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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9-20

  力士德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参照常林集团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力士德公司所有员工。

  二、本制度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使用,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章休假

  三、请假手续办理

  (一)要求

  1.员工请假时,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在上班时间前通知主管领导及部门考勤员,并在休假3日内及时补办相关休假手续,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流程

  休假

  类别

  所需资料

  审批权限及流程

  三天以内(含三天)

  三天以上

  调休

  调休单

  部门负责人审批

  /病假

  请假条、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住院押金单据等证明

  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事假

  请假条

  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年休假

  请假条

  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工伤假

  请假条、《工伤责任认定表》等相关资料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产假

  请假条、准生证原件、产假期间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缴纳收据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婚假

  请假条、结婚证原件

  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备案

  四、休假类别及相关规定

  (一)休息日

  公司每周的作息时间遵循年历规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在公休日加班(值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填写《调休单》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考勤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休。

  (二)法定节假日

  1.现执行法定节假日明细:

  节日名称

  法定节假日

  天数

  元旦

  1月1日

  1天

  春节

  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天

  清明节

  农历清明当日

  1天

  劳动节

  5月1日

  1天

  端午节

  农历端午当日

  1天

  中秋节

  农历中秋当日

  1天

  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

  3天

  注: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年12月11日)

  2.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时,支付当日岗位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不再补休;

  3.原则上不提倡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指一线的生产操作岗、生产支持岗,或常年需值守的特殊岗位),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执行,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加班的员工,将不予认可;

  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的员工,将予以安排调休,不再额外支付加班费用。

  (三)事假

  1.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每月事假超出7天(不含公休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原则上,单次事假超15天或者全年事假累计超45天者,取消岗位,如返回视情况重新竞聘;

  4.月度事假及公休日累计超15天以上者,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四)病假

  患疾病的员工医疗分为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两类。

  1.门诊治疗:

  门诊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3天,请病假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诊断证明。超3天后,按事假对待。

  2.住院治疗:

  (1)原则上,住院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15天,请假时需取得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住院押金单据等;办理连续请假手续时,还需提供上一次医疗期内的医药费用单据。

  (2)需住院治疗却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住院医治的职工,如取得市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享受“住院治疗”的待遇。

  (3)由于急诊原因住院而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在病休3天内补办,方可按病假对待,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4)医疗期:

  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薪资标准: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方式计算,期间不享受绩效奖金:

  A.本企业工龄20年及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B.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90%;

  C.本企业工龄10年及以下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

  D.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救济费。

  4.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工伤假。

  1.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在8小时内将《安全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填写《工伤责任认定表》。事故发生部门24小时内将《工伤责任认定表》分别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没有备案记录的,不予发放工伤工资。

  2.工伤医疗期薪资:

  (1)休工伤假期间,岗位工资福利补贴不变,但不参与绩效奖金的分配。为了便于执行,工资标准参照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如果员工的岗位工资低于社保缴纳基数,则执行员工的岗位工资。

  (2)休工伤假满6个月但未超医疗期,因工伤未愈不能正常上班者,期间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期间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每次请假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3.复工后,因工伤复发再休假时,应到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如不够评残标准,不再享受工伤假,按病假对待。

  4.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期超过二十四个月仍不能工作者,参照事假标准执行。

  (六)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款,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享受法定的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须凭准生证原件、产假期间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58天(含节假日、公休日)。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请产假除按规定的第一款要求审批外,还须到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7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自生育起1年内,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明确开始及结束时间。

  6.产假薪资

  女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生育后,于2个月内提交相关生育资料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女职工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的家属如无工作的,生育后提供相关资料,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一部分生育医疗费。

  (七)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年休假的休假天数:

  (1)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4)以上休假天数指工作日。

  2.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公司规定内的工伤假、婚产假除外,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在校实习生、刚工作未满一年的。

  3.相关规定:

  (1)职工依法享受的各种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2)各部门在当年度内须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员工年休假,年底清零。

  (3)年度内员工因故需请事假的,须在年休假休完的条件下申请。

  (4)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2条列举的情况之一,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公司1年内可以承担1次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回家往返路费(家庭住址距离公司驻地200公里以上),报销标准参照本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规定》。

  5.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八)婚丧假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以上情况需持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休假。

  4.凡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丧假假期为3天。

  5.需去外地参加丧礼可算上来回路程,婚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九)调休

  1.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出勤,如因工作需要,部门可安排员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在《加班登记表》予以记录。

