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工贸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2

  工贸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办法

  第一条 为创建良好学风和校风,加强学生组织性和纪律性教育,形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范围及计算规定

  (一)凡学校组织的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综合训练、毕业设计、会议、劳动和集体活动等须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上课铃响后至十分钟内进入课室为迟到,超过十分钟作旷课一节计。

  (三)下课铃未响擅离课室者作早退处理,早退超过10分钟作旷课一节计。

  (四)课堂授课期间,旷课一天,按授课实际节数计;实习、训练、设计、会议、劳动和集体活动等,旷课一天按五节课计。

  第三条 考勤规则

  (一)学校有关部门、各系、任课教师、值班干部和各班级干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进行考勤,其考勤结果皆为有效。

  (二)使用学生校园卡进行考勤的场所,学生需自觉进行读卡考勤,严禁替代读卡考勤(否则双方皆以违纪处理)。

  (三)各方考勤结果需当天或当周提交所在系进行汇总处理,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及时掌握学生出勤状况。

  (四)班主任要及时掌握本班学生考勤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处理。每学期学生考勤情况要通报学生家长。

  (五)各系原则上需每月(或每四周)将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和通知班主任,对累计旷课10节或以上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纪律处分,并通报学生家长。

  第四条 旷课处理规定

  (一)一学期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节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 累计旷课4-9节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2. 累计旷课10-19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3. 累计旷课20-29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 累计旷课30-39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5. 累计旷课40-49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 累计旷课50节或以上者,作退学处理。

  7.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二)课程考试时,由各系负责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对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核资格,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五条 请假以及销假手续及权限

  (一)请假手续:

  1. 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申请表由学校统一制作)。

  2. 由学生本人持申请表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后到所属系审批并开具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两联,一联留系存根,一联交班干部作为向任课教师请假凭证。

  3. 病假必须附有医院或本校医务室的病休证明。

  4. 准假后,申请表、病假证明均应贴在请假条存根处。

  5. 若请假期满仍不能上学者,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上有关证明。

  6. 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方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项外,一般不能事后补假,事前不请假者,按旷课论处。学生在寒暑假和节假日前后应妥善作好安排,不得以购不到票等原因请假。

  (二)准假权限

  1. 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

  2. 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系负责人批准。

  3. 请假四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4. 学生在校外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期间,请假三天以内由带队教师批准,并向校、系报告。

  第六条 学生因违反本规定,需给予违纪处分的,处分程序和审批权限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民警加班考勤办法

  *****加班考勤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民警生活待遇,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我所民警加班补贴发放制度,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发放加班补贴》和《***公安局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加班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在职人民警察。

  二、本所‘四队一室’、拘留所领导要科学安排各项工作,鼓励民警在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任务,尽可能不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安排加班。

  三、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安排加班的,要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加班民警要填写《加班审批表》,写明加班事由和加班时间,报所主要领导审批。

  四、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享受加班补贴,正常休息日每加班一天补贴80元,法定节假日每加班一天补贴100元。

  五、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是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作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按加班半天计算;日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的,按加班一天计算。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加班补贴。

  民警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的加班。

  六、加班补贴按加班的实际天数计算。每月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不超过6天。

  七、加班补贴按月统计,每半年集中核发一次。‘四队一室’、拘留所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各部门要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分两次将《加班审批表》、《各单位加班补贴发放汇总表》、《个人加班补贴发放明细表》等材料整理汇总后报所警务综合大队审核。

  八、各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市局相关部门将对加班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加班审批规定、不按要求发放加班补贴的、虚报瞒报加班补贴的,予以通报批评。

  九、加班补贴发放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

  *******分局

  20**年2月13日

篇3: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考勤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考勤管理

  第四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节 工作时间

  第一条集团总部各部门、地区公司本部各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地区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一般情况下实行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中一天工作。

  第二条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起止时间可由各地区公司自行制订,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应少于7小时。项目公司六天工作总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

  第二节 考勤

  第三条考勤采用员工打考勤卡和部门填写考勤表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上班必须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同时不能将卡随身携带。

  第五条考勤卡不能涂改或自行签署,因公不能打卡者,必须填写“外勤登记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签署。

