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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市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档案工作原则、方针、政策和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和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档案是党、政、工、团以及医疗、护理、科技、基建、人事、保卫、会计等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材料,它是全院职工工作实践的总结和记录,是医院的宝贵财富,也是党和国家宝贵财富的一部份,每一个职工都有责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 医院档案工作是医院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医院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医院党政领导必须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应有一名院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医院建设的发展规划。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的决定,医院档案由院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准保存档案,更不准私自损毁档案材料。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五条 医院档案室是收集和保存本院档案资料的部门,院部及各科凡经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材料等,必须将1份底和2份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凡抄写的文件材料,须同时抄一份送院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 各科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教学计划和工作总结,必须抄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分别归档。

  第七条 凡申报某项科研课题或申报某项科技成果者,不论单位和个人,须将上报材料同时交一份完整材料到档案室。不交材料者按规定办公室不予办理申报手续(不准任何人给予盖章)。

  第八条 基建图纸、重要仪器的说明书及安装图纸等,均属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份,凡验收基建工程、机器(仪器)设备安装时,须同时验收图纸、说明书等资料,如果图纸、资料等档案材料不全不得验收,验收时须有档案人员参加。

  第九条 外出开会、参观、考察人员,回院后须将文件材料交档案室登记存档,拒绝不交者,按有关规定不报销差旅费和资料费。

  第十条 立卷分工和归档

  文书档案由院办公室负责立卷,于次年上半年(6月底)归档;科技档案由档案室协助医务科立卷,按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办完一件立一件,随时归档;会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于次年6月底以前立卷,保管使用一年以后向档案室移交。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使用

  第十一条 根据上级档案部门关于建立综合档案室的指示精神和我院目前人员不足的情况,适宜设综合档案室,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均实行统一管理。配备档案人员2人,由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直接负责领导。

  第十二条 查阅档案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持介绍信并经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对本院职工查阅档案须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或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对与所查问题无关或党和国家规定不准个人查阅的案卷不得查阅,摘抄档案材料必须进行认真核对,对机密文件材料一般不得摘抄。

  第十三条 对科技档案的查阅,为方便科技人员查阅科技档案,对形成某项技术档案的个人和科室,对该项科技档案有优先使用权,需要查阅时可免办查阅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档案一般不得外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须经本院主要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外借,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详细登记卷号、件数、张数,外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天。最多不得超过20天,交回时要认真核对卷号、件数、张数,对差错缺份少页或丢失者,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以便查找。

  第十五条 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本院档案室可为本院职工代管私人所有的机密档案材料。

  第十六条 普洱市人民医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只作档案存放保管之用,不得兼做其他用途。库房、办公室和阅卷室应分开。

  二、库房内档案的存放、管理要规范,密级架统一编号,案卷上架排列合理、科学、整齐。档案存放位置确定后,不得轻易变动。

  三、档案库房应坚固适用,具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尘、防光、防潮等设施。

  四、每日测试和检查温度、湿度,掌握其变化规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温、湿度的调控工作。库房内温度应控制在14-24℃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五、借出档案应及时收回存放原处。档案人员对库存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丢失、破损、褪变等问题应及时抢救、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六、未经批准,非档案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不准在库房内吸烟,维护库房安全。

  第四章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原则、法规和法律,维护档案的历史真实面貌。

  第十八条 必须忠于党和国家的档案事业,刻苦钻研档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档案工作理论研究,探索新理论,开展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努力为档案事业贡献力量。

  第十九条 档案人员必须积极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好归档的宣传工作,提高职工对档案材料归档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材料归档的自觉性,做到宁多勿漏的收集材料,同时要做好鉴定、整理和保管工作,为提供利用打好基础,协助有关人员做好档案立卷工作。

  第二十条 档案人员必须坚持档案为改革和建设服务的方向,积极热情地提供利用,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利用的关系,既要管好,又要利用好,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方便利用,既要为内部服务,也要为社会服务,要最大限度的发挥档案凭证和查考作用,做好档案登统利用的信息反馈工作。

