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带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关于自带车辆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允许驾驶员自带车辆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合理分配原则,提高办事效率,以便公司的管理和发展,对自带车入职的驾驶员,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必须遵守纪律,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2、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利益,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3、驾驶员出车必须见人事行政部的派车单方能出车,并认真填写行车记录,每周做小结上交人事行政部,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章处罚自负;
2、驾驶员有义务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随时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3、驾驶员负责办理车辆的一切手续,包括年检、保险、养路费等必要的行车手续;
三、车辆费用
1、油费按照驾驶员每天的实际行车公里数,标准控制在100公里/10升的耗油;
2、洗车费不予报销;
3、养路费(210元/月)、保险费(110元/月)由公司支付;
4、车辆磨损费20元/天,由公司支付;
5、车辆维修费控制在1000元以内,驾驶员自行承担30%,公司承担70%,1000元以上,各承担50%。
四、工资标准
1、驾驶员工资,试用期800元,转正后按公司标准执行;
2、车辆磨损费600元,每月共计发1400元。
五、此管理办法仅适用于自带车驾驶员。
编辑:www.pmceo.Com篇2:医院救护车辆管理办法
医院救护车辆管理办法
救护车清洁制度
一、必须保持救护车车身、驾驶室、警报器、随车物品的整洁。
二、驾驶员必须做好救护车的清洁工作。
三、下班时要做好车辆清洁,锁好门窗。
四、不定期清洁发动机、电瓶、底盘。
五、每周由驾驶员自行冲冼车辆的内外一次,以保持外观整洁,每2周送洗车店洗车一次(雨天及特殊情况除外)。
车辆保养制度
一、驾驶员每天在接班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认真填写车辆交接班运行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二、车辆行驶5千至6千公里时,填写车辆修理保养申请表上报车管科统一安排保养。
三、车辆年检时必须进厂进行二级保养,合格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汽车轮胎在行驶5万公里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对扎钉较多,磨损较严重的必须更换。
五、用汽油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必须更换正时带。
六、柴油车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清洗,调试喷油嘴。
七、驾驶员下班后必须保证车辆清洁,锁好门窗,方可交接。
救护车特殊运行状况处理制度
一、救护车在非正常出诊运行状态下,如外出加油、维修、保养或送病人回家返途等车上无医护人员情况下,如途中遇到拦截要求运送病人去医院救治,司机应及时停车下车,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说明车辆状况。如病人或家属强烈要求且病情允许直接运送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及司机报告指挥中心后转送最近急救网络医院。如病情较重,不宜直接运送或运送途中存在较大风险,必须向拦截人员说明清楚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或请求救援,待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转送病人上救护车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救护车正常出诊空车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就地停车处理事故,中心另派救护车执行任务。如要救治的病人病情危重,时间紧迫且交通事故轻微等特殊情况,需服从指挥中心调度继续执行任务。
三、救护车上有病人的出诊状态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救治组组长(医生)对该事故损伤情况及车上病人病情作出全面评估后,决定是否停留在现场救治事故伤员或继续转送车上病人。
救护车长途转运审批制度
一、急救车离开市区执行长途急救任务,必须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批。由科室提出用车申请,调度室安排车辆、司机等。
二、必须严格按照调度指挥中心下发出车单转送,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特殊情况及时报调度指挥中心。
三、执行长途出车的驾驶员要谨慎驾驶,出车前要完成病人家属签字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
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每月第一个周二组织学习制度,自觉签到,有事请假,一年累计二次无故不到者,按考勤管理条例照章处罚。
二、上班后认真检查车辆,随时待命,在急救途中密切与医务人员配合,不无故乱用警报器,使用警报器时不得从右边超越,做到安全、准确地完成好急救任务。
三、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管理人员指挥、检查。严禁酒后驾车和开特权车。
四、无论发生大小事故,必须及时向车管科及中心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吸取教训。
五、建立、健全会议签到本、会议记录本、车辆安全检查登记本,事故违章记录本,以便对档案记录进行查阅。
六、急救车车辆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使用急救车参与急救无关事宜。
七、私自出车按中心规定处理,造成事故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
八、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落实到位,对值班期间发现各种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科领导及中心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九、加强节日期间车辆安全工作。节前要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尽快报车管科解决,节日期间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驶教育,严禁疲劳开车、酒后开车,对长途出车严格按有关报批程序执行。
救护车辆交接班制度
一、急救车辆分单人保管,双人保管两种。
二、每车由同驾一车的司机负责本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三、两人保管的车辆每天每班次必须对车辆完好,物品进行交接并作好登记。
四、单人保管车辆:上班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并作好登记。
五、每天接班必须提前10分钟进行交接检查。
六、下班后必须做好车辆卫生、排除运行中故障,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头朝外,锁好门窗。
七、车辆因交接班不细,事后发现擦碰、物品丢失迹象者,责任由接班人员承担。
