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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骨灰亭使用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乡村骨灰亭使用及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骨灰亭的社会效益,有效管理、有序利用。更为推行遗体火葬,禁止乱埋乱葬,大力提倡移风易俗,简办丧事,树立文明新风尚,骨灰堂的建设是殡葬改革的一大举措,依照上级关于殡葬的法规,经村委会及老协会研究决定,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特此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骨灰安放程序

  1、村建骨灰亭只对本村范围内使用,外村的人员不得占用。村民安息后,应按公益性缴费规定,缴纳管理费,签订承诺书后领取骨灰存放证,管理人员凭村委会出具骨灰存放证的给予安排格位,如夫妻一方健在需提早预定的,应同时缴纳管理费,方可给予保留格位。

  2、死亡者遗体火化后凭存放证领取骨灰盒,应及时送至**村骨灰堂,由管理人员按编号安放入格内,立即入档,及时备案,以便查验。

  3、骨灰安放后由管理人员统一管理,不得私自挪移骨灰(包括祭祀,扫墓期间)违者给予罚款,并报上级处理。

  二、收费标准:

  本骨灰堂采用一次性收费,小格的每首收取管理费400元;大格的每首收取管理费600元;末成年人非正常死亡的存放在最低一层,每首收取管理费200元。国家建设和集体建设征用范围里搬迁火化的,每首收取管理费200元。

  三、制度与职责

  1、开门时间:清明节、冬至日开门时间:节日前后共三天,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30分,其他时间需要开门的每次应付给管理人员劳务费10元。

  2、每年祭拜事务,要周密安排,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各种安全措施,所有到骨灰亭拜烧金纸的,要统一在金纸亭内烧。时刻注意防火安全,待金纸烧尽后方可离开,如因不注意安全引起火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全村村民都必须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任何情况都应收取管理费,一律不得照顾和特殊化,全村村民都应自觉维护骨灰亭的设施和建筑物,如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如发现骨灰丢失,造成二次土葬,要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并依法追回骨灰,亡者家属给予经济处罚,报上级部门处理。

  5、提供优质服务,管理具体业务,并做好骨灰堂卫生和园林管理。严格骨灰管理,及时按编号入位,建立簿册档案,随时备查,值班人员24小时电话畅通。

  6、以上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待后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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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四中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四中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规范申诉处理工作,根据根据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所有学生。

  第三条 学生行使申诉权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处理学生申诉事务,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机构组成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委员11名,其成员分别由校领导、学校办公室、教导处、团支部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3名、学生代表2名组成。

  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主任由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申诉范围

  第六条 学生对于学校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违纪、违规处分等存有异议的,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七条 申诉学生可以委托1—2人作为其申诉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诉事宜,但申诉文本、复查决定书等重要文书须由申诉人本人签名。

  申诉受理

  第八条 对学校作出的违纪、违规处分等存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学校行政程序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第九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书面申诉文本,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申诉文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

  (2)申诉事项、理由及要求;

  (3)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十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决定复查,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申诉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除有不在受理范围、申诉人撤回或中止申诉等情形外,应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 复查时应通知申诉人及事件原处理部门代表到会说明情况,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申诉人要求不公开的,应尊重其意见。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评议时采用不公开方式的,委员意见应予保密。涉及学生隐私的申诉案件,申诉人的基本资料应予保密。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的决议事项,应由出席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委托代理。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将相关申诉事件的决议在收到申诉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及事件原处理单位。

  第十六条 学生对复查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七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学生在规定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与申诉事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原处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学校有关部门和个人有配合调查和取证的义务。根据复查的需要,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可邀请有关人员或学生代表列席会议。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生就同级同一处理决定的申诉以一次为限。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复查期间可建议原处理单位暂缓执行原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委员名单:

  主任:z

  副主任:z

  委员:z、学生代表2人。

篇3:中心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办法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办法

  为保障学校师生安全,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参照《四川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和《z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制定中心镇小学安全工作实施办法,请全校师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各班主任

