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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监理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监理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

  为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公司各项工作和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职工基本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拥护党的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协作,发扬主人翁的精神,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为集体和国家多作贡献。

  2、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积极维护工作秩序,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3、努力学习技术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4、认真学习和执行公司"员工道德规范",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励行节约,反对浪费。

  5、保守机密,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工作。

  (二)公司职工有下列表现的,应予以奖励。

  1、忠于职责,成绩优良,遵守纪律,起模范作用的。

  2、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违反纪律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作斗争,有显著成绩者。

  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

  4、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开拓创新,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成绩者。

  5、爱护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显著成绩者。

  (三)奖励办法

  1、公司将给予通报表扬。

  2、视情况年终评为公司先进工作者。

  3、其他经济奖励。

  (四)员工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分别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违*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法律、法规的。

  2、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及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和指挥,经教育仍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

  5、违反财经纪律,私接任务、私收费、私分红的。

  6、腐化堕落、道德败坏、损害公司声誉的。

  7、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多报差费、误餐费,乱填考勤表的。

  8、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办私事的。

  9、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到外地活动,不向上级请假的。

  10、私自复印、传真,上网聊天,看不健康读物的。

  (五)纪律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六)奖励和纪律处分的程序,凡需要奖励和纪律处分的员工,均由所在部门、监理组提出意见,经公司办公会议或党支部会研究作出决定。

  (七)公司四项约束指标奖计提办法及各项具体规定

  1、工程监理质量指标奖的界定及标准:

  (1)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为合格,不予奖励。

  (2)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为优良,给予监理组监理工程款的1%奖励。

  (3)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获市样板工程,给予监理组监理工程款的1.5%奖励,获省样板工程的,给予监理组监理工程款的1.8%奖励。

  (4)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获鲁班奖,给予监理组监理工程款的3%奖励。

  (5)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为不合格,给予监理组扣除全年风险金的处罚。

  (6)工程监理过程中因监理方原因被省市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按情节严重性扣罚监理组2-5个月风险金。

  (7)监理组员或业务人员查岗不在岗,监理不到位,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造成工期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给予扣除监理组2-5个月风险金的处罚或撤出该监理组。

  2、资料归档指标奖的界定及标准:

  (1)工程监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公司对抽查过程中资料齐备、保管完善、竣工资料归档及时(竣工2个月内,概预算部资料6个月内)的工地,给予监理组0.5%奖励。

  (2)对工程资料填写、收集不齐,工程竣工资料不及时归档(超过竣工2个月,概预算部资料超过6个月)的工地,给予监理组扣除风险金的处罚,直至交齐归档资料。

  (3)因监理人员的原因造成资料遗失损坏、外借监理资料应及时补齐资料或追回资料,公司给予监理组扣除风险金的处罚,直至追回或补齐资料为止,情节严重的,追加罚金。

  3、安全生产指标奖的界定及标准:

  (1)公司对工程监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至竣工,未发生大的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公司将由办公会议研究给予奖励。

  (2)因监理不力,直接或间接地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公司将对监理组责任人给予扣除全年风险金或追加罚金。

  (3)对生产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其修理费和赔偿费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4、精神文明指标奖的界定及标准:

  (1)部门或监理组违法、违纪,除按有关法律和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外,按每宗每个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金。

  (2)凡以公司名义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要加班费等经济利益的,除追缴其私收金额外,按每宗每个责任人处以500元罚金。

  (3)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务态度恶劣,经常受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经查实,公司将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金。

  (4)凡不爱惜公司财物,浪费水电,办公环境检查较差的给予部门及监理组500元罚金。

  (5)无故不参加各项政治、业务学习,缺席重要会议,未经领导批准,处以300元罚金。

  (八)四项约束指标的考核程序及办法

  1、四项约束指标的界定由公司职能部门考核、审查、评定,提出界定意见,报公司办公会议或支部会议确定,具体执行部门如下:

  总工室、技术质量部负责工程监理质量目标,资料归档指标由技术质量部负责统计;

  办公室、监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精神文明指标,由办公室负责精神文明统计,监理部负责安全生产指标统计。

  2、根据约束指标的界定和标准而扣减或奖励的金额应在责任人当月奖金中扣减,不足扣减的延至下一个月对应款额外负担扣减,直至扣足额为止。

  3、各管理指挥的责任部门,按月统计,并于次月十五日前报办公室备案。

  (九)计划生育的有关奖惩,按上级文件及规定执行。

  (十)

考勤的有关惩罚按公司的《职工考勤和假期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按公司的相应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经20**年5月28日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从颁发之日始执行。

  (十三)本规定由办公室、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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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贸易城员工奖惩制度

  贸易城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三)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四)总经理和公司人事行政部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五)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奖励:

  (一)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二)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热爱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2、模范遵守员工岗位行为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能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细致周到服务,多次受到商户和消费者的赞誉,对维护公司信誉有明显贡献;