八、未完成交接班工作时,遇出车任务,仍由原驾驶员出车,回来后继续交接班。
车辆交接班检查登记制度
一、车辆交接班时,应对车辆灯光、刹车、转向、机油、汽油、水、外观等进行检查,详细登记交接。
二、做好车辆内外清洁工作。车头必须朝外停放。
三、车管组长每周对全部车辆检查一次。
四、办公室每月对车辆不定期抽查。
五、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每次进行车辆检查必须认真在保养工作情况表上记录。
新车辆购置制度
一、急诊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做出书面报告报院部办公会议研究。
二、急诊科要不断了解掌握新上市的救护车资料,找出适合院前急救车型为医院领导购车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新购置车辆须经政府采购办招标采购。
四、按车辆技术规定和随车物品严格验收。
五、按相关规范要求完善车辆设置、通信、标志及改装。
六、办理车辆保险、上牌,附加税、养路费,过桥费,警报器证,车船使用税,加油卡等手续。
车辆报废制度
一、根据车辆公里,年限和实际状况,需要报废的车辆由车管科书面报告交院部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经卫生局批准后填写车辆报废登记表。
三、将车辆送往政府指定的车辆解体厂进行报废。
四、到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手续。
五、报废资料报市国资局审批后进入财务存档。
车辆、驾驶员建档制度
一、建立一车一档,以备查阅。
二、完整记载车辆运行全过程。
三、保存新车的原始资料。
四、详细记载维修、保养、用油、公里、事故等。
五、做好车辆异动、交接记载。
六、建立驾驶员的个人档案,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
七、记录进入时间、驾龄、年龄、进入前的经历。
八、记载每年的工作情况,各种奖励及年终考核成绩。
九、保存聘用司机的考核资料及担保书。
车辆运行统计制度
一、车辆运行统计分为:公里数,油耗,维修保养次数,完好率,维修费用,其它费用,行车安全和分析九项。
二、每月底统计车辆路码表总数,算出当月车公里数。
三、急救出车必须经过120调度室,行政车必须填写登记表,月底统计。
四、减除维修,保养天数得出车辆每月
完好率。
五、根据车型标准,结合车辆实际用油,定出车辆用油标准(平时,夏季)。
六、如实记载车辆每月的维修,保养时间,次数。
七、每月对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进行统计,随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
八、统计车辆每月保险费,停车费,补助费,过路(桥)费等。
九、对每个驾驶员违章、事故进行统计。
十、运行分析分为:车辆实际用油和标准差异,用油占收入的比例,维修保养费用占收入的比例,每车次的平均收入,每行驶一公里的综合收入六个部分。 对上述六部分进行季度,半年,全年统计并同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找出问题为后期工作找出切入点。
十一、如实保留统计资料,利于从新车到报废整个运行过程的成本核算。
车辆事故处理程序
一、车辆发生任何事故,有无责任,都必须先抢救伤员并在第一时间向110报警。
二、当事司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保险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及各种材料的收集,及时索赔。
三、及时向科室汇报,当事司机要如实汇报事故的全过程。
四、车辆发生事故,科室要组织驾驶员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帮助肇事本人,教育全体驾驶员。
五、发生事故不报和私了的一切损失由当事司机负责,并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罚。
警报器使用规定
一、严格按照警报器的使用规定执行。
二、驾驶安装了警灯、警报器车辆的驾驶员应该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值勤交通民警的指挥。
三、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
四、明令禁鸣警报器的路段、区域和时间不准鸣警报器。
五、通过车辆、行人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断续使用警报器,两车以上急救车列队行驶时,前车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使用。
六、晚上10点以后只准使用闪灯,不准使用音调。
七、喊话系统仅限于重大事件时使用,平时禁止使用。
八、急救中只准使用救护车音调。
九、为了延长警报器使用寿命,不要打开所有开关,能断续使用。
油料管理规定
一、救护车只能到市采购办指定范围内选择的加油站加油。
二、加油时必须持有政府采购办办理加油卡,按车牌号加油。
三、每月由医院直接与各加油站结帐。
四、长途出车根据实际油箱容量和公里,进行补充。返回市内后加满油箱。
五、如所规定的油站无油和其它原因需到别的油站加油时必须报请中心车管科核实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任何情况下,不许将车油卡转给其它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接班时检查油箱,随时保持油箱50%以上容量。
急救车辆前、后仓责任分配及司机与医护人员配合规定
一、驾驶员负责除医疗仓以外,车辆所有部分,做好车辆外观卫生,检查、保养各种部件,紧固各种装置。
二、医务人员负责医疗仓的清洁卫生、医疗设备的维护、消毒物品的处置等。
三、车辆到达现场,当医务人员抢救时,车辆应选择最佳地形停好车,以便快速启动。并协助医护人员取递担架抬扶伤病者。
四、根据医务人员指令,快速、平稳将病人送到指定医院。
篇3: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一、车辆调度与派遣
1、车辆派遣要按照“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的指导思想,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2、机关车辆由综合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领导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在保证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须报告综合科酌情派车。
3、机关工作、生活、接待、干部职工住院看病等临时性用车,由综合科分轻重缓急派遣。
4、私人有特殊事由用车,按照黄办文[2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
1、车辆发生故障需要送修,司机要及时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
2、故障车在修理期间,通常情况下本车司机应到厂家监工,以便掌握修车进度和更换部件的情况,确需改变修车内容的,司机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修理完毕经过试车检查合格,司机验收后签单结算。
3、油料由综合科统一购置,凭油卡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实行单车管理,里程油耗考核,节约有奖。车辆出市、省执行工作任务加油,凭加油发票,给予报销,市内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严禁司机将其加油本借外单位的车辆加油或转卖,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考勤制度和责任处理
1、司机应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有无出车任务,均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出车时,要积极参加中心安排的学习或维护保养车辆,做好出车准备,严禁调度车辆时脱岗误事。
