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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教职工考勤补充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2

  高级中学教职工考勤补充规定

  为落实《z市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年活动方案》(湛委办[20**]5号)和市教育局要求,进一步严明上班纪律,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时间,提高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学校考勤管理,根据《z市爱周高级中学作风建设强化年活动方案》(湛爱高政[20**]6号)和《湛爱高教职工考勤及奖罚方法》,特做如下补充:

  一、每周星期一的升旗仪式和例会,无特殊情况如出差、生病等不得请假,来不了当旷工处理。

  二、全校教职工按原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上下班。每天上班刷卡时间为:上午7:00至8:20,下午14:00至15:00;晚修19:00至19:30;每天下班时间为上午11:30后,下午在5:30后,晚修在22:00后,不在上述时段到办公室或离开学校的计迟到或早退。

  三、出差或外出办理公务超出一天(含一天)的教职工,需向办公室请假并报告所在处室或级组负责人。

  四、酌情允许教职工每周可迟签到2次,当天没课教师允许有2个上午或下午在家备课不来学校。

  五、考勤以刷卡的方式进行,全体教职工在周兴楼或和协楼的卡机刷卡。不刷卡按旷工处理,不得让他人代刷,一旦发现,代替者与当事人当年的考核降一级处理。

  六、每星期一上午,办公室将打卡结果粘贴在级组或处室公示,教职工如有异议的即到办公室作解释。

  七、学校值日领导、值周领导每日须对班主任、专任教师、职员(工)的岗到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即报告办公室处理。

  八、本制度从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起试执行。

  z市爱周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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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自觉执行请假和考勤制度。

  2、考勤工作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院、系(中心)二级考勤。

  (1)凡学院集中日及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由院党政办负责考勤,原则上全院教职工每两周集中一次。

  (2)各系(中心)集中日及其教研或其它活动由各系(中心)负责考勤,原则上各系(中心)每周集中一次。

  (3)考勤实行签到制。全体教职工须按时亲自签到,不得找人代签,如发生代签则视为缺勤。所属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登记应做到准确无误。考勤结果每月上报院党政办,由院党政办统一汇总存档,定期公布,并作为年终评优及出勤奖发放的依据。

  3、鉴于教学单位的特殊情况,行政坐班人员与教师的考勤内容有所不同。

  (1)行政、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每日考勤。

  (2)教师除对授课时间考勤外,对院、系(中心)规定的集体、教研活动以及临时召集的会议和活动进行考勤。

  (3)院领导因公外出,应事先通知院党政办其外出时间、地点。

  4、教职工外出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造成的责任自负。

  5、上班迟到或院、系(中心)规定的集中、教研活动无故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无故旷工一天或院、系(中心)规定的集中、教研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罚款200元,无故缺席三次,在给与予经济性罚后,取消评先资格。

  6、教师因迟到、早退、缺勤所造成的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科员请假一天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及其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科长、副科长请假由主管院长批准,副院长请假由院长批准。

  8、教师因公外出须到院党政办填写《**工程学院请假审批表》,经所在系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院党政办备案。

  9、请假期满,应立即归岗工作。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续假。

  10、其它请假办法执行长理工大人[20**]27号《长沙理工大学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如与学校规定冲突,按学校下发文件执行。

篇3:校园教职工考勤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校园教职工考勤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处室、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落实校园考勤制度,理顺教职工请假、消假程序,保证课时计划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经校园校委会研究,特制定《高密市崇实小学关于教职工考勤制度》请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1、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高密市崇实小学教师工作一日常规》,做到按时到校,不无故早退,工作时间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落实工作日签到制度,每周抽查一次下班登记制度,值勤领导负责当天的教职工考勤,靠班领导每周协调落实一次下班抽查制度,每月20号由分管校长协同课程部进行一次教职工出勤汇总,并将结果纳入当月绩效工资评估,考勤分数累计纳入学期末教师工作评估。末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末签到而又没有及时补签者,视为旷工。

  3、教职工请假两节课以内由处室主任、各办公室主任批假,须开具出门证明,并注明外出原因,对于末注明原因的一律视为私假;如有课,原则上一律不准假,特殊状况的外出教师的任课须由各处室、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安排好;如果没有调好课而外出的,一律视为旷课。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课程部主任进行批假,艺校教师请到艺校办公室请假(课程部副主任),请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1天)由副校长批假,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批假。要填写请假审批单。请假累计满6节视为1天,考核依据处室开具的出门证明。

  4、请假批准后,无论由谁负责审批,务必由请假人到课程部进行代课或调课安排,持课程部签发的调课单或工作交接单到各办公室或处室主任处进行登记,所有工作全部落实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对于无调课安排、工作未交接的请假教职工,导致出现空堂、分配工作无人管时,经查属实,一律视为旷工、旷课处理,严格执行处罚制度。班主任老师须准确把握本班课时计划落实状况,如出现空堂、空岗现象,班主任老师应及时向课程部汇报,并协助做好代课安排。

