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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项目土地相关款项支付返款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地产公司项目土地相关款项支付及返款的管理规定

  编制说明:

  为加强**实业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投资项目土地款项及税费、借款的支付和返款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业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投资项目土地款项及税费、借款的支付和返款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款项及税费,是**实业投资项目因为获取土地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和与土地相关的保证金、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青苗补充费、各类手续费等,与土地有关的政府借款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资金管理,是指土地款项及税费的支付金额和进度、按照投资协议规定应该返还的金额和时间。投资发展中心应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月度资金计划,及时报送次月各项目土地款项及税费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和返还的时间和金额。

  第四条投资发展中心负责土地款项及税费支付计划、借款计划、返款计划的编制和请款,并承担因支付不准确和返款不及时的主要责任,并按违约时间对负责该项目的当事人每违约十天处以万分之一的罚金;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经总裁审批过的投资计划和返款计划进行支付审核和资金的筹集及平衡,并根据投资协议规定或政府约定的进度监督资金的返还,若财务管理中心未能按计划进行跟踪监督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若已按计划进行跟踪和监督则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土地保证金的管理

  第五条土地保证金(或称为“履约保证金”、“诚意金”等),是指公司与政府签订协议后,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向政府支付的具有定金性质的款项。

  第六条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发展中心应在协议规定的土地保证金支付前10个工作日内向财务管理中心提交请款申请,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月度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并及时筹措和支付该笔款项。

  第七条款项支付后,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投资发展中心相关人员向政府相关部门获取正规收据。未及时获取收据的,财务管理中心可以暂扣相关人员工资或者项目提成的10%。

  第八条除协议约定和政府明确要求外,土地保证金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在土地招、拍、挂报名阶段抵冲投标保证金;其次考虑在土地成交时抵冲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如协议终止或土地招、拍、挂未成功摘牌,投资发展中心应负责在次月完成土地保证金的返还。

  第三章政府借款的管理

  第十条政府借款是指项目所在地政府为了推进目标土地的拆迁、平整等征用程序,尽快进入目标土地招、拍、挂程序,按照协议规定向公司借入的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除董事长等相关领导批准以外,公司不得向政府承诺任何形式的借款。

  第十二条如要支付借款,需与政府签订借款协议,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款。支付借款后,投资发展中心应密切关注款项的用途和目标土地的征用进度,及时反馈与报告。

  第四章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的管理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金是指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关联企业或公司指定的个人按照土地所在地的招、拍、挂程序,顺利摘牌后,按照招、拍、挂成交价格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土地价款。税费是指与获取土地相关税费。

  第十四条公司在项目土地摘牌后,投资发展中心应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土地出让金的付款计划和税费缴纳计划,并及时通知财务管理中心。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压力和返款风险,投资发展中心应结合协议价格,尽量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

  第十五条投资发展中心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土地出让金请款手续,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土地款项支付计划进行财务审核,并及时筹措和支付资金。

  第十六条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支付后,投资发展中心应及时取得收据和税票并交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或项目公司财务部。

  第十七条投资发展中心应根据项目投资协议规定或与政府约定的时间,与所在地政府落实资金返还事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年5月17日起执行,对于未按规定取得收据和返还款项的,本管理规定具有追溯力。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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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的管理办法

  1 建立支付风险评估机制

  1.针对公司造价结算任务的积压量,为了对应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期间,乙方单位申请支付的高峰,缓解双方结算支付方面矛盾,造价管理部应对"已报未审"项目的结算进行全面整理,对结算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分析。

  2.对各类结算进度状态下的结算任务进行分类管理,并与财务部门进行对接,提供节日支付额度建议并对支付风险提出评估意见。科学评估其结算款超支付风险,建立结算款支付风险预警机制。

  序号 分类 定义内涵 超付风险

  1二审完成项目 甲乙双方往来帐目已明确,财务可直接支付 O级

  2一审完成项目 一审与二审的误差应在可控范围,超支付风险小 B级

  3已报未审项目、正在一审项目 A级

  3-1总价包干 造价的不确定少,超支付风险小,但应注意工程类结算项目 A1级

  3-2清单计价 工程类结算工程量审核量大,有一定超支付风险 A2级

  3-3定额计价 造价的不确定性大,误差可控性差,应重点盘点评估 A3级

篇3: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每个月25 日至月底或其他规定的时间,承包商申报本月完成工程量,填报《中间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汇总表》等有关表格,说明承包商认为这个月他应得的有关款项。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全面审核,修正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

  3、监理工程师在计算付款净金额时,应扣除该月应扣除的保留金、预付款、违约金等。若净金额小于合同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小限额时,监理工程师不需开具任何付款证书。

  4、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和审核的工程款项,签发《工程结算审查表》,报送业主。

  5、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业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避免由于支付款项拖延而引起的索赔。

  6、工程款支付的条件

  (1)质量合格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条件。

  (2) 符合合同条件。

  (3) 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4) 支付金额必须大于期中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

篇4:现场监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现场监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2备料款及备料款扣回按合同执行。合同无规定时,备料款的起扣点按下式计算:

  T=P-M/N

  T-起扣点P-合同总价

  M-预付备料款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3进度控制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进度统计报表,并会同质量控制工程师到现场逐项核对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量报表,然后提交投资控制工程师。

  投资控制工程师对照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计算应支付工程款(扣除应扣备料款)意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付款凭证。

  4监理单位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及设备明细表中计算的各项工程数量计算,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支付价款。

  5下列情况,可在签发付款凭证时予以调整:

  5.1.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费用增减;

  5.2.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5.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5.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6应严格按照价款结算总量,不得超支工程款。

  一般在支付合同价款95%时,应停止支付,按合同留足保证金。

  7设备、材料价款支付按合同执行,但应有监理工程师签认,并作好台帐;

  8监理单位应主持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决算。工程结束时,做到帐目清楚。

篇5:公路项目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职责

  公路项目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职责:

  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公路第一监理合同段的工程费用控制和计量及支付的责任,并参予处理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工期延期、争端等诸多事宜的处理。

  1、必须熟悉全部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

  2、会同桥梁结构监理工程师、道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表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人。

  3、以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验收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为依据,受理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期支付申请,按合同单位计算应付工程款,填写支付证书,提交监理办主任签发。

  4、对承包人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进行详细核算和审定,参与决算谈判,并编列详细计算清单报监理办主任签发最终支付凭证。

  5、定期以报表形式向监理办主任报告费用支付及费用控制计划执行情况,并协助监理办主任及时向业主报告。

  6、参与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的审查,并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延期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评估。

  7、受理有关索赔申请,主要负责索赔申请的审查,代表监理办提出审查报告,经监理办主任批准后,以公证的立场参与谈判并具体处理索赔事宜。

  8、参与争端的谈判和违约事件的处理,并为此提供相关资料和合同依据。

  9、处理有关价格调整、合同变更等事宜。

  10、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和工、料、机实际使用情况,做到工程计量真实,支付及时,准确。

  11、完成监理办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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