  2.员工加班后,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申请调休,由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原则上单次调休不得超过3天。

  3.因一线操作员工有明显的淡旺季,如因工作性质无法在当月内休假,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在半年内累计调休,调休的天数不超过加班的天数,每半年清零。

  4.非一线操作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在加班后至下个月末前完成调休,下月末清零。

  5.调休前,由员工本人填制《调休单》报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考勤员处,方可休假。

  五、责任追溯

  请“假病”或“故意拖延医疗期”的员工,如查证属实,每次将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同时对该员工予以劝退,严重者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职处分。

  六、相关说明

  (一)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指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岗位工资不变;非岗位工资制员工(计件工资或综合薪资结构类),带薪休假期间统一执行标准为每天80元。

  (二)非合同制员工除工伤假外,只享受假期待遇,不享受带薪假期薪金待遇。

  第三章考勤

  七、工作时间

  (一)公司的作息时间遵循年历规定

  (二)高管、驻外业务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考勤管理的模式。

  八、考勤管理规定

  (一)新进、离职

  新进、离职的人员,考勤员须在考勤表中注明到岗时间、离职时间,包括调入、调出人员。

  (二)加班

  1.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班,并将批准后的《加班审批表》交部门考勤员备案。

  2.审批通过的加班人员上下班需按时刷卡考勤,否则不予认可。

  (三)旷工

  1.委托他人或者代替他人考勤的,双方当事人当日视为旷工。

  2.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领导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从事私人活动的视为旷工。

  4.超过批准假期未及时续假,又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5.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6.连续旷工达5天、年度累计旷工达10天的,部门须在1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并提供其旷工证明。

  (四)迟到早退

  1.上班后30分钟内刷卡的,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则按旷工半日处理。

  2.未经批准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按旷工半日处理。

  (五)培训、出差

  1.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由组织部门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反馈至员工所在部门。

  2.出差人员需提前持批准后的《出差通知单》到部门考勤员处备案,方可出差。

  (六)请假

  员工的各类休假需按照第二章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备案,方可休假。

  (七)

  其他情况

  出勤而未通过考勤机考勤的,视为无效出勤,按迟到早退对待。

  九、考勤统计

  (一)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病假B

  迟到d

  婚产假H

  出差C

  大夜Y

  假期

  休年休假

  N

  旷工×

  事假S

  早退z

  工伤G

  调休T

  小夜g

  丧假△

  (二)

  考勤统计

  1.加班、出差计入实际出勤天数,用于计算实际出勤率;年休假、调休、婚假、丧假、护理假视为正常出勤,计入调整后出勤天数,用于计算调整后出勤率,当月加班当月调休的除外(调休的,电子版考勤表中需批注相应的加班时间)。

  2.每月1日,考勤员将上月的考勤表采取公示、群发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并对疑义进行核实。每月3日前,考勤员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考勤表(含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并对出现的特殊情况予以说明。

  3.加班审批表需黏贴好并附在考勤表后面,以部门为单位装订。请假条、《出差通知单》等其他相关考勤资料则由各部门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十、相关处罚

  (一)员工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迟到者必须及时告知考勤员,否则记为旷工。

  (二)月度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当月绩效考核结果不得超过“1”。

  (三)旷工半天罚款50元,1天罚款100元,并且当月绩效考核结果不得超过“1”。

  (四)对于弄虚作假者(含委托他人或者代替他人刷卡者),除更正虚报的考勤外,每次给予部门考勤员及当事人罚款3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同时,进行书面通报。

  (五)人力资源部会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将进行书面通报,或进行有关处罚。

  十一、其他

  实际出勤率将作为阶段性奖励或调资的有效参考因素。

  第四章附则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实施前已经请假的职工(须有人力资源部备案手续),按照原请假天数和待遇执行。

  十四、相关表单

  《请假条》

  《调休单》

  《加班审批表》

  《考勤汇总表》

编辑:www.pmceo.Com

篇2:保洁考勤制度休假制度

保洁考勤制度

  1、各工作点上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特殊情况由领 班请示公司后可临时安排,每个月由领班排除休班表。

  2、建立考勤登记表,有主管负责落实,每月送公司作为发放工资和奖金的依据;考勤表不得复写、誊抄、及别人带写,不得涂改、作假,违者除追回损失外,撤销领班员职务、按员工基本工资发放后予以开除!

