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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员工公伤补助费支给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企业)员工公伤补助费支给办法

  (一)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使其能认真工作,免有后顾之忧,特订定本办法。

  (二)公伤补助费的支给计分:

  1.医疗给付。

  2.残废给付。

  (三)医疗给付:

  员工因公受伤急需医疗者,得发给医疗补助费。

  (四)已参加劳工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凭据由公司补助下列医疗费用:

  1.于送往劳保局指定医院前,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者,其所付费用。

  2.急救所做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

  3.主治医师认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给付者。

  (五)因受劳工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限制不能参加劳保的员工,其医疗费用的支给比照劳保规定由公司发给。

  (六)残废给付:

  员工因公受伤经医疗后,诊断为残废者,依照本公司退休办法的规定支领退休金。

  (七)临时及试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但得视实际情况酌予补助。

  (八)公伤补助费的发给应检附医院证明及收据申请核付。(申请书由人事科制发)。

  (九)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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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二人民医院职工亲属婚事福利补助规定

  第二人民医院关于职工及亲属婚事福利补助的暂行规定

  为体现医院对员工的关爱,增加国家规定外的福利待遇,使员工有一个集体优越感,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合在职正式职工、在医院工作三周年及以上的合同工。

  第二条:职工结婚医院送礼金1800元,在院双职工结婚,医院送礼金3200元。

  第三条:职工子女婚嫁,医院送礼金800元。

  第四条:本规定自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人事科。

篇3:第二人民医院职工亲属丧事福利补助规定

  第二人民医院关于职工及亲属丧事福利补助的规定

  为体现医院对员工的关爱,增加国家规定外的福利待遇,使员工有一个集体优越感,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合在职正式职工、在医院工作三周年及以上的合同工。

  第二条:职工及父母、配偶、子女在本院住院期间,或在外院住院回来后,由人事科组织相关领导探望慰问。

  第三条:职工丧葬者医院补助家属1600元左右、鲜花圈一只(300元左右),人事科组织院领导、工会负责人参加葬礼。

  第四条:其父母、配偶、子女丧葬由工会补助300元、鲜花圈一只,工会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退休人员住院、丧葬参照第二、三条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自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人事科。

篇4:企业(公司)伤病重大灾害丧葬补助办法

  企业(公司)伤病、重大灾害及丧葬补助办法

  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为加强职工福利,增进其生活保障,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正式雇用的职工,自到职日起,至离职日止,得以发生的事实,分别引用本办法条款,申请补助费,惟其配偶或直系血亲同在本公司服务者,不得以同一事因重复申请补助。

  (三)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因伤病住院时,得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户籍誊本(职工本人免附)、住院证明书、及医疗费用单据,提送职工福利社申请补助。

  (四)伤病补助费的给付标准如下:

  1.职工本人得申请补助保险机构给付津贴的全部医疗费用,但自第一次住院日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3000元为限。

  2.配偶或直系血亲得申请补助半数医疗费用;但每一眷属自第一次住院日起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1000元为限。

  (五)职工本人或其眷属如因施行整容、整形或违反生理的手术等,及因自戕而致伤病时,均不得申请补助。

  (六)申请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或其他无可避免的重大灾害补助费,须由职工本人或其眷属于灾害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本公司同事2个证明文件,提交职工福利委员会核定。

  (七)重大灾害补助的给付,须由本会委员2人查明实际受害情形后,核定补助金额。但最多以5000元为限。

  (八)申请丧葬补助费应由申请人于事实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并附户籍誊本、死亡证明书,提送职工福利社核发。

  (九)丧葬补助费给付标准如下:

  1.职工本人补助5000元。

  2.配偶或其直系血亲每人补助1000元。

  (十)丧葬补助费的受益人,如无特别指定(指定受益人须由职工本人自动向福利社登记)其顺序如下: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十一)申请各项补助费,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冒领等事情除追回款项外,并报请议处。

  (十二)本办法经本会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注:所谓重大灾害的范围,经第三届第一次委员会决议依照下列办理:

  1.员工所有的房屋因无可避免的重大灾害者始得申请重大灾害补助费。

  2.因工作关系,将迁移而另租屋,但其原所有房屋或租与他人,遇重大灾害者,可申请补助费。

篇5:公司(企业)员工补助金给付办法

  公司(企业)员工补助金给付办法

  (一)为谋求员工生活安定,增进员工感情,唤起团结合作精神,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本人结婚或子女结婚;员工本人或其配偶生育;员工子女的教育;员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得依本办法的规定申领补助金。

  (三)员工本人结婚,给付基本薪资一个月的补助金。并由公司致赠喜幛或拍发贺电致贺。但结婚当事人均在本公司服务时,由一方请领上项补助金,另一方只能请领1500元的补助金。

  (四)员工子女结婚,给付1500元的补助金。但结婚当事人在本公司服务时,只能由结婚当事人依前条的规定请领补助金。

  (五)员工本人或其配偶生育,一次给付1500元的补助金,并以2次为限。小产、流产、死产,概不给付补助金。

  (六)员工的子女(除任职本公司者外)就读经政府立案的各级正规学校,其学业成绩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绩(德育)乙等(60分)以上者,得按下列标准申领补助金。但最多以3人为限。

  1.专科以上学校(5年制专科4年级以上)每学期给付1500元。

  2.高中(职)学校(五年制专科一、二、三年级)每学期给付500元。

  3.初中(职)学校每学期给付300元。

  (七)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除由本公司致送挽联、花圈、花篮或唁电致哀外,父母或配偶丧亡时给付一个月薪津的补助金;满二足岁以上子女丧亡时给付半个月薪津的补助金。

  (八)申请给付补助金应填具补助金给付申请书暨补助金额领取收据,并检附下列证件:  1.结婚补助金:户籍誊本。

  2.生育补助金:出生证明及户籍誊本。

  3.教育补助金:在学证明及成绩单。

  4.丧亡补助金:除籍后户籍誊本。

  结婚补助金得凭喜贴、丧亡补助金得凭讣文预先给付,再补办请领手续。

  (九)补助金的申请应于给付原因发生起第2个月内,逾期以放弃论。

  (十)临时及试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十一)本办法各项补助金依法扣缴所得税。

  (十二)本办法经呈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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