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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1)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 公司车辆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第二条 公司车辆需保持干净,按车辆保养标准进行定期维护,遇重大故障应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经审核后联系维修,因车辆故障无法出车,驾驶员需及时上报并督促修理。

  第三条 各部门用车,需提前报人事行政部并详细按要求填写出车单,原则上:

  1、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经上报人事行政部后可要求用车人补填单据;

  2、市内业务,当前往商场二个以上或因携带文件重要、资料量大时,可出车接送;

  3、工作人在市内办事点需逗留一小时以上,驾驶员视具体情况可不负责等候。

  第四条 驾驶员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如遇出差应及时告之考勤员并作相应记录。

  第五条 驾驶员驾驶公司交通车,应保证员工上、下班的准点与及时,遇特殊情况需上报,避免误工。

  第六条 驾驶员长途出车,相关补助参见"关于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 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予他人或私下为他人办事,对因私出现的交通安全事故,公司有权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因公发生意外,经调查后公司将根据实情承担车辆维修等费用,同时驾驶员将视具体事实及事故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受处罚及如何处罚。

  第八条 驾驶员应做好行程、油耗记录,公司将依据有效的行驶里程和油耗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原则上9升/100公里)。

  第九条 自带车驾驶员管理

  1、需严格遵守以上所有管理条例,负责自有车辆的日常维护;

  2、自有车辆日常磨损费、养路费、保险费与其工资按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及"关于自带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3、因公出车需做好公里数登记,并请用车人签字,每月公司按所记录之用车公里数总和支付出车油费(原则上控制在10升/100公里);

  4、若自带车辆因公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公司将根据实情与驾驶员协商解决维修或理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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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队伍的管理,降耗节支,提高车辆使用率和完好率,确保车辆高效运转,结合“三区合一”相关政策和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车辆管理

  一、车辆派遣及审批权限

  (一)街道机关公务车辆实行驾驶员和车辆配备到各工作组定人、定组、定位使用,主城区范围内及单程在50km以上100km以内用车,由各工作组自行派遣;因公跨区域长途用车,单程在100km以上、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病等意外特殊情况和其他单位(人员)用车,须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二)因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外出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会议用车、接待用车)用车,各工作组配备车辆和交通车由党政办统一调整使用。

  (三)干部职工上下班交通车由党政办统一派遣。

  (四)法定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各工作组自行保障。

  (五)交通车驾驶员没有接到党政办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其他工作组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交通车,须提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单必须注明事由、带车人员、往返地点、用车具体时间),经该工作组组长批准,交由党政办按照先后顺序派遣。

  二、车辆及车辆有效证件管理

  (一)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车辆的保险、路桥年票、养路费、车船税、年检审、安全、维修及车辆所有证件由党政办牵头,机关各工作组和驾驶班共同管理。

  (二)车辆购买、报废、调出、调入,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并由财政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登记备案。

  (三)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定人、定车驾驶,定点停放,上班期间停放在街道停车库,下班期间停放在街道(各工作组)指定的停车场(库)。因工作需要临时调整驾驶员的,须经街道分管车辆的领导批准。

  三、车辆安全管理

  (一)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非街道专职驾驶员、非驾驶员和非本单位驾驶员驾驶。

  (二)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和特权车”。

  (三)用车人员不得怂恿驾驶员开快车、强行超车、违章行车。

  (四)外出办事期间,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库),办事地点确无停车场(库)的,驾驶员应将车辆开到就近允许停车的地点停放,避开禁止停车区域,并负责车辆的安全。

  (五)驾驶员不得疲劳驾车,日累计行车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长途行驶时应适时休息,防止疲劳驾驶发生事故。

  (六)严禁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接打手机,特殊情况需要接打手机应向乘车领导或带车干部请示,经同意方可接打,接打电话时应将车辆停在安全地带,或在不影响行车安全情况下请随车人员代为接打。

  (七)机关所有车辆上班期间完成工作任务后,无特殊情况,必须停放在街道车库,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为他人出私车。

