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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单位管理责任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总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总分包的工作范围区分和各自的管理责任详细记录在各自的工程施工合同和协议中。

  总包将按照总包协议和总分包协议要求向各分包提供无偿或有偿的管理及服务,总包将根据**广场工程审定的工程控制进度计划,在没有外部环境影响的前提下保证在计划工期内向分包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施工作业面以及协调服务,以利于分包单位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分包应服从总包的协调管理,包括总包为工程正常施工所制定的各种管理规定、办法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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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总包单位为业主分包单位提供配合服务

  总包单位为业主分包单位提供的配合服务

  1、无偿提供的配合服务:

  1)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汇总各分包单位进度计划报监理、业主审批。

  2)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在分包施工现场,总包无偿提供轴线、标高控制点。

  3)提供分包单位场地条件,按总体施工计划,及时提供具备分包单位施工的条件。按照平面布置图提供分包工程使用临时水源、电源。

  4)总包单位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组织工序交接,督促分包单位制定有效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及半成品。

  5)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配合完成工程预留预埋(因业主原因出现二次变更以现场签证为准)。

  6)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总包单位接收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7)负责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统一汇总、编号、排序等工作。

  8)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验收、配合工作。

  2、有偿提供的配合服务:

  1)有偿提供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办公和居住用房。

  2)有偿提供打字、复印、电话等服务。

  3)工地现有垂直运输、脚手架在满足总包自身前提下有偿供分包单位使用,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须进行搭设,可由分包单位自行搭设或总包方有偿搭设。

篇3:工程分包单位施工交接验收办法

  工程分包单位施工的交接及验收办法

  1、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程序:

  与业主或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取得进场证明→向总包单位申报并提供有关资质资料→进场施工准备(包括材料设备报验,人员安全教育,暂设搭设等)→经同意后进场施工→接受总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并按限期整改→每一工序完工自检并合格后向总包单位报检→经检查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或与其他分包队伍进行工序交接→施工完成后经批准退场→保修期间组织维修。

  2、分包单位的施工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质量负责人及施工日期并做好相应的图文记录,并作为施工方案的一部分上报总包单位,在分包工程交付时将按此记录检查及确定责任承担者;由于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将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3、分包单位之间的工序交接工作,由总包单位组织,每次工序交接都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及组织者签字同意交接。

  4、工序交接的检查内容包括: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按相关规范是否合格、施工后现场是否工完场清、是否对其他工序有破坏、现场的设备设施是否改变等。

  5、对不合格分包工程必须进行返工或返修不合格决不能进入下道工序,如果不合格分包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序交接组织者的责任。分包单位在发现不合格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对其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有预防的措施并要有文字记录上报总包单位。

  分包工程全部完成后,由项目副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及专职质量检查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后,报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6、总包单位将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包括内、外业),总包单位质量人员随时现场抽查,对不合格工程限期整改。

  7、如果同一问题或同一部位质量问题发生三次以上还未得到控制,总包单位将对该分包单位向业主申请进行清退处理。

篇4:建筑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各种责任制制度

  建筑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各种责任制、制度

  1、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

  2、项目工会支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作职责

  3、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4、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责任

  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制度

  6、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7、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制度

  8、工会劳动保护信息反馈制度

  9、工会劳动保护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10、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

  1、负责分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分公司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三级劳动保护网络。

  2、负责制定年度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做到每季对项目进行检查制度,半年有总结。

  3、制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4、每年负责对分公司、项目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一次,做到有计划、有小结、资料齐全。

  5、指导项目经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劳动保护方面的竞赛活动,动员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活动。

  6、分公司、项目劳动保护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提交职代会项目民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7、每年组织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有关部门及职工代表参加巡视现场安全制度,并写出检查报告,向分公司及上级工会报告。

  8、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跟踪检查工作,建立隐患、职业危害情况登记整改档案。

  9、按照公司《集体合同》的约定,每年两次对职工安全生产、劳动工作进行检查,并向上级报告。

  10、认真落实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2、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加强对职工宿舍、外联队伍宿舍的管理工作。

  项目工会支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劳动法》的各项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积极建议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控制加班加点,大力协助项目党政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和安全评比工作。

  2、参加安全卫生大检查,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利用有效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活动。

  3、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督促有关领导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4、利用各种有效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运用"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5、组织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1、在项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班组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班组长开展劳动保护活动。

  2、经常对本班组全体职工组织学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监督班组长每天作业前对全体职工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3、对作业出现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确保安全。

  4、做好本班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正确使用。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责任

  1、组织本组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2、协助班组长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尘防毒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督促解决。

  4、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并协助班组长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示职工正确使用。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制度

  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重点。

  2、各项目的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组长在参加工作例会时,做好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工作汇报,提出加强监督检查的建议意见。

  3、在参与公司"安全月"活动等重点工作中,不定期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工会参与"安全月"活动的具体工作。