  3、全体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视情罚款十至二十元,当月累计三次即行开除。

  4、请假必须写清假条,说明天数和原因,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否则当月无奖金,超过五天的予以辞退;当月的请假条必须和考勤表一起上报,否则算事假 。

  5、无故矿工一天扣三十元,旷工两天即行开除!

  6、 请病假应持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7、遇有特殊情况,管理人员有权安排加班,无故拒绝一次,扣发当月奖金,拒绝两次者予以辞退!

休假制度

  (一)、鉴于本行业的特点,员工无固定休息日,实行轮休制。

  (二)、本公司其它休假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假,又分有薪假与无薪假。

  (三)、本公司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其他的给假具体规定如下:

  1、事假:凡因有事确实无法上班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并提前提出申请。

  2、病假:因病经医院证明确实不能上班者,须呈医院证明办理请假,医疗期满后应及时上班,否则以旷工论处,请病假经核准者,依规定扣减其薪资。

  3、工伤假:因执行公务而受伤,应及时报告并呈医院证明,办理请假,医疗期满后应及时上班,否则以旷工论处,工伤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事后由出事部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则作业致使受伤的不享有工伤假。

  4、婚假:本公司员工,凡在公司工龄满一年者,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相应一次性休完,并在请假单后附结婚证明);

  5、产假:本公司女职工凡在国家计划内生育者,可享受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但须呈医院出具的产假证明);

  6、丧假:本公司员工,如遇其直系亲属丧亡,可享受3天有薪丧假(但应附直系亲属丧亡证明);

  7、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不履行续假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原因外,均以旷工论处。

  (四)、因故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工伤或临时重大事故,必须在当日内委托同事或亲属请假,或以电话形式报告部门主管代为办理。事后补相关请假手续。

  (五)、请假流程

  申请人填写请假单--报请领班--报请主管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六)、请假单使用须知

  请假单核准后,一天内送至人事部门登记并统一保管,一日未缴交者,以旷工论处;

篇3:广告印务员工考勤休息休假制度

  广告印务员工考勤休息休假制度

  一、作息管理

  1、员工上下班考勤由本部负责人记录。

  2、正常上班时间:8:00—20:00(冬夏季同样)

  3、工作日:本部实行七天工作日制,周一至周六全体员工正常上班考勤,周日上午推迟一小时上班(如有特殊业务需要办理除外)。

  4、上下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扣罚10元/次;超过15分钟以上者,扣罚当天工资50%;超过30分钟者,作旷工论处;每旷工一次,扣罚当月工资10%;月累计旷工三次者,扣罚当月工资50%。因不可抗拒的情况而迟到,本人向负责人口头阐述核准后,可免按迟到计。

  5、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上下班不作迟到、早退处理。

  6、不得用本部业务办理名义办理私事,如发现作旷工论处。

  二、请假:

  1、事假:所有事假提前12小时向负责人口头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两个时通过口头或电话申请批准(每月每人享受有薪事假半天(必须按正规程序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2、病假:一般病假以半天为一次,未能提前请批的需在请假当天电话告之负责人,如需请假多天告之负责人批准后,正常上班时凭正规医院证明享受带薪病假。一个月可享受二天的带薪病假。

  三、有薪假:

  1、国家法定节假日(本部临时决定放假时间)

  2、婚假3天

  3、年假(本部临时决定放假时间)

  4、每月有薪事假半天

  四、全勤奖:

  凡本部员工,除本部规定的休假日外,每月满勤并无迟到/早退、旷工、事/病假记录者,给予奖励20元/月。

  五、考勤统计

  每月2日前由负责人将上月考勤进行汇总并予以公布,供员工核对,若有疑问,需于每月4月前找负责人核实,考勤统计将于5日与上月工资挂钩核算。

篇4:置业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

  置业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

  1.0目的

  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公司所有二线人员。

  3.0术语--

  4.0职责

  4.1人力资源部

  4.1.1考勤管理规定的制订、修改与实施。

  4.1.2监督检查考勤管理规定的执行。

  4.1.3考勤的统计与汇总,数据的保存与备查。

  4.2公司各领导

  4.2.1遵守并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

  4.2.2审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单据,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补录单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4.4公司所有员工

  4.4.1遵守并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

  4.4.2将个人的各种考勤单据及时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5.0内容

  5.1工作时间

  5.1.1普通员工为7--8小时工作制,周休假1天,各部门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在周六或周日调休。作息时间可根据季节时令进行微调。