  3、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及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取得明显或较大的经济效益的;

  4、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出现事故苗头和隐患或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态发展,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或先进员工的;

  6、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的;

  7、其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工作态度不端正、服务质量差;

  2、不服从分配和领导,影响工作;

  3、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

  4、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5、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事故或损失;

  6、隐瞒本人或他人重大职务过失,知情不报;

  7、损坏公物,乱动消防器材或其它使公司财物受损行为;

  8、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争吵、打架。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具体的奖罚措施按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执行。

篇3: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2.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公司会议研究,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1.1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成效显著的。

  1.2 节约费用或对废料再生利用成效显著的。

  1.3 检举违规行为和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1.4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1.5 荣获国家、建设部、省市各部门重大奖项和模范荣誉称号的。

  1.6 研究发明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有重大贡献的。

  2.2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警告或负激励:

  2.1 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杂志,提出警告。

  2.2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警告。

  2.3 迟到早退者罚款l0元/次;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以上时罚款100元。

  2.4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罚款50元/次。

  2.5 因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罚款50元/次。

  2.6 代人签到者罚款50元/次。

  2.7 值班时间擅离职守者罚款l00元/次。

  2.8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者罚款l00元/次。

  2.9 无故旷工者罚款l00元/天并扣当日工资。

  2.10工作时间赌博、酗酒闹事,影响工作秩序者罚款l00元/次。

  2.11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罚款l00元/次。

  2.12上网聊天打游戏者罚款100元/次;月累计3次500元。

  2.13在禁烟场所吸烟、丢烟头或引火者罚款200元/次。

  2.14侵占公有财物和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500元/次。

  2.15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20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16仿效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公司印章者罚款5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17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者款20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18利用公司名誉在外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2000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4:建筑劳务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广大员工的责任感,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对员工实施奖惩,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违纪员工的惩罚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惩罚为辅。

  第四条凡是要求公司给予员工实施奖惩的考核措施,一律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原材料、资金或者降低成本、费用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改进生产技术、产品设计开发、加强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技术革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人民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强化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创建优良工程,为公司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作出较大贡献的;

  六、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作出显著成绩的;

  七、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八、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九、积极参加地方政府或者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科研交流等社会活动,为公司建设企业文化,提升社会形象作出贡献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总经理特别奖。

  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先进评比,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员工,授予工作标兵、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凡是当年获得过前款奖励的员工,可以优先被推荐评选为工作标兵和劳动模范。

  第八章 对员工的奖励,根据其工作业绩的突出程度或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小,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工作成绩较为显著,事迹较为突出,在本单位产生良好影响,或者创造效益、节约成本10000元以下,或者荣获县区级奖励的,嘉奖一次;

  二、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在本公司产生良好影响,或者创造效益、节约成本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或者荣获地市级奖励的,记功一次;

  三、工作成绩十分显著、事迹十分突出,在本地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或者创造效益、节约成本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或者荣获省部级奖励的,记大功一次;

  四、工作成绩特别显著、事迹特别突出,在省内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或者创造效益、节约成本50000元以上,或者荣获国家级奖励的,授予总经理特别奖。

  第九条在给予员工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嘉奖500元、记功1000元、记大功2000元;总经理特别奖的奖励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确定。

  前款奖金不包括公司各种单项奖奖金。公司设立的单项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奖励的实施

  第十条 给予员工奖励,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情况及时整理事迹材料,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给予员工奖励,应当制作表彰文件,并且记入本人档案。给予员工授予各项工作标兵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奖励,还应当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给予员工奖励,应当举行颁奖仪式。给予员工嘉奖、记功、记大功、总经理特别奖的奖励,由各二级单位召开表彰大会,宣布表彰决定,颁发奖金。给予员工授予各项工作标兵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公司召开表彰大会,宣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处分的范围和标准

  第十三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或者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违法用工,疏于管理,导致劳资纠纷,影响公司社会形象,或者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六、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公司资财,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七、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八、盗用公司印章和资质文件,在外招摇撞骗,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和社会信誉受损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在公司工作的同时与社会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外兼职,对公司的生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十四条 对员工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十五条对员工的处分,根据其错误行为的严重程度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为依据,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错误情节较轻,或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错误情节较重,或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错误情节严重,或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错误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辞退。

  第十六条在给予员工处分时,可以同时给予一次性扣款。

  第十七条 除给予违纪员工行政处分和扣款外,对于因违纪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比例,一般控制在直接经济损失

的10%~50%以内。

  第十八条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设备、武装保卫、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等工作的考核,可以另行制定奖惩措施,达到从严管理的目的。

  第五章处分的实施

  第十九条 给予员工处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整理调查材料,提出处分意见,报公司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给予员工辞退处分,必须同时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制作处分文件,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召开一定的会议,宣布处分决定,总结教训,以警效尤。