  4、配合行政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在文明土地的创建过程中,定期深入各项目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工作措施。

  5、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组长参加行政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提出劳动保护工作意见。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季一次做好各工地的巡回检查,检查各项目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设施,考核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每次考核10-20人。

  2、项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月一次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本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本项目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季一次做好总结。

  3、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均要考核班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提出安全管理奖罚意见。

  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制度

  1、运用工会宣传阵地,形式多样地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宣传,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2、监督、协助行政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四必须",即,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上岗必须安全培训培训合格。

  3、协助行政举办各类安全知识学习班、培训班,保证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100%。

  4、广泛开展"一遵两反三落实"(即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安全组织三落实)的群众活动,特别是教育职工制止违章指挥作业。

  5、抓好安全生产典型,注意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先进经验。

  工会劳动保

护信息反馈制度

  1、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季一次分析,总结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劳动保护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工会。

  2、各项目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月一次把参与安全检查情况,口头或书面报告分公司工会。

  3、出现伤亡事故(包括死亡、重伤、轻伤)立即报告上级工会,伤亡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意见做好工作记录,并报告上级工会。

  4、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竞赛活动及安全先进典型等情况,及时形成工作信息,并反馈给上级工会。

  5、劳动保护的年度工作和工作总结,按《集体合同》约定所履行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作检查,安全隐患的提出和整改等情况,作为固定信息,做到按时上报。

  6、反馈涉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其它情况。

  工会劳动保护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1、有分公司、项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组织名单,有明确的工作责任,能按工作职责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2、有劳动保护工作年度计划和检查、总结资料,有劳动保护各项工作制度,并实施到位。

  3、职工安全教育、安全竞赛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等资料完善、齐全。

  4、按公司《集体合同》条款进行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检查,作为专题资料妥善保管。

  5、群众性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活动,所征集的建议和整改情况,作为专题资料管理。

  6、建立有害工种体检和职业病防治资料,健全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资料,向上级工会反馈的信息做好资料存档。

  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1、凡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不得拒绝安排女职工。

  2、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特殊危害的繁重体力劳动和严重有毒有害作业。

  4、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能充分享受到四期的各种保护待遇。

  5、女职工在四期不得安排在过度劳累、高空、危险、震动、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工作。

  6、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人员给予被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工会应切实担起对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篇5:工程项目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使工地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质量。特制定以下施工用电管理办法,请分包单位予以重视并遵守:

  〈一〉指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关系

  1、按工程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协助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关于施工用电的搭接事宜,指定分包单位负责所承包范围内施工用电的全面管理。

  2、指定分包单位严格按《施工用电管理规范》(见附件)进行操作。

  3、在施工过程中,指定分包单位所产生的用电费用未及时按月度缴纳至总包单位,即逾期(一个缴纳周期)不缴纳,建设单位将书面通知,若在规定日期内还未缴纳的,建设单位将按所产生费用的两倍予以从工程款中扣除。

  4、在分包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用电管理责任均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同时积极配合服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用电管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承担。

  5、在建设单位代表、现场监理、总包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有不配合工作的行为,口头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1000--5000元/次,此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二〉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关系

  1、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且便于指定分包单位的搭接,并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指定包单位在搭接用电时,必须与总包单位密切衔接,按总包单位要求进行

  搭接,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用电事务负责。

  3、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每月定期抄表,相互签字确认,所产生的用电费用

  以现金方式每月缴纳至总包施工单位。单价按甲方收取总包单位单价的1.1倍计取。在工程月度,应积极配合抄表及交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承担。

  4、在工程竣工后,应主动与总包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将表抄好,确定计量,核实费用,及时缴纳于总包单位。如果指定分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进行抄表核价,擅自拆离现场,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代表将共同确定用电总量,并进行书面催缴,在催缴时间内还未履行的,建设单位将以与总包单位所共同确定量的两倍计取,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指定分包单位用电管理概述

  1、指定分包单位的二、三级配电柜(箱)必须安装与电缆、用电负荷相匹配的断路器、互感器、计量表(kwh),并有符合规范标准的接地保护。二、三级柜(箱)出线线路必须按施工用电规范安装,经总包单位、建设单位代表验收合格后,才给予送电,如达不到规范要求,概不送电,所造成的后果由指定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2、所有计量表必须垂直于地面安装,如发现随意放置表箱(柜),则处以100--300元/次的罚款;在施工用电使用过程中,如果产生严重后果的,将通报公司,同时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直接将施工班组予以清除施工现场,并通报公司,予以重处,即扣除整个工程款的0.5%--1%,直致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

  附件二:

  《施工用电管理规范》

  --施工用配电箱(柜)的要求

  一、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且标记必须清晰易辨;

  3、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二、电缆线路敷设

  1、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2、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3、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三、 配电箱及开关箱:

  1、 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

  四、每月必须对箱(柜)进行检测,保证施工用电的正常运行。

  五、如果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条款,在责令两次未予以整改的,将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且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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