监理月报

  工程部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上报当月的《监理月报》。工程负责人应审阅《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内容应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现场实际,并指出工程施工存在、潜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监理单位不提供《监理月报》或提供的《监理月报》不合格,则不予拨付当月的监理费。

  7监理档案资料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向我方提交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及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篇5: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1、项目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合格材料供应商(物资供应单位)的评审。对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历史、业绩、信誉、满足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不合格品采取补救措施的能力等进行评价,对评审合格的建立“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2、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许可的检验、检测报告、核准证、备案证等。经评审合格的物资供应单位可以列入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4、上级部门评审合格的材料供应商可以直接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5、对提供不合格物资的供应商、政府监督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或受到查处的供应单位、已撤消机构的供应商应当及时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删除;

  6、严禁从未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的供应单位采购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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