  第二十二条决定或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辞退处分不得超过一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二十三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慎重决定,并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四条 对于员工的处分公布以后,受处分者如果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公布以后15日内,向公司申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在公司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改变处分的决定或者裁决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给予辞退处分的员工,如果同时给予罚款或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将相应款项扣回。

  第二十六条 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一年以后,在评奖、提职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条件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员工奖励和处分的审查与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篇5: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

  3.1 奖励

  3.1.1目的在于激励员工、促进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员工所得奖励将记入个人档案,公司在任用与提升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奖励类型分三类,包括通报表扬、贡献奖及杰出贡献奖。

  3.1.2奖励条款

  3.1.2.1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称道者;

  3.领导有方,主管业务工作成效显著者;

  4.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5.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并获奖者;

  6.举报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者;

  7.良好履行本职工作,受到客户的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3.1.2.2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贡献奖,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元 -1000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万元 - 10万元之间的;

  2.节约费用开支或利用废料达1万元以上者;

  3.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4.完成公司重要专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被公司有关部门认定者;

  5.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卓越效果者;

  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7.全年累计获“通报表扬”三次者;

  8.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3.1.2.3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杰出贡献奖,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 - 10000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卓越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的;

  2.遇有重大灾变或意外事故,承担巨大风险,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3.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3.2惩处

  3.2.1目的在于改正错误而非处罚,高标准的纪律要求对于公司管理尤为重要,通过订立处罚条例,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公司规定的工作纪律要求。处罚类型分四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赔偿。

  3.2.2惩处条款

  3.2.2.1 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

  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忘记打卡3次(含)或旷工1 天的;

  2.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打考勤卡的;

  3.工作态度不认真、不配合、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不按时完成工作的;

  4.不按照公司工作程序办事的、或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主观操作过失,导致工作出现错误,但未造成管理或经济后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会议的;

  6.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喧哗、或擅离工作岗位、无故串岗的;

  7.工作时间内与同事、其他人无理争吵,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8.衣冠不整、仪表不雅、语言粗俗及其他影响公司面貌的;

  9.故意损坏公物或污损工作生活环境的;

  10.利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的,或擅自操作不属自己管理使用的设备、仪器的;

  11.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上司文件或员工个人资料的;

  12.利用公司网络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或玩电子游戏的;

  13.其它应给予书面警告的情形。

  3.2.2.2 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1.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3天(含)的;

  2.未经批准擅自调休、补休的,虚报加班或捏造事实骗取休假的;

  3.不按公司规定履行应承担工作职能的,不接受公司(部门)领导的合理指示或工作安排,导致工作出现大的过失,但未造成管理或经济严重后果的;

  4.工作时间睡觉、喝酒的;

  5.从事兼职的或下班时间兼职给公司造成影响的;

  6.擅自在公司张贴告示或涂改公司告示内容的;

  7.工作时间与客户争吵或有意刁难怠慢客户的,或因服务恶劣造成客户投诉的;

  8.疏忽或故意造成公司财产不必要的浪费或损失的;

  9.擅自配备公司内部钥匙的、拾遗不报纳为己有的,丢失公

  10.司文件或物品不上报的;

  11.利用公司网络下载、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络信息,影响公司网络运行的;

  12.书面警告记录2次(含)以上的;

  13.其它应给予通报批评的情形。

  3.2.2.3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权不受通知期限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含)或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的;

  2.因个人失职、故意拒绝执行指派工作任务或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对管理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3.煽动其他员工偷工怠懈,干扰公司正常运作或无故擅离工作岗位,影响工作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4.发现危害公司利益重大事件(如工程陷患、火灾隐患、盗窃行为等)而不作为的;

  5.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涂改单据、文件,虚报虚领公款公物及其他对公司有任何蓄意欺骗及严重不诚实行为的;

  6.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为谋取私利非法获取公司资源、从事同行兼职工作或介绍客户给公司竞争单位的;

  7.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的;

  8.在公司内殴打他人、互相斗殴或挑唆他人打架、或鼓动、组织参与赌博的;

  9.遗失重要公文(物品)不上报、泄露公司机密或者未经批准复印公司机密文件的;

  10.故意损毁、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11.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或恐吓、威胁、交帮结派或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其他流氓活动的;

  12.服务态度恶劣,对客户粗暴无礼造成客户严重投诉或对客户人身造成伤害的;

  13.利用公司网络或其他方式传播*、有害、黄色信息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员工声誉信息的、危害公司网络运行安全的;

  14.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公司的;

  15.受到法律刑事处罚的;

  16.通报批评2次(含)以上的。

  17.其它应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3.2.2.4 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明确提出需要赔偿的,责任人除按本制度相关条款接受惩戒外,还应按以下规定赔偿集团经济损失,保留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1.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

80--100%;

  2.经济损失在500元至2000元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70--90%;

  3.经济损失在2000元至5000元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60--80%;

  4.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额度为经济损失的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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