  5.1.2副经理级以上干部每月工作28天。

  5.2考勤规定

  5.2.1出勤:公司实行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按作息规定时间上午打卡2次,下午打卡2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打卡者,应在2天内办理考勤补录手续,考勤补录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每超过一次罚款5元。

  5.2.2工伤:凡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造成伤残,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必要时还需会同国家相关部门去确认,按国家有关工伤规定办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5.2.3请病(伤)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以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且应于病(伤)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医务机构(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备案。员工因病(伤)休假,须按下列程序报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分管领导确认报总经理批准,无手续或提供虚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并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予以辞退。

  5.2.4事假

  5.3.4.1短时间事假

  A.员工及副主任、主任级干部确有紧急事项需离开公司(工程部去工地现场不算离开本公司)本人亲自处理,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B.部门副经理、经理确有紧急公事需离开公司(工程部去工地现场不算离开本公司)本人亲自处理,必须向分管副总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若因私事需离开公司本人必须向公司总经理请假。

  C.副总确有公事需离开公司,必须向总经理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若违反规定,离开公司超过30分钟没有请假,按旷工一天论处。

  5.3.4.2事假超过一天

  A.若员工及副主任级、主任级干部离开本公司时间超过一天,则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2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之内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获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B.副经理级、经理级、总经理助理级、副总级干部离开本公司时间超过一天,则须提前1天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3.4.3员工事假期间不发工资。试用期员工请事假,还应顺延试用期;事假无书面手续,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事后补办手续的,应于上班后1日内补齐手续,否则扣罚两倍日薪;中途续假不按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虚构事假原因者予以辞退;

  5.3.5迟到或早退:员工擅自不按规定工作时间到岗或提前离岗不超过15分钟,按照公司迟到或早退制度规定处理;经批准的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超过15分钟按事假处理,并需补办补录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5.3.6旷工

  5.3.6.1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

  5.3.6.2员工不服从调配到新岗位或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获批准而私自离岗(离开办公区),以及各种假期逾期未复工且未续假;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5.3.6.3员工不按请假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享受本规定中有关各种假期的待遇。

  5.3.6.4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5.3.6.5连续旷工超过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3.7考勤补录:主任级以下员工考勤补录单须本人如实写明补录原因,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存档。副经理、经理级干部的考勤补录,本人如实写明补录原因,由部门领导及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副总、总监级干部的考勤补录,本人如实写明补录原因,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出差员工需填写出差申请单。凡填写考勤补录的员工,必须于事后三日内将补录单交人力资源部。凡事后三日内未及时补录的考勤单据,须经分管副总签字确认。

  5.3.8考勤统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办法,遵照“打卡”规定执行;人力资源部每月最后一日收集员工考勤信息;各部门需于每月3日前将考勤等表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据考勤记录,于每月8日将考勤统计表报批,为薪资计算人员进行工资核算提供准确的依据。因部门或个人原因逾期未交考勤单据者,责任自负。

  5.3.9特殊人员的管理

  高管司机因随公司领导外出不能按时到公司上班者,必须事前在公司车队报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报备的,必须以电话形式向车队队长报备,事后一天内补办报备手续。

  5.4考勤检查

  5.4.1考勤检查权:人力资源部或集团督查部对公司所有员工行使检查权;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行使检查权;公司分管领导对公司本部员工行使检查权。除上述部门、领导以外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行使考勤检查权。

  5.4.2考勤检查形式:考勤检查分例行检查与随机抽查两种形式。例行检查:由人力资源部于每周的周一、周四上午十点检查,随机抽查。

  5.5处罚

  5.5.1被处罚的对象分为试用期员工、正式员工、副总经理及以下的各级干部。违反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规定如下:

  迟到 早退 旷工(1天)

  一次 两次 三次 一次 两次 三次

  试用员工 扣当月薪资10元 扣当月薪资60元 辞退 扣当月薪资10元 扣当月薪资60元 辞退 辞退

  正式员工 扣当月薪资30元 扣当月薪资80元 辞退 扣当月薪资30元 扣当月薪资80元 辞退 扣当月薪资100元

  正副主任级 扣当月薪资50元 扣当月薪资100元 降薪1级并调离 扣当月薪资50元 扣当月薪资100元 降薪1级并调离 扣当月薪资150元

  正副经理级 扣当月薪资100元 扣当月薪资200元 降职降薪 扣当月薪资100元 扣当月薪资200元 降职降薪 扣当月薪资200元

  副总级 扣当月薪资200元 扣当月薪资300元 降职降薪 扣当月薪资200元 扣当月薪资300元 降职降薪 扣当月薪资500元

  5.6处罚的执行

  5.6.1例行检查及随机抽查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检查,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5.6.2员工违反考勤制度受到处罚,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计,报送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处罚。