  第二十一条 档案人员必须随时提高警惕,认真做好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档案工作既是服务性工作,又是政治性、机要性很强的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失密事件的发生,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向指定的档案馆移交应移交的档案,同时接收应接收的档案,在交接档案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做好登统工作,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不执行国家规定,不按期立卷、移交档案者,无论科室或个人,应给予适当的批评和教育,并令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不改者,应给予必要的经济惩罚。

  第二十四条 对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轻者扣一月或数月奖金,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有意损毁档案材料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积极积累收集形成档案材料做得好的同志给予表扬,有贡献者应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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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团委团的档案管理办法

  中学团委关于团的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资料的管理是团的各项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继承、发展团的各项工作,保持连续性,为目前和今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凡在我校共青团工作过程中或在团的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以及有关文字、图片、声象等材料均属团的档案材料管理范围之列。

  二、团员的个人档案(入团志愿书),年度评优登记表等送交人事档案室保存并随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三、各种档案材料按内容划分不同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其中长期保管期限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四、归档范围或保管期限。

  1、团代会、学代会的文件材料

  (1)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大会发言、重要的提案及处理结果、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总结、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简报、重要的照片、录音(像)带和上级批复意见等文件材料,均应做永久保存。

  (2)贺信、贺电、一般的提案及处理结果、讨论未通过的文件为长期保存。

  (3)大会选举办法、候选人登记表和情况介绍、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总结等文件材料为短期保存。

  2、团委的全体委员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1)会议的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领导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应做永久保存。

  (2)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等为短期保存。

  3、全校性团员大会的讲话稿和会议记录,重要的做长期保存,不重要的做短期保存。

  4、团的上级组织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凡涉及本院的报告、总结、决议等以及本校领导人在会上的重要发言材料做永久保存;会议的报告、总结、决议等文件做长期保存;简报、参考资料做短期保存。

  5、团的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批示、批复、批转、通报、通知、规定及规章制度,针对本院的应永久保存;需要长期参照执行的,应长期保存;短期内参考的应短期保存。

  6、团委所发的决定、规定、通知、规章制度、通报和工作简报,重要的做永久保存;一般的做长期或短期保存。

  7、团委的请求与上级批复,各总支的请示与团委的批复,重要的做永久保存,一般的做长期或短期保存。

  8、团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或学年的做永久保存或长期保存;季度或学期的做长期或短期保存。

  9、团委的各种统计报表,年度或学年的做永久保存,季度或学期的做长期保存,月份的做短期保存。

  10、团委及各基层团组织的专题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重要的做永久或长期保存;一般的做短期保存。

  11、团委启用印章的文件、印模做永久保存。

  12、上级机关对团委及各总支人员编制,职务任免的指示文件做永久保存。

  13、团委批准入团、退团材料及名单做长期保存。

  14、全校团员名册应做永久保存。

  15、团内奖惩材料。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先进团支部名单应永久保存。

  (2)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先进团支部标兵、先进事迹材料应长期保存。

  (3)给予团内各种处分及撤消处分的决定材料应做永久保存。

  (4)以上各类奖惩材料除在文书档案室保存之外,还应及时装本人人事档案。

  (5)因各种原因被暂缓团籍注册的团员名单应永久保存;暂缓注册登记表应长期保存。

  16、团委大事记,反映我校团的重大活动的照片、剪报、录相带、录音带等应做永久保存。

  17、重大活动或事件的电话记录应做永久或长期保存。

  五、各级团干部要按上述管理范围(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之外)。及时或定期将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有关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后上交团委,由团委负责向文书档案室移交。

篇3:中学团籍档案管理办法范例

>  中学团籍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务工作制度化建设,规范团籍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团总支应设专柜对团籍档案进行分类存放,并成立团籍档案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团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系)团总支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为团总支组织部干事。工作小组工作受校团委组织宣传部(以下简称“校团委组宣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年度团籍注册

  第三条 年度团籍注册于每年10月中旬与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并开展。

  第四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等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所在院(系)团总支应回收其团员证。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团总支将团员证归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五条 团员在前一学年教育评议等级为不合格的,经教育仍无改进,将不予以注册;凡拒交团费的团员,将不予以注册。

  第六条 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而未注册的团员证,将视为失效。

  第七条 年度团籍注册程序如下:

  (一)工作小组于每年的10月15日前收齐符合注册条件团员的团员证,并在团员证的“团籍注册”处填写注册时间(时间为该年的10月17日)。

  (二)工作小组将团员证交至校团委组宣部办公室加盖“注册”专用章,加盖完毕后,工作小组取回发还本人自行保管。

  第三章 组织关系转接

  第八条 组织关系转接包括转入和转出两类。

  (一)团组织关系转入

  1.高一新生团组织关系转入

  (1)工作小组于每年9月25日前收齐新生班级团支部团员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信中的团籍档案及团员证做好分类及登记工作。

  (2)工作小组在新生的团员证上填写团员组织关系转入日期(日期一般为入学时间)。

  (3)工作小组把所有新生的团员证统一交至校团委组宣部办公室加盖校团委公章。同时,根据所辖新生班级团支部的支部数领取《下吉中学团籍档案袋》及《下吉中学团籍档案登记表》。

  (4)工作小组在团员的团籍档案封面的右上角及团员证内页的第二页右上角写上该学生的学号,并按学号顺序将团籍档案及团员证排列整齐。

  (5)工作小组以团支部为单位,将新生团籍档案分别装入其所属团支部的团籍档案袋中,并把填写好的《下吉中学团籍档案登记表》粘贴于团籍档案袋封面。

  (6)工作小组完成上述流程后,把团员证发还本人自行保管。

  2.工作小组完成大一新生及外转学生同学的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后,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汇总各团支部的《下吉中学团籍档案登记表》,并以电子版形式上交校团委组宣部汇总备案。

  (二)团组织关系转出

  1.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

  (1)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于每年6月份开始。工作小组根据本校毕业班的团员情况,于6月1日前向校团委组宣部上报需要办理转出手续的人数,统一领取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档案袋。

  (2)工作小组以团支部为单位收齐所有毕业生团员的团员证,统一在团员证上的组织关系转接处填写转出原因、时间及团费交纳情况(填写格式为:××年6月30日,因毕业,组织关系转出,团费交至××年6月),填写完毕后交至校团委组宣部办公室加盖校团委公章。

  (3)工作小组将毕业生团员的团籍档案、团员证及团员评议表装入团员档案袋中,在档案袋封面做好相关登记并作封口处理。

  (4)工作小组根据毕业生团员的信息填写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校团委公章后沿虚线撕下介绍信的右半部分,将其粘贴于团员的团员档案袋封面,介绍信的左半部分将作为存根由工作小组自行妥善保管。

  (5)工作小组将所有毕业生团员的团员档案袋交至校团委组宣部办公室加盖校团委公章。做好统计和登记工作后,发还团员本人,同时报校团委组宣部备案。

  2.非毕业原因转出团组织关系

  (1)因非毕业原因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的同学须向所属团总支提交书面申请。

  (2)工作小组收齐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团员证,并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转出原因、时间及团费交纳情况。

  (3)工作小组将申请人的团籍档案、团员评议表及团员证统一交至校团委组宣部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团籍档案、团员证补办

  第九条 遗失团籍档案或团员证的同学,须及时到校团委组宣部办公室提交补办申请。

  第十条 补办团籍档案流程如下:

  1.需要补办团籍档案的同学,应先向所属团支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由团支书审核材料后,报团总支备案。

  2.工作小组根据需要补办团籍档案的人数,到校团委组宣部办公室领取《入团志愿书》,交补办同学填写。

  3.工作小组将补办同学的《入团志愿书》交至校团委组宣部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补办团员证流程如下:

  1.需要补办团员证的同学,应向所属团支部提交补办团员证的书面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由团支书审核后,报团总支备案。

  2.工作小组收齐申请同学相关补办材料后,到校团委组宣部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补办团员证或团籍档案的同学,均需交纳工本费和一张一寸免冠彩照(注:彩照背面须注明姓名、性别、班级和学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篇4:外语中学校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国语中学校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档案的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根据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方针和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档案是指各处室、各支部、年级组在对党员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党风廉政档案按内容可划分为领导班子集体卷和干部个人卷。