  (八)机关所有车辆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驾驶员或带车人员必须在上下班前30分钟向该工作组组长报告,在外期间必须确保车辆安全,防止车辆、牌照被盗、损坏,以及其它事故的发生。

  (九)经街道(各工作组)批准停放在驾驶员驻地的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安全,因管理不当造成后果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街道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未经街道(各工作组)批准擅自将车辆停放在驻地的,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和停车费不予报销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车辆费用管理

  机关所有公务车辆,按照区规定的大车3.5万元/年/车,小车3万元/年/车的包干经费(含燃料费、各类规费、车辆小修费、停车费、维护保养费等)和车辆大修经费由街道财政所统一管理,实行单车核算,限额报销,建立单车费用档案,每月定期公示。

  (一)车辆维修费的管理

  1、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2、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厂家维修、换胎和购买座垫等所需物品,购置500元以下的物品由驾驶员向党政办报告后在定点单位购买,500元以上的由党政办、财政所和驾驶班一起在定点单位购买,按照规定产生的车辆维修费、换胎费和购物费等费用由财政所统一结帐,未按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凡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在指定修理厂以外维修的,一律不予报销(因公出差经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

  4、车辆小修费用10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批准,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车辆大修(大修发动机、大修自动档变速箱、全车挖补漆等)费用5000元以上,必须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实行一修一报一审批。

  5、车辆维修申报程序: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申报单上必须注明维修项目)→工作组组长(驾驶班班长)核实→一般维修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批(大修由办事处主任审批)→送厂家挂帐维修→财政所结算。

  (二)车辆油料费的管理

  1、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凭油卡定点加油,油料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储油)。

  2、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每月最后一天由驾驶班副班长负责统计油耗、里程,遇节假日、双休日延至节后上班第一天。

  3、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在异地加油的,一律不予报销(因公出差经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

  4、油料消耗与里程不相符,且有明显差距的应说明原因,超出的油料费报请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是否报销,不予报销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三)车辆停车费和维护保养费的管理

  1、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维护保养,维

  护保养费(含洗车)和停车费(含临时停车和固定停车)按照每车不超过800元/月的标准限额报销。

  2、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按照每行驶5000公里维护保养一次,或根据车况(必须在行驶5000公里以上)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办事处主任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3、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全车美容原则上每年2次。

  (四)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的各类规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路(桥)费用由党政办、财政所和驾驶班统一办理。

  (五)因公出差或领导工作需要产生的主城区以外的路桥费、停车费、油料费和危及安全特殊情况下产生的维修费等费用,经随车领导(带车干部)或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报销,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一律不予报销。

  (六)机关各工作组因工作原因,干部职工因特殊原因使用交通车,按照实际行驶里程计收费用,得利卡1.5元/公里、大金龙2元/公里,每月由党政办统计,财政所结算,在各工作组使用车辆包干经费中列支。

  (七)车辆费用报销程序

  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工作组组长(驾驶班班长)核实→党政办主任复核→分管领导审核→财政所所长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章 车辆管理部门及驾驶员职责

  一、党政办和财政所

  (一)党政办和财政所是机关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部门。党政办主要负责机关公务车辆面上的统一管理, 协助各工作组搞好车辆派遣、调度、维修和保养;财政所主要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经费管理。

  (二)掌握机关公务车辆数质量和技术性能状况,提出机关公务用车计划和管理建议,适时向领导汇报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及费用开支等情况,负责对机关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开展一次思想政治教育和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适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增强驾驶员的政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四)组织驾驶员开展遵章守纪、爱护车辆,争做红旗驾驶员活动,实施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二、驾驶班班长、副班长职责

  (一)班长职责:协助党政办和机关各工作组搞好车辆管理、调度派遣、费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搞好驾驶班行政管理,组织驾驶员开展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带头执行街道的决议指示,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拟制街道用车计划,安排值班,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人车安全。

  (二)副班长职责:协助班长工作。重点协助财政所做好车辆经费管理,每月负责统计各车油耗及行驶里程,并认真搞好各车当月经费开支核算,做好帐目公布。搞好驾驶班内务秩序管理,做好出车记录。班长不在位期间履行班长职责。