  第六条按规定时间到岗或离岗而忘记打卡,经其部门负责人证实无疑,需由该负责人在考勤卡上签名,可免迟到或早退处理。

  第三节 出入

  第七条因公事需离开办公区域半天一天以内的,需在“外勤登记表”上登记,并经主管上级的同意,离开时间达一天及以上的,需经主管上级和部门经理的批准。

  第八条因私事原因外出的,需填写《请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

  第九条若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及时书面登记并获批准签字的,须以电话申请,次日补填《请假单》。

  第十条地区公司本部各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离开地区公司所在城市,无论因公与因私原因,均必须报告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开。

  第四节 延长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员工应充分利用公司的时间资源,尽量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原则上不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加班)。如因自身工作效率及工作分配安排问题,在上班时间未能完成岗位工作责任书中规定工作内容而加班的,不予计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如确有工作需要或有突发性的工作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如属法定节假日加班,还须经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正常工作日下班后继续工作一小时以上才能计算加班。

  第十四条加班待遇按照薪金管理规定中有关加班费的规定办理。

  第五节 休假与请假

  第十五条员工每年可享受以下国家法定带薪假日: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3、劳动节3天(5月1、2、3日);

  4、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5、妇女节半天(3月8日,女职工专有)。

  第十六条年休假

  1、员工入职满一年,且上一年度总出勤率达90%以上,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公司工龄 每年休假天数

  满1年不满5年 5天

  满5年不满10年 10天

  满10年及10年以上 15天

  E级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可在以下规定和上述规定中选择之一享受休假:

  职务 每年休假天数

  集团E级(包括E级)以上人员 10天

  集团C级(包括C级)以上人员 15天

  2、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于每年一月初统计员工入职情况,制作并发放本年度的年休假单。

  3、计算入职年限以本年度的1月1日为基准,即上一年1月1日前入职的员工才能享有年休假待遇。

  4、年休假单只在当年内有效,不能延后使用,休假期间发给工资及奖金全额。

  5、有效期内员工休年休假可自由选择休假时间,最小休假单位时间是1天,申请休假方式为填写请假单,注明年休假并附上年休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即可。

  第十七条事假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事假,必须按下一条款要求获得批准。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和奖金。

  2、主管及以下级员工请事假,须经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批准;H、G级人员请事假,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线副总批准;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请假,须经管线副总及分管人事副总批准;地区公司总经理、副总裁、总裁助理请事假,须经总裁批准;总裁请假,须经董事局批准。

  3、由于本人或家庭突发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的,必须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事假每年不能超过15天,否则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除外)。

  第十八条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可申请病假,但须按正常请假手续书面申请并经有效批准。

  2、如因病情紧急无法事先进行书面申请,可即时电话申请,并于病愈上班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3、请病假必须持县、区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药费单方有效。

  4、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时间的长短,按以下细则支付其病假期间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

  服务年限 累计病假天数1-2天,请假期间工资百分数 累计病假天数3天至3个月,请假期间工资百分数 累计病假天数3至6个月,请假期间工资百分数 累计病假天数超出6个月

  少于2年 全额发放 70% 50% 不计发工资(特别批准的除外)

  2至5年 80% 60%

  5至8年 90% 70%

  8年以上 100% 80%

  病假期间不计发奖金。

  5、员工因工负伤、患病的治疗期、休息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丧假(恩恤假)

  1、员工亲属去世,可享有带薪(含工资,不含奖金)丧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双亲2日,(外)祖父母、兄弟姐妹1日。另外,外省(直辖市)员工可享有3日、本省(直辖市)员工享有1日路途假(单程400公里以上2日)。丧假恰逢公众假期(如周日、法定假期等)不得顺延。

  2、享假员工须事先提出申请,事后附死亡证明或出示当地派出所证明复印件。

  3、确因实际需要申请延长假期的,经批准同意的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条婚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享有带薪(含工资,不含奖金)婚假待遇。

  2、婚假天数如下,若逢公众假期(如周日、法定假期等)不得顺延:

  年龄 婚假天数

  男方 25岁以下 3天

  25岁以上 13天

  女方 23岁以下 3天

  23岁以上 13天

  3、享假员工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附结婚证书影印本给予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核实。

