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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乡村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1)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

  (2)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3)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环保局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康卫公司)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保洁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须对新进保洁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保洁公司、防保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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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培训制度

  乡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分期、分批、分层次、分别采用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与考核。

  3.结合实际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程序逻辑和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演示。

  1.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2.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3.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4.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5.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6.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7.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监控部门备案。

  **乡卫生院

篇3: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每月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一次。

  二、医疗废物如有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应紧急采取处理措施,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三、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应当按规定放置在指定的地点。

  四、医疗废物出入应当每天有登记,送出去有接收记录,应用联单转运。

  五、发生特殊传染病所产生的排泄物、污染物等,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年版)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定期不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每半年培训一次。

  七、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八、医疗废物中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九、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篇4:第三人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医疗废物必须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严格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的医疗废物。

  (1)、凡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引流条、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医疗器械等,应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黄色,注有:“感染性废物”字样及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内收集。

  (2)废弃的病员被服及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应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同上)内收集。

  (3)各种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同上)内收集。

  2、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医院手术室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等,作为病理性废物,经过处理后,应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同上)内收集。集中送焚化炉焚烧。

  (2)病理科进行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经过处理后,应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同上)内收集。集中送焚化炉焚烧。

  3、损伤性废物:指能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各种注射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片、手术锯以及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凡在医院诊疗过程中产出的损伤性废物,应放入防刺穿、防渗漏的利器盒中集中收集;暂时贮存地的利器盒,除应具备防刺穿、防渗漏的特点外,还应具有易于焚烧、一旦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的特性。

  4、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凡属于药物性废物的物品,应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同上)单独收集,注明标签,交由相关部门统一无害化(焚烧)处理。

  5、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气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气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凡属于化学性废物的物品,应根据废物的性质分类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同上)收集,注明标签,交由相关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理。

  6、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二、医疗废物运送制度

  1、医院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

  位规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避开人群高峰),运送路线(避开人群集中的通道),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2、运送人员运送前应检查包装袋是否完整、封口,确定无渗漏及破损后方可进行运送。

  3、包装袋或容器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检查包装袋、容器外表面是否有警示标识、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是否填写医疗废物生产部门、生产日期、类别及特别说明。

  5、运送人员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包装袋和容器破损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触身体。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立即报告感染管理科并进行相关消毒处理。

  6、运送人员运送结束时,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暂时贮存制度

  1、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避免阳光直射,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2、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3、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非工作人员接触等安全措施。

  4、有清洁和消毒设施,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四、登记制度

  1、医疗废物由专人管理,建立登记本。

  2、各科室负责医疗废物收集的工作人员,对每天运出的医疗废物,及时登记。

  3、接收医疗废物时,由运送人员和科室工作人员当面认真清点、双方签名,并登记接收医疗废物的类别、时间、数量。

  4、对全院各科室的固体医疗废物均进行焚烧处理,并登记数量及签名。

  5、医院的医疗废物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转运联单制度

  1、医院医疗废物在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交接时必须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制度。

  2、每天的医疗废物在转运交接过程中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接运人员必须填好转运联单并签名字,方可运出。

  3、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转运联单,按年装订成册。

  六、事故报告制度

  1、医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2、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及时对污染区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3、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4、意外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感染管理科应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七、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1、医院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2、为医院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

  3、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伤害。

  4、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5、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

  八、相关消毒制度

  1、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运送工具、设备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每天用1:4次氯酸钠消毒液浸泡、擦拭)。

  2、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应当就地消毒后运送。

  3、各种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及时对污染区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

  5、包装袋或容器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加一层包装。

篇5:P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P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由负责后勤的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由总务科负责处理,院感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

  三.各科室对污物的收集要按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进行收集运送。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按不同颜色的塑料袋(桶)分类收集。

  四.医疗废物要按照感染性、病理性废物应放在标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塑料袋(桶)内,损伤性废物应放在防刺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容器内,由专人收集到医院临时焚烧物集中点,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一般性的医疗废物盛在黄底红标识的塑料袋中按生活垃圾处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五.医疗废物运送要封闭袋口,防止发生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直接接触工作人员身体。

  六.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和生活垃圾混放。

  七.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更不得在露天存放。每天(每次)运送废物结束时,对容器和运送工具及场所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八.工作人员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医疗废物对人体的伤害。一旦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消毒、登记、报告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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