  三、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即能遂行任务。

  (二)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所驾车辆的有效证件(行车执照、购置附加税本、保修卡、保险卡、路桥卡、加油卡、养路费缴契证等),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或转借他人并由此造成损失或危害的,驾驶员应负责赔偿。驾驶员保管的物品在车辆交接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三)车辆送修过程中,应给修理厂家交待清楚维修的项目和质量要求,驾驶员并在现场监督厂家修理,以确保修理质量。接车时应严格检查修理项目,符合质量要求方可签字接车,凡接收修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应坚守岗位,适时做好出车准备,为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三章 驾驶员奖惩考核

  街道成立驾驶员奖惩考核领导小组,机关内务工作组组长为组长,各工作组组长、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为成员,深入机关各工作组,以书面测评的方式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考评。

  一、奖励

  (一)街道考核领导小组每半年按照100分制对所有驾驶员政治觉悟,服务意识,遵章守纪,业务技能,爱护车辆,履行职责,安全行车等方面进行理论和技术(以日常工作期间驾车和修车为主)等综合考核;由各工作组全体成员按照100分制对驾驶员进行民主测评;www.pmceo.com综合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街道按照驾驶员考评实际得分15元/分予以奖励;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二)驾驶员能自觉遵守街道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工作中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神好,服务态度好,年内无违章违纪行为,安全行驶5万公里以上,按照15%的比例被评为红旗驾驶员的,年终奖励安全文明奖1000元/人。

  二、处罚

  (一)驾驶员因违反本办法和有关安全行车规定,发生重特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伤亡,或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的,街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负有刑事、民事责任的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执行。

  (二)违反街道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被通报批评的,出现一次在综合考评得分中扣10分,出现两次以上的,年内不得参加先进评比,街道视情节性质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关系的决定。

  (三)违反交通法规(撞红灯、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被处以交通罚款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四)在车辆事故(丢失、损坏、交通事故)中,负有全责的,承担经济损失的80%,并在考评得分中扣10分;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60%,并在考评得分中扣8分;负有同等或次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40%,并在考评得分中扣6分;年内均不得参加先进评比。

  (五)酒后开车,私自开车,出车过程中无特殊情况擅自改变行车路线,擅自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而发生车辆事故,或者在车辆肇事后逃离现场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除追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外,予以解聘。

  (六)将所驾车辆擅自借与他人驾驶,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考评得分中扣5分;两次以上的,除通报批评外,在考评得分中扣10分,且年内不得参加先进评选,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予以解聘。

  (七)驾驶班班长、副班长在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中,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发班长岗位补贴100元/月、副班长岗位补贴80元/月。

  (八)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并连续3次得分排列倒数第一者,予以解聘。

  第四章 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驾驶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随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服从党政办和工作组调度安排,平时须在驾驶班做好出车准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驾驶员出车时应带齐驾驶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规费手续、路(桥)费手续等相关证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和检查,严格车辆操作规程,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不得违规驾驶。

  三、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必须请假,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日常请假由各工作组组长批准,公休假、妇女产假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休假,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取消年终先进评比资格。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私人通讯和对外交往中涉及街道秘密,不得对外传播街道领导及机关干部在车内及电话中的谈话内容。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

  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

  根据本单位工作发展需要及收费站用车的实际情况,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出台《公务车机驾人员考核标准暨“五星驾驶员”评比办法的通知》。具体考核评比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提高车辆保养标准提高司机安

  全意识

  提高司机服务水平规范司机工作纪律

  二、考核标准: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对主要用于所辖各直属单位的公务车辆,各单位应负监管之责,各站应明确相应车辆管理部门,确保车辆24小时处于良好受控状态。

  2、人员范围:被考核人员为纳入本单位办公室管理的所有专职公务车驾驶员。

  3、机关小车班驾驶员由办公室组织考核,参加考核人员为各科室管理人员;各直属单位驾驶员由各单位办公室组织考核,参加考核人员为收费站普通职工。考核结果由各站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4、每次考核由中心(各站)办公室统一组织,分发表格由参加考核人员不记名填写,中心(各站)办公室将汇总最终评比结果并予以通报。

