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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认购须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4

中山市**乐意居住宅认购须知

一、认购签约:
1.买方在签署认购书后10天内到**乐意居售楼部(电话:0760—2825333、2826293)缴交首期及相关税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
2.一次性付款买方带身份证正本、认购书、首期款收据正本;办理按揭买方,提供以下正本文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首期款收据、收入证明、在按揭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半年以上的流水帐存折、(另:已婚须带结婚证正本)。

二、买方应付各项税费(交首期时缴交)
(1)专项维修资金:楼价元×2%=元。
(2)办证资料费:300元/宗
(3)发展商代收办证税费:

①房产证
A.契税:楼价(商品房)元×3%=元
契税:楼价(商铺、车位)元×3%=元
B.交易手续费(商铺):3元/M2×M2=元
C.买卖合同印花税:楼价元×0.03%=元
D.房产证印花税: 5元/户
E.共有证工本费:40元
F.登记费:160/宗
G.测绘费:900元/宗
H.他项权证(按揭用户缴纳): 15元/户
I.档案审核验收费:50元/宗

②土地证:56元
合计:
(4)按揭签约费用:(签署银行贷款合同同时支付)
1.按揭律师费: 550元/宗
2.贷款合同工本费:30元/宗
3.抵押登记证费:70元/宗
4.保险费:
总楼价款元×保险率×按揭年限年=元

小计:元
以上第二条各项税费总合计元

三、收楼后,每月暂按元/M2收取物业管理费

上述费用和税项,除发展商收取的费用外,其他税费若政府、银行等有关部门作出调整,按其规定为准,多退少补;另按揭申请所提供文件以银行规定为准。本须知为认购书的附件。

以上内容本人已清楚并确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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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认购须知

中山市zz花园房地产认购须知

一、认购签约:
1.买方在签署认购书后10天内到zz花园售楼部(电话:0760—zzzzzzzz、zzzzzzz)缴交首期及相关税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
2.一次性付款买方带身份证正本、认购书、首期款收据正本;办理按揭买方,提供以下正本文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首期款收据、收入证明、在按揭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

二、买方应付各项税费

(1) 发展商代收办证税费(交首期时缴交):

①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楼价元×2%=元。

②房产证
A.契税:楼价元×%=元
B.交易手续费(商铺):3元/M2×M2=元
C.买卖合同印花税:楼价元×0.03%=元
D.房产证印花税: 5元/户
E.共有证工本费(产权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缴纳时):8元/本
F.登记费:80元/宗(一次性) ;160/宗(按揭)
G.测绘费:130M2以下450元/宗;130 M2以上(含130 M2)900元/宗
H.他项权证(按揭用户缴纳): 15元/户
I.档案审核验收费:50元/宗
小计:元
③土地证
A.工本费:20元/户
B.印花税:每户10元
C.土地登记费:13元/宗(一次性);26元/宗(按揭)

小计:元合计:元
(2)按揭签约费用:(签署银行贷款合同同时支付)
1.按揭律师费: 500元/宗
2.贷款合同工本费:30元/宗
3.按登记费用:70元/宗
4.保险费:
总楼价款元×保险率×按揭年限年=元
(保险费率:1—5年1‰;6—10年0.8‰;11—20年0.6‰;20年以上0.45‰)
小计:元
以上第二条各项税费总合计元

三、收楼后,每月暂按元/M2收取物业管理费。

上述费用和税项,除发展商收取的费用外,其他税费若政府、银行等有关部门作出调整,按其规定为准,多退少补;另按揭申请所提供文件以银行规定为准。本须知为认购书的附件。

以上内容本人已清楚并确知。

篇3:车位认购须知

**豪廷车位《认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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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阁下莅临**廷售楼中心!

一、认购须知

1、凡认购**豪廷项目之物业(下称:"本物业"),均可领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以确认房屋产权属于认购方所有,认购方拥有对房屋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另享有自用、出售、出租、继承、抵押和转让的权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2、本物业之土地使用权限从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开始起计,使用权限为七十年。
3、认购方须带齐本人身份证或经中国政府认可之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办理认购房屋之相关手续。
4、凡认购本物业,均须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二、本人认购的物业为:**豪廷小车位(编号为)号车位。

三、认购手续及注意事项

1、认购方在签署本物业《认购书》时,须即时交付购车位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此定金在首期房款中扣除,定金和购车位款可以以现金或银行支票形式支付(若认购方使用支票,须经该支票之内容兑现后,方可生效,但支票账号拥有人与认购人必须一致),并选定一种付款方式。

2、认购方在签署《认购书》后,若需转名或增减名,须缴纳更改手续费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若认购方在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合同")后更改有关资料,须征得出售方同意,并缴纳更改手续费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其余相关税费仍按政府规定缴纳;如已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后,不得转名。

3、认购方在签署《认购书》后七天内或出售方另行指定之日期,凭购车位收款收据和所签署的《认购书》,带齐首期车位款,到本物业售楼中心,另行签署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若认购方在此期间或另行预约时间内,未能与出售方签署合同,则视作认购方放弃所认购之物业,出售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处理,而无须知会认购方,并且,认购方所付之购车位定金不予退还。

