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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子女教育补助金支给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企业(公司)员工子女教育补助金支给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订定的。

  第二条 凡本公司正式任用员工,有子女就学,并符合申领规定者得依照本办法申请补助。

  第三条 员工子女教育补助金每学期在注册后申请,按肄业学校等级依下列规定金额申领。

  (一)肄业专科以上学校者每人每学期补助1700元整。

  (二)肄业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者每人每学期补助700元整。

  (三)肄业中学或同等学校者每人每学期补助500元整。

  (四)肄业小学者每人每学期补助400元整。

  (五)肄业幼稚园者者每人每学期补助300元整。

  (六)员工子女就读学校是以教育当局已立案者为限,已立案私立补习学校得比照办理。

  (七)职专前三年比照高中标准发给。

  (八)公费生或享有其他公费待遇者不予补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在本国境内取得户籍的婚生子女或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为限。

  第五条 员工依本办法申请补助时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学校在学证明书等证件,呈由各该单位主管查对后转送人事主管单位转呈核发。

  第六条 如配偶同服务在本公司者,应择一申请,不得重复。

  第七条 员工请领补助金如有虚报、冒领或重领等现象之一者,一经查明除追回已补助金外并得移请惩处,其单位主管并受连带的处分。

  第八条 申请教育补助费的员工每学年上学期的申请,应于9月底以前正式任用者为限,下学期则3月前正式任用者为限。

  第九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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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通讯员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  小学通讯员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了及时,准确的报道我校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的成绩,为学校的发展营造强有力的宣传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聘任的通讯员和有志于参与讯息报道的老师。

  2.本办法中所指稿件仅限于宣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主要内容,不包括教育教学论文类稿件。

  二、考核办法

  1.每学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期的基础分为100分;

  2.每位通讯员平均每月必须在中心小学网上被采用讯息稿件2篇以上视为达到基础分,超过部分另行加分。

  三、考核标准

  1. 通讯员向中心小学投稿并采用的,每篇得1分;稿件被县教育网(主页)、《瓷都zz》、共青团县委网站等媒体采用的,每篇得1.5分;被泉州德育网、福建德育网、福建中小学生在线等网站采用的,每篇得2分;被泉州教育网(主页)或是《泉州晚报》等媒体采用的,每篇得3分;被省教育厅、《福建教育》、《福建日报》采用的,每篇得5分;被中国教育信息网、《中国教师报》、《中国教育报》等采用的,每篇得6分;被《人民日报》采用的,每篇得15分;

  2. 所写的讯息报道在不同网站(报刊)发表的且同一素材取最高级别的网站(报刊)。合作稿件按平均分计分;

  3.本《办法》中的考核周期为一学年(学年第一学期的7月1日至第二学期的6月30日),标准得分120分为合格,按通讯员队伍人数的40%评选优秀通讯员(评选优秀志愿通讯员名额视投稿情况取若干名)。

  四、奖励办法

  1.所撰写的讯息报道在zz教育网(包括zz政务网)、泉州教育网(包括泉州德育网、福建德育网)、福建省教育厅(包括中国教育网、中国教育信息网)发表的每篇分别给予奖励20元、30元、50元。

  2. 所撰写的讯息报道在zz报、泉州晚报、福建日报(包括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日报)发表的每篇分别给予奖励30元、50元、100元。

  3.学年末分别给优秀(含志愿通讯员)、合格通讯员奖励200元、100元。

  五、其他说明

  1.讯息报道被录用的老师(包括通讯员)将被录用投稿(网站、报刊发表的分别用打印、原件)于每月30日前报送中心小学办公室。

  2.各校(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讯息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20**年10月21日)精神,在报送讯息报道稿件给中心小学审核时要同时发送活动相片(特殊情况可用活动方案代替),严禁杜撰和抄袭,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各校要明确通讯员的职责,特别是有二名通讯员以上的学校更要分工明确具体,落实责任,避免重复报送或是推诿现象。

  4.本《办法》为试行,若有未尽之处,由中心小学校长室负责修改和解释。

  5.报送县教育网站的稿件必须由中心小学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送,其他网站可自行投稿,但严禁信息造假或造成负面影响。

  zz县**中心小学

  二O一四年二月**日

篇3:(企业)行政效能督察暂行办法

>  公司(企业)行政效能督察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切实维护办公秩序的正规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体现。行政效能督察,是指行政督察部门对学院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的督察检查。

  第三条行政效能督察工作由院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公司监察室)承担。

  第四条行政效能督察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实施行政效能督察工作计划,向院领导报告行政效能督察建设及执行情况;

  (二)督察院务会、公司党组会和公司行政办公会决定、决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督察学院各部门办公秩序、办公环境、服务形象;

  (四)督察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五)督察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六)受理职工与行政效能有关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七)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督察工作。

  第五条行政效能督察部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督察处室和人员提供与行政效能督察事项有关

  的文字资料;

  (二)要求被督察处室和人员就行政效能不佳问题作出书面或口头解释和说明;

  (三)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将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行政效能督察分为例行督察和重点督察,可以采取检查、追办、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第七条例行督察的项目为:公司常务会、公司党组会和院行政办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按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及分工(有关工作管理体系待时机成熟后每年初公布一次)所规定的要求。

  重点督察的项目为:院领导明确交待的、群众举报经院领导同意立项督察的项目。

  第八条行政效能督察项目确定后,督察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全面调查,在尽量分析原因和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九条行政督察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行政效能进行点评或提出点评意见,找出影响行政效能的原因,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院务会认真抓好机关行政效能工作。