  第二十一条生育、哺乳假、产护假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产假,流产假和节育措施假,按当地《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执行。请假期间发放工资全额,不发放奖金。

  2、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经集团行政人事部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未经批准的,作擅自离职处理。哺乳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5%发给。

  3、产假期满不申请延长的,每天给1小时哺乳时间至婴儿一周岁,不扣发工资。

  4、因工作需要,产假期未满提前上班的,经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和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批准,按照每工作日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男员工产护假,标准为10天。产护假可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享受。产护假期间发放工资全额,不发放奖金。

  第二十二条所有休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请事假按上述事假批准权限进行审批,其他各类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上述审批权限审批后,还须经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审核批准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凡请假的员工,应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妥当;无法自行安排的,必须报请上级指派其他员工接替。

  第六节 缺勤处理

  第二十四条考勤标准

  1、迟到:上班晚到岗30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早退:提前下班30分钟以内者为早退。

  3、须打考勤卡的,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当在第二个工作日下班前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如无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的,每次计为旷工半日。

  4、旷工:

  (1)上班晚到岗或提前下班30分钟至3小时的以旷工半日论处;

  (2)上班晚到岗或提前下班超过3小时的以旷工1天论处;

  (3)代人打卡,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1天论处;

  (4)未经请假或假期期满未续假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5)伪造出勤记录者以旷工论处。

  5、迟到、早退时间月累计超过1小时,扣发半天工资,累计超过2小时扣发一天工资,以此类推。

  6、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两天扣发半月工资,旷工三天除扣发当月工资外,公司可将其视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予以辞退。

  第七节 考勤管理及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项目公司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工作。将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记录于《考勤统计表》,将加班情况记录于《加班统计表》,并汇齐上述《请假单》、《加班申请表》等原始表单。

  第二十六条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考勤统计表》和《加班统计表》经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汇总其它出勤原始表单于下月2日前交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审核以计发工资待遇。

  第二十七条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随时检查员工在岗工作情况,若当班时间缺勤而又无合理解释的,将视为擅离职守,作旷工论处。

  第八节 奖罚细则

  迟到、早退时间月累计超过1小时,扣发半天工资,累计超过2小时扣发一天工资,以此类推。

  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两天扣发半月工资,旷工三天除扣发当月工资外,公司可将其视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予以辞退。

  对于不按时交考勤记录或制作虚假考勤的考勤员,可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小过的处分。

  未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批准擅自休假的,可视为旷工,按照处理旷工的办法处理。

  其它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报常务副总裁(总部)/行政副总(地区公司)后酌情处理决定处罚办法。

  第九节 附则

  对于本管理规定所未规定的事项,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规定。

  监事会人员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监事会另行规定。

  本管理规定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规定产生异议时,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进一步做出书面说明。

  原则上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对本管理规定进行检讨和修正,确保管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篇4:z学院实验中心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z学院实验中心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实验中心全体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部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1、实验中心主任为本部门考勤责任人,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教师上课时段严格执行上下课时间,上课考勤以教科办和中心的检查记录为准。除上课外,每周的政治、业务学习会议必须签到。其它要求到会的集体活动亦实行签到制度。

  3、行政及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工作日必须按时上下班,中心要进行考勤登记。

  4、实行弹性坐班制的人员,每周坐班时间须不低于三个上午和二个下午,并予以公示。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1、请假

  职工请假按国家规定分为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五种。

  (1)病假:职工的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按住院时间及医嘱休息期办理。

  (2)婚假:结合学校工作特点,职工结婚应尽可能占用假期时段。晚婚者平时工作时间可准一周婚假。

  (3)产假:根据《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育规定的计划内分娩者,享受产假4个月;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

  (4)丧假:只限于直系亲属,假期为3天,长途者可延长为一周。

  (5)事假:视具体事由批假。

  2、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职工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3、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手续不全,不符合审批程序、权限者;

  (3)教师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学习、业务研讨会议者,按旷工一天计。

  三、请假手续及时间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应填写一式两联的请假条,写明假别、事由、起止时间等。请病假、产假需附有规定医院的证明。

  2、请假三天之内由中心主任审批,一周之内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超过一周的报院长审批。