  5、原则上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比,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将把四个季度考核评比成绩汇总,年终评比出“年度优秀驾驶员”,并给予奖励。

  6、考核评分标准:

  (1)考核分五个方面:服务态度、车容车貌、工作纪律、安全行车、车辆保养。

  (2)服务态度:是否使用文明用语,是否领导与职工用车服务态度一致,是否能做到不怕苦不怕累,工作勤恳。

  (3)车容车貌:是否能够每日保持车内、车身干净整洁、是否雨雪后能够及时做好保洁工作。

  (4)工作纪律:接送人员不迟到,不违章行车,遵守工作条例、上班时间不串岗,按时参加安全例会、执行中心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餐饮、公共娱乐场所。

  (5)安全行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6)车辆保养:车辆按时定期保养、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修理,不开野蛮车,不开故障车。

  7、考核单项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

  考核评比结果汇总后,参加考核人员有80以上打“优”的即加一颗星,不满80的即不得星,满分为五颗星,被评五颗星的即为“五星驾驶员”。

  8、奖励标准:满分“五星驾驶员”的奖100元、“四星”奖50元、“三星”扣50元、“二星”扣80元、“一星”扣100元,各单位参照标准进行奖惩。年终评比出的“年度优秀驾驶员”奖300元奖励。

  9、考核推行末位淘汰制,对测评结果排在末位只有“一星”且群众反响较大,表现极差的驾驶员将不再续签合同,对测评结果为“两星”的驾驶员将进行批评教育且年底缓签合同。

  10、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驾驶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单位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取消其“五星驾驶员”评比资格,并对其按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置。

  《公务车机驾人员考核标准暨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公务车机驾人员考核标准暨五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办法。

篇4:后勤服务驾驶员考核细则办法

  驾驶员考核细则办法

  为加强驾驶员管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原则,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切实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交通规则、车辆保养(50分)

  第一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市分行机关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15分)

  第二条 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15分)

  第三条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5分)

  第四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停放在规定地点和位置。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10分)

  第五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罚款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5分)

  第二部分 服务质量 劳动纪律(50分)

  第六条 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市分行机关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市分行机关外客人乘坐,www.pmceo.com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管理人员审核签章。(15分)

  第七条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驾驶员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驾驶员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

  第八条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市分行机关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5分)

  第九条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市分行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驾驶员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市分行机关车辆学开车。(10分)

  第十条 费用报销:驾驶员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方可报销。原则上一周报销一次。(5分)

  第三部分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对上岗驾驶员公示。无异议者应在本规定文件上签字。

  第十二条 由人事部门牵头对驾驶员进行百分考核,机关用车单位或部门进行打分,同时结合机关年度测评,对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取前 名,给予机关科员待遇。该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动态调整。对因酒后驾车等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未尽部分将会适时予以补充,以前该方面规定同时废止。

篇5: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六)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局或处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

  (七)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八)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较长时间出差在外,此期间驾驶员及车辆由车管处统一安排使用。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www.pmceo.com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考核办法

  (一)驾驶员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由车管处领导考核登记,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奖金挂钩,按比例奖罚。全年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得100分。

  (二)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无事故,没有发生因主观原因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害的,加5分。

  2、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色,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加5分。

  3、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加分。

  (三)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每一成责任扣5分。

  2、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损于机关工作人员形象,违法乱纪行为的,一次5分。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1分,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2分。

  4、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5、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一次扣2分。

  6、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一次扣1分。

  7、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每次扣1分。

  8、无故不参加局或处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1分。

  9、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期间,未按规定到车管处报到的,发现1次扣2分。

  10、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出现1次扣15分。

  11、机关大院内乱停、无序停车,每次扣2分。

  12、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考评及奖扣

  1、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罚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2、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并扣发全部月度考核奖;停止驾驶证的,作待岗处理,扣发年终全部考核奖。

  3、驾驶员的考核考评由车管处长建立台账(考核表另附),每月作好记录,在年底考评时汇总结算。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局考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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