  第三条 重视党风廉政档案建设工作,要将党风廉政档案建设作为加强本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措施,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为党风廉政档案工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四条 各处室应建立党风廉政材料的收集机制,定期将形成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材料送交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归档,重要材料及时移交。

  第五条 党风廉政档案工作由学校党总支主管,按照分支部管理,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党风廉政档案的建档范围为: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支部书记、年级组长等。

  第七条 党风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团结方面情况;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维护党纪、政纪情况;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情况等。

  具体归档材料,主要包括:

  (一)集体卷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的有关材料;

  2、党风廉政考核、巡视形成的有关材料;

  3、民主生活会形成的有关材料;

  4、其他能够反映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材料。

  (二)个人卷

  1、党风廉政情况登记表;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形成的有关材料;

  3、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

  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形成的有关材料;

  5、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材料;

  6、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材料;

  7、评优评先、奖惩的决定、通报、检查等材料;

  8、信访件核查的结论材料,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和起诉书、判决书等材料;

  9、其他能够反映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材料。

  第八条 归档材料的整理。

  1、集体卷和个人卷归档材料应分别整理,一个领导班子一卷、一人一卷、一卷一盒(袋);

  2、归档材料以件为单位装订;

  3、归档材料原则上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4、归档材料按排列顺序逐件编件号,每件单独编页号;

  5、归档材料按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包括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

  6、归档材料按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袋),并填写档案盒(袋)封面、盒脊。档案盒(袋)封面印制“党风廉政档案”字样,填写姓名、单位项目。盒脊填写姓名、单位项目;

  7、集体卷档案盒(袋)可分总支和各支部,按习惯顺序排列;个人卷档案盒(袋)可按干部姓氏笔画顺序排列。集体卷、个人卷档案盒(袋)不可混同排列。

  第九条 应编制检索工具。集体卷卡片目录包括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等项目。

  第十条 应加快党风廉政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和先进技术存贮、统计、检索、保护党风廉政档案。

  第十一条 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将其党风廉政档案转装入或转递给其新的主管单位相应的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转递党风廉政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党风廉政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递或交本人自带;

  2、转出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3、转出、接收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4、为使党风廉政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配和任免情况及时通知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第十二条 干部退休、离职或死亡后,其党风廉政档案由原管理单位继续保管三年。三年后应予销毁,销毁前应登记造册,并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应加强党风廉政档案统计工作,对党风廉政档案收进、转递、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登记、统计。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推荐、考核、评议干部和干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把党风廉政档案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查阅利用党风廉政档案,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党风廉政档案利用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篇5:某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建立学院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学院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以适应学院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育评估、教学检查等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档案的范围

  系(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三)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卷库或试题库、试卷分析及各种电子媒体资料等材料;

  (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五)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生资格审核等材料;

  (七)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八)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九)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十)考卷、实践教学的各种记录、实习报告等;

  (十一)各类申报材料,包括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建设的申报材料;

  (十二)其他有必要存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

  (一)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教学管理程序,列入教学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教务处、系(部)的职责范围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师、教研室、系(部)负责收集、整理。各项教学管理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范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2.归档的教学档案必须完整;必须准确地反映学院教学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教学档案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档案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各系(部)可自备一份存档。

  4.教学档案归档接收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原则上定在第十八周),并在下学期第三周前归档完毕。

  (二)教学档案的鉴定、分类、编目

  1.根据学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各类教学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档案利用价值的时间长短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由学院有关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档案检查小组,对教学档案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内容有不确切、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补充。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一般一学年两次。

  3.根据国家规定和学院制订的相应规定对教学档案进行编目造册,遵循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根据学院档案管理规定的教学档案分类编目办法进行分类,分类方法要统一、一致,不能轻易随意变动。

  要编制教学档案的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

  (三)教学档案的保管、利用

  1.教学档案,必须用专门器具妥善存放,科学排列,便于查找。

  2.教学档案,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对破损的教学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存教学档案因移交需注销时,要查明原因,并保存依据。

  3.销毁教学档案必须严格、慎重。事前应编制销毁清册,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教学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学院教学档案信息的利用,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档案的查阅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并注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教学档案原稿,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与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不符之处,则按学院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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