  定期点评的时间确定为每月底或月初。

  第十条行政督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向群众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方法。

  对群众有关行政效能的举报、投诉,行政效能督察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没有事实依据的举报、投诉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在行政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公司领导同意,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一)不贯彻落实上级决定、决议或者违背上级决定、决议的;

  (二)不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工作质量低下的;

  (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推诿拖延,办事效率低下的;

  (四)其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第十二条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戒勉谈话;

  (二)限期整改;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六)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处室和在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对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

篇4:(企业)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

>  公司(企业)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奖助服务勤慎的员工,谋求员工生活的安定,特制定本办法以协助员工购置住宅。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欲承购正统建设公司于市区或其近郊兴建的住宅房屋(店铺、公寓限第二层以上)者,可依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助。

  第三条 申请奖助的员工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1.在本公司服务满3年,并达法定年龄者,男性员工须服完兵役,其免役者,不在此限。

  2.考绩在乙上(75分)以上者。

  第四条 申请人应详填本公司印制的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层呈审核。

  申请人有多人时,按下列标准评定积点以定顺位:

  1.年资:服务满3年者15点,以后每增一年增5点,不满一年之零数不计,至50点为止。

  2.考资:最近3年年终考绩平均75分者

  3.抚养负担:单身者5点,有配偶者加5点,有依所得税法规定应抚养的父母子女者,每1人加2点,累加至20点为止。

  4.职等:七职等者五点,每进一职等加1点,至10点为止。

  积点高者为先,积点相同者以公开抽签方式定其顺位。

  第五条 凡申请获准依本办法奖助的员工得享受下列优待:

  1.在正统建设公司公开推出其所建房屋一个月内订购者,由本公司洽请正统建设公司照该公司公开售价优惠45000元。超过一个月订购者,优惠30000元。

  2.由本公司无息贷与申请人10万元以下,以供缴纳自备款。此项贷款由本人直接拨交正统建设公司。作为申请人承购该公司房地的最后一期自备款。

  第六条 前条贷款自核拨之日起分10年按月平均由申请人所属部门于发薪时扣还。

  第七条 申请人应觅得本公司认可之人为保证人,负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一)借款人**兹向贵公司借得**元。

  前项借款自立据之日起分10年无息按月平均由借款人所属单位于发薪时扣还。

  (二)前条借款系依后附贵公司“员工购买住宅奖助办法”申借,借款人声明恪遵该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依该办法的规定处理。

  (三)连带保证人负连带清偿债务之责(包括借款本金及违约金 万元),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此致

  借款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篇5:(公司)图书室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图书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树立“终身学习、追求知识,崇尚科学、超越自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境界,营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浓厚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确立“人人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意识,让学习成为常态,成为新的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北桥、沙家浜收费站各建一图书室。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各类图书包含纸本数据:图书、期刊等;无纸资料:光盘、磁盘等各类非书数据。

  三、图书馆开放对象:只供本单位职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四、借书证发放规定:

  1、凡本单位需借阅图书的职工,可办理借书证一张。

  2、借书证如有遗失者,可重新申请,但需缴纳工本费五元后补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4、职工调职时,请将所借图书和借书证缴回图书馆。

  五、借阅规定:

  1、每人每次只可借阅图书一本,借阅期限15天(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若未看完可续借一次。

  2、若逾期未归还暂停其借阅资格一月。(从书本还清日开始计算)

  3、借阅之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一)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二)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

  (三)外界赠送之书刊、绝版书等专案签办。

  (四)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

  六、 图书管理:

  1、高管中心设图书室总管理员一名,负责图书的购买、整理,并有权根据需要将图书发放到各收费站和在收费站之间进行调剂,负责对收费站图书室的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由办公室负责图书室的日常管理。制订本站图书室管理办法,作为站务管理规定的组成部分,并纳入收费站考核。

  3、根据自愿原则选拔图书管理员若干,利用业务时间管理图书室,作为考核加分项。

  4、高管中心设电子图书管理程序对图书进行管理(目前使用单机版,条件成熟后将采用网络版)。收费站图书室每周将图书出借情况传真上报至高管中心,由高管中心负责登记。

  七、图书阅览室入室规则:

  1、保持馆内安静,严禁喧哗、嬉闹、起哄,走路脚步要轻。

  2、讲究文明礼貌,衣着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馆,违者谢绝入馆。

  3、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及其他杂物;馆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4、爱护公物,不得污损墙壁,严禁在桌、椅、书架等用具上乱刻、乱写、乱画,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5、入馆者不得携带书包、提袋、书刊、资料夹入馆。

  6、阅读完毕后,请将书籍放回书叉的位置上,并摆放整齐。

  八、保护书籍:

  1、用书签夹住阅览的页次,不可折页、不可做记号

  2、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

  3、看书时应将书平放在桌上,轻轻的翻页。

  九、图书交流及捐赠

  1、对于本人藏书倡导以交流形式与人分享,提供图书交流的,可借阅二本图书,并随时可提出收回本人藏书,图书室立即尽快收回图书,归还书主。

  2、鼓励捐赠闲置图书,捐赠图书优先归入本收费站图书室,高管中心将根据所赠图书价值进行实物奖励。

  3、优先录用捐赠及交流图书者为图书室管理员。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的修订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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