4、认购方若因其他原因,无法在出售方指定之日期内签署合同,须在指定之日期内提前两天向出售方另行预约签署合同之时间。

5、选择办理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后,若因认购方个人原因不获按揭申请的批准,只能选择其它付款方式。否则,视作认购方放弃已认购物业之权力,出售方收取之定金、首期车位款及其他款项一律不予退还。

四、缴纳费用须知

(一)购车位者除交付车位款外,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以下税费:
1、契税:总车位价的3%;
2、合同印花税费:总车位价的0.05%;
3、宗地图:250元/套;房产平面图:150元/套;万分图:30元/套。
4、工本费:按每户30元收取;
5、登记费:100㎡/户以下(不含本数)按90元/户收取;100㎡/户以上(含本数)按100元/户收取;
6、档案审核费:按每户80元收取;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
8、其他费用约100元/户;(含:权属调查审核费;土地证印花税费;房产证印花税费)
9、凡属境外人士购房必须办理合同公证,费用按楼价的0.18%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说明:以上内容中相关费用均由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收取,该费用全部在收楼时一次性付清。若该费用政府有所调整,按调整之后标准收取。]

(二)选择银行按揭所需费用按银行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缴纳。

(三)架空层小车位物业管理费按每月30元/个收取。

(四)小区内各备用车位业主可租用,汽车位250元/个/月;摩托车与电动车位25元/个/月,今后收费调整经物价局核准后执行。

(五)为维修维护本小区内共用配套设施的开支,该车位相应的维修基金由业主负责,车位维修基金暂收人民币500元/个。

(六)为了向业主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小区统一实行智能IC卡出入管理,每张卡收取工本费¥20元整。具体办理办法,可向物业管理公司咨询。

(七)用于小区康乐、康体配套服务的会所、游泳池等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属于发展商,并采用自主经营、对外开放的经营方式为业主服务。

(八)以上(三)、(四)、(五)、(六)项具体执行以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内容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认购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各种规定。业主在收楼时须签署和领用一份《业主手册》,以明确业主、发展商、物业管理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业主所认购本小区物业之相关图则,以**市有关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

备注:。

本人明白并自愿接受上述内容

认购方(代表)签署:

年月日
注:上述之内容解释权属于发展商。发展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760)6****8、6******3现场销售中心地址:****镇**路1号

篇4:《商品房认购合同》签约须知

  《商品房认购合同》签约须知

  感谢您有意购买由上海**公司建造的《**》商品房,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减少购房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请您在签署《**商品房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前仔细阅读本须知。

  一、贷款须知

  如果您认购房屋的部分房款将通过银行按揭的形式支付,您在支付定金并取得认购合同后,务必到设在销售现场的权证代办处咨询贷款事宜。并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携带申请按揭贷款所需的材料:

  1.购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复印件);非本市户口须由户籍地警署开具户籍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离婚证及未再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所证明的收入应为每月贷款还款额的2倍以上)。

  非本市户口的购房人工作单位在外地的除由当地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需指定一名上海人作为代理人,该代理人在购房人签订贷款合同时需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场;非本市户口的购房人工作单位在上海的需提供在上海的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上述购房人须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带好本人在上海的暂住证;月收入在1万元以上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税单。

  4.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需提供出生证或独身子女证;

  5.产权人及配偶、共有人私章。

  6.委托他人(包括共同购房人)代签贷款合同的,受托人应持有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二、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

  1、您(们)作为认购合同的乙方(认购方)应在认购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截止时间前亲自到销售现场的签约处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到达销售现场后,先到签约处办理签到手续。签约时应携带认购合同、所有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回乡证、出生证)、私章;委托他人代签合同的,受托人应持有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2、单位购房的,签约时经办人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3、未成年人作为产权人购房的,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

  4、本签约须知一式二份,请您在确认后签字,将作为认购合同的附件。

  特别关注:银行不对非直系亲属(不含配偶)和无亲属关系的共有人发放购房贷款

  认购人:日 期:年月日

篇5:产业园二期厂房认购须知

  产业园二期厂房认购须知

  某产业园二期厂房认购须知

  一、客户认购前敬请您详细阅读所认购厂房的平面图和认购须知;

  二、选购厂房须知:

  1、选购厂房时间:20**年5月份;

  2、选购厂房地址:招商中心;

  3、选购厂房形式:客户根据时间先后顺序选购厂房;

  4、选购厂房步骤:

  1)、价格公示,根据价格计算相关款项;

  2)、客户选购厂房,交付认购金人民币30万元。

  三、认购流程:

  销售顾问核对客户身份后,客户选购厂房——销售顾问核对所选购厂房——销售经理确认所选购厂房——销售顾问领取《认购协议》并填写——销售经理审核——销售顾问引导客户至财务室交款——财务凭认购协议收款,开具定金收据并留底一份——销售顾问将付定金后的《认购协议》留底一份——销售顾问将《认购协议》及相关资料交给客户——认购完成。

  三、其他:

  1、厂房建筑面积为暂测;

  2、上述内容所有解释权归产业园;

  3、如有疑问,详电营销中心电话:

  zz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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