  校长(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分管副校长(副组长)为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具体组织相关人员抓实抓好安全工作。

  2、实行安全教育制度。学校每学期应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要安排安全教育周。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和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要以最快的时间(半小时)内告知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治。

  4、实行告知制度。如有学生旷课出走、失踪、无故离校等现象,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将情况报告学校安全分管领导。班上学生如有身心疾病和其它行为有异常情况等都应及时通知家长。

  5、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建筑、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器材、基建设施等,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或进行维修,拆除或维修前应悬挂或设置危险警示牌,全体教职工也要随时检查校内设施及班上的设施设备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6、实行领导与教师值日与登记制度。当天值周教师要及时记载好当天的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当天的有关偶发事件。

  7、实行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审批制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学校领导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学生去外县市活动须经县教育局审批。

  8、实行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每年要与各班班主任、教职工、食堂负责人、小卖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工作管理

  1、学生外出活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随班老师为第二责任人。

  (2)学生活动的路线及地点,事先应进行实地勘察,不得组织学生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3)活动期间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学生。

  (4)活动前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组织纪律和交通安全教育,做到组织严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与学校联系,保持冷静。

  2、课堂教育教学管理

  (1)各课教师在教学活动期间要严格按照学科教育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上课期间不得要求学生离开课堂或回家。

  (2)体育课允许身体有病、身体不适者不参加运动量较大的体育活动,要注意女生的特殊情况。

  (3)教职员工要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自觉性,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

  (4)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有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各课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管理,值周教师、楼道值班教师要加强课间的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

  3、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服务育人意识,努力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重要科室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保证水源畅通,道路畅通。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等进行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学校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要追求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他卫生疾患的发生。

  (5)要切实抓好食堂卫生工作,建立食品采购制度,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6)节庆日、寒暑假要安排好值班老师,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7)做好现金管理工作,按财经制度的要求存放现金。

  4、*、出操安全管理

  (1)学生*、出操应由体育老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班主任到班负责管理,保证*、出操的纪律和秩序。

  (2)学生出操、*应以班级为单位排队按规定秩序进场、退场,并按指定地点站立或就坐,。上下楼梯时不许拥挤,不许抢跑,进出会场要整齐行走,严禁乱穿队伍,防止挤压、碰撞事故的发生。

  (3)学生出操、*时楼道值班教师必须到楼道值班,负责学生上下楼的秩序,确保学生安全。

  5、不可预见灾害的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风暴、雨雪、坍塌、等自然灾害时,值日老师应保持冷静,迅速控制现场,稳定场面,并按学校应急预案规定的秩序指挥学生进行紧急疏散,班主任老师应立即到班控制、稳定本班学生,并配合值日老师有序疏散学生到安全地点(一般指球场、运动场等开阔空旷


地带)。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有关灾情,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学校每年要组织学生进行疏散演练,熟悉疏散秩序。

  6、学生课余时间的管理

  (1)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学校,一旦发现应予以没收。严禁学生玩有危险性的游戏,禁止学生攀爬危险物和建筑物,禁止玩水、电、火和有杀伤力的玩具。

  (2)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车上学,学校对学生的自行车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班主任老师要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辅导,作好心理疏导工作,防止学生因心理疾病走入误区。

  (4)班主任要教育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上课,非教学上班时间禁止学生到校玩耍,如需对学生进行课后辅导,辅导时间内必须要有教师到场管理。

  7、住校生安全管理

  班主任教师要认真教育本班住校学生遵守学校的住校生管理规定,经常性的检查住校学生寝室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加强住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的成长。晚自习教师及住校生管理员要按照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好晚自习及睡前的管理工作,保证住校学生的安全。

  8、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和相关部门联系,抓好对校门外街道、马路的治理工作。

  (2)学校行政值日领导和值周老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闲杂人员对学生进行骚扰,要及时处理或报请派出所处理。

  (3)教育学生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但要教给正确的方法和方式,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防止简单蛮干,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9、防病、防疫、防中毒的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食堂的安全管理。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以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源。坚持“天天扫除,长期保洁”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和禁毒、禁赌、禁黄的宣传教育,树立“健康第一”思想。