  5.6.3遇到无明确规定的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共同研究处理。

  5.7加班规定

  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但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必须提前报批:

  5.7.1销售一线员工:员工超出规定时间加班,不计加班费。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班,超出工作天数可在下月的周一至周五的时间内调休。

  5.7.2二线员工:特殊岗位如司机、餐厅、保洁、保安尽量安排员工休班,确因工作需要无法正常休班,须事前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加班。

  5.7.3副主任级以上干部:超出工作时间的加班不计加班费。

  5.7.6人力资源部工作安排:

  5.7.7调休办法:WL市以外的省内人员可在当月内调休,外省人员可在当期季度内调休。

篇5:网络科技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试行)

  网络科技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创科技)正常工作秩序,规范考勤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时间内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章 标准工作时间

  第三条 云创科技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第四条 云创科技工作时间为上午 9:00 至 12:30,下午13:30至18:00。作息时间如有变动,以公司通知为准。特殊岗位可申请弹性工作制,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力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并在行政人力部备案后方可实行。弹性工作制的日平均工时不得少于 8 小时,按月度进行统计。

  第五条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及其他法定休假节日,依照国家《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 出勤

  (一)员工依据云创科技制度按时坚守本职岗位并履行岗位职责视为出勤,依每日指纹打卡记录为实际出勤依据。员工上班9:00前、下班18:00后打卡,每天第一次刷卡和最后一次刷卡时间作为当日上下班考勤时间。

  (二)如下情况可按出勤处理:

  1.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培训活动;

  2.经公司批准的其他情况;

  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各种情况。

  第七条 加班

  (一)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需提前提交加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并报行政人力部存档备案后可确认为加班。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如因突发工作任务需要,经部门负责人申报、分管领导审批,报行政人力部的加班申请可确认为加班。由于工作进度、个人因素等产生的工作时间以外非指令性工作不计加班。

  (二)经批准备案为加班情况的员工,需按时刷卡,不可出现刷卡后不在岗或伪造加班时长等情况,一旦发现此类舞弊情况,属个人诚信问题,公司将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三)加班需提前申请,如有特殊紧急情况,需在两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每月考勤截止日期过后,不再接受加班审批,下月不再进行核算。

  (四)所有经批准备案的加班应首先安排换休。如不能安排换休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法定节日期间,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八条 迟到与早退

  员工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每次扣50元;大于30分钟小于等于1小时,扣100元/次;大于一小时小于等于三小时扣半天日工资。三小时以上的,依据实际情况按照请假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旷工

  (一)员工如遇以下情况按旷工处理:

  1.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本职岗位者;

  2.事先不请假、事后补假,且无正当理由者;

  3.请假期满逾期不归且未续假者;

  4.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二)处罚措施

  1. 旷工半天,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全日工资;

  2. 旷工一天,予以警告处分,扣发 3 日工资;

  3. 在职期间连续旷工 2 天或近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者,视为自动辞职并停止发薪,公司有权视情况给予调岗、降职、降薪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条 公出

  (一)上班期间外出联系业务或处理公务者视为公出。

  (二)员工公出,应前提前半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公出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公出,部门负责人公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归岗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登陆 OA 系统补办公出手续。

  (三)对于遇有特殊情况时,经说明原因,得到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按公出处理。

  第十一条 出差

  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需登陆个人 OA 系统提前申请,凭经批准的《业务会签单》到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案。员工出差时间与前期计划不符的,应及时与各环节相应审批人口头报备,回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员工出差时间与前期计划不符,并未履行相应的提前报备程序的,相应审批人有权拒绝补办相关手续,无《业务会签单》的出差按照无考勤处理。

  第十二条 考勤的日常管理

  (一)员工忘记刷卡,应登陆本人OA 办公系统,进行提报审批,考勤结果依据审批结果核算。员工每月忘记刷卡次数不得超过 2 次(含2次),超过2 次者将处以每超过一次50元的罚款,罚款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特殊考勤