  5、原则上校园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一律不理解电话请假。对于极特殊状况,需进行电话请假时,须先向处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请示自己的调课安排,并由处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在第一时间向课程部主任进行调课说明,对于没有进行课时安排而末到校的电话请假教职工,校园领导一律不准进行批假。

  6、教职工外出学习、开会或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行的活动时,需持有关文件、通知到校长室进行审批,持批假条到课程部填写调课单,直至自己的课时调整完毕后方可离校。对于上级业务部门的电话通知,原则上由上级业务部门活动召集人向校园办公室请假,由校园办公室做好电话登记,报校长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再到课程部办理调课手续,一切完毕后方可离校。对于上级业务部门活动召集人给于教师个人的电话通知,校园一般不予批假,同时,请我校教职工向其说明校园考勤制度。

  7、教职工因病请假时,需持医院或诊所诊治证明,对于实在不能到校履行请假手续的教职工,要电话向处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说明自己的课时安排,并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调课安排,由课程部登记好教职工请假时间。同时,要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向分管领导请假。对于无故不到、病后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病愈而没有及时到课程部消假者,视为旷工处理。

  8、校园在休息日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学科研讨等活动,教师*、群众升旗、大学科组教研活动(含班主任会议、培训等)等活动,一律作为工作时间进行考勤。

  9、教职工请假一天,扣结构工资20元,旷课1节扣结构工资10元,旷工为迟到,一天扣结构工资40元,迟到1次或早退一次扣结构工资2元,迟课3分钟以内视为迟到,迟课3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节。对于教职工旷工、请假期间的课时代课、工作安排等,由课程部负责协调并进行详细登记,并在月底进行公示,以代课每节补贴2元,代办全天工作每一天补贴10元记入教师当月工资。对于确实因公外出而需安排代课的,由课程部协调外出教师返校后与代课教师进行课时调换,原则上不要出现失课现象。对于校园值勤领导抽查到的迟课、上课期间离开课堂等现象作为迟到处理。

  10、本制度自20**年3月14日始执行。

篇4: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县实验幼儿园、尖山实验幼儿园: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请假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请假工资待遇,促进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教师法》和浙人发〔20**〕8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请假和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肃劳动纪律

  1.工作人员有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违纪行为,严格按磐教〔20**〕51号《磐安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试行)》处理。

  2.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根据国办发〔20**〕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由所在单位予以解聘,并报教育局备案。

  3.各单位负责人为考勤管理工作第一职责人,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考勤管理制度,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严格请假审批手续,严肃考勤纪律,优化队伍管理。

  二、严格请假管理

  (一)规范请假审批手续

  1.请事假5天或累计20天)及以上、病假1个月含累计1个月)及以上、女职工产假,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请假单、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推荐书、病历卡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事假5天以内,病假1个月以内,以及婚假、丧假、护理假等由所在单位审批。

  2.单位主要领导请假,严格按磐教〔20**〕109号《磐安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执行。

  (二)严格执行病、事假工资待遇

  鉴于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各单位、各中小学应从严把关“病事假”的审批,工作人员确实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单位应予准假。

  “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1.事假工资待遇

  当年累计事假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一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0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节假日不予扣发。

  2.病假工资待遇

  (1病假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需并入计算,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病事假请假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三部分组成,病事假请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奖)按单位考核结果发放。病事假2个月以上,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病事假6个月以上不计算工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奖)。各单位会计人员为规范请假人员工资待遇的直接职责人。

  (三)规范执行各类法定假

  享受法定假是每位教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其不同人生阶段就应享有的人生福利,各单位应规范执行,予以保障。

  1.产假:98天,难产和晚育(女满24周岁首次生育)各增加产假15天,寒暑假可顺延。男女双方均贴合晚婚晚育条件的,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正常产假、护理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2.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工资照发。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3.丧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准予1~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4.寒暑假

  (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2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的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5.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6.传统节假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元旦、清明、端午、中秋、劳动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3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节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三、强化考勤督查

  1.建立每月考勤公布制度,将“每月第一周的周一”定为上月考勤状况公布日。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考勤督查,规范请假手续,及时做好考勤登记,按时在网站或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考勤状况,具体格式按《附件一》。

  2.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对考勤纪律涣散,请假审批、病事假工资待遇处理不规范、不及时,未按时公布考勤状况的予以通报。对在考勤中私自聘用他人顶岗、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职责,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针对长期病假人员,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开展复核与检查。对经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分别按情节轻重作旷工、纪律处分、解聘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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