  (4)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教育学生不吃不洁食品,预防食物中毒。

  三、岗位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责任分工,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工作制度;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具体制订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安全检查及学生宿舍、食堂、小卖部的安全管理等。

  教导主任负责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后勤为校舍安全具体负责人,负责对校内校舍的维修落实、经管。

  实验员、图书管理员、公物保管员为相关各室的安全责任人。微机教师为微机室安全责任人。

  体育教师负责体育保管室、课间操及*的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是各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班上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

  各任课教师为课堂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课堂安全管理。

  学校护校队为校内安全工作巡查责任人,负责校内安全工作巡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zz为校园安全巡查责任人,负责锁校门前对校园进行巡查,禁止校外人员留在校内,发现情况向护校队及相关领导报告。

  每周值周教师为当周校园午间管理责任人,负责校内午间安全值周,处理偶发事件。

  晚自习值班教师、宿舍管理员为住校学生睡前检查责任人,负责住校生睡前相关检查。

  四、事故责任、处理与奖惩

  1、全体教职员工都应主动关心学生的安全,人人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无论谁发现学生受到意外伤害,都应及时进行救护,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如若发现见伤不救、延误救治、知情不报者,学校将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学校安全工作没有问题,学校方能按上级规定发放综治等安全工作奖金,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除追究相关责任以外,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3、师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要区分学校和师生本人的责任大小,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由于学校的责任给老师、学生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事故,要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法律依法进行处理。

篇4:学校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学校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1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2条 章丘五中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

  第3条 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左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划“○”。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左方的空格内划“×”,然后在另选他人(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划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废票。

  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4条 选票共6种:即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工会主席选票,工会副主席选票,女工主任选票,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选票,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6种选票在同一票箱一次投票,分别计票。采取人工计票的方法。上述选票的各项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5条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举行选举。收回的各种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进行选举。

  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者,始可当选。如果得票过半数者多余应选人数,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人数;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票数相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第6条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5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预备会仪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被提名为各项候选人者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

  第7条 选举设一个投票箱。投票时,监票人先投票,然后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第8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选票,监票人核对无误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发出和收回选票数,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9条 本选举办法,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选举中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篇5:学校值周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学校值周工作人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学校日常工作秩序实行值周领导负责制,全面落实学生安全管理、纪律管理、校园卫生管理,落实《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活动安排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条 学校值周工作由值周领导、值周教师两人负责。

  第三条 值周领导的职责是:全程坐班,安排、督促、检查值周教师的工作,巡课巡岗,上班考勤,及时处理应急、偶发事件。

  第四条 值周教师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升国旗仪式,对学生开展安全、卫生和行为规范教育,召集两操,课间巡视,就寝巡查,班级考核。

  第五条 学校对值周小组的工作情况实行量化考核。每人每天满分为10分,累计即为总分,可计负分。值周教师的工作由值周领导考核,值周领导的工作由校长考核。

  第六条 值周期间有下列情况的,每次扣值周教师10分:①不举行升国旗仪式的;②不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和行为规范教育的;③因巡视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④不召集两操的;⑤不检查、不督促整改清洁卫生的。

  第七条 值周期间有下列情况的,每次扣相关值周教师5分:①无国旗下讲话稿的;②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和行为规范教育无记录的;③学校*不布置会场的;④学生*、两操秩序维持差的;⑤校园卫生检查不彻底的。

  第八条 值周期间有下列情况的,每项扣值周领导5—10分:①不在升国旗仪式或学生安全、卫生和行为规范教育会上讲话的;②值周教师工作有明显失职的;③巡课巡岗不够次数的;④教职工考勤不准确的;⑤应急、偶发事故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事态扩大的;⑥不认真督促、考核值周教师工作的。

  第九条 值周领导在星期一的上午交接软件资料,体现考核结论的资料交校长检查留存。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内容之一,按得分计算值周津贴。本办法自20**年春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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