  因参加公司组织在外的集体活动会议、设备因故障及损坏、停电、极端天气或不可抗力而无法刷卡时,由考勤管理员按实际情况统一处理。

  (三)考勤管理员无特殊原因或突发工作的情况下,每半个月进行考勤统计,并进行异常考勤公示及提交截点时间,当月最后一周进行全月总考勤统计,并公示全月异常考勤汇总及提交截点时间,超过截点时间,未提交的异常考勤将不再受理并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处理,以此造成的考勤扣款将不在下月进行补款。

  (四)考勤管理员的考勤数据处理应真实、准确、及时。经检查发现有故意虚报之处,视情节轻重影响考勤员绩效结果。

  第四章 请休假

  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实行事前逐级申请、逐级审批的请休假制度,填写 OA 系统,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四条 准假权限

  (一)员工:1-2 天(含2天):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含 3 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三)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填写 OA《请假单》,需于上班前半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进行电话请假并详细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归岗的第一个工作日内登陆 OA 系统进行补假。

  第十五条 病事假

  (一)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出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须持二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经审批后方可休假。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应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归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登陆OA 系统进行补假。病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2.员工因病住院,需持二级甲等医院的住院通知到行政人力部办理病休手续。员工因健康原因超过应享受的医疗期继续请休病假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病愈后恢复工作的员工,必须持有定点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总办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上班,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对期进行调岗、调薪处理。

  3.员工1年内累计病假满 1 日至 7 (含7)个自然日以内的,按工作日天数扣发日绩效工资;累计病假满7日至15(含15)个自然日,按工作日天数扣发日绩效工资、各类补贴,只发放基本工资;累计病假超过15个自然日至医疗期满,只发放基本工资的50%,同时不低于当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各项福利暂停发放。

  (二)事假

  1. 员工有事可以请事假,事假按工作日扣除全额工资。

  2. 事假优先冲抵年假,当年年假冲抵完后,有调休假的,可冲抵调休假。

  (三)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影响年度绩效并影响相应激励。

  第十六条 工伤假

  (一)员工上班期间内负伤,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为工伤条件的,经二甲以上医院出具医疗休息证明可休工伤假,工伤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二)工伤医疗期及工伤期间薪资发放标准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件》执行。

  第十七条 婚假

  (一)员工入司以后结婚,且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

  周岁,男22周岁)的,可享受3天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

  (二)婚假申请有效期为结婚登记一年内,婚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能分割使用。如因工作安排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分割为两次使用。

  (三)婚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十八条 丧假

  (一)员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请丧假,假期 5天;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假期 2 天。丧假按自然日计,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二)丧假不可分隔使用,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十九条 产假、陪产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 98 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需持相关孕前检查证明)。

  (二)女职工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者,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者,享受 42 天产假。

  (四)配偶生产,男员工可享受 15天陪产假,需持出生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五)产假与陪产假均按自然日计算,假期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可分割使用。女员工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男员工陪产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条 产检假

  (一)怀孕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怀

  孕8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2天的产检假。提交产检假申请需附二级甲等医院产检证明。

  (二)产检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一条 哺乳假

  (一)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二)哺乳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二条 年休假

  (一)凡连续工作12个月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累计工龄满10年(含)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满20年(含)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当年招聘至公司的新员工。

  2. 当年累计事假/病假达到三十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3. 旷工1天以上的。

  4. 一年内脱产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享受,在当年内休完。当年已享受年假后发生上述情况的,将取消次年的年休假资格。

  (四)年休假按工作日计,休假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假期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如已休完年假中途离职的则按实际在职天数扣除相应薪资。

  第二十三条 换休假

  员工加班的,可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申请换休假,换休假按工作日计,假期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四条 带薪事假

  根据入职年限,员工转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事假:

  (一)入职公司自然年满1年的员工,奖励带薪事假1天;入职公司自然年满2年的员工,奖励带薪事假2天;入职公司自然年满3年及以上的员工,奖励带薪事假3天。

  (二)带薪事假需在当年年休假与换休假均申请完毕后方可申请,当年未申请的,视同放弃,次年不予补休或累计。

  (三)带薪事假按工作日计,假期期间各项薪资福利补贴全额发放。

  第二十五条 对请假理由不实或弄虚作假者,属个人诚信问题,一经查出,公司做除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公司高管考勤管理根据陕文投集团《考勤、请休假及因公出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力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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