2、司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是事假、病假应事先向综合科或中心分管领导请假。
3、严禁出私车。司机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辆的,应事先向综合科或主管领导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出车。
4、司机如发生交通、机械责任事故,按责任划分(即我方负责承担的经济损失费),事故责任人将承担2%的经济损失费。如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由个人负责,损失重大的,由综合科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进行处理。
四、出车补助
1、因公出差,节假日公务出车,正常工作时间公务出车,按财政局有关文规定执行或实行月定额包干。
2、为保护车辆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按50元/月的设立安全奖,实行每季度考核结算,若本季度未发生违章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则在下季度一次性发放安全奖。若季度内发生违章行为二次以上或安全责任事故一次以上的,则扣除本季度安全奖。
3、出车补助按月结算,经综合科审查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
篇4: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切实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办法。
一、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一)学院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1.学院机动车辆一律凭出入证出入校门。已经办理了小车出入证和摩托车出入证的可继续使用,并请各教职工将出入证放到或张贴在车辆明显部位,以便于查看。
2.未办出入证的机动车辆按外来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二)外来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1.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时必须在门卫执勤处领取车辆出入证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须把出入证交还给值班门卫。
2.晚上23:00—凌晨6:00,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要到门卫执勤处登记后方可进出。
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一)学院机动车辆和教职工私家车辆停放管理
1.学院机动车辆和教职工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学院划定的停车区域,禁止随意停放。
2.划定车位后,教职工机动车辆须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禁止占用他人车位。
(二)外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1.外来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车)因特殊情况进入校园的,须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车位内,杜绝随意停放,停车超2小时的收取场地占用费。
2.来我院办事、访问、演出、进行学术交流、举行文艺、体育等集体性活动的公务性车辆可免费进入校园停放,但对口接待的单位须事先到保卫处审批同意,经门卫核实后方可进校,并按指定的区域停放。
3.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因工作需要可免费进入校园停放,但必须遵守学院的车辆管理规定。
4.如遇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所有机动车辆由保卫处统一安排停放区域。
5.在公共区域划定的临时停车位,仅供外来办事、探亲临时车辆的使用。
(三)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实行收取场地占用费管理。
1.车位办理
(1)我院将划定教职工固定停车位和公共区域临时停车位。教职工以户为单位,每一有车户可提供一个固定车位。学院教职工的车辆要求车主携带车辆行驶证、户口本、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先到保卫处审核,办理车辆通行证,签订车辆停放有关合同,再到财务处缴费,并按缴费先后选择车位。在满足教职工车位后,居住在我院的非教职工住户可按以上办法执行。学院将所有固定车位进行编号,教职工可依照就近原则自行到保卫处登记,并按登记先后顺序选择车位,由保卫处统一在车位注明车牌号。
(2)保卫处于20**年划定的固定停车位仍然有效,已经拥有固定停车位的教职工仍必须在文件下发一周内到保卫处登记,到财务处交费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逾期将作为自动放弃原车位处理。
2.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
(1)收费办法
①机动车辆(不含电动车、摩托车)固定车位采取一次性交费,以年为单位缴费。
②外来机动车辆临时停放,按次数缴费。由保卫处代收,按月汇缴到财务处。
(2)收费标准
本校教职工 20元/月
居住在我校的非教职工住户 120元/月
外来临时停车
以2小时计,2元/次,超过两小时以上的
以此累计,每天最高上限为10元。
三、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凡是进入我院的机动车辆,在校内必须限速行驶,时速应控制在20公里以内,禁止鸣喇叭。
四、违章机动车辆处罚管理
(一)机动车辆违章进出校门处罚管理。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不按该文件第一条实行的,一律谢绝进入校园。凡机动车辆出校门时,不按该文件第一条实行,违反一次的,我院将对其车牌号进行登记,并要求赔偿出入证工本费,超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将不允许该车进入校园。
(二)机动车辆违章停放处罚管理。
1.对违章停放一次的车辆,保卫处管理人员将给予口头警告或下发违章通知书。
2.对违章停放超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车辆,保卫处将在简报上通报批评。
3.对违章停放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车辆,保卫处将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处置,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五、校园和教职工宿舍区划定的停车场仅为方便教职工停车之用,不是保管场所,所交费用是场地占用费而非车辆保管费,车主必须自行停好车辆、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带走贵重物品。
六、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由保卫处具体负责。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保卫处。
篇5: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九)
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九)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