  3、任课教师请假批准后,凭批准件在中心和教科办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4、职工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书面手续时,应及时打电话按审批权限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取得同意。但事后必须按程序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工作时间中途外出公干者,需向中心领导申报并获批准,并在中心进行考勤登记。

  6、请假条审批后报送人才办备案,存根联由中心留存。

  四、考勤结果处理

  1、教师:按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综合量化考核及岗位职级评定细则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另外请长假者,超过15天至30天,停发当月岗位津贴;超过一个月者,待消假后恢复其岗位津贴。

  2、行政坐班人员:短期请假,年度考核时按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行政系统人员综合量化实施办法》规定扣分:病假住院-0.5分/天,小病请假-1分/天,事假-2分/天,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1分/次,旷工-10分/天,年度考核津贴发放时,按每分10元扣除。请长假者按下列规定扣发:超过15天至30天,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超过一个月者,待消假后再恢复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篇5:学院饮食服务中心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考勤工作,严格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职责,保证饮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参照《**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发[20**]9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时间规定

  1.员工工作时间按中心规定的各食堂班组、各岗位人员上、下班时间实行;

  2.员工上、下班实行按指纹考勤制度,上班提前30分钟、下班晚30分钟刷卡均为有效,30分钟以上为无效考勤(东三食堂接待、服务员守厢的除外),刷卡时无法识别的,应在10分钟以内报告管理人员,凡上、下班不刷卡的,按旷工处理。

  3.凡迟到、早退(含开会)10分钟以内的,扣发业绩奖10元,11-20分钟的扣发业绩奖20元,21-30分钟的扣发业绩奖3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4.无故旷工半天的,扣发业绩奖50元;无故旷工1天的,扣发业绩奖100元,只发放当月效益奖80%;无故旷工2天的,扣发业绩奖200元,只发放当月效益奖50%;无故旷工3天(含3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并取消当月全额绩效工资。

  二、请假规定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请事假。请事假应到中心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离开,如因临时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尽可能电话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病、直系亲属生病需要照顾的,事后以医院证明补假条)

  2.当月请假1-3天(含3天)或累计到3天的,由所在食堂班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当月连续请假或累计4-29天(含29天)的,除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外,须报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请假期间扣发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和业绩奖,并且请假每天扣发当月效益奖的10%(每月按25个工作日计算);

  3.连续请假30天(含30天)以上的,中心作自动离职处理,并要求本人写辞职报告书;

  4.员工请事假原则允许本班员工之间互调公休或顶班的办法补回上班时间,互调公休或顶班须征求当事人的同意;

  5.员工请假期满后,不按时回到岗位上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二)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病假;

  2.请病假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

  3.请病假应写书面请假条,因病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写书面请假条的,应尽可能电话请假,并在事后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补办请假手续;

  4.当月请假1-3天(含3天)或累计到3天的,由所在食堂班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当月连续请假或累计4-29天(含29天)的,除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外,须报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请假期间扣发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和业绩奖,并且请假每天扣发当月效益奖的5%(每月按25个工作日计算);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上班期间因意外受伤请病假的,在病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发相应天数的绩效工资。

  5.员工请病假最长时间为30天(含30天),30天后不能正常上班的,劝其自动离职;

  6. 员工病假期满后,不按时回到岗位上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三)婚假

  1.员工请婚假应提前告知中心领导及本班组班长,以便提前调整工作安排;

  2.员工请婚假应填写请假条;

  3.婚假一般为3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员工初婚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至4天;

  4.员工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内不扣任何工资、奖金,超过婚假期的,超过规定时间的天数按请事假处理。

  (四)生育假

  1.女工生育假、计划生育假、配偶生育护理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女工生育假、计划生育假、配偶生育护理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

  (五)丧假

  1.员工请丧假应写请假条;

  2.凡属直系亲属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的(公、婆)、抚养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需由本人料理丧事的可享受3天丧假,如需到外地丧葬的,乘车在4小时以上的,另加路程假;

  3.在寒暑假时间处理丧事的,不另给丧假;

  4.员工在规定丧假期间内不扣任何工资、奖金,超过规定的丧假时间,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六)其他

  1.请病假、产假的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请事假、婚假、丧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请假理由经查明是否编造欺骗组织的,将按旷工处理。

  三、以上规定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本办法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饮食服务中心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